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版(理论)
专栏: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化对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先进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
张伟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这一原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研究和认识的根本思想武器。
谁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谁就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当今时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正向我们走来,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作用与日俱增,人类社会财富的创造已摆脱对劳动时间的单纯依赖,劳动的质量、劳动的科技含量、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成为生产力发展和价值创造最重要的因素。人是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者和运用者,劳动质量、劳动力配置效率等的提高都是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实现的。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的劳动者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普通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也得到极大提高。知识经济越发展,人的因素在价值创造和财富生产中的决定性作用就越明显;生产力越先进,高素质的劳动者就越重要。马克思关于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的价值理论,其科学真理性日益凸显。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创造性继承和发展。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由现代科技知识武装起来的科技工作者、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劳动者是先进生产力的推动者,是社会价值的创造者。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马克思关于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的科学论断的内在统一性,值得我们深刻体会。
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核心原则是激励价值创造,通过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进行分配;通过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实现劳动分享其他要素收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了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劳动者对价值创造的积极意义,强调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劳动将成为价值创造和分配最积极的要素。
总之,江泽民同志阐述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重要思想,是顺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和人类文明进步潮流的科学真理,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今天,我们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就要充分发挥人的决定性作用,营造一个以科技知识为核心和以高新技术为特征的新生产力系统,建立科学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9版(理论)
专栏:工作研究
加入世贸组织与公共行政创新
左然
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既承担着制定有关规则和规范并监督这些规则与规范实施的责任,又承担着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规范和改造自身的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入世贸组织首先是政府加入世贸组织。它意味着政府的行政理念、行政体制、行政程序、行政文化等将发生一系列变革。
重新认识和界定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功能和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行使有限权力、承担有限责任的政府。以往,囿于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往往把政府界定为全能政府,而淡化、限制和削弱了市场、企业、社会和公民个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们对政府的地位、作用、功能和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加入世贸组织,更为我们科学界定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提供了新的参照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企业、个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政府的职能配置必须按照市场、企业和社会的要求进行,政府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法定的程序进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该是服务至上的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过分集权,行使无限权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提供服务。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的职能和行政行为不仅要受国内法律法规的制约,而且还要受国际协议、规则和承诺义务的约束。
在管理中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减少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
在确立了“政府掌舵而不划桨”的理念之后,政府可以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更充分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等的作用。政府除了作为社会管理者必须履行的管理职能外,其他职能都可以由非政府组织或企业承担。不仅如此,还可以将政府提供的服务以及向政府提供的服务通过承包、集中采购、公开竞标等方式市场化,引入市场经济手段,重视行政成本核算,减少政府行政开支,节约社会资源。
计划经济是审批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乃至公民个人的经济活动大多要获得政府的审查批准。众多的政府专业经济部门由此设立,复杂的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由此产生,众多的审批事项由此而来。过多的行政审批制约了经济发展,窒息了社会经济活力。市场经济是服务型经济,应在“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下,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规定审批时限,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扯皮推诿,重视政府服务的效果和质量,运用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等手段,提高行政效率。
政府的决策及其执行走向公开和透明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政府的政策和行政行为应符合“可预见性原则”。也就是说,涉及各成员的市场开放承诺、贸易规则和政策措施及其对政府机关的法律约束力都应当是可以预见的,是有法律和规章可循的。政府决策及其执行的公开、透明,符合我国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宗旨,能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体制性腐败现象的发生。
改革开放以来,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加入世贸组织,将有力地推动政企分开。同时,由于实行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政府将平等地对待所有企业,并禁止垄断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反对不公平竞争,规范和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为各类企业创造一种统一、公开、公平、公正、有序、透明、法制的市场经济环境。
