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日期

2002年6月5日人民日报第9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6-05 19: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打黑除恶”得民心——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对一起黑社会'...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监督广角

打黑除恶”得民心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对一起黑社会性质案件监督纪实
本报记者 江山
  4月29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于氏”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审判。于占君等四名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于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原白山市江源县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牟智刚、刑警邹胜峰、“特情”中队长韩英真,被判处三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疑犯脱逃带出黑恶帮人大监督遍撒天罗网1999年4月8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朱某和狱医温某押解该所杀人犯罪嫌疑人于开新去通化矿务局总医院看病。看完病后,于开新用朱某手机与江源县刑警大队砟子中队副中队长杨某联系,安排三人在白山市八道江区一家饭店吃饭。温某把脚镣钥匙交给于某让他自己打开脚镣。吃完饭后于开新又安排朱、温二人在一家洗头房洗头、按摩。当二人春风满面地潇洒完时,却发现于开新早已无影无踪了。
  一个带着脚镣的杀人犯罪嫌疑人,在执法人员的眼皮底下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大量的联名信写给省委、省人大,要求予以调查、监督,对犯罪嫌疑人和违法人员依法严惩。其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白山市调研时,很多群众避开恶势力的盯梢,哭诉于开新的累累罪行和脱逃真相。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接到大量群众反映情况后,对此案高度重视,在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后,随即发出督办函,要求有关部门查明真相,限期抓捕于开新,并报告结果。
  省公安厅对人大的意见十分重视,立即进行落实,将于开新列入2000年第一批公安部督捕逃犯。通过明察暗访,很快查清了疑犯脱逃的详细经过,不仅挖出了隐藏脱逃案背后的一个以于占君兄弟为首、疯狂作案长达八年之久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而且发现了当地一些公安干警违法乱纪的证据。
  监督利剑显威严一网打尽黑恶帮2000年7月7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省公安厅关于于开新脱逃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并且认真进行了讨论。主任会议认为,必须按照《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为民做主。会议研究决定,将“犯罪嫌疑人于开新脱逃,司法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确定为2000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案件之一,并对公安机关提出明确要求:1.积极抓捕犯罪团伙其他成员,查清该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2.严格审查有关司法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注意挖掘其他有关人员违法犯罪线索,一旦发现,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查处。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省公安厅成立了强有力的案件督办组,白山市公安局组成追捕组,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努力,终于将“于氏”犯罪团伙骨干成员于占君等全部抓获,并且查清了这个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
  从1993年以来,“于氏”犯罪团伙的成员就互相勾结在一起,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私藏枪支、巧取豪夺,在江源县松树镇一带犯下了累累罪行。
  监督到位力度强铲除邪恶百姓乐公安、检察机关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调查核实,白山市江源县公安局有十多名公安干警失职渎职、违法犯罪。这些干警置国家、百姓的利益于不顾,对黑恶分子的不法行为或不管不问、或同流合污、或通风报信,严重损害了政法队伍的形象,助长了“于氏”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
  原江源县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牟智刚将武警大队的公安专用汽车牌照借给于占君使用近两个月。
  原江源县公安局“特情”中队长韩英真于1999年初,私自允许于占君家的三台运输车车门上喷印“江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字样。
  原江源县公安局刑警邹胜峰,明知于开新是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不予以抓捕,反而向其勒索钱款,致使于开新逍遥法外,并继续大肆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
  ……
  正是由于这些公安干警和黑恶分子混在一起,包庇、纵容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甚至沆瀣一气,助纣为虐,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才使于氏兄弟为所欲为、横行乡里、无恶不作,经济实力迅速膨胀,黑恶性质团伙得以发展壮大。
  在查办此案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对此案的监督十分坚决,三次举行主任会议,专门听取政法部门的办案情况汇报,对查办案件提出了许多明确意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督办,保证了重点监督案件承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随着“于氏”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土崩瓦解,笼罩在头顶的乌云被驱散了,白山市江源县松树镇人民又迎来了阳光明媚的春天。 ria品论天涯网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企业不按比例招收残疾人
