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姓点题
错位的花季
——未成年人犯罪存在五个方面新动向
赵兴军 许生群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然而,他们中的一些人,虽然正值美丽的花季,却不幸在犯罪的诱惑下过早地凋谢。据四川省泸县法院近3年来的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的比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99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3.1%,2000年上升到4.2%,2001年又增至5.4%。
笔者细细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五方面动向——
一是暴力性犯罪居多。2000年,泸县的未成年人犯罪为5件5人,涉及抢劫、强奸、盗窃等多种犯罪类型;去年泸县的未成年人犯罪就增为8件12人,犯罪类型从抢劫、故意伤害、奸淫幼女、盗窃扩展到参与更为严重的黑恶势力犯罪。
二是以侵害财产、人身为主要犯罪动机和目的的犯罪居多。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抢劫、盗窃、强奸(奸幼)、故意伤害这几类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的92.3%。
三是单独犯罪的居多。2000年的案件全是单独作案,2001年的8件案件中只有2件5人为共同结伙犯罪,其余均为单独犯罪。
四是以突发性犯罪的案件居多。如15岁的卢某、16岁的何某某奸淫幼女的两起案件,两案均系被告人看见被害幼女后,联想到黄色录像中的一些镜头而起淫心,趁四周无人犯案。又如杨某抢劫案,被告人杨某作案时只有16岁,他在泸县某镇中学背后的小路上与该校的学生陈某相遇,杨以外出打工无钱为由,向陈某借钱未果,遂用拳头殴打陈,迫使陈将用于交学费的125元钱交出。2001年的8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只有两件才是有准备、有预谋的犯罪,此类案件的主观恶性大,手段较为残忍。
五是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2000年的5名未成年罪犯中,16周年以下的仅1人;2001年12名未成年罪犯中,16周岁以下的上升为6人。
笔者调查发现,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一些不法分子的引诱、教唆;二是部分未成年人过早地走出校门,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缺乏社会的关心和家庭的温暖。
其实,这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主观恶性并不大,对这样的人群应教育从严、处罚从宽。除司法工作人员应对其帮教外,家庭、学校、政府以至全社会都有义务来关心他们、帮助他们、教育他们,尽力争取将他们从犯罪的道路上拉回来重新做人,将其改造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另一方面,全社会要通力合作,积极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主动关心未成年人,特别是有不良倾向的未成年人,最大程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的关心和家庭的温暖,可以唤回浪子心。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严打“黑网吧”
据不完全统计,江苏宿迁城区大大小小的“网吧”已近百家,而手续齐全、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仅有36家。
由于管理多头,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各管一块又都是“兼管”,“黑网吧”就有了机会钻空子。
时猛
编者按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如今,这个焦点因为“蓝极速”网吧中不幸丧生的25条冤魂而再度升温:这起纵火案的制造者竟是几名年仅十三四岁的少年!
今天,我们特意编辑了一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稿件。希望通过这组稿件,我们——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能从中悟到一些东西。全社会都应该更多地关心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自己又怎能不珍惜自己的青春和人生呢?
不久前,江苏省宿迁市工商局宿城分局的执法人员依法取缔了一所隐藏在学校附近的“黑网吧”。现场工商人员发现,正在“泡吧”的人员几乎都是在校学生。孩子们沉湎于电脑游戏的表情,不能不让人意识到:“黑网吧”又来了!
