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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26日人民日报第9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7-26 19: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村委会选举防贿选 '...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探源与思考

  村委会选举防贿选
  詹成付
  贿选,主要是指用钱、物买通选举人来选举自己或跟自己同派系的人。近年来,随着农村村委会选举实践的推进,贿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有上升的趋势。
  采取各种措施综合治理贿选,使贿选现象不发生或少发生,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农村村民自治工作中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教育村民正确行使权利。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选谁不选谁,村民说了算。因此,教育村民正确行使权利,就成为医治贿选的首要问题。很多事例表明,贿选者压根儿就没有把赢得选举建立在自己日常为村民服务上,压根儿也不愿意把赢得的公共权力用于为村民服务。贿选者一旦当选,就会把自己在选举期间的投入变本加厉地捞回来。把贿选的害处说清楚,谁都会算账,没有人或很少会有人拿自己的根本利益去满足贿选者。只有当村民学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贿选才会失去市场。
  完善选举程序,不给贿选者机会。这里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确保村民的提名权。过去村干部的提名权不在村民手里,选谁不选谁,上级早已替村民安排好了,村民们不过是在印有上级安排好的候选人选票上画个圈。在这种选举氛围下,一元钱或一包烟换一张选票的近乎儿戏的做法也就难以避免。因为在村民看来,选谁都不见得能代表他们大多数人的利益,那就随便选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和直接选举产生。只有认真贯彻这一要求,才能有效地防止贿选。二是规范竞选规则,开大道堵小道,变无序为有序。作为候选人,谁都想当选,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提供一套规范的竞选规则来约束大家的行为,才能防止贿选发生。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规范的竞选规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竞选的合法性,即竞选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竞选人不得发表违反法律和党的政策的言论;竞选的公开性,即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为候选人免费提供竞选的机会和条件,使候选人由地下较劲改为公开竞争;竞选的公平性,即在竞选规则面前,所有候选人一律平等,不能有歧视。三是要秘密划票,当场公开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加大选举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贿选行为。目前,村委会选举还没有纳入我国选举诉讼之列,司法监督力度显得不足,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所作为。地方尤其是县级组织要根据本地的实际,依法制定规范,出台竞选规则,把竞选中允许的行为规定得明明白白,把不允许的行为规定得清清楚楚,并广而告之。由于农村村级组织没有行政处罚权,无法对贿选行为人进行经济处罚,但可以探索通过民间规约赔偿的办法,事先约定凡贿选造成整个选举无效的,贿选行为人应向每一位参加投票的村民赔偿当日务工费,以此来遏制贿选行为。
  (作者单位: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7dk品论天涯网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为“三不选”叫好
  周贻松
  报载,北京市在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选民明确提出:“不了解的候选人不选,不办实事的不选,不替老百姓说话的不选。”这是我国广大群众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的生动体现,它给我国的选举制度和各地的选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课题。
  20余年来,我国实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由政党团体、选民或代表依法联合提名,实行差额选举等制度,对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素质,加强各地政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广大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法制意识普遍增强,多种所有制经济不断发展而产生了多元利益主体。因此现有的选举制度、各地选举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固有的思维模式及其惯用的选举工作方法,也需要改进和完善。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选举法没有限制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可是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这一环节上,在一些地方往往是当地党政领导说了算。