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国际周刊)
专栏:
实现个人价值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
国有企业为人权事业做贡献
罗冰生
美国《2000年人权状况报告》煞有介事地说我们国家改革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说“工人的权利受到严格的限制”等等,这是违背事实的。从首钢的情况看,事实绝不是这样。
首钢是一家有着80年历史的企业。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首钢的产业结构有了质的变化。如今,首钢不仅拥有800万吨钢的年生产能力,而且拥有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汽车空调器、触摸屏电脑、可刻录光盘、钕铁硼永磁材料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2000年首钢集团非钢产业销售收入和海外营业额为176亿元,占集团销售收入总额的50.1%。首钢的发展与我们在企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职工权利、权益,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着密切的联系。
从制度方面看,在首钢,职工是企业管理的主体,他们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厂务公开的制度,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行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他们的权利。这一整套制度和法规,确保了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企业重大决策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决策权。首钢鼓励职工发挥创造力,并且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及条件,充分发掘他们的聪明才智。自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职工们创造的各类科技成果有630多项,被授予专利160多项,这些成果在首钢的生产经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受教育权方面看,首钢职工享有受教育权和良好的受教育条件。首钢职工大学和职工教育培训中心,除开展学历教育外,还开设与企业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外语、电脑等多种专业培训班,供职工选择学习。首钢还经常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首钢,为职工们讲授当今世界的前沿技术,开阔职工眼界。现在,学习在首钢各行各业蔚然成风,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
从工作权利方面看,近年,随着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职工失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对此,首钢坚持“先挖渠,后放水”,多方设法帮助他们创业或实现再就业。去年初,北京复八线地铁招收工作人员,首钢特钢公司迅速与对方取得联系。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使特钢公司200多名待岗女职工优先得到安排,穿上了地铁职工的新制服。
从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看,首钢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了医疗、养老、工伤和失业等多项社会保险。首钢较早进行了住房制度改革,为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企业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按月存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购买、维修住房都可以由此支付,从而免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
从工作环境方面看,首钢一直致力于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和生活环境。近年来首钢不断加大环保投资力度,从1995年到2000年的6年间,首钢共投入资金7.82亿元,2000年同1995年相比,厂区烟尘排放量下降72.8%,粉尘下降55.1%,基本实现了清洁化生产的目标。职工对此很满意。
展望21世纪,首钢将努力发展以芯片生产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钢铁业,建设一个人、技术、环境高度协调一致的新首钢。为实现这一目标,首钢将继续做好职工权益的保障工作,充分开发每一个人的智慧和才能,把职工实现个人价值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首钢的发展和我国的人权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为首钢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会长)(附图片)
首钢日电电子有限公司芯片生产线
第7版(国际周刊)
专栏:
平等交流 广泛对话 消除误解 扩大共识
积极推进中国人权建设
黄华
中国共产党为中国的人权事业已奋斗了80年。中国人权事业每一个进步都是党领导的结果。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着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继承历史,立足现实,瞻望未来所作的精辟论断,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指南,对指导当代中国人权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当代中国人权建设的关键。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国民经济和社会领域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去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已达89404亿元,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生活继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程度。200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增加了3倍。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村贫困人口大量减少。中国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了占世界1/4人口的吃饭问题,国际舆论予以很高评价,认为这不仅是中国人权自身的进步,也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重大贡献。美国却不顾事实,年复一年地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攻击中国的人权状况,是别有用心的,也是徒劳的。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排除各种干扰,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中国的人权事业就会不断进步和发展。
