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学术动态)
专栏:书刊评介
《以目标利润为导向的企业预算管理》
刘伟
苏寿堂撰著的《以目标利润为导向的企业预算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提出以“目标利润”为导向来实施、制定、监督、调整预算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企业预算管理的一种新模式、新方法。
首先,该书对企业预算管理的探讨以我国转轨中的市场经济为背景和逻辑起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管理隶属于行政管理,至今国有企业还需要继续为实现政企分开而努力;改革开放后涌现出来的个体、私营企业绝大部分是家族企业。这些情况使我国的企业管理还不同程度地具有行政性和宗法性,往往难以满足市场经济对企业管理的要求,有时甚至连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也会被其他行为目标和约束条件所冲淡。所以,该书强调我国的企业管理,必须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特别是从明确利润最大化目标出发。
其次,该书强调企业管理制度选择和调整最根本的制约条件是管理制度是否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这里有两种倾向需特别注意:一种是囿于现实,尤其是基于已有管理机制所确定的利益格局,不愿或难以改变企业管理机制;另一种是脱离企业实际,为改制而改制,将改制目标置于企业发展目标之上,结果使企业制度改革遭到破坏,反倒阻碍了企业发展。
最后,该书不仅阐述了企业预算管理理论,而且注重研究企业预算管理的方法。作者始终注重理论分析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理论本身的抽象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从而不仅提升了理论解释具体现象的能力,而且对企业管理实践的分析更为透彻。
第10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术信息
基金业立法和发展研讨会召开
本报讯由《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社主办的“基金业立法和基金业发展专题研讨会”日前在京召开,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8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与会的专家学者结合我国基金业立法和基金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分析了国际上基金业立法和基金业发展的历史进程,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对基金的认识,梳理了基金业立法和基金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剖析了基金业法律体系的结构,讨论了基金业立法的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核心法律和配套法律,并对我国基金业立法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基本步骤以及我国基金业近期的发展方向和重点进行了研讨。
有的学者在会上提出,传统观念认为基金是一种单纯的投资工具,实际上,现代金融市场中的基金是集储蓄和投资于一体,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由专业机构经营的金融工具或业务。基金是联系社会福利(养老、医疗、失业、退休、住房等)与资本市场的纽带。基金业的发展,改变了金融市场的格局,建立了一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产权关系。(王君)
第10版(学术动态)
专栏:报刊文摘
需求管理要与供给管理相结合
王梦奎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一文中指出,近三年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之所以能使国民经济出现重要转机,主要是实行需求管理的结果。但从长远看,要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必须恰当配合,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必须相互衔接。这就要求在以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刺激需求的同时,必须改革供给以开拓市场,包括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对企业经理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特别是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正常的企业进入退出机制。这些问题,大的方向已经明确,但具体的办法措施还不到位,其中需要研究探索的问题还不少。
(摘自《管理世界》二○○一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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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文摘
“新经济”不等于“知识经济”
李京文在《“新经济”≠“知识经济”》一文中指出,“新经济”只是“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与“知识经济”既有相通之处,
更有不同之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知识经济”是人类发展的共同趋势与方向,对世界各国都有意义,它的发展阶段、速度、结构和特征在各国、各地区会有所不同;“新经济”则主要是指美国及某些工业发达国家在一定时期表现出来的经济特征,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难以出现这些特征。第二,“知识经济”出现的原因带有普遍性,而“新经济”的出现则同美国的特殊条件(美国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是唯一的超级大国及美国政府推行的经济政策等)有重要关系。第三,“知识经济”主要是一种对未来社会经济形态的预测与分析,而“新经济”则是对美国已发生的经济现象与事实的归纳与描述。
(摘自《世界经济与政治》二○○一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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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刊评介
《中国公司治理原则与国际比较》
周桂元
经过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国有企业已经初步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但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科学的公司治理原则。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我国加入WTO的临近,制定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公司治理原则,以指导企业发展,培育、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李维安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公司治理原则与国际比较》一书,在借鉴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对建立我国的公司治理原则进行了探讨。作者提出,国有企业在实现“脱困”目标后,应该进入全面深化公司治理改革的新阶段,既要从目前单纯的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向完善治理结构和健全治理机制并重的方向转变,又要从侧重权力制衡向实现企业科学管理的方向转变,使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全书共分三篇十四章。第一篇对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治理原则进行了探讨。第二篇对中国公司治理原则中涉及的股东权益保护、董事会、管理层激励、利害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信息披露等九个系列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三篇编译了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组织和知名企业的公司治理原则,以便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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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随笔