厦门人大执法检查说“不”
本报记者 余继军
  五月二十一日,福建厦门市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就厦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检查到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时,人大代表们遇到了令人困惑的事:一家国有控股企业不仅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还拒不缴纳就业保障金,企业负责人振振有辞地说安置残疾人会影响企业形象;而一家港商独资企业不仅按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还表示这是企业文明的标志。
  厦门市人大组织这次专题执法检查有其深意,一是配合全国第十二个助残日活动的开展;二是在这个常人尚且有下岗之忧的时候,人大代表对残疾人就业情况深表担忧。一九九四年,厦门市政府就颁布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此比例的,需按厦门市当年人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上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厦门市人大在听取厦门市政府的汇报后认为,厦门市执行《保障法》总的情况是好的。厦门市共有残疾人三万多人,约占总人口数的百分之二点八,低于全国百分之四点八的平均水平,其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有二点八万人。现在已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有二点四万人,占百分之八十五点七,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有四千多家,单位覆盖面达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然而,在最近的实地察看中,却发现了存在的问题。
  在对厦门一家全国知名企业进行检查时,人大代表发现,这家有近五千名职工的企业按规定应安置残疾人七十多名,然而目前该企业却只有三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据厦门市残联的工作人员介绍,该企业自一九九一年国家颁布实施《保障法》以来,就一直拒不执行国家和市里的有关法规,既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就业保障金。市残联受市政府委托前去办理相关事宜时,时常遭到冷遇,甚至还有人说:“你们残联花的就是我们纳税人的钱,还来找我们的麻烦。”企业的个别负责人在解释此问题时谈到两个理由:一是亏损;二是企业属国家高科技电子企业,经常有人参观,安排残疾人有碍观瞻。人大代表当即指出,企业亏损可以向政府申请减免缴纳就业保障金,但不能拒不执行国家法律;至于说残疾人有碍观瞻,是企业领导的认识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企业文明守法的标志,决不会贬损企业形象。该企业负责人于是当场做了检讨,并表示将按要求整改。
  在港商独资企业厦门宏泰发展有限公司,人大代表们看到截然不同的做法。这家企业共有员工一千人,安排了十七名残疾人就业。企业负责人还说,仅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不够的,还要通过安排他们与正常人共同生产、生活,激发他们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
  两家企业的不同做法,令人大代表们感叹不已。执法检查结束时,人大代表们指出,厦门市多年来提倡依法治市,但某些单位领导仍存在认识上的差距。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刻不容缓,对那些长期拒不履行国家法律的企业,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ia品论天涯网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制论苑

为何亲代表疏群众
汪少一
  前不久,湖南省辰溪县火马冲镇宋家坪村农民何宗保,为解决水泥厂粉尘污染问题,受群众之托,根据事先约定,前往辰溪县政府去见一位副县长。在县政府办公室打这位副县长的手机时,他正在通话。待副县长打回电话询问刚才谁打的手机时,值班的秘书报告说,是外面的人,不要接,并请副县长赶紧关掉手机。面对这种冷遇,何宗保掏出怀化市人大代表证,请这位秘书与副县长联系。秘书的态度转瞬间发生了逆转,又是倒茶,又是让座,并责怪何代表不早亮明身份(见4月11日《人民日报》)。
  同样的一个人,先后以群众和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地方政府反映问题,竟受到迥然不同的对待。这种在其他一些地方和单位也存在的“一热一冷”现象,发人深思。
  人大代表到地方政府反映问题,受到政府公务员超乎寻常的接待,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地位和公信力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这是地方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20多年来,受人民之托,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评议“一府两院”和被选举任命的干部、否决提请任命的拟任厅局长人选、质询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否决法院工作报告等等,这些创造性的实践,增强了地方人大工作的刚性,提升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
  人大代表在没有亮明代表身份的情况下向地方政府反映问题却受冷遇,这说明作为人民代表大会根基的人民群众,尚未受到政府公务员的普遍尊重。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群众,又生活在人民群众当中,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没有本质区别。一些政府公务员之所以对人大代表和群众采取截然相反的态度,可能是因为他们只向权力低头的媚权心态使然。
  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政府公务员亲代表疏群众的现象,既违背了人大代表的意愿和宗旨,又割裂了地方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其危害显而易见。政府公务员冷待群众,可能导致群众采取偏激的方法自行解决,或者是越过下级政府的门坎,舍近求远,舍低求高,向上级政府反映,把矛盾和问题上交。这种低效高成本的行政结果,于国于民都不利!
