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重视掌握“法律武器”
胡健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内容写入了宪法。依法治军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指出:“全军同志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这一重要发展,更加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纳入法制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都要求广大部队官兵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走在全社会的前列。
贯彻依法治军方针,必须注重提高官兵的法律意识。官兵的法律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军的群众基础。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步,尤其是结合连续开展的三个五年普法,基层广大官兵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全社会法制观念的增强,部队、官兵及其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日益增多,并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帮助部队和官兵解决涉法问题,已成为各级领导和机关的普遍呼声。
提高官兵的法律意识,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教育应分层次进行。对战士来说,应当把军事法制教育贯穿于其服役的全过程,组织他们重点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使其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普通军官来说,应当把军事法律理论和与其本职相关的军事法律法规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除必须学习一般的军事法律知识外,还应着重学习履行职务所必须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通过普法教育,使部队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懂得手中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树立权力制约的观念,懂得各级机关不仅有指挥与服从的关系,而且还有互相监督、制约的关系;树立权利观念,懂得尊重和保护官兵的合法权益;树立依照法律法规来进行指挥、管理的观念。
回顾我军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可以说,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方针,才能保证“打得赢”、“不变质”。新世纪军队建设必须加快实现依法治军步伐,使法治在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点一盏指路灯
——武警北京总队某部党委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小记
张曙光林玉鸿
近两年多来,武警北京总队某支队党委多次派干部到发生涉法问题的官兵家中,依靠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先后圆满处理了5起重大家庭涉法事件,以组织的名义先后向涉法官兵家乡政府写信100余封,解决了官兵的后顾之忧,保证了部队安全稳定。
去年初,11中队战士何大治家与别人发生纠纷,父亲被人打死,母亲被打成重伤以致瘫痪。这一飞来横祸,一下把他的精神防线击垮了。他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要私自离队,并扬言要把“仇人”统统杀了。中队一方面耐心地做小何的思想工作,同时又上报大队、支队。
党委书记张思剑敏感地认识到,对军人家庭涉法问题不能等闲视之,不能
漠不关心。它关系到基层官兵的思想稳定,关系到部队的稳定大局,理应积极主动为官兵排忧解难,依法处理涉法问题。
支队派出了两名干部以组织的名义到小何家乡帮助处理问题,在地方政府、法院、公安局、武装部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凶手被惩处,这起涉法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遇事找组织,办事靠法律。”支队党委专门成立了法律咨询小组,负责解答和解决官兵涉法问题。领导带队分头调查摸底,掌握官兵个人、家庭的涉法问题。同时采取组织官兵学好法律知识、旁听法庭审判、请法律专家到部队进行讲座等方法,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支队还聘请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律师和宣武区公安局的同志为常年法律顾问,集中解答官兵的涉法问题。另外,也专门设立了涉法问题热线电话,随时解答官兵提出的涉法问题。
官兵家庭遇到涉法问题,从此有了指路灯。
经过教育引导,官兵依靠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对组织的信赖程度明显提高,支队先后收到了官兵涉法问题120件,重大涉法问题5件。
支队把官兵提出的每件涉法问题,指派专人负责,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音,实现党委的承诺。
去年9月13日,八中队战士刘伟民收到了一封“母病危,速归”的加急电报。到家后的情景却令小刘如雷轰顶:母亲已经去世三天了仍不发丧。原来因与他人发生宅基地纠纷,母亲被人毒打后服毒自尽。家人已经准备好了棍棒,集合好了族亲,就等他回来“复仇”。悲愤中的小刘深明大义,劝阻家人以法律手段解决。小刘拨通了部队电话,支队当天立即派两名干部赶赴小刘家中,及时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司法机关迅速介入,使这起案子得以合理解决。小刘的父亲说:要不是部队出面,我就会以血还血,铸成大错;人民法院秉公办案,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我很满意,我和家人都支持小刘在部队安心干。小刘说:组织是靠山,有组织出面,我有信心依靠法律讨回公道。
战士杨民向支队领导反映了一件事,并再三要求保密。原来他的当“包工头”的父亲,有钱后另有新欢,和母亲闹离婚。他想回家教训一下那个“第三者”。支部领导一面耐心细致地做小杨的思想工作,一面给小杨的父亲通信,从法律到道德,从小杨入伍后一贯积极上进的表现到近阶段的思想波动,既有法律的论理,又有苦口婆心的忠告。小杨的父亲终于回心转意了。
认真解决官兵家庭的涉法问题,支队党委视之为己任。2000年,他们获得了上级颁发的部队建设“安全稳定优胜杯”。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在兰州军区某炮兵团的官兵眼中,法律是维权的“尚方宝剑”!每当遇到涉法问题,他们总是——
“遇事先找法”
田义伟李祥林
在被国家民政部、总政治部评为“一五”、“二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兰州军区某炮兵团,官兵们有这样一句口头禅:遇事先找法!
