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被确定为“西藏旅游日”。图为外国游客在哲蚌寺参观。本报记者杨文道摄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国家计委副秘书长张晓强宣布
我国推出228项重大对外招商项目
总投资470多亿美元,西部地区项目占1/3
本报烟台6月10日电记者费伟伟报道: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秘书长张晓强今天在此间举行的第二届APEC投资博览会中国吸引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国家计委推出228项重大对外招商项目,欢迎外商投资洽谈。这批项目涉及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总投资470多亿美元。
张晓强介绍说,这批招商项目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提出,由国家计委汇总的。这些项目突出了基础性和高科技含量,都是未来一段时间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有较强需求、良好市场前景,其中,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占29.8%,化工石化和电子行业科技含量比较高的项目占27.2%;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着重推出了西部地区的项目,其项目和投资额都占1/3。
这批项目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和中西部优势产业吸收外商投资的项目,将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1.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其中经营期15年以上的中外合资港口码头项目,所获利年度起,实行“五免五减半”。2.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所需自用的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从事煤炭、电力、地方铁路、公路、港口项目建设、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4.西部地区的项目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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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一周视线
本期关注: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
大学生是面向未来的群体,是传承科学文化知识的载体,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行为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代青年的精神状态。党的80周岁生日即将来临之际,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专题采访——
祖国至上党在心中
——当代大学生思想状况扫描
本报记者温红彦
积极、健康、向上:
一项调查触及当前大学生思想脉搏
教育部近日公布的一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滚动调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大学生的思想主流。调查表明,从总体上看,当前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他们积极拥护和支持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信任,对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高度认同。
尽管一项调查不能完全反映出一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但对把握当前大学生的思想主流,无疑是重要的参考资料。教育部在此次调查中,组织动员了京、津、沪、鄂、粤、陕、苏、赣等八个省市的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涉及74所高校。调查采取问卷与座谈、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4500份,回收有效问卷14316份,参与座谈和访谈的学生2200余名。
在调查中,绝大多数大学生认为,“中国共产党有能力把自身建设好”,“社会主义终究可以战胜资本主义”,他们对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三代领导集体,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开放的伟大成就充分肯定。
大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尊从他们所关注的事件上可见一斑。调查显示,当前大学生密切关注的国内外大事,主要集中在涉及国家根本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反腐败、揭批“法轮功”、台湾问题和中美关系等问题上。44%的学生认为2000年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成效显著”,81%的学生认为揭批“法轮功”的成效“最为显著”,83%的学生预计“十五”期间我国的政治局势“非常稳定”。许多大学生在座谈、访谈中说:“200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中央在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关键问题上方法得当,在治国的理论和实践上更加成熟自信。”
大学生思想主流的积极、健康、向上,还突出表现在人生观、价值观上的进取务实,有比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渴望为社会施展才华。大学生判断一个人成功与否的主要依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对社会、集体的贡献大小,取得的社会声望高低,拥有精神财富的多少。78%的学生不认同“帮助别人往往会使自己吃亏”的观点。许多大学生在“最想说的一句话”一栏中写道:“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当国家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决不犹豫”,“用智慧、热情和忠诚浇铸一个更强大的中国”。同时,大学生在自我价值实现过程中,寻求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结合,个人命运与祖国命运、民族前途相结合的趋势日益明显。
从调查数据的背后不难发现,当代大学生在理论上正在走向成熟和清醒。
早日站在党旗下:
大学生党员比例逐年上升
理论上的清醒坚定了政治上的信念,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积极追求政治进步。据教育部的最新统计表明,大学生党员的比例逐年上升,从90年代中期的4%左右提高到现在的8%。
以复旦大学和重庆交通学院为例,本科生党员比例已达到14.5%。天津市普通高校学生党员约占学生总数的14.9%,其中,研究生党员的比例高达40.7%。党员积极分子的队伍也在不断扩大。在西北工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重庆交通学院等高校,申请入党的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高达60%—80%。
近日,许多省市教育部门和高校党委以庆祝建党8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在大学生中的党建工作。云南省高校工委在全省大学生中开展了“早日站在党旗下”的活动,要求各高校把培养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列入学校党委的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全省各高校要制定“五年党员发展计划”,把党的基本知识作为一门选修课,学习合格既给予学分,又颁发合格证书。这一活动受到大学生的热烈响应,他们表示:早日站在党旗下,将是他们在大学时代和今后人生中的不懈追求。
坚定的政治信念也促使大学生在理论上更加深入地探求。在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堂成为培养学生科学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最重要途径,邓小平理论学习和“三进”工作的推进使学生一方面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有了更多了解,另一方面又使他们获得了把握社会现实的思想理论武器,使更多学生在面对社会的复杂变化和发展时变得胸有成竹,变得富有理性。
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邓小平理论正在内化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动力,90%的学生认识到邓小平理论是“成业之基,立身之本”,许多大学生提出要做邓小平理论的“信仰者、实践者、继承者和发展者”。上海已有30多所高校成立了大学生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大学生“邓研会”已成为各学校发展最快、最富活力的学生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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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一周视线
可喜的8%
乔聿
党员在大学生中的比例已从五六年前的4%左右提高到今天的8%,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
中国共产党成立80年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而当代大学生成长的年代,恰逢中国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时代赋予他们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具有正确的判断能力,对党的认识既有理论的高度,也有现实的深度。
