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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15日人民日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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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高级领导干部的毁灭——成克杰严重受贿犯罪案件'...

第2版(要闻)
专栏:

  一个高级领导干部的毁灭
  ——成克杰严重受贿犯罪案件警示录
  新华社记者 刘思扬 王 炽 本报记者 毛 磊
  作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他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然而,他却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伙同情妇疯狂攫取钱财,大肆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达4000余万元。
  9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级干部中数额最大的受贿案件,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因受贿犯罪被处以极刑。
  “党内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这是查处成克杰案件对全党的又一次昭告。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成克杰被绳之以法对全社会的又一次昭示。
  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严惩腐败,党中央的决心、人民群众的心愿,为成克杰案的查处提供了强大动力
  1999年1月,中央纪委在广西查办案件时,一涉案对象揭发:成克杰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曾两次指令他压价从贵港糖厂要7000吨糖给一名叫李平的港商进行倒卖,以赚取高额差价。
  办案人员敏锐地感觉到,这两起“倒糖”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着重大问题。在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明确指示下,调查人员经过努力工作,不仅查清了李平通过成克杰指令压价倒卖白糖的问题,而且初步了解到:几年来,成克杰伙同李平通过帮他人要项目、批贷款,发了横财。调查还发现,成克杰伙同李平敛财的主要勾结对象是广西银兴公司总经理周坤。
  1999年7月,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听取成克杰案初查情况汇报并明确指示:要把成克杰的问题一一查清。
  调查人员的行动引起了心里发虚的成克杰的察觉和猜疑。他多次要求李平离开广西到外面躲躲;在北京开会时打电话要求李平“赶快跑,越远越好”。
  根据掌握的证据,办案人员经周密部署,首先采取果断措施将李平迅速缉拿归案,并将伺机外逃的银兴公司总经理周坤控制在南宁。
  关键涉案人归案,初战告捷。随着李平、周坤的交代,成克杰的腐败面目开始全面暴露。
  经过艰苦努力,办案人员终于将成克杰违纪违法的时间跨度近10年、情节涉及百余人的全部证据获取,并形成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全面真实反映成克杰权钱交易过程的“证据链”。
  中央对成克杰的问题高度重视。根据调查结果,1999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决定,由中央纪委对成克杰涉嫌受贿等问题进行审查。在铁的事实面前,成克杰交代了自己伙同李平受贿数千万元的严重问题。
  鉴于成克杰违法违纪情节特别严重、政治影响极坏,今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向中央建议:给予成克杰开除党籍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代表等职务;将成克杰一案移送司法机关。
  4月20日,中央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成克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中央纪委决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给予成克杰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罢免成克杰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鉴于成克杰涉嫌触犯刑律,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罢免成克杰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4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经过表决,一致同意撤销成克杰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成克杰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将其逮捕。
  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成克杰以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13、14日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两天时间里,法庭就成克杰利用职权,伙同李平或单独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质证。法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成克杰及其委托的律师也充分行使了辩护的权利。
