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五河县“严打”出新事
“老公安”摸出“新线索”
王陵生
最近,安徽省五河县的“严打”斗争出了一件新鲜事:6名离退休的“老公安”组成一支特殊的“严打队”,走村串户,摸出了大量宝贵的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打掉了一批横行乡里的恶势力团伙。
这支“严打队”的成员都是在公安战线战斗了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的“老公安”。他们凭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辞劳苦,短短一个月走遍了全县每一个乡镇,以朴实的作风和恳切的态度很快和群众打成一片。村头巷尾,在拉家常式的促膝谈心中,他们获取了大量线索。
该县武桥镇界沟村存在不少治安问题,可是群众怕犯罪分子报复不敢向有关部门举报。“老公安”摸准线索后,及时向公安部门反馈。县公安局及时组织民警打掉该村一个盗窃团伙,破获盗窃耕牛案件10多起。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老公安”们还写出了具有较高价值的调研报告,认真分析了全县的治安形势,提出应加强整治的四个治安混乱地区和重点打击的恶势力团伙,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建议。这份报告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根据报告提出的建议,公安机关经过调查研究,制定了“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进驻小溪南庄、武桥、曹顾张和城关四个重点地区开展工作,并在这些地区打掉了一批盗窃团伙和恶势力团伙,抓获一名省公安厅挂牌的逃犯,遏制了这些地区一度猖獗的盗窃耕牛、生猪、农用机械等犯罪势头。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白山黑水总关情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回眸
本报记者徐运平
新千年伊始,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跨上新的台阶。截止到今年5月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达204部;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达201部,地方性法规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
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集中民智民情,是其价值和生命力所在。近年来,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方面倾注了满腔的热情,进行了有效的实践和探索。
符合实际切实管用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荣范就地方立法的思路和做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符合实际,条件成熟,切实管用”的原则,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注重提高立法质量,立足于省情实际,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搞好地方立法,保证立法切实管用。
以经济立法为重点,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特色。从欠发达地区的基本省情出发,省人大常委会把经济立法摆在立法工作的首位。在历年立法总数中,经济立法占60%以上。本届以来,经济立法26件,占立法总数42件的62%。立法内容涉及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发展基础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适时出台了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迫切需要的经济法规。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有1700多万农民,是国家重要的粮食基地。为了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省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地方立法,共制定涉农法规41件,占地方立法总数的20%,涉及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农作物种子管理、农业机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为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民利益提供了法制保障。
作为国家重要的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国有大中型企业较多。为了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脱困和发展,重振老工业基地的雄风,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科技进步、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立法,为深化国企改革和促进国企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实施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并举
实施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并举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又一特色。
1998年松花江、嫩江那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暴露出在防洪治洪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痛定思痛,黑龙江省决心切实实施防洪法,实现依法治洪。
2000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防洪法实施条例。条例深刻总结1998年抗御特大洪水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本省大江大河众多、洪涝灾害频繁的省情实际和防洪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对国家防洪法的各项规定进行了充分的细化和补充。如为了保证科学编制本省防洪规划,分别具体规定了松花江、嫩江等干流和其它重点江河湖泊以及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重点防洪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针对防洪工程建设中存在标准低、质量差的问题,明确规定防洪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为了应对防汛抗洪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危险情况,明确作出了防汛指挥机构可以按照规定权限采取交通管制、调用物资人力、取土占地、清除障碍等应急措施的规定。
农业法是国家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的一部基本法律。为了实施农业法及其配套法律,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条例、办法,仅就实施农业法关于农业合作经济体制的规定,就专门制定了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条例及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5项地方性法规,对农业法有关规定进行了一系列的细化和补充,形成了较为配套完善的地方性农业合作经济体制法律规定。
哈尔滨市居民张某因一起医疗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先后作了6次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司法医学鉴定,鉴定结论各有不同,甚至截然相反,令法院无所适从,致使案件久拖不决。
近年来,此类案件屡见不鲜,司法鉴定活动存在种种混乱无序现象。为保证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省人大常委会在国家尚无司法鉴定立法的情况下,在调查研究,总结和吸收省内外司法鉴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和借鉴国外有关资料,充分论证,并征求国家有关机关、部门的意见,1998年在全国首家出台了司法鉴定条例,对司法鉴定标准、程序、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规范和促进司法鉴定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在不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黑龙江省先行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在这些地方性法规中,近40%是先于国家法律制定出台的。如人大监督条例、绿色食品条例等;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42项地方性法规中,有18项是先行制定出台的,有5项是在国内各省区市中首家制定出台的。这些创制性法规的制定,及时满足了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推进依法治省和民主和法制建设做出了创造性的探索。
集万民之智纳百家之言
纳百川始成大海。立法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集思广益,才能使立法更加符合民意,更加符合实际。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听取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集万民之智,纳百家之言。
1999年11月5日,《黑龙江日报》全文刊登了《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直接向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征求修改意见。草案公布后,人民群众反应热烈,纷纷写信、打电话、甚至亲自上门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418条,其中大部分是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提出来的。省人大常委会在修改条例草案时,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尽量予以吸收,如对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反映较为突出的应当明确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农村土地争议的职责的意见,在草案中增加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用地的使用权争议,由乡人民政府处理”的规定。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将4件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的法规草案登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法规草案的审议,是决定法规质量的关键环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各抒己见,深入讨论,字斟句酌,一丝不苟。在对本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进行二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中有关动物屠宰检疫条款未将家犬屠宰列入其中,而在家犬宰食中极易传染疫病,必须在立法中加以规范。这一意见得到了普遍认同,条例草案修改时在有关条文中加进了一个“犬”字,使之列入了法律调整范围。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们感慨道,一个“犬”字,避免了法律调整的一个盲区,真是一字千斤,丝毫马虎不得。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有感而发
