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对于浙江宁波市土地管理局局长王惠民、市技术监督局局长贺挺来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10月底举行的两个会议令他们终身难忘,因为他们在会上听到了——
不一般的声音
龚哲明
今年10月30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对两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评议。10月31日至11月1日,宁波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对两局“一把手”分别进行了述职评议。会上传出了“不一般的声音”:
评议决不是评功。“人民选我当人大代表,我就要说出人民的声音。”王新昌等11位作评议发言的人大代表,在会前作了充分的准备。行政执法评议会议上,代表们以事实为依据,直言评议,指出了两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慈溪中心组代表吴惠良指出:“不少群众错误地认为归个人使用的土地已属于他本人所有。因而在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方面,群众认识模糊,支配权利过大,后果十分严重。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管理法的宣传不力,教育面不广。”
余姚中心组代表王新昌谈到土地资源浪费现象时痛心地说:“现在有些地方不但乡镇建立了工业园区,而且连不少村也建立了工业园区,不仅在资金投入、产品生产等方面造成浪费,而且还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她希望土管部门严格把好审批关,进一步严格保护土地资源。
在评议市技监局时,吴惠良举出这样一个事例:有6家企业反映,他们的产品质量三个月竟连续被三级技监局抽测,每次都得付上千元检测费,害苦了企业。他尖锐地指出,这种违背产品质量法的做法,要及时改正。
海曙中心组代表沈兆良认为技监部门的执法随意性较大,不够严肃。他举例说:技监部门一次在处罚一冒牌0号柴油的案件中,罚款从最初的30万元随意减到16万元。
…………
委员们在述职评议中对两位局长工作上的不足之处同样直言不讳。如两位局长组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广度、深度不够,执法力度不强;在工作指导思想上从全局、长远发展上思考问题不够,对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对系统内部管理工作尚有欠缺,等等。
行政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是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多年来依法加强对政府监督工作的探索,其中行政执法评议早在1994年就已经开始。但对同一政府职能部门同时开展两项评议,这还是第一次。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对两项评议进行周密的部署。在8、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小组分别在两局作长时间的调查,向两局干部群众征求意见;到各县(市)、区征求当地人大及两局对口部门的意见;并对两位局长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对两局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向市人大代表发函,并在报上发告示,向人大代表和市民征求意见。这些举措,加大了两项评议的监督力度。
应该说,市土管局、市技监局两局局长及其他干部,对代表、委员的评议是有心理准备的。尽管如此,部分代表、委员尖锐的发言,仍使他们如坐针毡。正如市土管局局长王惠民在述职评议后的表态发言中所说:“这次评议对我来说触动大,教育深,受益匪浅,终身难忘。”
两局对待评议中提出意见、建议的态度积极。市技监局局长贺挺在行政执法评议后的表态发言中表示,将对49条意见、40条建议进行分类处理,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吸收。市土管局局长王惠民也表示,将尽快重点解决一些热点问题,如增强公仆意识,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多听群众意见,进一步做好土地执法工作;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明确收费、罚款等标准,并进一步提高征地补偿项目及费用的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
宁波市委对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项评议给予了高度评价。宁波市委副书记徐福宁认为,市人大常委会把两项评议结合起来,既评议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又评议了常委会任命干部的工作情况。这有利于部门领导工作作风切实转变,有利于拓宽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促进干部廉政建设。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编者按: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和湖南省双峰县人大有一个共同特点,在监督“一府两院”中,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监督工作一追到底,不落实结果不罢休。他们的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不解决问题不罢休
——记湖北省十堰市扶贫工作报告三审通过
孙天富
2000年10月19日,湖北省十堰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扶贫办《关于〈湖北省扶贫条例〉实施情况及扶贫攻坚工作的报告》。至此,两届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会议对报告进行了审议。20日,会议对这个《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投票表决,《报告》终于被顺利通过。
1999年9月24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扶贫办的报告时,根据会前调查,与会委员指出扶贫工作存在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欠拨财政性扶贫资金、将无偿资金改为有偿资金投放、提高扶贫资金的贷款利率、违规抵扣扶贫专项资金等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政府扶贫办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中也承认,“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是,对这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作何处理,《报告》没有下文。为了维护贫困农民的合法权益,会议确定在11月份的第三十四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要听取和审议关于扶贫资金使用中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情况的专题报告。
但是,在11月25日第三十四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市政府扶贫办在向人大作的报告中,只讲了扶贫资金调整方面的一些情况,而对于应严肃处理的违规违纪问题,《报告》中只有“对53个单位审计出的问题作出了经济处罚和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决定”一句话,没有具体情况的报告。
对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有的批评说:“如果按这次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来对待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不仅起不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反而会使那些违法违纪的人有恃无恐。”有的提出:“扶贫攻坚工作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是大局,对扶贫资金的使用一定要严格审计,对审计出的各类问题都要严肃处理,使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既不能、也不再敢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等。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在面临着即将换届的情况下,对这次扶贫工作报告没有轻易表决通过,仍要求市政府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有关突出问题作出处理后,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1999年12月下旬,在市政府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市长马荣华表示了政府的决心。他强调:绝不允许使用扶贫资金搞任何与解决温饱无关的项目,绝不允许拿扶贫资金平衡地方预算,对查出来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2000年1月,十堰市人大换届,此事并没有因换届而搁置下来,不了了之。