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企业界)
专栏:
日前,信息产业部公布了19家获得生产CDMA定点许可的企业,其中,青岛海信等家电企业位列其中——
CDMA彩电业新一轮“豪赌”?
王政
信息产业部日前公布了19家CDMA生产定点许可企业。当日下午,海信集团就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了耗资4亿元、历时2年开发的中国第一款CDMA彩屏手机。海信董事长周厚健亲自为新产品做秀,并宣称海信要占到国产CDMA市场份额的10%。
这不禁让人联想起两年前,同是彩电业佼佼者的康佳借巨额广告投入、与朗讯合作杀入手机市场时的夺人之势。而今市场却始终不见康佳手机有上佳表现。曾经红火一时的厦华,最近也传出手机项目亏损过亿的消息。手机制造,似乎成了彩电企业多元发展的“滑铁卢”。
今年彩电业的“价格战”空前惨烈,彩电业上市公司的业绩也大幅“跳水”。专家认为,我国彩电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新产品开发能力不强,连年的价格战始终未能实现优胜劣汰,已经到了非转型不可的关口。
而选择市场潜力大、制造利润较高的手机作为转型的突破口,对彩电企业来讲还有天然的行业优势——手机制造与彩电装配工艺相近,销售渠道也可相互借鉴。因而,随着中国联通CDMA全国网络即将开通,CDMA手机这块蛋糕又成了诸多圈内圈外企业“豪赌”的对象。
企业争抢CDMA蛋糕,主要是看中CD-MA在中国广阔的市场前景。CDMA即“码分多址”,具有频谱使用率高、语音清晰、辐射小等技术特色。据专家推算,CDMA第一年就会形成1330万部的市场容量和260亿元的大市场。由此推算,未来5年CDMA将在我国形成5000亿的市场规模。
然而,也有人对此表示怀疑。虽然3G(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的推迟,延长了CDMA的生命周期,但随着技术更新速度的提高,靠一项新技术就赢得满堂彩,使消费者心甘情愿掏腰包已近神话。
此外,从移动通信产品的发展历程看,手机制造业的暴利时代早已一去不返。GSM手机的生产销售已经进入微利阶段,CDMA将来的利润率也不会太高。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高速增长,更让不少手机制造商将生产线移至中国。国产手机虽然在列强纷争的市场中占据了10%的份额,但随着本地化进程加速,手机巨头们在低端市场挤压国产品牌成为可能。
CDMA市场亦如此。与诺基亚借道首信涉足CDMA不同,摩托罗拉作为信息产业部公布的19家名单里唯一的“合法”外商独资企业,此番瞄准了中国CDMA市场的头把交椅。韩国现代也不甘落后,在定点企业名单公布前一个多月,就在广州与南方高科签订了CDMA手机技术合作协议。CDMA竞争的硝烟已扑面而来。
不过,尽管有人嘲笑彩电企业争上手机,就像蹒跚学步的小朋友,总是跟在人家后面。海信董事长周厚健却不这么认为。他说,海信在这个阶段介入手机行业,是因为当前手机正处于一个技术更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只要你有技术,介入的难度是最小的,介入的成本也是最低的。
据介绍,早在1992年,海信就成立了通讯研究所,如今海信已掌握了部分核心技术。这大大降低了海信切入CDMA的成本。周厚健说,竞争的根本是依靠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我们潜心搞开发就是为了应对这种竞争。如果我们的开发上去了,就能和国外大公司去竞争新产品推出速度,去竞争产品的成本。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
反倾销:行业协会大有可为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化纤生产国,化纤在纺织纤维加工总量中的比重达到55%。但是前些年在大量进口产品冲击下,我国化纤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不断恶化。据全国118家化纤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1998年化纤当月产销率最低时仅为64%,库存最高时为当月产量的163%,其中涤纶的最高库存达210%,聚酯切片的最高库存达160%。1998年一年内化纤产品的平均降价幅度近25%。1998年化纤行业出现整体性亏损,亏损面超过50%,当年化纤行业仅实现利润1.29亿元,对总资产规模超过1500亿的化纤行业来说,实际已处于亏损边缘。
化纤协会在综合分析了化纤行业的现状后,认为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化纤产品过量进口,超出市场承受能力。1998年9月中国化纤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决定,组织有关企业对韩、台出口到中国大陆的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进行反倾销申诉准备。同年10月,中国化纤协会聚酯和涤纶短纤专业委员会决定,由仪征化纤等14家企业共同发起反倾销调查申诉,成立联合调查组;中国化纤协会、仪征化纤任组长单位。1998年11月,中国化纤协会代表14家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代理协议。至此,中国化纤行业首例反倾销调查案进入启动程序。
在化纤协会的有效组织下,律师事务所经过艰苦的调查取证确定,韩国对我聚酯产品倾销并对我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其中1998年韩国对我聚酯切片的倾销幅度高达35.7%,涤纶短纤高达43.2%。1999年4月7日,律师事务所代表中国化纤协会及14家企业正式向外经贸部及国家经贸委提交了反倾销申诉报告。
从立案后的进口贸易情况看,韩国对中国相关产品的出口大幅度减少,已经收到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国内产业利益的作用。
化纤协会在组织企业开展反倾销调查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可以简单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1.组织相关企业,确定调查的品种、范围、组织形式、工作程序等;2.积极收集整理境外厂商、产品价格信息,配合律师事务所做好调查取证工作;3.与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代表企业及时、准确地反映行业情况;4.参与相关产品的对外贸易洽谈;5.配合和参与政府部门的企业损害调查工作;6.协调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代表企业向政府相关部门提起反倾销申诉。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