早在2000年,针对“网吧”流行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危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对全国范围内包括“网吧”在内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治理。治理的效果是明显的,“黑网吧”要么被停业,要么自动关门。
然而,近一段时间“黑网吧”又开始抬头,而且来势汹汹。以宿迁市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宿迁城区大大小小的“网吧”已近百家,而手续齐全、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仅有36家。
笔者认为,“黑网吧”屡禁不绝有多方面的原因:
其一,不法分子利欲熏心,为牟取暴利顶风非法经营。据知情者透露,之所以有这么多人不顾国家三令五申开办“黑网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经营“网吧”的利润非常可观。一些从事“网吧”经营的业主为了多赚钱,便想方设法、不择手段地招徕顾客。名义上,他们挂着电脑信息咨询、培训、网络服务等招牌,实际上却给顾客提供黄色、暴力和凶杀等内容的电子游戏。
其二,难以到位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网吧”目前尚无直接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单位涉及文化、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由于管理多头,各部门各管一块又都是“兼管”,“黑网吧”就有了机会钻空子。各部门联合执法偶尔为之,也只能起到短期效果,其结果是治标不治本。整顿风头一过,非法经营者又卷土重来。
其三,趋之若鹜的“泡吧族”使“黑网吧”更加有恃无恐。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查处非法“网吧”过程中,发现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现象,那就是不论“黑网吧”有多么偏僻、难找,总是客源不断。特别是一些青少年和中小学生更是流连“网吧”,乐此不疲。经有关部门调查,“上网玩游戏”已成现在中小学生的一种时尚娱乐。一些“网吧”甚至开到了中小学门口,利用孩子们自制能力差的弱点,大赚昧心钱。有的学生一放学便直接往“网吧”跑,有的上课时间也逃学玩游戏,有的学生甚至经常夜不归宿。“黑网吧”成了他们躲避学校和家庭管理的“安乐窝”。
于是,一些家长痛心疾首地称电脑游戏为“电子海洛因”,而“黑网吧”则成为生产这些“电子海洛因”的“地下工厂”。
如何铲除这一社会毒瘤,还孩子们一个没有“电子海洛因”污染的生活空间,笔者认为当务之急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政府部门加强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大打击力度。有关职能部门不要把取缔“黑网吧”仅限于一两次专项集中行动,而是要加强部门间长期合作,实行长效管理,在日常监管中不仅要管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而且要及时向其它部门反馈信息,齐抓共管,不要只顾“各扫门前雪”,而给非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
其次,规范源头,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在对“黑网吧”加重处罚的同时,对“网吧”经营主体加大教育规范,教育广大经营业主守法经营。为了保护好未成年人,在“网吧”显著位置必须张贴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此外,学校应适当举办一些法制讲座,与家庭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其人生修养和生活品位。
根治“黑网吧”的危害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广泛重视,才能取得好效果。相信只要全社会齐心协力,“黑网吧”必将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藏身。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义不容辞的责任
张强
6月16日凌晨,北京“蓝极速”网吧一场大火,25人命丧其间。当火灾事故原因查明,竟是几名年仅十三四岁的少年故意纵火所致。这个事实让所有善良的人震惊和痛心!
正值美丽花季的少年为何纵火行凶?原来只为和网吧服务员发生口角,便蓄意报复。原本纯洁无瑕、天真善良的孩子,为何变得如此睚眦必报而又心黑手狠?警方调查发现,参与纵火的孩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的家庭均系离异家庭,其中一个孩子的父亲还在吸毒。
这个调查结果令人深思。
一位社会学家这样讲过,“缺乏管教的未成年人,有时会甚于一群狼。”这不是危言耸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的发生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如何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尤其是“问题少年”的管理,这个沉甸甸的话题急迫地摆在我们面前。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一个和睦的家庭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资料显示,绝大多数问题孩子的家庭是不幸福的,有的甚至是破碎的。不难想象,一个冷冰冰的家庭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怎样的阴影!孩子成长过程中,难免有彷徨和困惑,家长及时的关爱和正确的言传身教,完全可以让孩子错误的言行得到及时纠正,从而健康成长。
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离异家庭的孩子被父母以种种理由推来推去,直至推到社会中去,让孩子尚未成熟的心灵去感受这光怪陆离的社会,罪恶悄悄滋生也就不难理解了。家长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离异家庭孩子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假设一些父母在离婚后对孩子付出更多、更全面的疼爱和照顾,最大程度地抚慰父母离异给孩子带来的心灵创伤,也许“问题孩子”的数量就会少一些。
当然,除了家庭,孩子成长的学校也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在对待“问题学生”时,如果老师和同学能多一分温暖和阳光,少一些冷漠和歧视,相信扭曲的心灵也会迷途知返。
未成年人的管理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需要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短短半年,30次向自己同龄的中小学生抢劫,致使数十人受害——
14岁少年为何成了抢劫犯?
