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图—154客机退出中国航运界
本报乌鲁木齐3月20日电新疆民航正式宣布,曾为新疆民航服役了15年的5架图—154客机全部退出新疆航运。此举也标志着图—154客机最终退出中国航运。
图—154型喷气式大型客机是前苏联制造的亚音速飞机,时速950公里/小时,载客164人。新疆航空公司从1985年到1990年先后引进了5架该型飞机。在最多时,全国曾有35架图—154飞机,新疆的5架图—154客机是最后退役的一批。
(李忱 许郡)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第二条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条 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第五条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第六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
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 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合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第九条 合营企业应凭营业执照在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合营企业的有关外汇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办理。
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条 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鼓励合营企业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出口产品可由合营企业直接或与其有关的委托机构向国外市场出售,也可通过中国的外贸机构出售。合营企业产品也可在中国市场销售。
合营企业需要时可在中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第十一条外国合营者在履行法律和协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净利润,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以及其它资金,可按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鼓励外国合营者将可汇出的外汇存入中国银行。
第十二条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第十三条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第十四条 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
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四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五、删去第九条第一款。六、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原第九条第二款改为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七、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删去第十五条中“本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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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改前后条文对照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3月15日下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48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个决定。现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改前后条文对照如下: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前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修改后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第六条第四款修改前为:“合营企业职工的雇用、解雇,依法由合营各方的协议、合同规定”,修改后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四、修改后将原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四款修改前为:“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修改后为:“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五、修改后删去原第九条第一款:“合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经济合同方式执行。”
六、修改后将原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原第九条第二款改为第十条第一款,原条款为:“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应尽先在中国购买,也可由合营企业自筹外汇,直接在国际市场上购买”,修改为:“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七、修改后将原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修改后删去原第十五条中“本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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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温家宝在四川农村考察时强调
抓住春耕有利时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新华社成都3月20日电(记者黄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近日在四川农村考察时强调,春耕生产已经全面展开,各地要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刚刚闭幕的“两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总揽农村工作全局,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为中心任务,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基本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扎扎实实地做好春耕生产的各项工作,为“十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开好头、起好步。
3月16日至20日,温家宝在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省长张中伟等陪同下,到广元、巴中、南充等地检查春耕生产工作。温家宝到田间地头察看小春作物长势和大春作物备耕情况,到农户家中了解群众的生活,同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座谈,研究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
四川是农业大省,粮食和肉类等农产品总产量均居全国前列。近年来,四川省不断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探索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取得明显成效。温家宝对四川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把调整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中央深入分析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后做出的正确决策。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仅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也是全面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性措施。农业结构调整要面向市场,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适应优质化、专用化和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加快优质新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步伐,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要研究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规律,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政策指导、信息引导、科技推广、典型示范和产销衔接等服务上来,下大力气加快农业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
温家宝强调,由于受去年特大旱灾的影响,今年春耕备耕面临许多困难,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误农时,切实搞好春耕生产。
第一,加强田间管理,千方百计抗旱保春播。要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抓好抗旱水源建设,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保证麦田和春播抗旱用水。要加强对春耕生产的技术指导,加大优质专用良种的供应,加强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等实用技术的推广。要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搞好森林和草原火灾等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
第二,加强协作配合,落实春耕资金、物资的供应和技术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春耕生产,明确责任,通力合作,搞好服务,确保春耕资金、物资和技术及早落实。要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农民利益。
第三,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办实事。广大农村干部要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端正思想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各级领导特别是地(市)、县领导,要深入农村基层,集中精力抓好春季农业生产。要关心灾区和贫困地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逐村逐户了解情况,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困难。
最近,四川雅江遭受了地震灾害。温家宝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各族人民表示慰问。他说,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人民非常关心,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从资金、物资等多方面对抗震救灾给予了积极支持。四川省委、省政府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使受灾群众及时得到了救助,灾区社会稳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目前,灾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继续对灾区给予支持。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开展生产自救,克服困难。
随同考察的有关方面负责人有马凯、范小建、陈锡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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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塔里木盆地油气勘探获重要突破
新增探明油气地质储量三点四六亿吨
本报北京3月20日讯 记者贾西平报道:经过600多名科技工作者两年艰苦攻关,塔里木盆地石油天然气勘探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取得重要突破,发现了4个大中型油气田和13个工业性含油气构造,新增探明油气地质储量3.46亿吨。
塔里木盆地石油天然气勘探是国家“七五”、“八五”和“九五”的科技攻关项目,1999年又被科技部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重中之重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科技部今天在京组织包括6名院士在内的15人专家组对这项课题进行验收。专家们在听取了攻关报告之后,给予高度评价。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和中国石化新星石油公司发现和探明的多个油气田和含油气构造,特别是克拉2大气田的发现和探明,奠定了“西气东送”工程的资源基础。
据专家预测,塔里木盆地蕴藏的油气资源,约占我国西部油气资源的50%。科学家认为,塔里木盆地是经过漫长地质历史演化形成的,地质条件极为复杂,还有许多未知的领域有待探索,比如油气资源的探明率尚不到6%,至今还未找到与盆地相称的大油田。据悉,我国将把塔里木盆地油气勘探科技攻关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十五”期间进一步加大科技攻关力度,争取实现实质性突破。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保障高效率低成本运行
60多万吨中央储备粮在津竞销
本报天津3月20日电 记者陈杰报道:3月20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委托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在津举行中央进口小麦公开竞价交易。这是今年我国进行的第三次中央储备粮竞价销售,也是数量最大的一次,达60多万吨。
上午9时许,随着天津市副市长夏宝龙鸣锣开市,来自全国各地130多家客户开始对377批次进口小麦展开竞买。交易采用无线电竞价系统,客户手按无线竞价器,大屏幕显示数据。经过10余次竞价,委托书号001,起价每吨1550元、总量3010吨的小麦被032号竞价人以每吨1700元买走。下午4时许交易完毕,共成交27.63万吨,成交额3.87亿元,成交率46.08%。
此次竞价销售的进口小麦,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等16个省、市、自治区的百余个承储库。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总经理高铁生认为,通过粮油批发市场对中央储备粮进行公开交易,是国家对粮食市场实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也是中央储备粮高效率、低成本运行的一个主要方式。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连日来,西藏各地掀起了植树造林绿化高原的热潮,江河边、荒滩上到处是植树的人群。据悉,西藏自治区“九五”期间,人工造林50多万亩、封山育林150多万亩,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已有所改善。图为藏汉同胞共同植树。新华社记者 觉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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