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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7日人民日报第11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0-17 19: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死囚的忏悔 '...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死囚的忏悔
尚方
  作为一名法官,笔者接触了一些死囚。在生命的最后倒计时中,这些死囚发自内心的忏悔,令人深思。
  “真不该有第一次”
  清晨,法警将就要执行死刑的犯人从监号中提出来,犯人中一位身穿鲜红衣服的女性格外引人注意。她叫尹艳萍。
  背景资料:尹艳萍,27岁,小学文化,云南省腾冲县人。单独或伙同他人5次运输、贩卖海洛因557.46克。因运输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在人生的尽头,尹艳萍摇摇头无奈地告诉笔者:“真不该有第一次!”
  第一次贩毒,尹艳萍带了45克海洛因,转手获得高出两倍的利润。接过厚厚的一摞票子,她兴奋不已:“想不到钱来得这么容易。”
  于是,在金钱的诱惑下,尹艳萍的胆子越来越大。1997年5月10日,尹艳萍与同伙在天津市东丽区进行毒品交易时当场被擒。在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天津最大的贩毒案中,警方共缴获海洛因3000余克,抓获毒犯12名。
  执行死刑的命令宣读后,尹艳萍望着天空,大口大口地吸气……
  “有人说,自己心中有一朵花,看四周都是花。自己内心肮脏,看四周都肮脏。从走入城市的第一天,我既感到新鲜刺激,又感到自卑嫉妒,一心想做个有钱的城里人。贪欲是魔鬼!如果我呆在山村,说不定早就生儿育女了;如果我奉公守法、勤劳致富,或许也成为女企业家……后悔已经晚了!”
  “来世做个守法公民”
  “5号出来!”法警一声高喊,只见一个高个男子伴随着镣铐声走过来。我定睛细瞧:犯人一米八几的个头,长相秀气。要不是手铐和脚镣,很难让人相信他是罪犯。
  背景资料:纪宪礼,19岁,小学文化,吉林省白山市人。农民。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纪宪礼在家是老小,没吃过苦。由于挣钱心切,他不顾家里人的劝阻,和17岁的同乡李永俊于去年6月来到天津。自己去找工作,都是又苦又累的活。两个年青人遂生抢劫之念。被抢的行人遭二人轮番用木棍猛击致死。
  李永俊犯罪时未成年,被法院从轻判处无期徒刑;纪宪礼被判处死刑。
  “我后悔死了!梦中,我总是看见父母、兄弟站在大山对面,隔得远远的,流着泪……想到被害人也有父母兄弟、妻儿老小,我也恨自己的残酷。来世,我一定要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据介绍,近年来,天津市发生的犯罪案件属于外来人口犯罪的占30%以上。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一些从农村、山区来的流动人口对城市的心理期望值太高,以为城市里遍地是黄金,唾手可得;一旦现实与期望不符,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的他们心理承受能力又太低,受到挫折很容易走极端。由此看来,治贫既要治文盲,更要治法盲。
  “是我自己害了自己”
  身佩手枪、威严的法警两人一组看押着即将被执行死刑的犯人们。一名法警叫住我:“那边有个犯人想跟你谈谈。”这些年,主动要找我谈的死囚,这还是头一个。
  背景资料:张洪喜,42岁,天津宁河县人。文盲。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想起那个可怕的夜晚,张洪喜就满心的悔恨。张洪喜与被害人刘某早就相识。因一起合作事项引来纠纷,刘某对张洪喜非常不满。9月的一个晚上,刘某来到张家。张洪喜惟恐刘某对自己不利,让其妻去邻居家躲避,自己则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根铁管,将刘击倒在地,又用绳子将刘勒死。
  张洪喜说:“被逮起来以后,我学了不少法。是我自己把自己害了!我不怨恨政府,要恨,就恨我自己。这叫罪有应得。我学了法才知道,当时自己如果不逃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罪行,也许还能获得从轻处罚。但这一糊涂,把自己给毁了。”
  “让我用灵魂来赎罪”
  天刚泛白,随着“哗啦啦”的脚镣声,死囚马国营被法警从监号里提了出来。他长着一张圆圆的娃娃脸,苍白得没有一点血色。
  背景资料:马国营,23岁,原天津铁厂炼钢厂工人。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我对不起被害人,对不起被害人的全家!在监号里我整夜整夜地做噩梦……我真是罪不可恕。”提起往事,马国营泪流满面。
  前年10月,父亲生病住院。因照顾不便,孝顺的马国营多次找领导请求调动,但均被拒绝。在此期间,他与被害女子相识并有往来。去年5月2日,马国营将被害女子带到家中,提出让她为自己调动工作提供帮助,被该女子拒绝。一怒之下,马国营将该女子杀害,并毁尸灭迹……
  死到临头,马国营非常后悔:“人呀,走到生命的尽头,才真正知道生命的珍贵。”
  “我今年23岁,没有为国家作过什么贡献。前段时间,我写了捐献遗体的申请,不知能不能被批准?我想把遗体捐献给医疗单位作为教学使用,也算是我的一点赎罪。马上要行刑了,就让我用灵魂来赎罪吧。”