正盛
一个刚刚年满14周岁的少年,在2001年春季短短半年时间内,先后30次向与自己年龄不相上下的中小学生实施抢劫,多则数百元,少至两三元,总计抢劫金额1651元,致使数十人受害。不少中小学生因此门不敢出,学不敢上,三名中学生被迫转学、辍学……
今年5月20日,在当地轰动一时的14岁少年抢劫案,河南省封丘县法院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庭审后,封丘县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小郝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春季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小郝对在封丘县实验中学上学的学生翟某实施抢劫,抢走现金2元之后,又在城关镇健康路、封丘县一初中斜对面的胡同内,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多次抢走翟某现金36元。2001年11月中旬的一天,在县一初中附近小郝又见到翟某。他强行把翟某拖到一胡同内的空院里,对其毒打后索要现金50元,直到翟答应给其50元钱后,才将其放走。翟某害怕再被小郝抢劫,被迫转学。
自2001年6月28日起,被告人小郝在县棉花厂家属院附近、县高中附近,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封丘县一初中学生苗某进行14次抢劫,共抢劫现金940元,价值366元的CD机一部,无奈苗某被迫转学。
2001年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小郝把实验中学学生刘某劫到县棉花厂附近,以暴力相威胁抢劫现金5元。2001年8月上旬一天晚上,小郝把同是中学生的刘某、王某、崔某劫持到健康路东边一胡同内,以暴力抢劫3人,劫得每人现金15元。
2001年10月上旬的一天下午,小郝把一初中学生宿某骗到健康路东边的一胡同内,以暴力进行抢劫,因宿某身上无钱,次日下午迫于无奈给了小郝5元钱。2001年11月29日深夜,他再次要走宿某现金5元后,又将其劫持到一胡同内,拳打脚踢对宿某实施抢劫,直到宿某答应第二天给送50元钱后才将其放走。后宿某因害怕再被抢劫而被迫辍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庭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小郝之父翟某和其母郝某于1987年即被告人小郝出生后不久离婚。在被告人小郝的成长过程中,其生活、学习基本无人过问,被告人小郝经常不在家里居住,得不到父母及家庭的温暖和关怀,情绪波动起伏,退学后到处流浪,向其同学所要所抢之钱财,主要用于吃、住等生活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郝为生活所迫抢劫同学多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为打击一切刑事犯罪,依法保护教育感化未成年人,使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依法对被告小郝减轻处罚,最后法庭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小郝作出上述减轻处罚的有罪判决。
一个14岁的花季少年,本该在父母的怀抱里无忧无虑,天真烂漫,但本案的被告历尽14年凄风苦雨,稚气未脱却被投进了监牢。刑罚其罪,小郝固然罪有应得,但追溯小郝的犯罪目的、违法根源,又不能不使人掩案深思。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为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公民交通守法和安全意识,河北廊坊市交警支队日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左下图:民警向过往行人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
右上图:组织“夕阳红”老年宣传队上街宣传交通法规。
右下图:在街头展示交通事故展板。
(吕律强 陈克军 高嵩摄影报道)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家之言
法庭语言莫违法
王俊芳
法官应该用什么样的语言审案?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国家机关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然而,现实生活中,法庭语言却出现了以下不该出现的现象:
一是方言盛行。在接待当事人及庭审过程中,使用方言情况较普遍,说普通话在一些地区尚没有真正形成风气;
二是法律用语不规范。尤其在庭审中这种情况表现更为明显,法官大量使用地方方言中的文字、词汇,令人费解,很容易发生理解上的歧义,影响到庭审效果;
三是文字使用不规范。在各种笔录及法律文书中,常可发现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已被淘汰的异体字、错别字,使用只能是生活在特定方言区的人才能明了字义的文字,使用词义生疏的缩略语、外来语等等,致使司法文书的公正性、严肃性受到影响。
