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53号
现公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2年5月13日
第一条 为了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应当以通告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公布,由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行政区域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由毗邻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第五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以界桩以及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界桩。非法移动界桩的,其行为无效。
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规定,对界桩进行分工管理。对损坏的界桩,由分工管理该界桩的一方在毗邻方在场的情况下修复。
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第七条 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改变的,应当保持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划定的界线位置不变,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应当维持原貌。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使标志物发生变化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修测,确定新的标志物,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第九条 依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进行测绘,埋设界桩,签订协议书,并将协议书报批准变更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机关备案。
第十条 生产、建设用地需要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应当事先征得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同意,分别办理审批手续,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确认属于某一行政区域但不与该行政区域相连的地域或者由一方使用管理但位于毗邻行政区域内的地域,其使用管理按照各有关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有关规定或者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的决定执行。
第十二条 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遇有影响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由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对行政区域界线的特定地段随时安排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的结果,由参加检查的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报送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勘定行政区域界线以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中形成的协议书、工作图、界线标志记录、备案材料、批准文件以及其他与勘界记录有关的材料,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是反映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的国家专题地图。任何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其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一律以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为准绘制。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第十五条 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由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依照该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节,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的决定的;
(二)不依法公布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的;
(三)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或者命令、指使他人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或者发现他人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不予制止的;
(四)毗邻方未在场时,擅自维修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吴仪在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场会上强调
积极推进“大通关” 提高口岸工作效率
本报上海5月23日电 记者杜海涛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委员吴仪今天在此间强调,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推进“大通关”工作,把口岸工作效率提高到新的水平。
吴仪在22日至23日召开的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场会上,认真听取了上海市推行口岸“大通关”的经验介绍和有关地区及部门的专题发言,并实地考察了上海空港“大通关”现场。她对近年来上海市和各地、各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运用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与管理方法,创新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和业务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大通关”运作机制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她指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对于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营造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发展现代物流业,支持扩大出口都具有重要作用。
吴仪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会议为契机,统一认识,思想先行,树立“大通关”观念。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和相应的协调机构,切实提高口岸工作效率。要加快“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推广应用,积极稳妥地做好无纸通关试点工作,推进口岸管理信息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在“电子口岸”的大平台上实现联网,形成管理合力。要进一步深化口岸管理制度改革,积极采用风险管理等先进管理技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抓紧建立企业诚信系统和信誉评估体系,对守法企业给予便利通关,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从严监管。要加强口岸建设规划,实行分类管理。通过建设枢纽口岸,真正发挥大口岸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大物流格局。
吴仪最后强调,各地建设“大通关”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切不可简单模仿,特别要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处理好提高效率与严密监管的关系。口岸发展定位要准确,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场会议是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外经贸部、质检总局、民航总局及中编办等8部门在上海联合召开的。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推广上海“大通关”工作的经验,交流各地、各部门“大通关”工作做法,进一步明确下一步“大通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大通关”制度、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一系列指示精神。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经贸委要求
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本报北京5月23日讯 记者彭嘉陵报道:国家经贸委日前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提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专项整治,是今年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三个重点之一。
针对当前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重点整治对象,一是剧毒化学品和液化气体从业单位;二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是存在重大隐患的从业单位。在整治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例规定,审核发放各种资质许可证书,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和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民航总局宣布六月十日起国内航线
团体票价试行新优惠政策
本报北京5月23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民航总局今天宣布,从今年6月10日(航班日期)起,国内航线(香港、澳门航线除外)团体票价将试行新的优惠政策,并实行幅度管理。
民航总局规定,团体票价对应公布票价的最低折扣率为:航班起飞前4—7天以内出票者,10—19人团体单程折扣90%、来回程(联程)85%,20人以上团体单程85%、来回程(联程)80%;航班起飞前8天以前出票,10—19人团体单程80%、来回程(联程)75%;20人以上团体单程75%、来回程(联程)70%。
团体客票至少提前3天出票,出票地点为航空公司售票处,以及在没有航空公司售票处的地区,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销售优惠机票的销售代理人。销售团体优惠价客票时,必须在客票上标明折扣幅度、实际销售价格。所谓“团体旅客”是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
据悉,自3月15日起在北京始发的国内航线(港澳航线除外)上试行规范团体销售、制止“散客充团”行为的有关措施,也将于6月10日起在国内航线(港澳航线除外)全面推行。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数字图书馆国际论坛在京开幕
本报北京5月23日讯 记者任建民报道:以“数字图书馆与中国”为主题的2002年数字图书馆国际论坛今天在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本次论坛组委会主席周光召致开幕辞。
据了解,我国政府近年来将数字图书馆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专门设立了“中国数字图书馆发展战略组”。目前,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工程、全国党校系统数字图书馆工程和文化部的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都已启动,引起了国际上的高度重视。
数字图书馆国际论坛是由中国发起的非政府、非营利的国际性行业组织。本次论坛由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央党校、光明日报社等12家单位联合主办。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4月份房地产景气指数上扬
本报讯 记者朱剑红从国家统计局获悉: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业景气指数稳步上扬,其中土地开发面积、资金来源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分类指数增幅较高,成为拉动“国房景气指数”上升的主要因素。
1—4月,全国累计完成土地开发面积279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8.3%;全国房地产企业到位资金2334亿元,同比增长30.6%;全国完成新开工面积1.1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8%;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467亿元,同比增长38.8%,增幅比去年同期高出16个百分点;全国房地产开发竣工面积308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2%。1—4月,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2307元/平方米,同比下降1.2%。4月份,商品房空置面积的增长速度有所回升,1—4月,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同比增长6.4%。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财政部发行2002年记账式(五期)国债
本报北京5月23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今天,财政部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了2002年记账式(五期)国债的发行招投标。本期国债为3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发行总额260亿元,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90%。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2年国债承销团成员参加了投标。在本期国债承销机构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承销量居前。本期国债5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30日发行结束。发行对象为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发售。发行结束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以现券和回购的方式上市流通。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
购买水果冻要注意品牌
本报北京5月23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发布了水果冻的质量抽查结果。此次抽查在上海、福建等地23个生产企业中抽取了23种水果冻产品,其中21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和防腐剂。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水果冻要注意挑选品牌,适量食用。
此次抽查中,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的几种质量较好的水果冻产品分别是:上海华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如果”牌水果冻、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徐福记”牌水果冻、波力亚食品(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波力”牌水果冻。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际水土保持大会将举行
本报北京5月23日讯 记者江夏从水利部获悉:经过近两年的筹备,由中国水利部主办的第十二届国际水土保持大会将于5月27日在北京举行。大会的主题确定为“全球水土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这一国际水土保持盛会是首次在我国举办。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天津民间艺术展示中心落成开馆
本报天津5月23日电 记者傲腾报道:天津民间艺术展示中心日前落成开馆。该展示中心面积1200平方米,680件展示作品是从1200余件征集作品中精选出来的,涵盖52个艺术门类,其中100余件作品曾获全国性大奖。
人民日报副总编辑李仁臣,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肖怀远,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天津市文联主席冯骥才等出席了落成开馆仪式。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图文广角
聚焦“科博会”
5月23日,第五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举行。本届“科博会”通过展览会、技术成果交易和经贸洽谈、高层论坛演讲、专项交流及网上活动五大载体,展开百余场科技、经贸合作和新思想、新理念的交流活动。
1、机器宠物现场表演颇具娱乐性。
2、我国“神舟”三号飞船模型。
3、瞧!孩子的目光多专注。本报记者 徐烨摄影报道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