美方指控法尔胜出口钢丝绳倾销幅度为百分之二十四,我方应诉后终裁倾销幅度为万分之二——
我们为何能应诉获胜
法尔胜集团公司
在新世纪第一个春天到来的时候,历时一年的美国对中国钢丝绳反倾销案,终于以中方的全胜而宣告结案。这是以法尔胜为代表的中国钢丝绳出口企业在国外反倾销案中积极应诉、依法抗辩取得的结果。
从应诉到胜诉
去年3月1日,美国钢丝绳和特殊缆制造商协会代表6家美国钢丝绳生产企业对从中国进口的钢丝绳提出反倾销调查。获悉立案后,法尔胜等几家主要钢丝绳出口企业积极参加了应诉,并聘请了具有代理反倾销案丰富经验的美国伟凯国际法律事务所。
2000年9月,美国商务部初裁中国企业倾销幅度高达24%—119%,其中法尔胜倾销幅度为24%。2000年10月,美国商务部两名调查官员对法尔胜和另一家企业分别进行了为期5天的反倾销现场核查。在律师的指导下,法尔胜顺利通过了美方的现场核查。这次核查,为法尔胜在终裁中获胜奠定了基础。
经过我方律师和企业的据理力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美商务部在倾销终裁中部分接受了我方意见并修改了计算方法。通过近一年的调查、核实,美国商务部于今年2月15日就中国钢丝绳反倾销案作出终裁,裁定法尔胜倾销幅度为0.02%,其它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2.23%,所有未应诉企业的税率为58%。
美国商务部规定,倾销幅度在2%以下的,可以忽略不计,视作为零。因此,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法尔胜在该案中获胜。而针对其他中国钢丝绳出口企业的反倾销终裁税率,也比起诉方所指控的倾销幅度以及美国商务部的初裁结果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按照美国反倾销案件的审理程序,在美国商务部就倾销作出最终裁决后45天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损害作出最终裁决。2001年3月21日最终裁决裁定:中国钢丝绳未对美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带来损害的威胁,立即终止此案的调查程序,不对来自中国的该涉诉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至此,我方在此案应诉中取得了全胜。
反倾销应诉的几点体会
首先,一旦立案,果断应诉,并快速作出反应,这是反倾销应诉成功的前提。
从美国的反倾销程序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般在立案后的25天内召开听证会,应诉企业必须在这之前提供以下材料:公司前一年对美国出口涉诉产品的数量、金额、批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或类似文件;公司组织机构图,董事会、股东大会名单及决议样本;公司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口销售账目复印件。在反倾销立案后的45天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便将对是否构成“伤害”的问题作出初裁。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听不到来自应诉方的抗辩意见,只有起诉方的一面之词,那末,就有可能裁定为百分之百的“有损害”。反之如果能准时参加初裁听证会,有可能案子将以无损害结束。在起诉后45天,美国商务部会发出一份调查问卷,大约100页左右,要求一个月内递交答案。
其次,选择和聘请实力强、知名度高、信誉好、从事反倾销应诉业务经验丰富且胜率显著的律师,这是反倾销应诉成功的关键。
在选聘律师的诸多标准中,最重要的要了解其以往承办的反倾销案件胜诉率高不高,还需了解对涉诉产品或类似产品以及相关产业的熟悉程度。同时,所选律师既要精通法律,又需具备财务技能;既熟悉起诉国国情,又熟悉中国国情。为调动律师积极性,在合同上可以写明,如果打胜了,再奖励多少。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企业一定要与律师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作用。
最后,组织一个熟悉情况、反应敏捷、办事效率高的应诉班子是反倾销应诉成功的基础。
应诉工作千头万绪,面广量大,时间紧迫。参加应诉工作的人员既要精通生产、销售、财务等各道环节的业务知识,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又要具备认真、严谨、不怕吃苦、能连续作战的精神。在核查中,每个关键部门(财务、人事、生产、销售、公司办公室等)都要有专人负责,每个部门对核查人员提出的任何问题以及提出这些问题的目的都要有透彻的理解,以便泰然应对。核查时,上场的人员不必多,但要了解情况全过程,又要反应快。反倾销现场核查的结果与最终如何裁决有很大的关系,所以一定要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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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南航新机场基地开始建设
本报讯南方航空新机场基地近日开始建设。基地距广州市中心28公里,计划投资35.5亿元,预计将于2003年9月竣工,是我国民航建设史上同类项目中规模最大的工程。
据介绍,随着广州白云机场向北搬迁,南航也开始在新机场建造新的飞行、运输、服务基地。基地占地面积2114亩,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共分为4个区域,即南航综合办公服务区、航空配餐区、货运区和机务区。其中,航空货运站将达到国际大型货运站的水平。新建的维修机库可以同时停放4架大型宽体客机,将是国内最大的飞机维修机库。南航自己兴建的专用停机坪有11万平方米,拥有40个机位。南航负责人表示,我国将在京、沪、穗三地发展枢纽机场,新机场的建设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如国内航线与国际航线的衔接,干线与支线的衔接。(晓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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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企业动向