公共行政改革的目标取向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公共行政改革的目标进一步明确。首先,凡是市场能够做的都应由市场去做。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责任是调整和修正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维护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其次,尊重民意,顺应民愿,贴近民心,洞悉民情,服务民生,受民监督。凡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能够自我管理的事务都由他们自己管理,政府只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希望做而无力做的事情。其三,政府是法治的和负责任的。政府是社会的核心,建立现代法治社会,首先要建立法治政府,用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政府的行为,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使之向社会和公民负责。唯有如此,社会组织和公民才会相信政府,才能遵守法律。其四,政府是公开、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和廉价的。勤政廉政、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廉价高效是市场经济对政府的基本要求,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这种要求又成为我国政府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
第9版(理论)
专栏: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化对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关于现代经济中价值决定的三个问题
在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以来的100多年里,世界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也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有关价值量决定的疑问。这里简要地谈三个问题。
科技进步对价值量的影响
科技的飞速发展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特征,它对商品价值量有何影响,应该具体分析。其中,有一类科技进步主要表现为科学基本方法的创新、科学规律的深入认识、科学理论的发展及科学发现等。它们是生产技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能力,但它们在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之前,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只起间接作用,不直接参加到劳动过程中去,不进入价值形成过程,与价值的决定没有直接关系。另一类科技进步表现为新产品的发明,生产方法、生产工具、原材料、工艺技术的改进,信息的加速传递,运输的方便快捷等,它们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更多、更好的产品,对价值量的决定直接产生影响。
后一类科技进步直接引起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它们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又如何呢?有人坚持价值量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有人却主张同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这种分歧的根源在于没有分清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和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马克思多次指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使用价值量成正比,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原因就在于,劳动生产率提高时,同量的劳动生产出的商品量增多了,使用价值量也随之成比例增加;但与此同时,耗费在单位商品上的劳动量却相应缩减,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也就按比例减少。比如,今天的汽车、电视机、电脑等比起它们刚刚上市的时候,质量、性能大为改进,而价值却大幅度地下降了。因此可以说,整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不会增大商品的价值量,但如果从个别企业观察,劳动生产率高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的企业,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就可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这是因为,劳动价值论所说的价值是指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即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而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个别价值。不管商品生产者实际耗费了多少劳动,同质同量的商品在市场上具有同等的价值,即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因此,如果劳动生产率高于社会一般水平的企业,在同样的时间里能生产出比一般水平多一倍的商品,该企业创造的价值就会加倍。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反之,劳动生产率低于社会一般水平的企业,以同样的劳动时间生产出较少的商品,虽然它在每个商品上耗费了较多的个别劳动,但那些额外支出的劳动却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不能形成价值。
发达国家产值迅速增长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
据测算,1983年,高收入发达国家的人均GDP相当于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人均GDP的43倍。到1994年,这种差距扩大为62倍。如果仅从劳动时间看,低收入国家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显然多于高收入国家。为什么较多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却大大低于较少的劳动?劳动价值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否失灵了?显然不是。这种价值量的差别就其主要部分而言,完全可以用劳动价值论加以说明:一是由高新技术产业在发达国家的密集发展引起的,二是由国际市场竞争条件下国际价值的形成过程决定的,三是与垄断价格有关。
在现代经济中,高新技术产品层出不穷。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劳动者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素质较高,他们的劳动属于复杂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就大得多。发达国家利用其科技优势,迅速开发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而将一般产业转移到其他国家。这样,高附加值的产业大量集中在发达国家,创造的价值总额就多;而发展中国家多半只提供原料、初级产品和一般加工产品,附加值当然低得多。一高一低,就把生产总值的差距拉开了。
国际价值的出现,不仅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反而证明马克思提出的劳动价值论在更大的范围,即国际市场得到了体现。随着社会分工和市场突破国家和地区的局限向世界范围发展,价值规律的作用也国际化了。这时,世界范围的价值已经不取决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由世界市场上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在国际竞争中,发达国家凭借其高度发达的技术,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在国际市场上,劳动生产率高的国家,在相同的时间里也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由于发达国家实行技术封锁,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多方的剥削和掠夺,也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社会动荡,生产力发展缓慢,南北世界在科技方面的差距存在扩大的趋势。这种趋势体现在经济上,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差距的拉大。
发达国家还利用其高新技术产业的优势,掌握和控制先进技术及其产品,制定垄断价格,从落后国家攫取大量的垄断利润,使自己迅速富裕起来。垄断价格虽然不等于价值,但发达国家利用垄断价格获得的收入,却成为其国民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
全球国民生产总值迅速增加的原因
1945年,全世界的国民生产总值约为30000亿美元,1980年约为110000亿美元,1998年则增为280000亿美元,在半个世纪左右的时间里增加了8.33倍。与此相比,劳动者和劳动总量的增长却缓慢得多。那么,迅速增长的生产总值是否都是由劳动创造的,先进技术和工具是否也创造了价值呢?