坚定不移地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是当代中国人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又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精神动力,影响着人们的精神,渗透于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包括人权事业的方方面面。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文学艺术事业欣欣向荣,人民群众享受充分的创作自由,文学艺术的各种风格、流派争奇斗艳,异彩纷呈。科学教育事业尤其受到重视,科学技术的各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蓬勃发展,为中国的人权事业增添了活力。一些西方国家一方面把人权问题政治化,置事实于不顾,否认中国人民享受着充分的文化权利;另一方面又以文化作为“西化”、“分化”社会主义中国的手段,对我国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这是值得警惕的。只要我们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不断创造和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取得新进步,中国的人权事业就会向世界展示更大的魅力。
坚持我国的独立和主权,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大前提。中国人民历来追求和向往取得真正的人权,但是长期受到内外反动派的残酷压迫。中国近代史是一部血泪和屈辱的历史。列强入侵,国家主权沦丧,人民备受欺凌,生存、发展等最基本权利丧失殆尽。为争取民族独立和民主权利,中华儿女抛头颅,洒热血,进行了艰苦卓绝、不屈不挠的斗争。中国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几经对比、几经反复做出的选择。今天,推翻了国内外反动派的新中国把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成功地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人权状况也不是尽善尽美,但是代表着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有充分信心使中国的人权事业得到持续改善和发展,不辜负人民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选择,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
中国一贯尊重《联合国宪章》,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活动,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新世纪之初中国在人权领域采取的一项严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尊重人权、积极参与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的一贯立场。同样,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国际人权交往中,中国历来提倡国家之间平等、民主和相互尊重的原则,提倡以对话代替对抗。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不同,对人权的要求和实践也不同,因而产生不同的人权观点是很自然的,也是正常的。只要平等、诚恳、耐心、广泛地进行交流和对话,彼此就能逐步增进了解,消除误解,扩大共识。这对中国的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描绘了新世纪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壮丽蓝图。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当代人权建设,就一定能够谱写中国人权事业的新篇章。
(作者为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名誉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
第7版(国际周刊)
专栏:
邪教践踏人权
林伯承
邪教“法轮功”伤人害命,血债累累。一些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却对此视而不见,一次次为邪教“法轮功”辩护,甚至在联合国的会议上也为其张目、造势。这必然引起深受其害的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和坚决反对,也必然受到坚持正义、维护人权的世界各国人民的谴责和唾弃。与所有邪教命脉相连,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泯灭人性,践踏人权,铁证如山,罪责难逃。
一是残害生命,践踏人的生命权。当今世界邪教,无一不是荼毒生灵,草菅人命。乌干达邪教“恢复上帝十戒运动”组织教徒集体自焚,530多人葬身火海;美国邪教“大卫教”教主考雷什聚众自焚,86人死于非命,其残忍、疯狂之行径令举世震惊。“法轮功”邪教同样如此。李洪志利用邪教邪说,蛊惑“法轮功”练习者“放下生死”、“升天”、“圆满”,驱使痴迷者以各种血腥方式自杀。据不完全统计,取缔“法轮功”前,全国因练“法轮功”自杀身亡的痴迷者有136人。应全国人民的强烈要求取缔“法轮功”后,在李洪志的蛊惑下又有105个痴迷者自杀死亡。“法轮功”使成千上万的家庭妻离子散,使一大批痴迷者自残、自杀以至杀人害命,目前被“法轮功”害死的痴迷者和无辜人员已达1600多人。这真可谓杀生害命,凶残至极,严重地践踏了人的生命权。
二是扼杀自由,侵害人的政治权。扼杀自由,教主崇拜是所有邪教的基本特征。美国邪教“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等,都把自己吹嘘成是神的化身,教徒必须对其唯命是从。李洪志与此毫无二致。他以祛病、健身、修性为诱饵,以“真、善、忍”为幌子,要求练功者只能信仰“法轮大法”,崇拜“师傅”,非“法轮功”不练,非“法轮大法”不信,引诱、迷惑、威胁练习者对其畏惧、绝对服从,从而使这些人没有思想、信仰和行为自由,侵害了他们的基本政治权利。
三是诋毁宗教,伤害信教群众的名誉权。邪教不是宗教。同世界上邪教一样,“法轮功”不是宗教是邪教。李洪志贬低和污蔑所有宗教,吹嘘自己是“度人去天国”,“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的救世主;妄称“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人在传正法”,“我要是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自吹比老子、释迦牟尼、耶稣还高明,出言便是“经文”。这就是说,唯有“法轮功”至高无上,一切正当宗教都无法与之相比;唯有“法轮功”痴迷者“前途光明”,所有信教群众都无法与之并论。这样,不仅损伤了正当宗教的基本尊严,而且伤害了所有信教群众的感情、人格和名誉权。