榴炮连战士王明文,入伍前当合同工时,交费4000元进行投资。入伍后因厂领导换届,几次写信向厂里要这笔投资,厂里都不给。该连法律骨干刘建刚及时指导小王向当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裁决,使小王投资的4000元连同利息被如数追回;
滑膛炮连战士小龚和小马因为生活小事发生口角,从此积怨,并产生报复对方的想法。连队普法骨干及时帮助他俩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使他们认识到报复带来的后果及其危害性。他俩从此解开了疙瘩,握手言和;
今年1月,二连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战士小苏的家中因经济纠纷和邻居发生矛盾,父母被打成重伤,哥哥则因伤势过重死亡。小苏情绪激动,扬言要血债血偿。法律咨询组主动靠上去做工作。在稳定小苏情绪的同时,及时派专人到地方处理此事,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对于该炮兵团的官兵来说,法律是维权的“尚方宝剑”!每当官兵遇到涉法问题时,团领导以及各营连普法骨干,总是积极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帮助他们依法维权、依法处理。
今年4月,火箭炮连战士张明家的宅基地被邻居建房占去1米多宽,其父母找邻居论理时被打伤,花去4000余元医疗费。团里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派了一个素质全面的普法骨干,到小张的家乡帮助其依法处理。法院依法判决邻居退还占地,偿付医疗费和误工费7600元。小张全家非常感激部队。小张全身心投入了连队工作、训练,不久前还因成绩突出荣立了三等功。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推进依法治军进程
法律顾问火军营
本报记者吴兢
一个法治进步的时代,在绿色的军营同样可以找到痕迹。
从80年代末至今,人民军队在法制建设上走出了历史性的两步“棋”:
从总政到军团到基层连队,层层设立了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形成网络。在总政,设立了专门的司法局;在军以上单位,建立了法律顾问处;在师以下单位,成立了法律咨询站、组;在基层连队,有专职的法律咨询员。如今,我们几乎能在所有的师、旅、团的政治机关找到挂有“法律咨询站(组)”牌子的办公室,基层法律咨询站(组)多达5000多个,从事和参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达5万余人。
2000年5月26日,中央军委的一项重大决策引起了国内外媒体和外军的普遍关注和赞誉:在陆军集团军的军、师、旅正式编制军队律师。这在我军历史上尚属首次。仅半年时间,全军和武警部队已设立法律顾问处272个,有1688名通过国家统一资格考试的专、兼职律师。
这两步棋,正是我军依法治军的一个缩影。
从法律咨询员、法律咨询站,到专职的律师;从基层管理,到部队高层决策;从有了问题再找法律,到事前依法做决断……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顾问,走入了人民军队管理、发展的方方面面,一显身手。这既反映了法治进步时代各级部队和广大官兵对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更反映了依法治军的内在要求。
难怪有人感慨:法律顾问在军营也火起来了!
军人军属如涉法 法律网络解兵忧
1995年底,济南军区某集团军做了一次调查。当年,集团军各单位和个人共遇到各种涉法问题380多件,其中绝大多数发生在官兵家庭;基层官兵中存在的一些思想问题,80%与本人或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有关;在私自离队的战士中,1/4是因为家庭发生涉法问题而违纪的;在集团军军事法院已审理的案件中,大多数罪犯的犯罪动因与家庭发生涉法纠纷有关。
这个调查所显示的,绝不是个别现象。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已经成了当代官兵们最头疼的事情,不但给部队预防案件、事故带来了隐患,而且严重影响了部队的管理。
如何解决?凭一名基层干部的工作实践,南京军区某团一连指导员吴阿根回答:“加强基层法律工作,为官兵们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引导他们依法维权。”
吴指导员也是红红火火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受益人。
去年,吴指导员所在的南京军区某炮师开展了网上法律咨询服务。在师局域网上,法律论坛、涉法求解留言板、涉法问题在线调查、律师说法等栏目深受官兵欢迎。吴指导员趁机将连队淤积数年之久的10余个涉法问题发上论坛,请求法律支援。不到3天,所有问题都得到了圆满答复。
“小小一张卡,联系你我他,遇到涉法问题不用愁,打个电话服务送到家。”这是沈阳军区某师官兵们为“保障官兵权益联系卡”自编的一首打油诗。联系卡大小如常规名片,上面印着师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地址、邮编、电话和全体工作人员姓名。从1999年初起,全师官兵人手一张服务卡,遇事总是先找法。对官兵们提出的问题,法律中心总是及时予以明确解答;对于处理需要有个过程的,也限期给予答复。
高层领导好助手 依法决策不可缺
在兰州军区某师,节假日的人员管理一直是部队管理的难点。为了防止兵员在节假日私自外出,有人建议采取节假日多安排劳动,以“累”代管的管理规定。
这样的规定合法吗?在做出决定之前,师党委先找了法律咨询站的法律顾问。原来,此项建议违反了国家关于公民休息日的法律规定,侵犯了士兵的合法权利。师党委果断地否定了这一建议。
该师副师长张建胜告诉记者:“依法治军,意味着决策要依法制定,管理要依法进行。多年来,我们部队非常重视法律服务工作,让法律顾问进入了领导决策,大大提高了部队依法治军和整体建设的水平。”该师的法律咨询站由一名专职律师负责,定期将新颁发的重要法律条文、官兵遇到的疑难涉法问题等整理成文,提供给党委和首长作为决策依据。每当部队准备出台新的管理规定时,领导们也首先找律师咨询,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该师已连续两年被上级评为“无事故、无案件先进单位”。