370辆红旗出租车驶入北京
本报讯370辆红旗出租车今天批量加盟北京出租车业,不久将驶上首都街头,这是红旗轿车自投放市场以来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投放的最大批量。至此,一汽红旗轿车在北京市场的投放量已达到12000辆,仅出租车业保有量就达2000辆。(尹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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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企业动向
长江气体分离设备公司通过质量认证
本报讯江阴市长江气体分离设备有限公司日前通过ISO9002质量认证。该公司是我国最早生产PSA碳分子筛制氮机的企业,产品在石油化工、冶金、轻工、食品、国防、黄金和纺织等领域广泛应用,获得了国家级新产品等荣誉称号,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已达30%以上。(梁曦)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
拿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武器
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
提高有效行使权利的水平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抵制不公平贸易,合法保护国内产业的有效武器。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一个国家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就很难分享从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中带来的好处。我国加入WTO后,按照承诺,工业品的平均关税将在2005年降至10%以下,非关税措施也将在此之前逐步取消。运用好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可以制止国外大量向我低价倾销产品,消除倾销对我国内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保护我国幼稚产业和新兴技术产业的发展,最终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世贸组织所建立的一整套各国参与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是国际通行的法律规范。但是,法律制度仅仅为企业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可能性,能否实现权益的维护,则取决于企业有效行使权利的水平和能力。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去年国家经贸委集中力量研究制定工商领域加入世贸组织的应对措施,深入分析了加入世贸组织对工商领域的影响,对我国各工业行业按竞争能力划分成三大类:第一类为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第二类为具有较好物质技术基础,但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一定差距,需要支持发展的行业;第三类为基础薄弱、缺乏竞争能力,需做重大调整的行业。运用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武器,可以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争取宝贵的时间和良好的环境。
我国被反倾销居世界各国之首
目前,我国已跻身世界贸易十大强国行列。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包括很多发展中国家对我出口产品频繁进行反倾销调查。据统计,自1979年我国出口糖精及其盐类首次遭遇欧共体反倾销以来,截至今年9月,国外对我反倾销立案已达450起,居世界各国之首,给我国造成上百亿美元的损失。国外反倾销已成为我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国外对我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不断增加,既有国外对我采取歧视政策、滥用反倾销措施的原因,又有我们自身的原因:一是由于多年来重复建设、盲目发展,部分产品供大于求,企业确实存在低价竞销的行为。二是目前大部分企业缺乏对WTO基本规则及反倾销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尚不具备反倾销应诉方面的经验、技巧和专门人才。当发生被国外反倾销的案件时,往往束手无措。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解决,必将影响我国扩大出口目标的实现,并加重部分产品国内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阻碍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加大反倾销、反补贴国内工作力度,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加大对外交涉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巩固和扩大我国出口市场,发挥出口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入WTO后,国外对我反倾销形势将趋于严峻。入世后,我国将享有多边贸易体制带来的好处,这无疑对扩大出口具有积极作用。但是,WTO有关中国加入该组织多边协议文件中的一些特殊条款也对我设置了障碍。如在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按中国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和价格计算正常价值,而是采用替代国价格核定中国出口产品的倾销幅度。这种做法均为WTO原则的例外。因此,我国加入WTO后,围绕中国出口产品的贸易争端将趋于复杂化,我国企业也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国外反倾销形势。