换届后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继续督促市政府执行和落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安排于10月19日的第五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扶贫办《关于〈湖北省扶贫条例〉实施情况及扶贫攻坚工作的报告》。市扶贫办在10月19日所作的《报告》,不仅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审计出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分类作了详细汇报,还对严重违法违纪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突出案例,具体到人到事作了报告。如对竹山县计委挪用3个乡镇以工代赈资金46.33万元建住宅楼问题,竹山县计委已于今年1月17日在十堰市纪委监督下归还到有关企业和单位。同时,经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决定,撤销了该县计委谢心红的县委委员、县计委工委副书记和计委主任的职务。又如对郧西县原常务副县长柯某签批30万元财政性资金,给该县驻武汉办事处支付房屋租赁费问题,市纪委已对其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监督切勿“过杠丢杆”
卢鸿福
田径场上,撑杆运动员经过一段助跑后,凭借撑杆的支撑作用,腾空一跃,当到达最高点时,立刻丢掉撑杆,跃过横杠,运动场上响起热烈的掌声。
在一些地方的人大的监督工作中,也存在着这样一种“过杠丢杆”的现象。比如,执法检查,揭露出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以检查时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为由,也就查一查,看一看,议一议,说一说,此后再也没有结果;听取工作汇报,代表们提出诸多中肯的建议意见,有的甚至相当尖锐,事后有关部门依然是“山河依旧,景色未改”;代表评议,轰轰烈烈,参评者直抒己见,不吐不快,被评者脸红心跳,信誓旦旦。评后却偃旗息鼓,整改与否,没有下文;人事任命之后,对拟任人员的履职情况,不闻不问,有的甚至听之任之……
细究造成一些地方的人大监督“过杠丢杆”的原因,一是法律不健全。不论是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还是代表评议和人事任免,法律对这些监督形式要达到什么目的和程度,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弹性大。二是认识不深,怕字当头。怕监督影响关系、得罪人,因而工作上多栽花,少栽刺。不敢运用刚性监督的形式,如质询、撤职、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将问题监督到底。三是责任机制不强。人大监督没有标准来衡量,没有人来检查,也没有人来追究你的责任。
撑杆运动员的“过杠丢杆”,自然赢得的是成功和喝彩,而人大监督的“过杠丢杆”,结果只是半途而废,劳而无功,影响的是人大的权威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当前,我们正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各级人大在依法治国中肩负着越来越重要的任务。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是各级人大的首要职责。因此,人大监督应当有“不到黄河心不死”的恒心,做到看准了的事,一抓到底不动摇。要克服无所作为的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赋予人大以权力,人大以实现人民权利为己任”的意识,用好、用足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的有机结合;要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监督到底,抓出成效。这样,才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厚望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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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草案)听证会,来自全市法律界、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60多位市民代表报名参加,其中20位有利害关系的市民代表作了激烈的辩论发言。此类听证会在江苏尚属首次,南京电视台向全市现场直播。冯彦志摄影报道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委员不满意,公安继续改”
——湖南省双峰县公安局对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纪实
彭卫国
从1999年年初起,不断有群众到湖南省双峰县人大常委会反映,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存在问题:某公安执勤室无端向55家经营业主收取治安保证金6万多元;某派出所向所管辖单位强行收取赞助费8000多元;交警大队民警周某非法经营和走私汽车;某派出所副所长朱某、左某在办案中非法拘禁当事人等等。群众的接连反映,引起了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开展广泛的调查,发现县公安局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于是决定在1999年11月份听取县公安局一次工作汇报,并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和评议。
1999年11月18日,双峰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届十二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评议县公安局,会上,县公安局负责人在汇报完工作后,委员们针对存在的问题争先恐后发言,会议持续了7个多小时,提出各种意见15条,并要求县公安局认真整改,在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汇报整改情况。
评议意见引起了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他们先后多次召开会议,针对委员们提出的15个问题,研究制订整改方案。
2000年5月23日,双峰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县公安局的整改情况汇报。委员们认为,县公安局在半年的整改中做了一些工作,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对处理干部违法、内部财务管理以及赃款赃物特别是赃车的管理问题上可以说是基本未改。会议主持人说:委员们对县公安局的整改不满意,公安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大整改力度,解决实质问题。两个月后,县公安局要将整改情况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8月17日,双峰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届十六次会议。这一天,县公安局负责人怀着忐忑的心情,再次来到人大常委会会议室报告席,认真向各位与会人员报告县公安局第二次整改的情况。在报告中说:县公安局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对公安整改意见的要求,对查出的违法违纪案件8件8人,该辞退的辞退,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全部处理到位。针对全局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新出台了《双峰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县公安局还针对群众反映较大的赃车问题,下大力气根治毒瘤。过去公安局收缴的各类赃车177辆,全部掌握在干警个人手中,严重违规。现在所有赃车一律收缴交由国资部门全部公开拍卖处理,收回国有资产38万余元……
委员们听完汇报,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县公安局负责人终于长舒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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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死厂”污染无人治
四川省沱江流域被“关、停”的近千家大小纸厂、化工厂遗留的工业废渣、残存的化学药剂、污水,散发着难闻的臭味,一遇雨季,污水四溢,最后流入沱江,严重污染环境。面对国家提出的12月31日临时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废气必须达标排放的要求,“死厂”污染谁来治?自贡市造纸厂因严重亏损而关停,目前企业分别由3个私营企业承租。图中旧厂遗留的工业废渣垃圾堆积如山,但不在他们的承租范围内,“死厂”污染成了治污“死角”。新华社记者 刘前刚摄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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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谁之责(则)?
