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离婚赔偿举证难
本报记者 毛磊
■婚姻家庭官司举证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想要调查配偶外遇难,而想要取得证据更难
■新婚姻法“过错赔偿”司法实践中遭遇尴尬
去年6月,一起曾引起当地法学界人士关注的离婚案,在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48岁的个体户苏浩月因确有婚外情,而将婚后共同财产折款28万元作为补偿全部归前妻尚丽英所有。当地法学界人士称这起婚姻赔偿案是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后本地开出的第一张罚单。尽管21年的婚姻解体、恩怨情仇,不是一个赔偿数额所能了断,毕竟或多或少地给无过错一方的心灵伤痛带来抚慰。
新婚姻法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原则”,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同时也规定了要求无过错方必须出示确切证据。
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突出了当事人如果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不能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则当事人应承担败诉后果。
法律规定了无过错方必须举证才能请求赔偿,那么,无过错方如何去取证,用什么手段,从何种渠道取来的证据才合法有效呢?
“包二奶”与举证难
“包二奶”是近年来一种人们通俗的说法,用法律语言表述应为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新婚姻法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在总则禁止性规定中扩大了一条,即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现在规定禁止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即指大量出现的“包二奶”情况。婚姻法禁止性条款的增加,指明这种婚外性行为具有违法性。
“包二奶”行为中,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构成重婚,由刑法来制裁。对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即有固定场所、有较稳定的生活并有了孩子而导致原家庭离婚的,对这种明目张胆挑战一夫一妻制的“包二奶”行为,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对这类行为,只有告诉才处理,而且是谁主张权利谁举证,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就不能认定。
据介绍,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重婚罪”这类案件应当由无过错方举证,但举证难使得不少想起诉的人望而却步。据律师介绍,必须依法取得证据,未经合法渠道取得的不能作为法庭证据,而凭借个人力量获得证据远比钻法律空子的“包二奶”难得多。
近日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做出了具体规定。规定指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打婚姻家庭官司的时候,举证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外遇调查”与“私人侦探”
“包二奶”这类案件应当由无过错方举证,然而举证难使得不少想起诉的人望而却步。
有一位妇女因丈夫与他人长期同居并生了两个孩子到法院起诉,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这位妇女发出这样的感慨:“我的合法婚姻得不到保护,非法婚姻反而很嚣张。生了两个孩子还不算重婚,什么算重婚?”
因为调查配偶外遇难,要取得证据更难,所以城市里近年来开始悄然兴起了一种新兴的职业——“侦探公司”。这些公司通常是挂着“信息咨询”或“调查”公司的招牌,背地里也充当“侦探”,搞些“隐私”、“情感”、“外遇”等调查的活儿。这些公司有合法的外衣做掩护,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去接触被调查对象,同时,他们还有着周密的策划、丰富的经验、高超的手段,“调查”起来当然比当事人单枪匹马干要得心应手多了。所以,这个带有私家侦探性质的行业在都市里悄然热了起来。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私人侦探”这一行当在中国尚未有一个合法的生存和发展的土壤。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通知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范围”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查找亲友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这就从法规上充分肯定了通过“外遇调查”得来的证据是非法的,绝对不能作为有效合法证据被法院采信。
私家侦探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是目前争论不休的一个焦点问题。赞成者说,我国民法规定的过错原则、赔偿原则,谁来举证?当事人往往是受伤害的弱势群体,国家公诉机关、侦查机关不会介入这种调查、举证,只有私人侦探可以完成这种调查。此外,即便是在刑事犯罪中,公诉机关没有侦查、调查出来的事实,可否由私家侦探对其进行完善,达到惩治犯罪的作用,侦查权应该也是“双轨制”。
反对者则认为,我国受大陆法系影响较深,一直强调侦查权是严肃的,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是一种属于国家的、公共的权力,一旦被滥用,会侵犯个人隐私,甚至会危及公共安全。目前,我们国家一些黑恶势力犯罪不断见诸报端,一旦黑恶势力利用了这种宽泛的侦查权,就会以合法的外衣与社会正义作对。
“过错赔偿”与“过错举证”
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法院和妇联本来是想依仗法律的威力伸张正义,保护受害者,惩处违法或不道德者。但在很多离婚案中,明知是无过错方受了伤害,但因为无过错方无法取到可信证据,也就无法用法律来保障她(他)们的权利了,这一直是有关方面深以为憾的事。
新婚姻法“过错赔偿”、“过错举证”在司法实践中遭遇了尴尬。