当代大学生是我国青年人中知识较丰富、思想较敏锐的群体,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新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重任,将历史地落在他们的肩上。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觉悟如何、政治立场如何、政治方向如何,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我们党长期从事的伟大事业是否后继有人。从这个角度认识大学生党员比例增长的意义,更觉鼓舞人心。
如何使我们的党始终有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补充进来,不仅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课题,也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我们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高校的党建工作者应该按照这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把用邓小平理论武装人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推进邓小平理论“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使当代大学生担负起继往开来的历史重任,使我们的党永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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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两高”就办理邪教犯罪案件应用法律作出解释
《解释二》自今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日前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通过并予公布,将自6月11日起施行。
这个解释规定,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一)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300份以上,书刊100册以上,光盘100张以上,录音、录像带100盒以上的;(二)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DVD、VCD、CD母盘的;(三)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四)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制作、传播的;(六)其他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情节严重的。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五倍,但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的,属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解释二》规定,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制作、传播的邪教宣传品具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或者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内容,其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百条第一款等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释二》提出,邪教组织被取缔后,仍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20人,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于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为组织、策划邪教组织人员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而进行聚会、串联等活动,对于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邪教组织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其行为同时触犯刑法其他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个解释还规定,邪教组织人员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两高”的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邪教案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审理邪教案件,对于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依法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缓刑;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解释二》还规定了下列用语的含义:“宣传品”,是指传单、标语、喷图、图片、书籍、报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及其母盘或者其他有宣传作用的物品。“制作”,是指编写、印制、复制、绘画、出版、录制、摄制、洗印等行为。“传播”,是指散发、张贴、邮寄、上载、播放以及发送电子信息等行为。
(“两高”负责人就《解释二》回答记者提问,详见今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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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骗取5亿大肆挥霍潜逃8年终落法网
钱宏被从南美洲押解回国
公安部已将98名经济犯罪嫌疑人从境外缉拿归案
据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记者王炽、王雷鸣)诈骗国内48家公司和企业总计5亿元人民币,在境外逃亡长达8年之久的特大经济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钱宏,6月8日被我国警方从南美洲押解回国。
经公安机关调查,1992年5月至1993年7月,钱宏伙同他人假冒身份、伪造简历,在上海市非法成立了“美国康泰企业集团”及“美国康泰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并以这两家公司的名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提供加工业务为幌子,骗取保证金和预付货款;以提供优惠比价的美金为饵,出具虚假承诺书,骗取巨额钱款。钱宏等人用诈骗所得巨款,采用非法套汇手段,转移出境,非法占有,大肆挥霍,或在澳门等地豪赌输掉上亿元,或购买大量金银首饰、名牌手表、豪华轿车和高级住宅。
1993年7月,钱宏从广州潜逃出境,经过化装整容后,持伪造的护照继续行骗。同年9月,上海市公安机关对钱宏特大经济诈骗案予以立案侦查,随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钱宏执行逮捕。我国警方通过各种途径,对钱宏跟踪缉捕,历经8年的不懈努力,最终将钱宏成功押解回国。
据了解,公安部自1998年10月成立打击经济犯罪的专门机构——经济犯罪侦查局以来,至今已成功将98名经济犯罪嫌疑人从境外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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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杭州发现一例人类染色体异常核型
本报杭州6月10日电记者鲍洪俊报道:杭州市中医院发现的一例人类染色体异常核型,日前被国家医药权威机构确认为世界上首次发现的人类异常染色体核型。
这一异常染色体是杭州市中医院妇科专家何嘉琳等,在今年4月对一位习惯性流产患者进行检查时发现的。该患者染色体核型中9号染色体“臂内倒位”,即基因排序异常。据了解,人体的23对染色体中,22对为常染色体,1对为性染色体,是遗传的主要物质基础。如果染色体数目、排序异常,将导致染色体疾病。目前已知的遗传疾病中,因染色体异常引起的有30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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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市作出规定
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
本报北京6月10日讯记者颜世贵报道:北京市第三十五次市政府常务会今天通过了《北京市关于利用单位内部设施开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推进“资源共享”,支持社区建设。
据调查,北京市社区现有的浴池、健身场所、图书馆、医疗保健等生活、体育、文化和卫生设施还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而北京的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内部生活服务、文体设施比较完备,如果能开展社区服务,既可减少政府重复投入,又可满足居民需求。
《规定》提出,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内部设施,包括操场、游泳馆、健身房等体育设施,礼堂、图书馆、培训教室、多功能厅等教育、文化、娱乐设施,食堂、浴池等生活服务设施,医务室、健康咨询等卫生设施和项目,以及其他可满足社区需求的设施一律向社区开放。《规定》强调,单位利用内部设施开展社区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部门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适当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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