四是破坏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权。危害社会,破坏稳定是邪教的共同本质。如日本“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试图通过选举进入日本政治中枢的图谋受挫后,竟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进行疯狂报复,导致5500人伤亡。李洪志的奸诈和狠毒,比麻原彰晃有过之而无不及。广大人民群众十分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根本利益的反映。李洪志却与之背道而驰。他处心积虑地在全国设立“法轮功”总站、辅导站、练功点3万余个,借此聚众练功,屡屡引起纠纷,影响了人民群众的休闲娱乐生活。他诱导“法轮功”痴迷者泯灭人性,造成父子失和、兄弟操戈、夫妻反目,甚而酿成一桩桩自杀、杀人、家破人亡的惨剧。他利用“法轮功”严密的组织系统,指挥和蛊惑痴迷者,频繁围攻党政机关、新闻媒体,甚至到天安门广场“弘法”闹事,挑起一次次事端,向法律和政府示威,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侵害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正常生活权利。
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残害生命,扼杀自由,诋毁正当宗教,破坏社会稳定,践踏人的基本权利,其目的是阻碍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推翻我们的党、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自愿选择的社会主义制度。这种与人民为敌、逆历史潮流而动的罪恶行径,必然要受到人民、法律和历史的惩罚,必然要走向彻底灭亡。这是任何人、任何社会势力都无法改变的历史法则。
(作者为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第7版(国际周刊)
专栏:视点
真心实意维护人权
任继愈
今年,我国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表明了中国致力于促进和保护公民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一贯立场,主张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也表明了中国尊重国际人权的普遍原则,引起全国人民关注。人权学说的提出,是社会从中世纪进入近代的一个标志。它的历史在西方并不长,在中国就更短,从“五四”算起,还不到100年。中国人民接受西方人权学说虽迟,但中国人民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和切身感受却是深刻的,甚至是刻骨铭心的。
人权学说是欧洲的新兴资产阶级还处在幼弱时期,为了自身的利益,针对中世纪专制占绝对统治地位,抹杀个人权利而提出的战斗口号,起着推动社会前进、反抗不合理独断专制的作用。因此,几百年来,逐渐取得全世界人民的认同。
人权最初的提出,是处在弱势的资产阶级尚未掌权的时期,他们以“人权”口号向已掌权的教权、王权挑战。今天,人权观念已广泛流行,深入人心。人权成为正义、公正的象征概念。弱小国家、弱小民族与经济强国、霸权大国都高举人权旗帜,但理解并不相同,有时甚至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因为文化、经济是一定社会人类活动的成果,世界上的国家发展不平衡,有的发展早,达到高度发展的程度,有的正处在发展中。他们所要解决的经济问题、文化问题,各不相同。富国早已解决了吃饭问题、教育问题,他们把选举投票看作人权的头等大事。他们用自己的人权尺度去衡量世界上所有的国家,自封为“人权警察”,“人权”被用作干涉弱国主权的借口。同时,弱小国家有的刚从侵略者手下独立出来,有的还承受着许多无理制裁。在同一个人权口号下,各国的理解是有差异的。理解不同,要互相沟通,价值观不同,应允许平等讨论。
争取人权,在欧洲有四五百年的光荣历史,在中国也有近百年的历史。人权得来不易,我们应维护它的尊严,百倍珍惜它、发展它,不要玷污它。对中国人民来说,人权观念输入虽晚,但中国人民对人权最有发言权,中国广大人民对什么是人权理解最深,甚至可以说有刻骨铭心的体会。为了争取人权,为了争取民族的生存权,国家不被凌辱,我们曾牺牲了千千万万英雄儿女。我们曾经遭受了人类很少遇到的劫难,中国人民对已经取得的人权当然知道珍惜、爱护。
我们民族受过饥饿之苦,我们才把生存权看作最基本的人权。我国受过强国无端欺凌,我们才认为国家主权不可侵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国家主权如果丧失,个人的生存权也无法保证,也就是说,生存权与国家主权血肉相连,不能割裂。假借实现人权以侵犯别国主权,毫无道理。
我们要真心实意维护人权,高举人权大旗,使这面引导人类进步的旗帜不倒。同时也要团结全世界各国人民维护正当的人权,普及人权宣传。还要揭露人权贩子叫卖的假人权,使假冒伪劣的人权学说在国际人权论坛无藏身之地。
(作者为国家图书馆馆长、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高级专家顾问委员会顾问)
第7版(国际周刊)
专栏:国际资料库
联合国人权会议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3月19日在瑞士日内瓦开幕。本届会议为期6周,将讨论21项与人权有关的问题。根据去年会议通过的国别人权决议案,今年会议上将有20个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受到审议。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立于1946年2月,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6个附属机构中的一个,主管和处理联合国系统内的人权事务。人权委员会向理事会提交提案、建议和报告的内容有:一、国际权利法案;二、公民自由、妇女地位、新闻自由及类似问题的国际宣言条约;三、保护少数;四、防止基于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的歧视;五、任何其他有关人权的问题。同时接受并负责处理联大或经社理事会交给的事务,包括调查侵犯人权的有关指控,处理侵犯人权的有关来文,审议个别国家严惩持续侵犯人权的问题。
人权委员会初建时只有18个成员国,1992年增至53个。成员国由经社理事会每年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在每个成员国任期3年的前提下,每年改选1/3的成员。中国自1981年当选为该委员会成员国,连选连任至今。
人权委员会每年三四月份于瑞士日内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非正式成员国、各专门机构、区域组织和具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等均可派观察员列席会议。
根据人权会议议事规则,针对某国的提案,一旦在国别人权议题中被通过,人权委员会就有权派员、派团实地考察,并且每年都要对该国的人权状况进行复核、审议。因此,每年在人权会议论坛的众多议题中,“世界各国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国别人权议题,一直是人权委员会内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同某些利用人权干涉别国内政的西方国家斗争的焦点。
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自1990年起已9次在人权会议上炮制反华提案,均因遭到多数成员国的反对而以失败告终。美国对此仍不甘心,在今年会议召开之前,就扬言再次带头搞反华提案。这种把人权问题政治化、实行双重标准的行径,必将遭到大多数成员国的反对。
(本刊编辑)
第7版(国际周刊)
专栏:
▲废物利用 李正明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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