文化·传统·创新
马宏伟
经济社会发展的源泉是创新。其实,不仅经济社会发展,学术发展也源于创新。当前,创新正在成为时代最强烈的呼唤,人类社会正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创新密集期。而要把创新的潜能充分释放出来,就必须从文化、传统等方面加以反思与变革。
生活在不同环境中的不同民族在各不相同的长期社会实践中,经历了不同的认识与经验的积累和筛选过程,形成了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文化知识一部分以正式规则的形式出现,更多的则表现为非正式规则——习惯。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正式规则的演变总是从非正式约束的“边际”的演变开始——即从习惯的逐渐改变开始的。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是无法摆脱他或他们所属的那个民族的文化遗产的,因而制度的建构和变迁对文化有着很强的路径依赖——即一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所走过的道路必然对这个民族未来的发展产生影响。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为什么会形成不同的行为规则?对一种文明来说顺理成章的制度安排,为什么在另一种文明中却没有自然产生或难以直接移植?可以说,这些问题中都有着文化和传统差异的烙印。
严复曾对中国封建专制文化和政治制度进行过深刻剖析,他指出,西方文化是“互相砥砺,以胜为荣”的文化,而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则是“以止足为教”,“相交相养”,“防争泯乱”,这种文化精神反映在政治制度上就是“禁非有余,而进治不足”。自秦以来的封建专制统治者,为了统治上的便利与安全,不惜压制民众的微观活力与主动性、创造性,使中华民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到了近代,中国“防争泯乱”的文化在西方“竞胜性”文化的严峻挑战面前,甚至完全丧失了主动自卫的能力。
在学术发展方面,自汉代今文经学兴起,以章句注疏的形式解释儒家经典就成为中国古代学者阐述自己学术思想的主要形式。经有传,经传有注疏,注疏又有注疏,“圣经一言而训释百言、千言”,皓首一经,“愈博而愈不知其要”。这种繁琐的章句训诂之学传袭一千多年,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和创造力,阻碍了中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进步。对于这种异常沉闷的学术环境和治学方法的形成,封建专制制度和文化难辞其咎。
学术与经济社会是密切关联的,封建制度和文化更导致了中国经济科技发展的停滞。李光耀曾以中医的发展为例探讨中国科学技术落后于西方的原因。中医本来拥有几千年的经验,但由于惯于利用祖传与秘传的办法来处置新的发明,父传子,子传孙,以致不能转化为社会的共同财富。而西方则创立了专利制度,如果有人发明一种新药,那么,根据专利制度,他在起初的20年里拥有专利权,但是过了保护期以后,这种药品(发明)就完全属于大众了。这既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又有利于社会的知识进步和福利增进。
事实上,中国文化并非从一开始就是压抑创新的,先秦的中国学术发展充满活力和创造力,并取得了堪称人类文化瑰宝的成就。先秦诸子直接观察、研究、诠释自然界(“天文”)和社会(“人文”),创立了直抒己见的“子学”。只是后来经学兴起,学者才把注意力转向了对数量有限的几部古代典籍的研究、诠释上,学术思想遭到禁锢。
可见,发展根源于创新,而要激发创新精神,使创造力充分释放出来,则必须回到中华文化原创,摒弃限制社会微观活力和民众创造力的文化和传统,吸收古今中外的优秀文化成果,进行文化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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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交流
文化传承历久弥新
荆涉莲
湖北省社科联、湖北省社科院、华中师范大学、荆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荆州龙舟文化研讨会”日前在荆州市举行。会议的主题是中国龙舟文化的历史渊源、丰富内涵、表现形式及其现实意义。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与会者认为,“龙舟文化”的核心是爱国主义。龙舟竞渡活动最初是为纪念爱国主义诗人屈原而举行的。屈原始终不渝的爱国主义精神、“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的忧民精神、“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探索精神,是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屈原的爱国精神、忧民精神、探索精神在龙舟竞渡中得以继承,并发展成为集体主义精神、奋勇拼搏的竞争精神。这些精神需要在现代社会继续发扬光大。
与会者提出,弘扬龙舟文化,既要继承其中具有生命力的传统文化,又要适时地为它注入新的内容,增添新的形式,使人民群众在休闲娱乐、体育竞技的过程中,在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中,受到民族文化熏陶,受到爱国主义教育,进而使公民的素质得到提高;“龙舟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举办“龙舟文化节”系列活动,有利于“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走向世界”,提高地方知名度,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与会者还认为,中国古老的民俗节日活动——端午龙舟赛经过数千年延续,在当代越来越兴盛,并形成了独特的民俗文化,其长盛不衰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作为传统文化一部分的龙舟竞渡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强身健体功能,发扬了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奋勇拼搏力争第一的竞争精神,千百年来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知名度,在发展旅游业、招商引资等方面获得优势,对龙舟活动做了积极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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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敬告读者:由于版面调整,6月9日的“学术动态”版改在今日刊出。以后的“学术动态”版仍在每月双周周六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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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交流
在竞争中发展在开放中创新
张燕生
前不久,由国家计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家经贸委经济干部培训中心、清华大学21世纪发展研究院和浙江大学技术创新与科技产业中心主办,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承办的国家软科学重点研究项目“加入WTO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影响及对策”(该项目由国家计委对外经济研究所主持完成)成果发布会暨高级研讨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与会的专家学者认为,加入WTO以后,我国的经济科技体制将逐步与国际接轨,这一方面会大大改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体制环境,另一方面也将对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及其产业化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有关主管部门、高科技企业以及为科技服务的社会机构熟悉与高科技领域相关的WTO规则,并及早做好应对准备。