如今,在许多基层部队,法律顾问已成了决策层不可缺少的好帮手。
济南军区某师党委为解决营房维修经费紧张问题,准备将师里闲置的一处营房转让给地方。为讨论合法性,法律咨询站的同志被破例请进了常委会。法律顾问亮出“红牌”:未经法定的批准手续,不得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于是,该意向被否决。
因决策不当,第二炮兵某工程团曾与地方发生纠纷,引得村民年年找部队要求赔偿。团里为此找过地方政府,求过共建单位,托过亲朋好友,但仍未能了断。新任党委班子果断决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结果,通过法庭调解,拖了几年未能解决的“马拉松”官司,两天便得到彻底解决。
在沈阳军区某高炮旅,由法律专家与部队法律咨询员共同组成的法律顾问团深受领导器重。去年以来,该旅出台重大决策16项、制定规章制度8类、解决各类重大问题11个,均提请法律顾问团进行合法性审查,评审结果全部合法有效才予以实施。
合法权益得保障 服务质量日趋高
越来越多的服务人员,越来越广的服务范围,越来越高的服务质量……日益深入的法律服务,为绿色军营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
有这样两组令人兴奋的数据:其一,近五年来,全军和武警部队团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为官兵讲法律课达13万人次;全军有130多万人次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各级机关和法律咨询组织帮助官兵正确处理19万多件涉法问题,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
其二,据军队司法部门统计,全军和武警部队的刑事犯罪案件近年来明显减少。全军各军事法院和武警军事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1998年为332件370人,1999年锐减为244件293人,2000年又减至197件216人。
一方面,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护;一方面,军人违法犯罪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以上两组数据表明:法律服务,对于依法治军有何等重要的意义!
法律专家一致指出,法律服务的兴盛,既是依法治军的需要,又是依法治军的基础,更是依法治军的必然结果。同发达国家军队的法律机制相比,无论是在法律人员的总体数量上,还是在法律机构的总体规模上,我军都绝不逊色,其发展速度和实际效益也令人振奋。如何不断完善和健全一套军队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规范,尤其是如何从制度上程序上保证法律服务工作进入决策和管理领域,这是我军法律服务工作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绿色军营普法忙
近年来,绿色军营兴起了普法热潮。部队一方面注重加强对官兵的普法教育,一方面在执勤的同时不忘向广大群众普法。
图①:武警北京总队十支队近日开展了“军人与法”教育。
张治民摄影报道
图②:浙江省舟山边防官兵在开展海上严打整治的同时,不忘向广大渔民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受到广泛好评。石雷刚刘来红摄影报道
图③:第二炮兵某团长期坚持对官兵进行法制教育,做到了10年无案件,10年无行政责任死亡事故。图为该团“法在我心中”演讲现场。
冯根锁摄影报道
图④:厦门警备区政治部近年来高度重视部队普法工作。图为警备区把各类案件事例制成图片宣传栏在部队巡回展出。夏警摄影报道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更能守法。武警宁德市支队的官兵们说——
法律就在身边
陈银高黄斌谢弘笃
近年来,武警福建总队宁德市支队官兵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蔚然成风。支队政委魏明镇告诉笔者,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更能守法。这是支队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针带来的新气象。
宁德支队的官兵们为什么这样重视法律?因为忽视法律,就会带来不堪的恶果。这样的惨痛教训就曾发生在他们身边。
1999年初,某中队5名新兵联名向总队首长写信状告班长颜某严重打骂体罚新兵。经查属实,这位班长受到劳动教养一年的处理,中队有关干部也受到相应处分。
此事在支队引起强烈反响。在剖析事发原因时发现,这个中队的法制教育也落实得井井有条,就连当事人颜某对有关打骂体罚战士的处理规定,也能随口背出。为什么明知还要故犯?这位班长在铁窗下含着泪说:“虽说对法规也有一定的了解,可思想上总觉得这些与自己不沾边。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啊……”
面对沉痛的忏悔,支队领导意识到,要使官兵知法、守法,法制教育就必须克服学条条、图数量的形式主义,把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在授课形式上,他们在引导官兵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加大举案释法的力度,使官兵明白法制的严肃性、守法的必要性。官兵们普遍反映,现在的法制教育与他们的思想贴近了,实用性增强了。
去年12月,寿宁县中队要向支队上报一名学法用法先进个人,人称“小律师”的战士梁冬被中队列入选拔范围。然而就在一个月前,他因继承了父亲生前的银行信贷债务,被银行起诉。结果他输掉了这场官司。于是,打输了官司的梁冬能不能评为学法、用法先进个人,引起了中队官兵的争议。
面对诸多看法,指导员林星不失时机地组织大家展开讨论:“我们学法是为了什么?”经过几番争论,大家统一了认识:学法的目的首先在于守法。如果以不法手段处理事情,是不可取的。
最终,输了官司的梁冬评上了学法、用法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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