当事人需要提供第一手准确资料,包括丈夫及“二奶”的真名实姓,“金屋藏娇”的具体门牌地址等。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一方,众多的妻子当上了业余“福尔摩斯”。有位业余“女侦探”自称花了两年的时间,走街串巷、上山下乡,最终查清了丈夫“包二奶”、生子入户的事实。为了拍“奸夫淫妇”以及他们的“全家福”,她千方百计,历尽艰辛,背着相机昼出夜伏数月,却始终一无所获。有次,她好不容易摸上“金屋”,窗外可看到屋内有床,但里面却空无一人。她在街上取证经常碰壁。物业公司为了维护业主的隐私,守口如瓶。左邻右舍也不想多管闲事,怕惹是生非。
从法律角度来看,“捉奸举证”是非法的,不宜提倡。但反对“捉奸举证”,证据又从哪里来呢?这个问题便成了法学界争议的焦点。取不了证也就没法举证,无法举证也就无法取得法定赔偿,新婚姻法增加的这条原则也就没有起到它该发挥的规范人们婚姻行为的威力。
有关法学专家指出,新婚姻法中对无过错方给予了“有权请求赔偿”的权利,是对受害者的一种保护。但也同时要求无过错方提供确切证据。而新婚姻法对相关证据的采集和使用又无配套的解释和规定,导致了司法实践中难于操作、进退两难的尴尬。所以,不断地使新婚姻法发挥更大作用,真正成为保护人们合法权利的武器,就必须消灭立法上的空白点。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严打”也要“言打”
刘志坚
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中,某地公安机关专门拨出经费,添置宣传器材,并抽调人员成立“严打”宣传小组,要求宣传干部随警作战,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将“严打”成果宣传出去。对于此举,有的人不以为然,认为毫无必要;有的人认为纯属摆花架子,图虚名;还有的人说这是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当地公安机关领导却认为,“严打”也要“言打”,“言打”也是“严打”的一部分,“言打”一样出战斗力。这是正确的。
加强对“严打”斗争的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严打”斗争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进程,便于群众加强对公安机关开展“严打”整治工作的监督,有助于群众对隐藏在身边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和发觉的犯罪嫌疑人、黑恶势力进行检举、揭发,以便“严打”整治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另一方面,也可起到震慑犯罪、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效果。通过“严打”宣传,使违法犯罪分子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主动向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交代罪行,争取宽大处理。每次“严打”之前,政法机关都要发布通告,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敦促违法犯罪分子、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其目的就在于此。
此外,“言打”还有助于鼓舞士气,在参战民警中形成一股比、学、赶、帮、超,人人为“严打”出谋划策、尽职尽责的良好局面。对群众关注且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案件、黑恶势力、流氓团伙,做到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一时难以攻破、结案的,适时将案情公之于众,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提供线索,为最终打击、惩治犯罪创造条件。事实证明,哪里的“言打”搞得有声有色,哪里的“严打”就能取得更佳效果。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严打”整治,“打”是手段,“严”是关键,“言”也必不可缺。只有“严”、“言”、“打”相结合,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把“严打”斗争当成一次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人民战争,“严打”才能取得实效,人民群众的担心才会变成放心,才能真正做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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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改进作风 为民服务
1、4月24日,山西省盂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与盂县二中联合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让学生们就自己对遵守交通法规的体会进行现场绘画、作诗。
(程瑜摄图)
2、湖北省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江汉大队三中队与江汉区六渡桥小学是交通安全共建单位。交警正在教“小交警”指挥交通的手势。(李长林摄)
3、江苏丰县梁寨镇公安派出所干警在学校向高中学生讲解法律知识。
(翟荣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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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信阳浉河区法院注重作风建设
本报讯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今年以来在作风建设中,注重从小处着手、小事抓起,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该院要求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四不准”,即不准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当事人礼品,不准滥收费和收费无票据,不准强迫调解,不准泄露审判秘密。这些措施的落实使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上升了五个百分点。(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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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秦皇岛市交警支队从优待警
