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法律、决定。
马增科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反倾销条例
积极应对外商不正当竞争
本报讯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近日签署了国务院令第3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该条例已经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共6章59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倾销与损害、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以及附则等。
根据条例,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将依据此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条例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条例提出了三大类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条例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9个月。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适当延长。
中国经贸专家及官员指出,入世后,中国传统产品出口渠道拓宽的同时,世界其他国家的优势产品也将长驱直入中国市场,倾销与反倾销将是围绕中国企业的一个大问题。中国将通过合法途径,应对外国制造商在国内市场造成的不正当竞争。(钟鑫)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整顿个体运输船舶的通知 个体户将不准经营水上客运
本报讯交通部日前下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体运输船舶经营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二○○二年一月一日起,个体运输船舶户将不具备经营水上客运的资格。
该通知还称,个体运输船舶经营户实现企业化经营后,其经营管理及安全责任转移到相应的船舶运输企业。交通部官员表示,政府规定的个体船舶户要通过以下方式转换成企业化经营:个体船舶所有人按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组建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船舶运输企业;具有经营资质的船舶运输经营人,在同个体船舶所有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采取收购、折价入股等方式吸收个体经营户的运输船舶;个体运输船舶所有人将其船舶租给具有经营资格的船舶运输人;个体运输船舶所有人与具有经营资质的船舶运输企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可将船舶委托给专业化船舶管理公司进行管理。(钟鑫)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元旦,新法与我们同行
编者按
中国已经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机遇与挑战并存。近一个时期以来,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入世后新形势的需要,我国正在有条理、有步骤地加紧经济立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修订工作。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有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正式施行。为了方便广大读者的阅读,我们特意选择出其中的主要部分(截至2001年12月25日),制作成图表。元旦,让我们与新法同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及有关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
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
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为了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决议决定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0号(2001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制定本条例。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1号
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
为了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8号
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9号(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0号
为了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管理,维护技术进出口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3号(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电信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电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4号(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我国旅游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决定对《旅行社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5号(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7号(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部分)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体运输船舶经营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
为了维护水运市场秩序,保障运输生产安全,促进水运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决定对个体经营运输船舶进行专项整顿。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
为了妥善处理电信网间互联争议,保障电信网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电信网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以上图表由曾英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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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致读者
亲爱的读者,今天的《民主和法制》周刊是今年最后一期。我们精心编辑了这期周刊,作为奉献给大家的一份回首2001年、相约2002年的新年礼物。
创刊三载以来,《民主和法制》周刊一直致力于用权威、及时、生动的报道,追踪我国民主和法制前进的脚步。人民群众对民主和法制的渴望及企盼,是我们工作的动力。在此过程中,正是广大读者的参与、支持及鼓励,推动我们向前、向前。
怎样把周刊办得更紧跟时代、更贴近读者?作为周刊的采编人员,我们一直在认真地思索……
2002年,《民主和法制》周刊将继续以各级人大在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为重点,关注民主和法制热点,弘扬社会正气,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报道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我们力争为读者奉上更精彩的内容、更新颖的版面,力求融权威性、服务性、可读性于一体。
九版:述评与论苑,将继续加强并改进人大的报道,全方位报道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各个方面的工作,探讨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让人大代表走出“名册”,走近老百姓。请关注我们的推荐栏目:《民主法制述评》、《民主与法制视点》、《走近人大代表》、《立法聚焦》、《法眼观察》、《法治论苑》。
十版:立法与执法,将突出决策参谋角色。我们将把更多的目光投向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前瞻性新闻报道,以及对新观点、新思想的报道。请关注我们的推荐栏目:《特别报道》、《法律长镜头》、《新观点》、《大要案写真》、《领导干部谈法》、《法制纵横》。
十一版:法律与生活,将定位于公民的“法律快餐”。我们将站在读者的角度,为您提供更多的法律信息和法律帮助。请关注我们的推荐栏目:《百姓点题》、《法制焦点》、《权威说法》、《法律热线》、《WTO与法》、《透视》、《百家之言》。
十二版:民主与监督,一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话题。本版将关注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一些新情况,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报道,欢迎广大读者提供新闻线索。请关注我们的推荐栏目:《监督广角》、《民主之路》、《监督热线》、《多棱镜》、《目击者》、《民主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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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关注和支持,将会激励我们做得更多,做得更好!
关注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的读者朋友,请您关注我们——
人民日报《民主和法制》周刊。
预祝大家2002年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民主和法制》周刊全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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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防沙治沙法
为土地“维权”
本报讯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防沙治沙法分总则、防沙治沙规划、土地沙化的预防、土地沙化的治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47条。
按照新通过的法律规定,防沙治沙实行统一规划。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将设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施行封禁保护,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对于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牧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迁出,并妥善安置。尚未迁出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由保护区主管部门妥善安排。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同意,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
这一法律还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捐资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公益性的治沙活动。国家保护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防沙治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可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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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又有新法从这里诞生。本报记者李舸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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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请商家明明白白促销
本报讯国家计委日前发布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首次将模棱两可的“买一送一”定为价格欺诈行为。
“买一送一”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但由于所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甚至质量都是模糊的,常常让消费者叫苦不迭。
将于二○○二年一月一日施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据了解,此次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将价格欺诈行为分为标价欺诈行为和价格欺诈手段,并列举了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价格欺诈的典型表现形式,如: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降价、虚假折价、虚夸标价、低价标价高价结算、质价量价不符、假冒政府价格等。
经营者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万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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