  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成克杰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合议庭讯问了成克杰,听取了他本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全面审查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及适用法律。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杰死刑。
  对成克杰案件的查处,充分说明党和政府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
  司法机关审理成克杰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审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成克杰本人的陈述,再次展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臻完善的进程。
  信念丧失、私欲膨胀、为所欲为,使成克杰一步一步跌入犯罪的深渊
  考察成克杰的历史,他有过努力向上、勤恳工作、有所作为的昨天。然而,随着职位的不断提升,他的思想逐渐发生蜕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始发生倾斜。特别是与有夫之妇李平发生两性关系后,更是沿着生活上放纵奢糜、工作上无所用心、作风上独断专行、经济上贪婪无度的轨迹,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出生于1954年1月的李平,1981年底定居香港,1988年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并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
  1992年8月,成克杰与李平发生两性关系。1993年底,两人准备各自离婚后结婚,商议趁成克杰在位,利用其职权,为婚后生活共同准备钱财。此后,两人开始有目的、有计划地聚敛钱财,疯狂地上演了一幕幕权钱交易的“二人转”。
  让我们看看成克杰、李平和银兴公司总经理周坤的第一笔肮脏交易。
  1994年3月10日,为了“名正言顺”地赚钱,成克杰利用职权,将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由原隶属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改为直接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和管理。
  1994年初的一天,李平与周坤在闲聊中谈起西园饭店门口的一块地。周坤说,谁能拿到这块地就能赚大钱,但这块地除成克杰谁也拿不过去。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此时,正是成、李二人商定先赚钱后结婚不久。听说这块地非成克杰批不可,李平留了个心眼。
  在后来的供述中,李平说:“回去后我和成克杰讲,周坤说拿到西园的土地可以赚大钱。成克杰说拿这块地绝对没有问题,并让我找周坤具体谈谈。第二天我又去周坤办公室,对周坤说,我和成克杰很熟,如果我帮忙通过成克杰拿到西园的土地,能给我们多少好处费?周坤说,如果拿到这块地可以给我1000万元好处费,也可能说的是800万元,我记不清了。回去后我就把周坤答应拿到土地后可以给1000万元或800万元好处费的事告诉了成克杰,是在他家告诉的。成克杰听了后同意把这块地给周坤的公司做了。”
  此后,周坤开始做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周坤又找到李平说:西园的地价太高,如果通过成克杰把地价压到每亩70万元以下,还可以增加好处费。
  私欲膨胀使成克杰丧失了理智。当李平把周坤的要求转告成克杰时,他毫不犹豫地答应了。随后,成克杰指示南宁市政府将该工程85亩用地的出让价格,从评估价每亩96万余元压到55万元。
  由此,周坤给成克杰、李平的“好处费”增加到1600万元。
  在成克杰的“关照”下,西园停车城(即江南停车购物城)工程顺利开工。当李平向周坤索要事先约定的“好处费”时,周坤又提出了“条件”:目前资金紧张,暂时付不了。你找成克杰帮助搞点贷款,有了资金就可以付“好处费”,而且贷款也不白贷,根据贷款数量可以再付“好处费”。
  李平又把周坤的要求转告成克杰。为此,成克杰多次打电话给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行长曾国坚,要求给银兴公司贷款。迫于成克杰的压力,自治区建行给银兴公司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由此,成克杰和李平的“好处费”又由原来约定的16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
  通过批项目、压地价和解决贷款,2000多万元的巨额资金轻而易举落入了成克杰和李平的囊中。至于国家的损失,就不是堂堂自治区主席关心的事了。
  紧接着的第二笔交易和西园停车城如出一辙。1996年上半年至1997年底,通过李平得知能获取“好处费”后,成克杰帮助银兴公司承接广西民族宫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成、李获得银兴公司支付的贿赂款人民币900万元、港币804万元。
  此后,成克杰一发不可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1994年7月至1997年底,成克杰和李平在接受银兴公司请托过程中,还先后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周坤送给的人民币、港币、美金以及黄金钻戒、金砖、黄金工艺品、手表等贵重物品,合计人民币55万余元。
  1994年7月至10月,通过李平得知能获取“好处费”后,成克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及下属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联系贷款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成、李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60万元。