本报讯 河北省秦皇岛市交警支队在“从严治警”的同时,把“从优待警”、关心生活上有困难的交警作为队伍管理的基础。他们专门成立了“走访贫困交警和遗属慰问小组”,确定十八位较为困难的交警和遗属作为今年的慰问对象。经过多次深入秦皇岛市三区四县十八位基层大队的贫困交警家庭的走访,秦皇岛市交警支队把组织的关怀、爱护送到贫困交警的家中。(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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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法律信息的计算机检索》出版
本报讯 西北政法学院王钜春研究馆员个人专著《法律信息的计算机检索——原理与操作》一书,已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紧密联系法律学术研究与法律实际工作需要,突出现代化手段在法律信息检索中的应用,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意义与较高实际应用价值。书中对法律信息特别是法律电子出版物、法律数据库、法律网站等作了详尽的分析与介绍,
注意跟踪最新的计算机信息检索技术,使用最新的数据和资料,注重基本的检索理论与检索实际相结合,实现了理论创新性与实用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陈虎)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严打整治纵深行
狂飙劲扫日月明
——陕西2002年“严打”整治斗争形势喜人
王晓萍 吕海涛 刘康容
战役连着战役,行动接着行动,陕西省各级公安机关在第二阶段“严打”整治斗争中“打”出了一个开门红。
打抢反盗 战果喜人
陕西省公安机关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普遍组织开展了“打抢反盗”专项行动。一大批犯罪嫌疑人在专项行动的猛烈攻势下纷纷落网。
铜川市宜君县公安局抓获了合伙流窜各地、疯狂入室抢劫作案10余起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宝鸡市凤翔县公安局成功摧毁了一个连续作案21起、盗窃农畜家禽的4人盗窃团伙;榆林市公安局从去年年底到今年2月开展了以“一打击,四查处”(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查处一批仍在危害社会的刑释解教、保外就医、强戒出所人员,查处一批治安隐患,查处一批消防隐患,查处一批交通肇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冬季“严打”会战,取得了显著的战果;西安市公安局抽调了800余名民警充实一线,协助基层破获了一大批现行案件,该局还结合“打抢反盗”专项行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打击盗窃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追缴被盗窃汽车9辆、摩托车6辆,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百日会战 紧锣密鼓
陕西省公安厅决定从3月10日到6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除黑恶、破大案、打抢劫、反盗窃”为中心内容的“春季百日破案会战”。
3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破获了三个大肆盗窃汽车的犯罪团伙,抓捕涉案成员15人;3月12日,又破获了“2·9”杀人剁指敲诈派出所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3月10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经过缜密侦查,一举破获“2·10”特大入室强奸杀害女学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咸阳市公安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以查、防、控为主要内容的“盾牌”行动第一战役和以“打抢反盗”为主要内容的“长缨”行动第一个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战果。
禁毒“严打” 有声有色
按照国家禁毒委的统一安排部署,陕西省公安机关把禁毒工作作为今年“严打”整治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全省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禁毒人民战争。
3月22日零时至24日零时,陕西省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整治歌舞娱乐场所吸贩冰毒、“摇头丸”统一行动。近期,西安市公安局又传来好消息,他们连续破获4起贩毒大案,缴获毒品海洛因1287克,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极大地鼓舞了缉毒民警的士气。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经过长达半年的侦查,成功破获了一起跨省团伙贩毒案,抓获毒贩一名、制毒辅料200克及部分贩毒工具。铜川市公安局于3月8日、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一次禁毒“严打”集中收戒统一行动。
狂飙劲扫,未有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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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执法者风采
生命的追求——记全国模范检察官肖正奇
本报记者 张欣
三湘大地娄底新城,有一位大名鼎鼎的检察官。老百姓赞他,赞他一身正气、忘我工作,虽身患绝症依然为检察事业呕心沥血;渎职者恨他,恨他两袖清风、不徇私情,即便是熟人朋友犯了事也毫不手软、一查到底。他,就是娄底市检察院检察官肖正奇。
一
初见肖正奇,又黑又瘦的他可谓貌不惊人。因鼻咽癌放化疗治疗,他一阵阵咳嗽着,不时拿起手中的旧矿泉水瓶滋润嗓子。
就是这个肖正奇,支援西藏16年后回到家乡,服从组织安排来到娄底市检察院,从此一心扑进反贪、渎侦工作,至今14个年头无怨无悔。
