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法官任免被推迟
李玉侠 刘培杰 高燕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在未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情况下,擅自调整法官,受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当面质询,所调整人员不予任免,法院院长作出深刻检查,纠正了违法行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去年7月,永城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收到市人民法院院长袁兴民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的名单。该委主任陈桂莲发现有的法官未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早已进行了调整,并已经离职和到职开展工作。法工委主任刘殿启也发现这种现象,比如薛湖乡法庭庭长未经提请审批,却已到酂阳乡法庭主持工作。他们认为市法院擅自调整法官,是无视法律赋予人大的任免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而,他们联合四名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了质询法院院长案,提请市人大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委员们提出的质询案引起了主任会议的高度重视,认为市法院的这种做法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必须予以纠正。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一、对市法院院长提请的任免人员名单,暂缓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二、同意由提出质询案的委员当面质询法院院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参加;三、成立调查组,进一步摸清情况。
去年9月23日上午8时,在国徽高悬的永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里,坐满了参加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法院院长坐在被质询席上。这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太礼庄严宣布:按照法律规定,今天对市人民法院院长进行质询,由委员提出问题,院长进行答复。参加调查组的委员提出:自1998年4月本届人大换届以来,市人民法院未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先后调整了王光明等8名庭长、副庭长的工作单位,并相继离职和到职。法院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如何进行纠正?请院长向委员们答复。
市人民法院院长袁兴民从被质询席上站起来,向各位委员深深鞠躬,然后,深刻地做了检讨。他说,从主观上,我虽然是从工作需要出发,对部分法庭的庭长、副庭长进行了调整,但由于我人大意识差,无视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未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擅自调整法官职务,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我虚心接受各位领导的批评和监督。我完全拥护主任会议关于暂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法院法官的决定,回去后,一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待条件成熟后,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再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法院工作人员。
对于院长诚恳改正错误的态度,委员们比较满意。
这起质询案,使永城市法院院长提请任免人员的名单推迟了3个多月后,市人大常委会才依法进行批准。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科学文化宫岂能变成“大杂院”
——蚌埠市部分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的前前后后
郭艳华
2001年1月6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隆重开幕。
当天下午,大会秘书处就收到了一件由36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质询案。质询对象:市人民政府;质询问题:关于对市科学文化宫进行治理整顿的议案办理情况。这一质询案的提出,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与会代表中产生了强烈反响。
群众对此早有意见
质询案所提的市科学文化宫整顿治理问题由来已久。蚌埠市科学文化宫,是在那个“火红的年代”全市40万市民每人捐资1元钱筹资兴建的。工程施工期间,广大机关干部、工人、居民和学生都不止一次地参加义务劳动,它凝聚了全市人民的汗水。这座科学文化宫是皖北建得最早,当时办得最好、影响较大的科技文化活动场所,是市民借书、阅览的好去处,是青少年接受科学教育的重要阵地。百姓为拥有这样一个文化活动中心而自豪。然而,从90年代初开始,这座科学文化殿堂被一步步蚕食。由于受到“创收风”的影响,科学文化宫内的一些事业单位纷纷将房屋和楼外广场租赁出去,或开饭店,或办证券交易场所,或做停车场使用,院内违章建筑一年年增多,各类广告牌到处可见,科学文化宫成了地道的“大杂院”。对此,群众反应十分强烈。
1994年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赵业葵等16位市人大代表就此问题提出关于整顿科学文化宫的议案,当时的市长和一位分管副市长领衔办理这一议案,提出了清理整顿的一些具体办法,有几处出租房屋退出,也拆除了部分违章建筑。但当年9月代表视察办理情况时,多数代表对办理情况不够满意,认为清理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不彻底,要求市政府继续办理。
议案提了6年不见整治效果
时间过去整整6年,办理情况如何?代表们在这次提出的质询案中毫不客气地指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项议案的办理很不得力。”
6年间,市人大代表第十小组虽然代表有所变化,但始终关注着整顿科学文化宫这件议案的办理情况,曾两次对科学文化宫整顿情况进行视察。本次市人代会前,小组视察时看到的还是这种情况:科学文化宫院内的酒店照旧营业,停车场的生意更加红火,更有甚者,证券公司不仅没搬走,近两年租用面积反而继续扩大,不但租占了图书馆一楼阅览大厅,二楼群艺馆等单位的一些办公用房也被租作“大户室”。周围群众都说:“科学宫真热闹,楼上楼下炒股票。”代表视察时,群众有些失望地说:科学文化宫乱成这个样子也不是一天的事了,这里离市政府大院不足百米,就是没见有人来管管。面对这种状况,代表们感到科学文化宫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非整治好不可的地步了。
执笔起草这一质询案的王若升代表说,提这一质询案决不是哪一个人一时冲动,也不是我们小组这些人大代表无事生非。我们认为:一、科学文化宫是蚌埠市不可或缺的科教兴市的重要阵地,保护好、利用好这一阵地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二、这是反腐倡廉的需要,科学文化宫是全市人民的,而不是哪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用全市人民的公共活动场所来牟取私利。三、科学文化宫的混乱状况不是一日形成的,市民要求整治科学文化宫的呼声一日高过一日,代表为此提出议案已整整6年,不但没有得到整治,反而愈演愈烈,这已不是简单的管理水平问题,而是没有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当回事,没有把人代会上确定的代表议案当回事。