  解决一些公务员亲代表疏群众的问题,关键在于教育公务员搞清公务的实质,督促公务员执行其行为规范。完成领导和组织交办的事项是公务;热情接待反映问题的群众,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这也是同等重要的公务。勤政为民、品行端正等“32字”行为准则,不是可落实、可不落实的倡导性口号,而是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公务员非执行不可的行为规范。 ria品论天涯网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杰出检察官方工
  作为出色的国家公诉人,方工多次平静、庄重地站在神圣的法庭上。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原北京市市委书记陈希同、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等大案,以及“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要案,都是方工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的。
  51岁的方工,现在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副检察长。他于1979年1月进入检察机关,从事案件起诉工作,至今经办的各类案件已有近3000件。无论是普通的犯罪案件,还是举世瞩目的大要案,他都一丝不苟、恪尽职守,以自己勤奋的工作,维护了法律的公正、神圣与尊严。20多年来,他所经办的案件无一错案,有效地惩治了犯罪。
  图①:方工同志荣获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荣誉称号。
  图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左)亲切会见方工。
  图③:方工(左三)与检察官们研究案情。
肖杰 钟波 齐小妹摄影报道 ria品论天涯网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证据不足 法院不予支持
辽宁一杀人嫌疑人被无罪释放
  本报讯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辽阳县柳壕镇蛤蜊坑村发生的一起“婆婆被杀”案作出裁定,犯罪嫌疑人、儿媳张文香被判无罪。
  2000年12月17日,辽阳县宁山村80岁老太张乃清被人杀害。张乃清老人的气管被刃器割开,发现时已经死去多时了。
  重点怀疑对象张文香(张乃清的儿媳)被带到公安机关讯问。从未经历过审讯的农妇张文香在巨大的压力下供述:“是我杀了我婆婆,我在镇上商店买的刀。我半夜方便时和她吵架,就用刀杀了她……”随后,公安机关带着张文香到镇上的商店去了解买刀情况,并取得了一份店主赵小柱证实张文香曾于1个月前买刀的情况说明。
  2001年6月12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文香犯故意杀人罪,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1年6月26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的主审法官对此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理和调查后发现,关于本案的证据情况还有一些疑点:(1)证人赵小柱在检察机关复核时证言已发生了变化,凶器来源难以确定。(2)公安机关在案发后曾带被告人张文香到柳壕镇去认买刀商店及卖刀人,对该情况,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应制作辨认笔录,但其却以“情况说明”的形式作出说明,这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故该“情况说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外,作案现场的血迹、指纹等现场痕迹也难以确认是张文香所留。据此,法院认为上述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检察机关指控张文香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够充分,因此对其指控不予支持,对被告人张文香的辩护意见应予采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三)款之规定,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23日作出被告人张文香无罪的一审判决。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以“原审认定存在不妥之处,本案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为由,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撤回抗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8日作出如下裁定:准许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张文香目前已被无罪释放。(刘黎明) ria品论天涯网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走检察基层 看执法作风

全方位大预防
——广州芳村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记事
本报记者 毛磊
  编者按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把今年作为转变执法作风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带动下,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断改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全面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更好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大力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从今日起,本报特开设“走检察基层,看执法作风”专栏,对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进行全方位报道,集中展示检察机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形象。