  据主审此案的审判员介绍,马国营属于主观恶性不深、激情杀人的类型。目前,这类犯罪在总体犯罪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且犯罪者绝大多数是青少年。家长和学校,应对青少年加强相关法制教育,让他们遇事冷静,切不可卤莽行事,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恶果。
  编后:这些死囚的忏悔,正应了一句古语: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听听他们的忏悔,我们会更加懂得,珍惜生命,应自觉地学习法律、遵守法律。
  守法是福! K3e品论天涯网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法律造假该当何责
李念勋
  尽管这些年假烟、假酒、假币、假药、假文凭、假账册之类假东西不绝于耳,已经让人有些见怪不怪了,但听到有人在法律上造假,仍不免为之一惊。
  据报载,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颁布不久,即遭该省砀山县李庄工商分局篡改:先是标题被改成了《安徽省个体私营、劳动者权益保护条例》;内容方面,如《条例》第24条原文为“不得强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被改为“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会费”。
  这一改,条例的原意变得南辕北辙。原来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反成了工商管理人员乱收费的依据。
  事情败露后,李庄工商分局局长被免职。但这种法律造假现象,留下的教训却令人深思,尤其是对法律造假的责任人应追究什么责任,更有待进一步探讨。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而免职属于正常的人事变动,并非处分。笔者不禁要问:对法律造假者不追究法律责任,连个像样的行政处分也没有,能行吗?
  近年来,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通过隐瞒或截留法律来达到以权谋私目的越来越行不通了。于是,有人变换手法,玩起了法律造假的新花样。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一个值得注意的苗头。
  法律造假较之商品造假、证件造假有着更大的危害性。面对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假货、假文凭,甚至假公安、假干部,人们尚可期望通过完善法律、运用法制手段予以打击。而法律被造假以后,非法行为却披上了合法外衣,从根本上危及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果对法律造假者不给以严肃查处,其后果是极为严重的。
  目前,我们从现有法律中,还难以直接找到对篡改法律者如何处置的条文。因此,对法律造假者应该追究何种法律责任,是《立法法》或相关法律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K3e品论天涯网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以规矩成方圆
吴语
  到过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都会感到振奋:现代化的办公条件、高效率的工作作风、强烈的竞争意识、现代的人才观念、自觉的创新精神……
  而就在一年前,这里还是另一番模样,总与“落后”为伍。院长王少南至今清楚地记得,在他上任伊始参加的第一次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惟独法院被不指名地批评。
  2000年初,在以王少南为首的新领导班子召开的第一次全体干警大会上,每一名干警领到了见面礼——“征求意见表”,上列两大项目:一、我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二、对搞好我院工作有什么建议?王少南的话掷地有声:“搞好法院工作靠全体干警。”两天后,100多份填好的意见表按时摆在了王少南的办公桌上。东营法院人的人心一下子被紧紧地凝聚在一起。
  吃透了“院情”,又有了全体干警集思广益,新班子作出了坚定的选择:以制治院,重塑形象。
  围绕以制治院,经过全体干警的研讨、修改,由院党组、审判委员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逐项审查,一项项严谨、规范的工作制度陆续出台了。目前,东营中级法院已经出台各项规章制度160余项。这些制度涵盖了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到规范干警行为,从加强廉政监察工作到规范院容院貌,从审判业务的量化管理到行政综合管理……形成了一套科学的、有操作性、有针对性的规范制度。
  以制治院,不但要有严密的“制”,更要求有严格的“治”。在落实规章制度的过程中,王少南率先叫响:“跟我来,向我看齐!”要求干警做到的,他自己首先做到,党组成员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他自己坚决不做,党组成员坚决不做。如果一旦有谁违反,一视同仁,坚决按照规定处理。一次,院班子一位成员因为感冒耽误了参加集体升旗仪式。结果根据有关规定,他当天就被通报批评。
  在东营法院,制度拥有最高的权威!