质讯案提出使市府感到了压力
一种强烈的责任感使市人大代表第十小组的同志心绪难平……一个这么多年都解决不掉的问题,一件几乎让群众失去信心的事,仅靠我们十几个人大代表就能办得到吗?回答是肯定的。用组长李传琪的话说,维护人民的利益就是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一个共同的想法油然而生:在即将召开的市人代会上提出质询案,促使这一问题彻底解决!当李传琪代表领衔提出这一质询案时,仅他所在的西市区代表团就有35位代表签了名。
收到质询案,大会秘书处连夜研究,向大会主席团会议提交了“建议将此案交由市人民政府在本次会议期间作出书面答复,市政府负责人签署后,由主席团印发提出质询案的36位市人大代表”的处理意见报告。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将此质询案交市政府书面答复。
这一质询案的提出,使市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遇到了多年来在市人代会上不曾感到的压力。客观地说,科学文化宫现状是长达十余年形成的,不仅涉及单位多,而且还要处理租赁合同期限等方面的问题,作为被质询机关,不是不可以以此为借口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将书面答复放在会后来办。但市长方平态度坚决,一锤定音:对于代表提出的质询案,不仅要按程序认认真真地办,而且要不折不扣地办,不管有什么困难,一定要在会议期间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两天两夜之间,市长方平、市政府秘书长牛世文多次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科学文化宫内十个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质询案中所提的问题。两天后,方平市长签发了给大会主席团和36位代表的书面答复,对整顿科学文化宫议案的前期办理工作作了说明,对今后的整顿工作提出6条办理意见。
截至目前,蚌埠市科学文化宫外部环境已大有改观,院内酒店已经搬出,停车场已被取缔,院内外广告标牌全部拆除,文化宫大院已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接收管理。各单位外租房屋的收回和恢复正常业务使用工作都在按计划进行。蚌埠市民正期待着这座科学文化殿堂早日重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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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办复不认真 汇报搞应付
保山市政府一项报告未获人大通过
本报讯 去年年底,云南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时,对市政府2000年人代会议案和建议、意见的办复工作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决定对该报告不予通过。
2000年3月召开的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155件,经审查,交由市政府办理的有150件(含2件议案)。4月26日,市人大和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了交办会,规定办复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底,并对做好办复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然而,由于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和人员有所变动,导致督办机构不明确,责任人不落实,督办和协调工作跟不上,以致到12月底仍有少数单位迟迟不办或办复缓慢,个别单位承办的只有一件,却拖至12月中旬才草率办复完毕。不仅办复时间严重超出了交办会上规定的截止时间,而且质量和效果都不如往年。
在12月底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所作的办复工作情况报告时认为,今年办复工作迟缓,办复质量不高,有的单位甚至敷衍、搪塞提建议的代表,反映了市政府少数部门负责人的民主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人大意识不强,但报告中对这些存在问题只字不提,采取回避、应付的态度,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决定在本次常委会上不通过这项报告,要求市政府认真总结今年办复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后,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列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表示,要诚恳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批评,认真吸取今年办复工作中的教训,教育市政府所属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长远化、规范化的要求,做好今后的办复工作。
(杨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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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述职:让监督者接受监督
——襄樊市人大代表向襄阳县人代会述职侧记
李秋方
2月3日,参加湖北省襄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300多名县人大代表发现,与往年人代会不同,新添了一项听取两名市人大代表作述职报告的议程。
襄阳县有392名县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了83名市人大代表,他们代表140多万襄阳县人民参政议政。这些市人大代表到底为百万人民做了些什么?襄阳县人大决定选择两名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
由于市人大代表向县人民代表大会述职在襄樊市乃至湖北省尚属首次,农民身份的市人大代表王大莲、干部身份的市人大代表王世开的述职在大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本届人代会以来,襄樊市人大代表王大莲与其他代表先后向市政府提出了8件议案,她向市政府提出的《新集鹤子川风景区与隆中风景区整体规划的建议》,得到市有关部门的采纳,使新集镇成为国家级隆中风景区的五个景点之一。在接到述职通知后,王大莲对自己做的工作在脑海里“演了几场电影”,写了书面述职报告,她说:“这次述职对我是一个很大的鞭策,将促使我更好地履行职责。”
市人大代表曹荣葆称代表述职对他的触动很大:“通过述职可以看出,你是在代表人民,还是在滥竽充数。”
县人大代表宋孝琴很受启发,她说:“我回去后也要向选民作一次述职,把我的任职情况给选民一个说法。”
襄阳县人大常委会认为,述职是监督者接受监督的一种形式,有助于代表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有助于增强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助于代表相互交流和学习,为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述职开了个好头,为实践宪法“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的规定找到了一种具体形式。
据悉,鉴于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代表述职的良好效果,襄阳县人大常委会拟制定有关办法,把市、县、乡代表向选举单位和选民述职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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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高扬法律监督之剑