  5月下旬的一天,芳村区检察院陈建检察官来到区重点工程“花地城广场”,为工程主管人员及有关施工公司负责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进行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像这样的讲课,芳村区检察院一个月要安排多次。
  在广东省广州市,提到预防职务犯罪,就不得不提该市素有“千年花乡”之称的芳村区。地处广州市西南部的芳村区,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远近闻名。
  织预防网络 建长效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如果仅靠一个文件,一个指示,只能管一时,而不能管长久。要使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就必须要有一个长效的预防机制,要把预防工作作为我们检察业务一个新的增长点来抓,以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芳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彬生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个新的增长点”的提法让记者耳目一新。
  如何让这个“新的增长点”发挥长期效应呢?就是以创新、灵活的机制规范预防工作。该区检察院率先在广州市建立起以区委为领导核心,以检察院为骨干和主力军,以各职能部门为依托,以群众为基础的全区性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彻底打破单靠检察机关孤军奋战的局限,预防机制焕然一新。
  近三年来他们制定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区委转发全区执行,为预防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打下基础;他们成立了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区委纪检监察、审计局、财政局、建设局等十几个重要部门,从组织形式上保证预防工作纳入党委的统一领导;他们在区属各党委、各单位直至街道基层组织建立预防小组,聘请监督联络员,形成全方位立体架构的预防网络。
  目前,芳村区人民检察院已与区农业银行等21家金融、重点企业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携手合力开展预防工作。
  据悉,芳村区检察院与发案单位共建预防联系点的做法在当时广州市还是第一家,得到了该市检察院的推广。现在,建立预防联系点的成功经验已被证明是预防职务犯罪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
  抓警示教育 推创新举措
  “预防是为了固本,抓预防实质就是抓主动,抓主动就要抓出特色,才能吸引群众主动参与,形成良性循环。”芳村区区委书记陈耀光对检察院的预防创新举措深为赞许。
  据陈耀光介绍,在抓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中,检察机关始终把它作为一项固本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并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创造了多项第一:首次召开了全区280多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专题会”,随之开展了“刹红包”的专项教育;首次由检察院与区委宣传部联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系统教育实施方案,使之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由区检察院检察长到区属各党委、各单位进行专题巡回讲课,受教育人数达2300余人;首次组织了全区全体公职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知识测验,参与人数达3600多名;首次召开了“芳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理论研讨会”;首次制作了以反映芳村区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VCD教育片《天网》,在区内各单位放映,引起巨大反响;首次提出抓住区内有影响的大要案开展以写一份悔过书,召开一次案例分析会,上一次法制课,进行一次回访考察等为内容的“六个一”活动,达到“办一案,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一系列的预防创新举措,让人目不暇接,集中体现了芳村区检察院党组的魄力和创新精神。
  同步大预防 检企共联手
  芳村区体育中心网球馆工程是九运会网球赛的主场馆。建设动工之初,体育局主动找检察院,要求对工程展开同步预防。工程开工伊始,检察院就给该局领导班子、建筑商、工地管理人员等进行廉政教育,打好“预防针”,并加派司法会计定期审核。由于预防在先,管理完善,此项工程节约资金近500万元,并实现了“工程优质,人员优秀”的预期目标。
“我们建立工程一条龙同步预防体系,就是要打破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怪圈,就是要拒绝豆腐渣工程!”肖彬生检察长对记者说。重庆綦江虹桥整体垮塌等一系列重大工程事故的一再发生,使人们认识到工程背后所隐藏的职务犯罪危害性之大。芳村区检察院建立的重大工程项目“一条龙”同步预防体系对这一问题作了有益探索。检察机关针对建筑行业特别是重大工程项目是职务犯罪多发领域的现象,建立了从工程立项到招投标、发包、施工至竣工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均由区预防领导小组、检察院派出检察官会同监察、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的“一条龙”同步预防监督体系,并制定了《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同步预防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使工程进展与预防工作同步进行。芳村区检察院至今已参与了区内数十项重大工程招投标的现场监督,得到了相关建设单位的充分肯定。 ria品论天涯网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