产生上述问题有历史的原因,有法官自身文化素质方面的原因,但重要的原因却来自认识和制度上。首先是审判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根据笔者对两个基层人民法院的抽样调查,居然有超过60%的法官不知道我国有一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道这部法律的人中,又有超过半数的人不知道该部法律中最基本的内容。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普通话和通用文字的基本含义。不懂法,又怎能依照法律规范去做呢?甚至在一些方言区,说普通话的法官竟被人冷嘲热讽。其次,在人民法院系统,对法官讲普通话、用通用文字,尚未制订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法官的选拔、录用、晋级等方面,对其普通话水平没有考核,对在职法官普通话培训工作也明显滞后。
其实,语言文字是人民法官文化素质中基本的因素之一。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应该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渊博的法律知识,也应该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加大在法官中间普及有关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的知识,使法官真正成为知法、守法的模范。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守护百姓安全
蔡新常
今年1月5日晚,泰安市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110中队接到某公司巡逻人员的报警:两名男子正在龙潭宾馆前行窃。110民警仅用了2分钟就赶到现场,当场将作案人抓获;
今年3月19日晚,一辆货车在山东泰安市万灌路将两名青年轧伤后逃逸。泰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的民警接警后迅速出击,仅用15个小时便将潜逃外地的肇事司机抓获归案;
今年4月21日晚,泰安市交巡警支队直属二大队110中队抓获了6名持刀抢劫嫌疑人。根据其供述的情况,民警再次出击,迅速将此团伙的其他5名成员抓获……
在山东省泰安市,提起泰安市交巡警支队这支年轻队伍,当地群众都不由得竖起大拇指:好样的。
泰安市交巡警支队是由交警和巡警两个警种合一而成,正式成立仅3年,担负了道路交通和治安管理双重职能。3年来,这支年轻的队伍巡逻泰安,布下了全天候的道路治安防控网络,尽职尽责守护百姓的安全。
与过去相比,泰安市交巡警的警务模式可谓全新:从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分离,转变为交通、治安管理并重;由被动接警,转变为主动出击、全天候值勤,24小时不间断巡逻;由重城区、轻郊区,转变为城郊并重,动静结合,扩大了道路交通和治安管理的覆盖面。
在这种全新的警务模式下,社会效果是实实在在的:泰安市交通事故的发生数下降了19%,刑事和治安案件发案率也逐年减少。1999年以前,泰安城区每年发生的杀人案件约10起,而2000年仅发生了3起,2001年更减少为1起。对泰安市良好的治安状况和有序的交通秩序,当地群众交口称赞。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罗湖国税局依法治税
本报讯 广东深圳市罗湖区国税局多年来坚持依法治税,树行业新风。今年第一季度税收收入达150070万元,实现工商税收收入60808.81万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95%和1.25%。
该局局长胡晓曼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法,有效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同时树立纳税服务观,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近年来,该局采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电话等多种形式公开办税程序,设立局长接待日和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如今,他们已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体系。(蒋建设 黄莹)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新郑法院推出《诉前风险提醒书》
本报讯 最近到河南省新郑市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会得到一张《诉讼风险提醒书》。这是该法院针对诉讼当事人举证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普遍淡薄,一旦败诉就认为是司法不公的现象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诉讼风险提醒书》提醒当事人注意的风险主要涉及:诉讼请求不当风险;不按时交纳诉讼费风险;不能及时提供证据风险等11个方面。该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申请执行前及时将风险以书面形式告诉当事人,有效地增强了当事人的风险意识,提高了服判息诉率。(安士勇)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河南省滑县公安局重视对外来人口的普法教育,今年上半年,该县外来人口无一人违法犯罪。图为不久前民警把法律书籍免费发放到砖厂民工手中。
(张发世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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