本报记者 王斌来
司法作为调节和裁判社会矛盾的天平,是维系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市检二分院)成立一年多以来,一直把法律监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该院检察委员会制定了法律监督工作要点,明确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法律监督在各诉讼环节全面履行。同时,健全法律监督机构,设立了专门的法律监督办案组,对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裁判不公、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突出问题重点监督。
立案监督,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确实存在着“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现象。二○○○年十一月,市检二分院探索性地采取和媒体联动的举措,一方面加大对立案监督职能的宣传,一方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热线电话公布以来,已接到立案监督电话、来访咨询共一百八十多人次,经审查目前已将三十一件立案监督线索移交给辖区内的区、县检察院。例如,市检二分院接到关于京郊某县公安局一干警涉嫌徇私枉法的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这名干警在承办一起盗窃案时,因其与犯罪嫌疑人有私交,将此案压了下来,致使此案长达两年没有立案。于是,市检二分院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干警也被查处。
法律监督的目的是维护司法公正,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不仅要保证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追究,而且也要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践中,市检二分院严把批捕、起诉质量关,对漏提请批捕和漏起诉的依法纠正,仅二○○○年就对六案十八人予以追捕和追诉。同时,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坚决做出不批捕和不起诉决定。对辖区内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市检二分院重点审查,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纠正了多起法院认定错误的案件并促使法院改判。在受理一起轮奸上诉案中,细心的检察官发现卷宗里的一封信笺可疑,进一步调查又发现该案辩护律师宋福义和被告人家属有伪造证据的重大嫌疑,当即通知公安机关侦查。经查发现,被告人家属和辩护律师为使被告人逃避法律制裁,用贿买的方法指使被害人作伪证,已构成犯罪。最后,有关人员和律师宋福义均被判刑。
为了增强诉讼监督的效果,该院注意把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密切结合,查办执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案件。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宋杰因参与贩毒被抓获。经查发现,早在一九九○年宋杰就因犯诈骗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新疆劳改场所服刑。原来,宋杰一九九四年从劳改场所脱逃后回京,住在其姐家。一九九八年六月,宋杰因吸毒被公安分局抓获,但分局预审员靳建明收受了巨额贿赂后,指使他人假冒新疆劳改干部,以将宋带回新疆处理为由私放了宋杰。检察和公安干警几经努力,三赴新疆,终于查获了这起涉及受贿、私放在押人员、窝藏、行贿的重大案件,有关人员受到了应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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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在春耕春种期间,江苏省东海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分批深入全县22个乡镇集市开展《种子法》的宣传咨询活动,传授与解答有关种子的生产、经营、使用、识别真假等技术问题。农民们一致拍手叫好:“《种子法》真是俺农民利益的保护法!”
顾德章 李永飞摄影报道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白鹭保护区告急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靠近海边的一片静谧的湿地木麻黄林里,栖息着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内的大白鹭、中白鹭、牛背鹭、黄嘴白鹭、岩鹭、池鹭、夜鹭等7类共3000余只鹭鸟,1999年4月被集美区林业局列为白鹭保护区。但是,这片天然的鹭鸟繁殖栖息地最近正在被房地产开发商推平准备建设住宅区,大片的木麻黄林被砍,鹭鸟天堂严重被毁(上左图)。虽然在保护区内有禁令标牌(上右图),但在保护区附近,几名妇女手捧从鸟巢里掏出的鹭鸟蛋,在工地叫卖(左图)。
新华社记者 彭张青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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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民主评说
乡镇人大大有可为
陈化明
据报道,河南某乡政府办了违法乱纪、侵害农民利益的事,农民怨声载道,纷纷上访。电视台记者找到乡人大主席,当问乡人大为何不依法监督时,人大主席连连摆手,说:“那是政府的事,人大不参与。”言外之意,乡政府违法,与乡人大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明确规定:“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由此可见,对乡政府依法监督,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乡镇人大责无旁贷。但从目前情况看,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尤其是监督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从客观上讲,个别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唯我独尊,民主与法制观念淡薄,乡镇人大实施监督的环境欠佳;从主观上说,部分乡镇人大主席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所谓不愿监督,是因为许多乡镇人大主席也把从事乡镇人大工作视为“过渡阶段”,不愿学习,更不愿“多管闲事”去监督。而不敢监督,则是由于乡镇人大主席觉得自己人闲、职虚、板凳凉,不敢大胆地履行监督权。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政权建设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改革、发展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上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做好对乡镇人大的指导工作,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解决好办公条件和经费等方面的问题。乡镇人大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常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化闲为忙,化虚为实,化冷为热,使乡镇人大真正担负起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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