不如未雨绸缪
许荣军
有感而发
经常从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看到某地某处严肃查处非法拘禁人大代表事件的报道,在感到欣喜的同时,也不禁感到惋惜,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法律地位是宪法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代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法律规定得明确无误。而从发生的这些违法事实来看,违法者竟是我们的执法机关,有些执法人员对代表法视而不见,甚至是明知故犯,认为人大代表没什么了不起,抓了他也没有事。由此不难看出,这些执法者的法制意识是何等的淡漠,对法律竟视为儿戏。
对上述违法事件,虽然各地也进行了严肃处理,但在此笔者不禁还要说,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将这些违法事件消灭于萌芽状态不是更好?在此建议各执法部门要好好地学学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真正明确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是怎样规定的,要让执法者始终绷紧一根弦,任何时候都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理。同时建议各地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真正将法律深入人心。要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配合,对执法犯法者,绝不姑息,严肃查处,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锤炼和考验
荣处仁
严打系列评论之一
搞好各项工作归根到底人的因素是最根本的。
“严打”整治斗争本身是一次锤炼和考验政法队伍的极好机会。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就是要把我们的政法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如山的钢铁队伍。这是我们夺取“严打”整治斗争胜利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保证。有了这样一支队伍,人民群众才能放心安心,犯罪分子就会胆战心惊。
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精心选择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熟悉,又能适应政法战线工作要求的有魄力有能力的干部充实政法战线,加强政法战线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要坚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加强政法队伍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要建立一套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政法战线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法官队伍,是推动“严打”斗争顺利开展,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社会治安工作明显好转的组织保证。全国法院在深入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中,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广大法官清正廉洁的自觉性、排除非法干扰严格执法的坚定性、优质高效完成审判工作的积极性。并且进一步强化广大法官自律意识,自觉做到严格按照审判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行事,抵御各种腐朽风气的侵蚀。建立起以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修身奉法、服务人民为基本框架的法官职业道德体系,把法官职业道德变为便于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使广大法官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各级检察机关结合“严打”斗争,坚持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深入抓好集中教育整顿,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于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能养痈遗患。特别是对那些为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以及参与、包庇、支持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的,必须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绳之以法,并及时坚决地清除出检察机关。
同时,这次“严打”整治斗争既是对公安队伍战斗力的一次检验,也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有利时机。各级公安机关已把队伍建设和“严打”整治斗争有机地结合起来,继续深入开展“三项教育”,坚持从严治警,进一步加大对队伍的教育、管理和整顿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公安民警的进取心和积极性,在争取两年内使社会治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同时,力争使公安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明显进步,努力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一支“钢铁队伍”。
总之,政法工作要在“严打”整治中不断开创新局面,必须进一步全面提高政法干警的思想、作风、纪律和业务素质。要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坚持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真正把政法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卫人民、服务现代化建设的正义之师、“文明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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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切实维护代表权益
王国明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殴打人大代表事件,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对此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必须坚决制止这些公然违犯法律的行为,对违法人员要严肃处理。
去年11月9日,被誉为“贫民青天”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焦作起重机厂职工姚秀荣和焦作人大代表张新景、张水才以及几名法官一起前往河南新乡市获嘉县冯庄镇监督执行一起案件。上午10时,他们来到冯庄镇政府,发现被执行的车停在院内。法官认为行车证和车辆购置费填写的名字不一样,便将行车证扣了下来。副镇长张广华向法官要行车证未果,扭头愤愤地走了。不多会儿,一行人便被20多人团团围住。虽然他们一再声明自己是人大代表,并掏出证件,但仍遭到围攻。张新景被暴打后,代表证、身份证也被抢走。此时冯庄镇政府的大门一直被人锁着,直至镇政府的桑塔纳轿车开走后,大门才被打开。
由于人民代表为人民伸张正义,仗义执言,常为此遭到歹徒的报复和殴打。湖北省恩施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黄兴昌等人,制止歹徒施暴,竟遭歹徒疯狂报复。
无独有偶,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大代表蔡耀章,带着3封举报信和两张乱罚款收据到区有关部门,举报该区三店街环卫所乱收费,途中遭到三店街环卫所原所长肖焰松及黄善柒等人的3次追打。
代表屡屡被打,说明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法制观念和意识还相当淡薄,他们不知道人大代表是干什么的,不知道有个代表法,不知道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这些人把代表履行职责看作是代表的个人行为,一不投脾气就设法报复。
代表法已正式颁布实施了9年,该法的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代表法,还有很多人不熟悉。因此,各级人大应以这些案件为活教材,进一步加强对代表法的宣传,提高代表法在全社会的影响力。这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同时,要加大惩处力度,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使人大代表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让代表在流汗尽职的同时不要再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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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门卫士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布置,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党委将“三项教育”作为打开部队建设动力之门的一把金钥匙,不断探求一条引导部队走向正规化建设的道路,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他们还将“三项教育”同“严打”整治斗争有机结合,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边防保卫任务。最近一个月来共破获偷渡案10宗,抓获偷渡人员31人,蛇头10人,破获走私案29宗,抓获网上追捕在逃人员11名。
图①:公边44201艇官兵在向国旗宣誓:扎实开展“三项教育”,为边防建设再立新功。
图②:开展“三项教育”期间,分局政委邓湘军(右一)号召广大官兵向“边防卫士”赵红占学习。
图③:边防部队查获企图偷渡人员。冯顺雄马云龙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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