  1997年7月,通过李平得知能获取“好处费”后,成克杰利用职权为铁道部隧道工程局谋取承建岩滩水电站库区排涝拉平隧洞工程,成、李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80万元。
  1994年初至1997年4月,成克杰还利用职权帮助合浦县原副县长甘维仁、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原局长周贻胜、自治区计委服务中心原主任李一洪提级或调动,成克杰单独或与李平接受贿赂款合计人民币28.8万元、美元3000元。
  采取这种“二人转”的方式,成克杰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多种方式,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这些赃款,或由李平出面收下后告诉成克杰,或由成克杰收下后转交李平,最后全部受贿所得除由李平支付给帮助其转款、提款的香港商人张静海人民币1150万元外,李平都按照与成克杰的约定,存入境外银行,以备婚后使用。
  为什么采取这种方式赚钱?李平交代:“我实际上没有什么能力,赚钱实际上靠的是成克杰,因为他是自治区主席,有很大的权力,他有能力解决各种工程项目中的问题……如果没有成克杰,我是一分钱也拿不到的。但像成克杰这么大的官他是不可能出面去找项目收取好处费的,所以成克杰让我出面去找项目,去找赚钱的机会,然后我把赚钱的信息告诉成克杰,再由他解决实际问题,由我出面收钱,这样就能得到好处费,事后也将收钱的情况告诉成克杰……所以我和成克杰是在一起赚钱,共同为今后结婚、生活做准备,打下物质基础……我们聊天时说过,以后我们结了婚可以用这些钱出国去世界各地旅游。”
  成克杰也交代:“通过我办事,李平在西园停车城工程、民族宫工程、拉平隧洞工程、桂信公司贷款等事情中收取了好处费。”“事先李平和我说,要我帮着办这些事,办成事有好处费。”“我的作用就是帮助解决贷款、解决工程等事情,李平出面收钱。”“大约1998年,李平曾在她的西园住房里和我谈到结婚时说过,我们一共有4000万了。”
  大量违法犯罪所得到的金钱,早已使成克杰利令智昏,党的宗旨、党员的标准和责任早被他抛到了脑后。
  一名党的高级干部,如此贪婪地收受巨额贿赂,不能不令人惊诧和深思。人们不禁要问:成克杰为什么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看看成克杰几十年的经历,可谓一帆风顺:1933年11月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1952年9月至1957年9月在北方交通大学学习,1957年9月至1984年7月先后任柳州铁路局南宁分局技术员、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分局长,1984年2月入党,1984年7月至1986年8月任柳州铁路局副局长、局长,1986年8月起先后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常务副主席、代主席、主席、党组书记,并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
  面对党和人民的信任,成克杰本应加倍努力学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真正解决思想上入党问题。然而,成克杰放弃了主观世界的改造,背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他曾对一位干部说:要弄点钱,有了钱没有权也一样风光。在这种思想支配下,随着职务的提升,他个人私欲逐渐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成克杰主持自治区政府工作多年,担任党组书记却没开过几次党组会议,他眼里没有党组织,根本不把民主集中制当回事。为了个人的“好处费”,出让土地不是按有关规定,而是他个人拍板决定;工程承包发包不是公开招标,而是他个人说了算;市场交易不是公平竞争,而是他打招呼压价。甚至事关广西发展的一些重大建设项目,他也可以一个人说了算。权力的滥用加上缺乏严格的纪律约束,使成克杰权钱交易的勾当不断得逞。
  作为一名高级干部,成克杰对党纪国法不能说一窍不通。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纪国法的观念在他头脑中淡薄了,取而代之的却是权力、金钱、美女。他严重违反党的干部路线,钱迷心窍,卖官鬻爵。他沉迷女色,贪图享乐,甚至不惜损害国家利益为个人谋取私利,完全把党纪国法抛在了脑后。即使在案发后,成克杰也没有意识到他所犯罪行的严重性。他在一份“检查”中说:看到李平“长年于香港与内地间来回奔波做生意谋生,总想帮帮她。同时也想为今后的共同生活打点物质基础。加上自己过去也曾错误认为给熟人朋友介绍做工程,要块地,要些糖开发或做生产,按有关规定去办点事,好像也不觉得违反原则”。
  领导班子内部组织生活不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认真落实,对成克杰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也使其腐化堕落有了可乘之机。这个教训更是惨痛而深刻!
  防微杜渐当时刻警醒,拒腐防变要警钟长鸣
  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和单位的“一把手”,对一个地区和单位的影响极大。成克杰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多年,他的思想和行为,给当地的改革开放和社会风气带来了极坏影响。查处成克杰,挖出了一批“蛀虫”,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教育了党员干部,鼓舞了人民群众。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颁布了许多党纪政纪条规,相关法律也逐步完善,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为什么有些党员干部甚至高级干部依然我行我素?