政府部门和企业都要积极应对
面对严峻的形势,首先,政府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体系。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正在进行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
第二,要加大办案工作力度。自1997年3月25日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来,我国总计对外反倾销立案11起,其中有5起今年立案,接近前四年的总和。但无论从立案数量和办案质量来说,都还不能适应保护国内产业的要求。
第三,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广大企业都能了解和掌握我国以及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的基本知识和相关规则。一方面做到正确并熟练运用这一国际通行手段,合法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同时,尽量避免与减少我国出口产品被反倾销,抵制和规避国外有关歧视性反倾销法律条款,反对其滥用反倾销措施。
第四,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研究分析国际产业竞争力变化及进出口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影响,提出判断产业安全及受到损害的指标体系,及时预警、预报。
最后,我国产业和企业界要积极行动起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和掌握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法律规则,并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合法保护产业和企业的权益。只有当千千万万的企业掌握了法律的时候,法律的作用和威力才能真正得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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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在国际挑战中发展壮大
合肥荣事达集团吸收世界最新科技成果,加快结构调整,新开发生产的荣事达“网络水流”洗衣机、“沐浴冷流”无霜电冰箱等新产品俏销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远销南美、东非和东南亚等国家,建立起走国际化经营道路的企业发展新模式。这是荣事达集团新开发生产的“变容”电热水器。
新华社记者鲁迅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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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小资料
WTO与反倾销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规定最早见诸于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款中。其中,第6条规定了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内容,第19条规定了对进口产品激增造成产业损害的紧急限制措施,即保障措施。此后,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揽子协定中三个最重要的协议:《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反倾销守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WTO允许的对由于进口产品的原因而使国内产业遭到损害的成员的一种救济措施,是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游戏规则。
我国于199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至今对国外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11起,其中已作出最终裁定的案件5起,已作出初步裁定的案件2起,其余4起正在调查中。11起案件分别涉及新闻纸、冷轧硅钢片、聚脂薄膜、冷轧不锈钢薄板、涤纶短纤等产品。
虽然我国调查和裁定的反倾销案件数量还很少,但已经显现了很好的效果。从已作出终裁和初裁的7起案件看,都较好地遏制了国外产品的倾销行为,改善了国内相关企业的经营环境,一些产业因此而走出困境。如,新闻纸案终裁后,9家新闻纸厂2000年产量比1997年增长88%,销售量增长94%,企业扭亏为盈。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企业动向
大连东芝对日出口数码彩电
本报讯大连东芝电视有限公司生产的数码彩电和宽屏彩电已实现批量对日出口,预计今年全年可出口80万台。大连东芝产品囊括21至34英寸不同规格的彩电及大型平面电视,其中大型平面电视占国内市场35%,年产能力今年将由100万台扩大到150万台,零部件国内采购率已达30%。(徐谦)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企业动向
佘太水泥厂推行厂务公开
本报讯内蒙古佘太水泥厂近年来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把企业改制方案、技改工种立项、资金预算、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全部向职工公开,并把企业改革和分配方案交给职工讨论,受到职工欢迎,企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刘嘉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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