  以规矩成方圆!严格的制度、严格的管理,东营法院旧貌换新颜:今年以来,他们一、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没有一起超审限;上级法院和纪检部门也未收到一个举报干警违纪的线索。 K3e品论天涯网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浙江省温岭市石塘镇桂岙村老党员、渔民陈兆麟(中),十多年来坚持义务为村民读报学法律。当地渔民亲切地称他为“乡亲们的法律顾问”。
  江明德陈大根摄 K3e品论天涯网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姓点题

保险:不该遗忘的索赔权利
无名
  几乎每个人都买过保险,其中包括许多不经意的场合。一旦相关利益受到损害,你千万别忘了向保险公司索赔。
  ●母婴安康保险●
  母婴安康保险,是一种缴费较少、一次办理、手续简便的险种,专为保障妇女、婴儿的合法利益,服务于产妇分娩而设计。一般通行的做法是保险公司与医院签订长期的协议,由医院代为办理。虽然我国尚未有强制性参保的法律规定,但绝大多数医院都做到了入院孕妇人手一份,投保费与住院费等一并缴纳,不单独开具专项保险单收据。
  但在日常生活中,多数孕妇及家属爽快掏钱参保后,却对保险内容不闻不问,以致在出现了可以依保险索赔的情况时,却忘了自己的索赔权利;而有的医院也对产妇及家庭采取欺瞒的态度。不知不觉中,合法且应当给付的赔偿就这样被“遗忘”了。
  ●中小学生平安保险●
  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一般是由学校集体为学生投保,保单也大多是以班级、年级或整个学校为单位开出的,由学校留存。保险期限内,参保中小学生无论在校园内外,如遇有中暑、中毒、淹溺、交通事故、触电、烫伤及劳动和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都应按保险条款支付医疗费、医药费和相应的保险金。
  这种保险,由学校代为投保,许多学生家长却不知情。因此,笔者提醒大家,如果你掏钱为在校的孩子买了保险,一旦孩子遭遇保险条款规定范围内的一切意外伤害,不要忘了索赔。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如今时尚的旅游,也与保险息息相关。在外出旅游乘车、游玩、住宿等环节中,我们都在不经意间掏了保险费。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共有三种:一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客在乘车坐船购票时,大多已被动地投保了该险种;二是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某个景区旅游购买门票时,景点处经常搭售几毛钱、几块钱的保险费,有的景点门票中就已包含了一定数量的保险费;三是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住宿时,部分旅店会随收取住宿费同时给旅客搭一份人身保险,而许多大中旅店所收取的住宿费中已含了保险费。
  所以,旅途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不要忘了还有保险公司做后盾。
  ●医疗事故保险●
  在生病住院治疗时,出于对维护医患双方利益的考虑,医院会要求你上一份医疗事故保险。这几块钱的保险费,一般是在医生提醒下,随大宗的住院费用一并缴纳的,患者一般不会拒绝。同成千上万元的医疗费相比,区区几块钱保费实在是微不足道。所以发生了医疗事故后,患者或家属大多会与医院打官司,要求医院赔偿,却忘记自己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此时,如果你拿出手中的保单,保险公司便应该赔偿你的医疗经济损失。 K3e品论天涯网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如此公然抢假!