先从有关价值形成的因素来考察。首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飞速发展,全面提高了多数劳动者包括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等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了劳动的复杂程度,提高了科学劳动的数量及其在社会劳动中的比例。这些日益增加的高级和复杂劳动能够以不断加快的速度创造大大多于以往的价值。其次,前面所说的全行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会增加商品的价值量,那是指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即v+m。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长期繁荣,资本加速积累,物质生产要素迅速增大,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增加产品量的同时,同比例地消耗了更多的劳动对象,加之科学技术更新周期加速,促使企业大幅缩短设备的折旧期限,昂贵的先进技术装备提取的折旧日趋庞大,从而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旧价值加速增加。它们虽然不是新创造的价值,但与活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结合在一起,也能使价值总量即c+v+m迅速增长。
再从价值与价格的关系、货币政策和纸币贬值以及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方法和口径等因素来考察。第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的变动不只受市场供求的影响,还与货币自身的价值成反比。当贵金属完全被纸币替代之后,由于通货膨胀、纸币贬值,物价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在经济周期中,为了刺激经济复苏,货币当局实行增加货币供应量的政策,更加剧了物价上涨的势头。这种状况循环出现,使价格长期高于价值,导致按当前价格计算的生产总值远远超出实际价值量。第二,从统计方面看,由于劳动生产率与使用价值量成正比,先进科技的发展对使用价值量的影响最为直接,而对价值量的影响则因前述原因而有所差别,或者不增加价值量,或者部分增加价值量,所以,按照可比价格统计的数字,即按实物量或者说使用价值量计算的数字,比价值量就有很大的膨胀度。至于按现行价格计算的统计数字,在纸币贬值的影响下,比起可比价格,更是大大地超过了商品的实际价值。可见,无论以哪种标准计算,实际的价值量都远远小于生产总值的统计数字。扣除这些数字背后的虚假成分,就容易看清价值总量增长与劳动量增加的联系,就能较好地理解劳动价值论在现代经济运行中的真实情况。
第9版(理论)
专栏: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化对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较少劳动创造较多价值”现象解读
李定中
马克思说:“在比较有利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同在比较不利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相比,包含的劳动时间较少,可是却按同一价格出卖,具有同一价值,就好比它包含了它实际上并不包含的同一劳动时间。”这一论断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深化对它的认识,有助于澄清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某些误解,尤其是对于分析科学技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速发展的内在机制,分析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条件在商品价值决定中的作用
马克思关于较少劳动能够创造较多价值的论断,深刻揭示了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商品价值体现着市场经济中一种基本的经济关系,即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决定了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时实际耗费的劳动量,同被市场承认的劳动量往往并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会决定商品生产者的不同命运。竞争迫使商品生产者千方百计地降低其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力争使其小于它的社会价值。而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只有通过这种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矛盾运动,才能发挥优胜劣汰、推动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的作用。
那么,商品生产者怎样才能使自己生产的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使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呢?关键就在于要力争“在比较有利的条件下”生产商品。马克思说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是由“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或“社会平均生产条件”)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这样两类标准条件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制约的。长期以来,人们对前一类标准条件及其变化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重视不够。其实,随着科技革命的蓬勃发展与技术进步的加快,前一类标准条件已越来越起着主导的作用了。各厂商拥有的生产条件与当时社会正常的或平均的生产条件相比是更先进还是更落后,往往决定着他们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是小于还是大于社会价值。当然,生产条件是多个变量的综合,包括分工协作、生产组织与管理、生产规模、自然条件与生产技术或生产资料的效能等。其中,生产技术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对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此可见,在生产中使用比社会平均水平更为先进的技术,正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比较有利的条件”,它能使生产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而又按社会价值被市场所接受,“就好比它包含了它实际上并不包含的同一劳动时间”。
先进技术与价值创造的复杂关系
马克思认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在生产中只转移自身的价值,并不创造价值。那么,对先进技术与价值创造的关系又应如何认识呢?