首先,从宏观看,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背景下的市场开放,要求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国家高技术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等进行更大的调整和变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加强基础研究的同时,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商品化和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扩散,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其次,从中观看,面对高科技跨国公司的竞争压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环境、金融环境、人才环境、创新环境应有明显变化,解决好诸如高科技企业的无门槛创立,建立健全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体系,建立人才的发现、价值实现及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新产品和新服务等问题,真正营造一个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快速成长的软环境。第三,从微观看,加入WTO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一方面应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来源、技术能力、技术扩散等的研究,另一方面应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我国高技术企业的国际化程度,使之尽快“走出去”,参与全球生产网络,并争取在某些方面成为国际分工的领头羊。来自企业界的人士普遍认为,加入WTO对高新技术企业利大于弊,不希望政府进行保护或干预,而希望政府有关部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职能,进一步改善企业的创业、竞争和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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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热点研究
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分析
苏海南徐振斌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呈现“中、底部大,上头小”的形状,基本反映了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反映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差距的基尼系数比较适中,大多数人的收入分配基本合理;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增长较快;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收入分配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同时,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也存在着一些必须尽快加以解决的问题。
收入分配状况基本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居民收入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并与宏观经济发展基本保持协调一致。1990年至1999年,城镇居民人均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23%、16.25%、16.33%、15.33%。这说明,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较快,并基本与经济发展速度同步,居民分享到了经济发展的成果,而居民收入的增长也促进了经济发展。
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顺应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方向。如果把收入差距均分为五个档次,可以计算得出,1999年,全国城镇居民低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2357元至4315元)占31.79%,中等偏下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4316元至6273元)占32.36%,中等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6274元至8231元)占19.67%,中等偏上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8232元至10190元)占8.95%,高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10191元及以上)占7.23%。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呈现“中、底部大,上头小”的形状,基本反映了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从上述计算结果来看,一些学者关于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呈“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形”的说法缺乏根据。
从总体上看,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正在逐步打破,“脑体倒挂”正在走向“脑体正挂”。一是收入差距总体上正在合理拉开。1994年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仅为0.2754,偏向于平均;到1999年上升为0.3015,比较适中。当然,这个结论与人们的实际感觉会有差距,与事实上的基尼系数也会有出入,其主要原因是统计中可能存在该统计而未统计的数据,如非法收入就很难通过统计来体现。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基尼系数会大一些,据估算,大体在0.4以内。即使如此,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阶段,我国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比发达国家高一些是正常的,不能简单照搬0.4警戒线的理论。
二是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开始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一些传统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和竞争较充分行业的收入在相对下降,如采掘业1990年职工工资水平在各行业中排名第一,到1999年变为倒数第三;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产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增长较快,如金融保险业1990年职工工资水平在各行业中排名倒数第四,1999年则变为第一。其他如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普通高校、商业经纪与代理业等行业、部门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都排在前列。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
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1990年至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6.42%,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16.23%高10.19个百分点,说明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加大。