为宣传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部门在北京市阜成门附近的街道旁竖立起大幅宣传画。这是11月初拍摄的,画面上的“人口普查,人人有责”错写成“人口普查,人人有则”。
新华社记者 谢锐佳摄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安徽宪法知识竞赛高潮迭起
本报讯 即将结束的由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首届全省宪法知识竞赛活动自今年初开展以来,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在全省掀起了一场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热潮。
本次宪法知识竞赛分书面答卷和组队现场竞答两种形式进行。8月10日,全省宪法知识竞赛书面答题活动结束,共收到公民答卷164万份。公务员答卷考试也全部结束,全省公务员参赛率达到98%以上。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带头参加宪法知识考试,在全省形成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涌现了一大批学习宣传宪法积极参加竞赛的先进典型,如桐城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冒着酷暑赶到江苏南京,为在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打工的2000多位农民送去试卷,请他们利用工余时间参加答题。省地矿局77岁的离休干部杨永瑾组织了全家老少三代15人参加竞赛,为此还摆起了家庭擂台赛。(曹承锋 黄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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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山西立法为“九五”计划护航
本报讯 “九五”期间,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了立法步伐,截至目前,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03件,批准太原、大同市制定的法规68件,促进和保障了山西省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山西省提前实现“九五”计划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经济建设是“九五”计划的中心,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是立法的重点。“九五”期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经济类法规48件,占到立法总数的47%。《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使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山西省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个体户经营户和私营经济管理条例》又为这些经济成分的发展打起了“保护伞”。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民主建设,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山西省制定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对于监督、制止对农民的乱摊派、减轻农民负担,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杨义成)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探源与思考
质询权极少行使的原因及对策
许士光
质询,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依法提出并得到被质询机关答复的质问。质询权在实践中却很少运用,甚至不用。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三方面:
一是不少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知何为质询。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质询权,虽然已载入宪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但由于缺少学习,宣传不够,运用极少,所以不少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它非常陌生。笔者所在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20年来,未有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提过质询案。笔者也曾就质询问题在本级本届人大代表中作过调查,结果知者寥寥。
二是怕行使质询权得罪人。地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都有百名以上的人大代表与会,就是召开常委会会议,也有至少十几、几十名委员在场。在这样的“大场合”提质询案,面子拉不下,思想有顾虑。
三是嫌办理质询案程序复杂。按照法律规定,质询案的提出、受理、答复等都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地方各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特别是常委会会议时,时间有限制,日程有打算,议程有安排。有的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怕提出质询案,打乱会议的议程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那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正确行使质询权呢?
一是要通过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宪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质询方面的条款,了解它的含义,理解它的实质。二是要引导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务,随时倾听群众的呼声,把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不满意的地方,特别是对有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适时提出质询。三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恰到好处地行使质询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其组成人员比其他人大代表接触“一府两院”的工作要多得多,哪些工作有重大失误、群众最不满意,就从哪里“开刀”,及时行使质询权。四是对质询效果好的案例,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形成社会舆论,增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质询权的自觉性。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东营人大常委会坚持述职评议
本报讯 今年,东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所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安排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被评议干部在评议前必须通过“任前公告、法律考试、民主测评、调查了解”等内容的考察。
《意见》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在本届任期内将对所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副县级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副县级检察员分次进行述职评议。这样,在今后的每次常委会会议上,将专门安排一天时间,对2—3位被评议人进行述职评议。这种做法,改变了过去述职评议工作面小、次数少的局限性,扩大了评议范围,形成了制度化,加大了对所任干部的监督力度。(蒋炜 李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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