马克思认为在生产中使用机器可以利用自然力以代替或节省人力。他并指出,生产一台机器所耗费的劳动总是比使用它所节省的劳动要少得多,进而还把两者之间的差额称为“机器的生产率”,体现无偿利用自然力的水平。当然,马克思说过“自然力本身没有价值”,“它们进入劳动过程,却并不进入价值形成过程”。对他的这种论断,单从商品的个别价值或者单从商品的社会价值来看,都是不难理解的。由于单位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因此,个别厂商使用先进技术更有效地无偿利用了自然力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其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当然会相应降低。同样,如果在市场竞争中这种先进技术已变成社会平均的生产条件,这种商品的社会价值当然也会相应降低。
但是,如果从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中进一步分析,问题就比较复杂了。比如,某厂商率先使用了一种先进技术,能够更有效地无偿利用自然力以代替更多的人力,从而把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降到其社会价值之下;但在市场上它所生产的单位商品却好像仍耗费了与社会平均水平同样多的劳动。这样,先进技术在该商品的社会价值的创造中,就会被市场默认为起了更多的人力的作用,既创造又填补了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当然,一旦这种先进技术普及了,该商品的社会价值降到上述个别价值的同一水平,这种在价值创造中利用自然力“冒名顶替”人力的西洋景就被揭穿了。但与此同时,新的更先进的技术又会出现,新一轮在更高水平上利用自然力“冒名顶替”人力的现象又会出现,并继续被激烈竞争的市场所默认。
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的贡献
先进技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这是创造和填补用它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根源所在。但是,先进技术并非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而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并且不是一般劳动的产物,而是创新型复杂劳动的产物。因此,归根到底,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又是这一根源的根源。不仅如此,创新劳动通过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商品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运动,还起着拉动社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商品的社会价值不断降低、社会财富更快增长的火车头作用,更不用说它在创造新产品与实现过去人类无法实现的诸多艰巨任务方面的贡献了。
发明先进技术的创新劳动是复杂劳动,但又与那些可以由许多人同时重复进行的一般复杂劳动有所不同。它以成功实现了某种从人类未知到已知的独创性为特点,其他人一时都还未能取得相同或相似的成果。这种创新劳动不仅事先需要较长时间的教育培训和较高的禀赋,而且具有较大风险,要经过反复“试错”才能成功,同时还要借鉴前人和正在进行类似研究的人们已有的成果和经验教训。这意味着这种创新劳动的成果中还凝结有其他人尚未开花结果的复杂劳动的一部分。所以,这种创新劳动可以看作是某种倍加的复杂劳动,因而它发明创造的先进技术必然具有较高价值。而且,由于先进技术在市场上处于独家垄断的有利地位,还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高于自身价值的垄断价格出售。
在充分肯定这种创新劳动作为倍加的复杂劳动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以后,也应注意不要走向另一极端,即从先进技术具有更高生产率、能够顶替更多人力的角度,去分析估量创新劳动创造的价值。否则,就会估计过高,甚至误入把使用价值的增加当作价值增加的歧途。应该看到,既然先进技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这就意味着同社会平均技术相比,发明先进技术所耗费的劳动量同用该技术生产时所可代替的劳动量之间的差额,必然进一步扩大。因此,先进技术本身价值增大的幅度,必定比先进技术使用中所代替的劳动量增加的幅度小一些。这正是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共同前提。注意到这一点,可以使我们在更深的层次上认清较少劳动利用先进技术这类有利条件能够创造较多价值这一现象的真正根源,认清创新劳动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无可替代的贡献。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群众工作中的情、理、法
姚卿
领导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做好群众工作。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给做好群众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从当前群众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来看,做好群众工作必须注意把握好情、理、法三个关节点。
情,就是对人民群众要有感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根本的政治问题。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只有有了这种感情,才能在领导工作中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蔼可亲的态度,及时解决问题的态度,公平、公正的态度。这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有的领导干部对待群众冷、冲、横、硬,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有的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敢于提不同意见的群众看成是“刁民”,抱着这样的态度,是不可能做好群众工作的。如果我们真正把人民群众看成自己的衣食父母,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与他们交朋友,认真地为他们解难题,在工作中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请喝、一句热心话相送”,许多看似难乎其难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然也就会日益密切。
理,就是要以理服人,以礼相待。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做群众工作不仅应当动之以情,更需要晓之以理。大的道理要讲清楚,小的道理也要说明白。凡事都离不开一个“理”字。群众最服的是理,而不是权;群众最怕的是理,而不是官,这是领导干部做群众工作必须明白的“理”。办每一件事、做每一项工作,首先把其中的道理对群众讲清楚、说明白,思想就容易统一。这样,工作才能顺畅,群众才能顺心。有的领导干部做工作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强迫命令,硬性推进;对待不同意见不是以礼相待,而是强词夺理,压制报复;对待群众的要求和问题,不是晓之以理,而是虚情应付,敷衍了事。久而久之,领导威信降低了,干群关系淡漠了,本来很好解决的问题就会变得复杂化,本应避免的矛盾也会出现,导致工作难于开展,事业难于推进。这就告诉我们,做好群众工作,不能强迫命令,不能欺上瞒下,而必须以理服人。
法,就是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既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宝”,又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浅薄,视法律法规为“点缀”,在群众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权大于法的思想,决策不民主、不依法,处理问题不公正、不公开,严重偏离法治化的轨道。结果从表面上看,工作做了,事情办了,却留下了许多后患,有的甚至还会激化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工作的损失。依法行政不仅体现着领导者的水平,更是领导者的责任。如果领导干部既做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又做法律法规的遵守者,更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者,学法懂法,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公道正派,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
群众工作中的情、理、法,三者相互依存,不可割裂。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广大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就能很好地得到解决,群众工作就会由难变易、由被动变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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