  日前,山东省枣庄市的有关执法部门对近期查获的价值600余万元的假冒劣质产品进行了集中销毁。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执法人员刚撤离现场几分钟后,附近围观的几十名群众竟手持铁锨、钢钩冲进大火中哄抢尚未燃尽的假冒劣质产品。
  销假前的现场,假货堆成小山。
  执法人员走后,为了多抢点假货,抢假者也不怕衣服被大火烧着。
  抢假者身后假货成堆。王宾王生摄影报道 K3e品论天涯网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媒体互联

法律援助进“大墙”
吕莹赵红梅
  38岁的张洪军,是山东省德州监狱的一名服刑犯人。在“大墙”内的一年中,张洪军时时惦记着为女儿张艳申冤。
  事情要从去年8月1日说起。那天,张艳突然呕吐不止。检查后,医生告诉夫妇俩,女儿已怀孕两个月。女儿才刚满14岁,还是不懂事的孩子呢!下午,张艳就做了人工流产。
  回家后,在张洪军夫妇的逼问下,张艳说出了那个让她怀孕的男人——39岁的邻居姜立河。原来,姜立河趁张洪军夫妇外出,曾4次闯入张家强行和张艳发生性关系。
  张艳向父母哭诉道:“我一叫喊,姜立河就掐着我的脖子威胁我:再叫,就烧你家的房子……”小张艳就这样在姜立河的淫威下屈服了,甚至不敢告诉父母。
  在村里,姜立河是个惹不起的人物。两年前,他因盗窃罪被判刑3年,坐了两年牢被假释。对女儿的事,张洪军夫妇选择了忍让:即使姜立河因此坐牢,出来后还会报复;更何况“家丑不可外扬”。
  没想到,就在第二天张洪军就和姜立河发生了冲突。当时,张洪军发现姜家新挖的排水沟直接将水引到了自家的院墙下,就拿了把锹想把水沟改个方向。姜立河发现后,对张洪军举锹便打。张洪军再也压不下心中怒气,一锹狠击在他头上。姜立河当即昏迷。经鉴定,姜立河为重伤。张洪军主动投案自首,被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并须支付姜立河医药费8万多元。
  张洪军入狱时,姜立河已伤愈出院,并且得意洋洋。张艳和母亲再也咽不下这口气,去公安局指控姜立河强奸。但因做人工流产手术时没有留下证据,姜立河一直逍遥法外。
  人流之后的小张艳卧床不起一年多。原本活泼可爱的女孩,如今不愿上学、不愿出门、不愿见人,经诊断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张洪军的妻子变卖了几乎所有的财产,希望能为女儿讨个公道。此时,狱中的父亲张洪军心里更是备受煎熬。
  细心的监狱工作人员察觉了张洪军的心理波动,在了解情况后,建议他去监狱的“法律援助室”申请法律援助。这是山东省司法厅在全省监狱系统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给服刑犯人提供法律援助。
  张洪军的申请通过“法律援助室”送到了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核,中心认为张洪军和女儿张艳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指定了中心主任田久禄律师主办。
  由于直接证据已经灭失,嫌疑人姜立河也称病不配合,调查工作困难重重。经过田律师的细致工作,终于找到了几名目击证人。他们的证言足以证明姜立河强奸张艳的事实。
  2001年8月8日,逍遥法外一年多的姜立河被武城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律终于还了小张艳一个公道。
  听到姜立河被判刑的消息,狱中的张洪军激动不已:“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和家人团聚。”
  据统计,山东省已有15个监狱和5个劳教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室,至今已为像张洪军这样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25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8件。
  (本期话题“法律援助”由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今日说法》供稿,相关报道请收看《今日说法》于10月14日开始推出的千期特别节目《法律支撑贫弱者的天空》。) K3e品论天涯网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透视

逢会必到宋红水绘 K3e品论天涯网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为推销滞销产品,厂家竟杜撰了在产品中寻“宝”的“紧急启事”。殊不知——
此“紧急启事”构成广告欺诈
程成
  面对大量积压的葵花籽,某食品厂马厂长心急如焚。在不久前的一次厂长办公会议上,厂领导们集思广益,得出一“妙计”。
  此后不久,当地无论是报刊、电视、电台,还是街头巷尾的小广告中,都登播了一则内容相同的“紧急启事”。启事声称:我厂一名女工刚刚与一香港富商定婚。不料她在包装葵花籽时,无意将一枚价值两万余元的钻石戒指混入袋中。由于该戒指意义非同寻常,女工再三表示,凡归还该钻石戒指者,愿奖励人民币四万元。本厂也郑重声明,愿对女工作出的奖励承诺负连带责任。
  启事出台后,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该厂葵花籽的销售,但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怀疑。经有关部门查证,厂方不得不承认“紧急启事”中的内容纯属虚构。同时,厂方又再三辩解:所发“紧急启事”并没有与葵花籽的销售挂钩,消费者同样可以买也可以不买。因而不构成广告欺诈,不应受到法律制裁。
  果真如此吗?当然不是。
  1.食品厂所发“紧急启事”是一种变相广告。变相广告也叫“暗”广告,指不采取直接广告的形式,而是通过一些欺骗等手段达到宣传效果。本案中,“紧急启事”虽未直接推销、宣传产品,但也明显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连环套”:要想吞下“钻石戒指”这一诱饵,就必须购买葵花籽;买得越多希望就越大;带动的是葵花籽的销售;食品厂达到了库存减小的目的。该启事已具备了变相广告的特征。
  2.食品厂所发布的“紧急启事”是一种虚假广告。突出表现在它的内容纯属虚构,通过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3.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一方面,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利用此类广告形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是民事责任。即发布此类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系此类广告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此类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K3e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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