转移支付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有所增强。中央对“两个确保”工作高度重视,1998年至2000年,中央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补贴分别为96亿元、257亿元、478亿元。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都超过以往任何时期。1999年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65.9万人,而1998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合计仅有184.1万人。1990年到1999年,离退休费(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2.28%,比同期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高出2.73个百分点。1996年至1999年,国家社会福利救济支出年平均增长率为24.90%,比同期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高出17.2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年人均转移性收入由1990年的250.01元增长到1999年的1257.17元,年平均增长19.66%,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16.23%高3.43个百分点。
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现象同时并存。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居民收入差距在拉大,但平均主义问题依然存在,这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小。许多企业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相比,仅为3倍左右;机关单位最高工资仅是最低工资的4.28倍(不含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相比只有2.81倍(不含工龄工资)(根据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计算得出)。按行政职务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小,按技术职务(技术要素)的收入分配差距则更小。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也是工资外收入失控的重要诱因之一。
在工资外收入分配方面则存在着“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收入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当然,在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因素中也有合理的和不可避免的部分:一是高级管理人才、掌握高新技术的人才和资本均为稀缺要素,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下,人力资本、技术要素、资本的拥有者,靠自己的劳动和投资先富起来;二是在工资外收入分配中,由于制度内收入过于平均,因而制度外收入差距大一些有其合理的成分(即制度外有一部分劳动报酬属于应纳入制度内而未被纳入的合理收入);三是城镇普通劳动力过剩,压制了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提高。因此,对于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因素中的合理部分,应通过将其纳入制度内等办法加以解决;对于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则应采取限制、取消、打击的办法加以解决。
垄断行业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依然突出。由于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1999年,按十六个大行业分类,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的是最低的2.45倍;按分细行业分类,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的是最低的4.50倍。1994年,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邮电通信业、航空运输业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是1.36倍至2.12倍之间,1999年进一步上升到1.38倍至2.36倍之间,差距在扩大。这里还不包括制度外收入。
中部及部分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和职工收入水平及其增长速度在全国排名长期“双低”的现象,造成地区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其中,“双低”现象突出的省份是河南、山西、河北。西部大开发,为中西部经济和居民收入的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
分配过于平均和收入差距过大,都是分配不公的表现,都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方式的扭曲。
收入分配行为不规范。如,工资支付不规范,部分地区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较为严重;工资提取不规范,在实行工效挂钩企业,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位消费随意性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事业单位创收活动没有规范的制度规定,分配行为不规范,透明度低;等等。收入分配不规范所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整体收入分配结构仍不合理。一是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二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与中央关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
不同收入群体分布形态不够理想,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大。中等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群体相对较小,合计只占总人数的28.62%;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过大,合计占总人数的64.15%。这种不同收入群体分布结构,容易使人们对收入差距拉大产生心理失衡,这是因为中低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居多,中等和中等偏上收入者偏少,所以,低收入者一比较,就看见了最高收入者,而忽视了介于他们与最高收入者之间的规模不太显眼的过渡性收入群体,容易造成心理反差。不同收入群体的不合理分布是当前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再分配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利用经济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不够,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还很小,经济杠杆还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二是再分配尚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以社会保障为例,由于城镇人口的老龄化,以及社会保障基金历史上形成的空账运转等原因,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财政不得不每年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确保社会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致使社会保障基金压力问题成为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十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将迎来新一轮增长期。应在促进市场的发育完善、人才和劳动力的充分竞争以及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打破平均主义,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形成收入分配“中间大,两头小”的新格局。在初次分配环节,应尽量避免违背经济规律的人为因素和行政、计划手段的介入。实践证明,违背规律的做法,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文中数据除注明出处的以外,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年鉴1995》中的有关数据计算得出)
第10版(学术动态)
专栏:
今年是人民教育家陶行知诞辰110周年。左图为陶行知生前的照片,上图为陶行知题词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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