1994年,时任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肖正奇,就主办了湖南省首例市长受贿案及首例挪用巨额国库券案。在顶住重重压力之后,肖正奇硬是将当时的市委副书记、市长廖升阳拉下了马。
1997年,冷水江市几位人大代表联名举报冷水江市公安人员涉嫌强奸13岁幼女及徇私舞弊案,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肖正奇与冷水江市检察院联手,仅用40天时间,就将涉案的原冷水江市公安局副局长黄长元、飞水岩派出所所长易万清、法制办专干李族平、看守所副所长谢伦武查办归案,老百姓拍手称快。
二
检察工作是“得罪人”的活,疾恶如仇的肖正奇“撕得开面子”,在法律面前,只认事实、不认人情。
1998年,在肖正奇查办原国税局杨进军、周祥林徇私舞弊违法发售发票玩忽职守一案时,当时的上级国税局个别领导找到肖正奇求情,许诺只要在这个案子上“放一马”,就花10万元给检察院渎侦局买部车、并给肖本人5万元。肖正奇说:“我们本来就是查别人渎职犯罪的,自己怎么能够渎职呢?”将求情者拒之门外。
谈起这些,肖正奇说起他将铭记终生的一件事。那是肖正奇刚来渎职犯罪侦查局工作的时候,一位60多岁的农村老太太来举报,带来了家里最值钱的一篮红薯,执意要“肖官员”收下。肖正奇心里深受震动,他说,中国古代尚有“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之说,我们共产党的干部更是要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查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刘述雄渎职案时,肖正奇毫不留情的将这位昔日的党校同学立案侦查。肖正奇说,不是我对不住他,而是他对不住法律和人民。
许多犯罪嫌疑人在求情遭拒后怀恨在心,打恐吓电话要他“放聪明一点”、“给自己留条后路”,对此,肖正奇从来都不信邪、不畏惧。
三
肖正奇是个干起工作就不要命的人。加班加点、起早贪黑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长期出差见不到家人也成了他生活的一部分。
为了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他还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参加法律自学考试,经常是凌晨4点多就起来读书,结果仅用了两年时间就顺利毕业,这对于一个40多岁的中年人来说实属不易。
长期的超负荷工作压垮了他的身体,1998年,他被确诊为鼻咽癌。妻子戴礼英与他相识相恋于拉萨,16年的援藏生活使他们相濡以沫、休戚与共。她不求他照顾家,只希望他顾念自己的身体,多次要求他调个工作,但都被肖正奇阻止了。他对妻子说:“只有在渎侦第一线,我心里才能感到踏实;只有亲眼看着那些贪官依法受惩处,我才能觉到我活着的价值。”
这就是肖正奇,一个模范检察官的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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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山东纪念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一周年
本报讯 今年4月是全国第十一个税收宣传月,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行了形式多样的活动,纪念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了一次大型纪念活动,此次活动包括新《税收征管法》知识竞赛、税收执法小品专场文艺演出和颁奖晚会三个部分。(任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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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警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本报讯 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党委近年来从完善公安用人机制、激发队伍内在活力出发,坚持求新、求实、求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行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有效地激活了干部队伍,营造了竞争向上的氛围,一大批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各级公安领导班子结构得到优化,加快了班子年轻化进程。(赵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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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玉山交警整治国道路边店
本报讯 担负三二○国道玉山段交通安全管理的江西省玉山县交警大队通过对一些修理、补胎店进行安全管理,从而使三二○国道玉山段交通安全畅通,减少了交通事故隐患。他们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统一编号。该大队白云中队深入三二○国道沿线各店,逐家调查,逐一登记店主姓名、营业执照等,印制成册,并统一编号,对号入座。(李如良 颜喜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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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边防总队保渔民安全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采取安全防事故教育与安全大检查结合的方式,保证了渔船海上作业的安全。北港、海丰等边防派出所官兵将渔民、船民应该注意的各种安全隐患以及派出所的接警电话印制成宣传单,利用渔民回港报关的机会分发到渔民手中;南排河、黑沿子、南堡等边防派出所官兵在渔船码头设立宣传栏,向渔民通报各类因存在侥幸心理而发生的惨痛教训。各个边防派出所加强了对所辖渔民、船民的管理,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一律暂停出海,直到符合出海条件,通过复检为止。(王小雪 王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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