  成克杰的堕落反映了这样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放松了思想改造,一些人不思进取,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在成克杰那里,吃喝玩乐、收受红包没有什么,权钱交易也“不觉得违反原则”。作为自治区政府“一把手”,工作千头万绪,成克杰本应加倍努力,全身心投入工作,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他却贪图享受,沉湎于同情妇的幽会,醉心于灯红酒绿。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成克杰的腐化堕落警示我们: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改造,放松了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都有犯罪的可能。越是职务高、权力大,越要警钟长鸣,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正确的理想信念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能变。必须居安不忘危,处盛而虑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只有坚持经常的思想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才会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动力,才能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自觉抵御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
  成克杰的腐化堕落还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和领导者治党不严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它警示我们,落实好从严治党的方针,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败斗争负总责,这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全党动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都要建立和健全抓党的建设的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一直抓到支部、抓到党员。”“在从严治党中,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大量事实说明,把从严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抓住了、抓好了,才能在下级、在基层、在群众中有说服力,才能把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做好。”因此,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不仅自己要清正廉洁,还要管好班子成员,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个人权力不受约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成克杰违纪违法的事实再次告诫我们,建立和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对于预防和治理腐败至关重要。对腐败分子,毫无疑问要严惩,但更重要的是对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作为领导干部,不论权力多大,地位多高,都要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之下,知纪知法、守纪守法。如果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心存侥幸,顶风犯法,铤而走险,就必然走到邪路上去,成为人民的罪人。作为组织,不仅要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要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党内党外、自上而下的监督网络,切实做到见微知著,防止小节变大恶。
  在采访成克杰案件时,一些同志谈到,成克杰违规批土地、要贷款、批建设工程项目,从中收受巨额贿赂,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不够完善,权力被滥用。应该说,近几年来,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金融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政务公开、政府采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会计委派等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制度还不完善,在实践中仍存在漏洞,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成克杰的腐化堕落警示我们,清除腐败,必须标本兼治,要注意从经济生活和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现新矛盾、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现行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从刘青山、张子善到胡长清、成克杰,时代不同,但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决心始终如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党的要求,人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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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要闻)
专栏:

  成克杰被判刑的法律依据
  新华社记者 刘思扬
  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一判决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成克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的。
  一审判决后,成克杰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成克杰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成克杰受贿案的终审裁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是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 WUE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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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查处成克杰案件备忘录
  新华社记者 刘思扬
  1999年8月以来,中央纪委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了成克杰违纪违法案件。
  2000年3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涉嫌违法违纪未出席大会。
  4月20日,中央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成克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中央纪委决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开除成克杰党籍。
  4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罢免成克杰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决定撤销成克杰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央纪委移送的成克杰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将其逮捕。
  6月2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对成克杰受贿案的起诉。
  7月13日、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成克杰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
  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原判。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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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要闻)
专栏:

  广东全省范围内基本铲除非法传销
  本报广州9月13日电 记者刘霄报道:广东省重拳出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曾经为害甚烈的大面积传销已在全省范围基本绝迹。
  从8月4日至9月4日,广东省针对非法传销进行了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一个月来,全省共端掉传销窝点1380个,清查传销人员2.3万多人,其中刑事拘留58人,查获电脑、手机、洗衣用品、化妆品、保健品、护肤品、床垫、服装、生物治疗仪、矿泉壶以及有关资料、书籍等大批主要传销物品。
  非法传销破坏经济秩序,影响社会治安,危及政治稳定,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下定决心予以整治,要求全省总动员,开展打击非法传销的专项行动。各级各地闻风而动,立即进行周密部署,江门、惠州、清远等被列为全省重点整治的地区,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亲临现场坐镇指挥。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投入重兵,密切配合,重点打击和拉网式、地毯式清理相结合,对非法传销活动严打严办。各级工商部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迅速查清有关线索;公安部门加强管理,对从事非法传销的人员一律不办暂住证,对利用出租屋作传销聚会点的坚决取缔;法院、检察院及时介入证据齐全的传销案件,从重从快处理。 WUE品论天涯网


第2版(要闻)
专栏:

  武汉端掉一“地下”证券交易公司
  据新华社武汉9月13日电 (夏凯、周晓梅)武汉一“地下”证券交易场所今天被端掉。今日上午10时,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出动40多名民警,将对外号称“武汉市卫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非法证券交易所包围,并现场控制其工作人员30多名。
  今年6月,有群众举报,位于新华路凯盟大厦6楼的“卫安公司”以投资咨询为幌子,非法进行股票、期货交易。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但卫安公司戒备森严,楼上、楼一层的进出口都设有内部保安人员,非经熟人介绍难以入内。几经周折,民警终于掌握了大量有关证据。
  据办案人员初步介绍,卫安公司有工作人员50多名,没有证券交易经营许可证,却擅自设定非法经营机构,并提供场所。每位客户进场交易,须先交3万—5万元的保证金。这家公司提供多项“优惠”:可以非法经营T+0业务,客户可以进行违规大额透支,并可以买跌作恒升指数。优惠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羊毛还得出在羊身上。办案人员现场通过计算机检查一天的交易量时,发现公司不按正规证券公司的操作方法计算交易量,只能反映盈亏状况;公司委托的单据不能进入交易所,也无法登记过户,交易活动只在公司内部人员之间炒作,客户投入的资金根本没有流入证券市场,只在公司交易大厅内循环,赢家只能是公司。 WUE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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