叫选民依法联合提名只是走走形式,有的地方甚至连形式也不走,就是少数几个领导干部坐在办公室里“内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也极其简单、草率。一般只是在墙上公布一下名单,罗列一下简历。让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利用橱窗登登照片等。运用新闻媒体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让他们公开亮相讲自己的条件、能力和当选后的打算、承诺,似乎在全国还不多见。所以多数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是不知名、不知人、不知情。即使是“内定”的名单实行差额选举,在选谁不选谁的问题上,不少地方行政干预也还存在。“三不选”就是选民的呐喊,就是选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
  如果全国的选民和人大代表都拿起“三不选”这个利器,我相信改变的不仅仅是各级选举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的工作方法,而是使我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更多代表老百姓利益的人大代表,督促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大大提高决策能力和监督力度。 7dk品论天涯网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直选社区当家人
  近日,江苏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街道游府西街社区3000多位选民,以直接选举的方式,投下了自己神圣的一票——从5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出4位社区委员会组成人员。这标志着该区在扩大城市基层民主的进程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从去年11月开始,该区就率先在全市进行了社区组织体制改革的试点,原有的126个居委会,重组合并为64个社区委员会。这次被确定的5名候选人,是今年4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通过两个多月到社区工作,他们与居民由相识、相知、了解,到被居民接受和认可,最后被居民小组、驻区单位和有选民资格的10人以上联名推选为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的前3天,已经向选民公布了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况。
  下午4时30分,选举产生了最后的结果,仇学兵等4位候选人依得票的多少,分别当选为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干事。
  图①5个候选人,要一一向选民进行“施政纲领”的竞选演说。图为候选人仇学兵(男,已以2584票当选为社区委员会主任)首先开讲。
  图②听到候选人令人满意的演讲,选民们报以热烈的掌声。
  图③“我提一个问题:你们都比较年轻,而社区工作难免婆婆妈妈,你们能否有耐心听得进我们的唠叨?”选民向候选人进行现场提问。本报记者顾兆农摄影报道 7dk品论天涯网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特别报道

  一位民选“村官”的苦乐忧
  本报记者 崔士鑫
  寮东村,一个浙江温州市区边缘的小小村落。去年5月,这里发生的村民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事件,引起广泛关注。9月,村民直选,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49岁的吴锡铭成为寮东村第一位民选“村官”。
  近日,记者到寮东村进行采访,了解到这位民选“村官”上任一年来的“苦、乐、忧”。
  对村民承诺要兑现
  上级工作要认真办
  吴锡铭用自己的旧摩托车把记者带到了村委会门前。因为天气炎热,小巷曲折难行,他早已是一身大汗。
  但每天最让他“出汗”的,是他办公室墙上那张粉色纸打印出的《受职宣言书》,那是他当选后第三天草拟的,贴到了全村各个村民组。上面是他对今后村里工作的承诺:村务将依法一律公开;听取镇政府合法、合理、正确的指导意见;让本村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这薄薄一张纸,我却觉得有千斤重,做到每条都不容易。”吴锡铭抹着额头的汗珠说。
  寮东村位于城郊结合部,近年来兴建铁路、公路、汽车站等,村里大量土地被征用,各方利益错综复杂,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村民不满。吴锡铭在“罢免风波”中上任,村民们各怀心思,眼睛都在盯着他,干不好就很难有个交待。
  新村委会上任不久,村民代表大会开会,讨论决定了8个事项:要求核发上届村委会拖延已久的土地承包使用证、要求落实修路时应补偿的宅基地、要求开办五金标准件市场、要求解决全村村民吃自来水问题……
  村民代表大会“一号公告”贴遍全村,剩下的事就得村委会这3个人去张罗了。每件事都不是一天、两天能办下来的。接着村民代表大会“二号”、“三号”公告又出台了。公告往全村一贴,就由不得你不去完成。
  对“镇政府合法、合理、正确的指导意见”也马虎不得。去年年底,村里一名妇女计划外怀孕,躲了起来。吴锡铭和村委会人员整整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到她家中寻访,找她父母讲,找她兄弟谈,向她的姐妹做工作,才终于把她的思想做通。
  有村民做后盾
  有法律做保障
  寮东村委会的小办公楼前,是一座显得有些古老的小桥。村民们从几个方向,都能汇集到楼前,察看贴在那里的村务公开栏。
  寮东村的村务公开栏与众不同。3个月就公开一次的账目,公开的不仅仅是几个大项的收支情况,而是一笔一笔的费用,如“笔筒:28元”、“账本夹:10元”等等,其中也有“中华烟3包:93元”等开支。
  “村里有客人来,也要买烟。”吴锡铭说,“但是公开了,群众就没人提意见。我们只有一个原则,公开栏里不能有‘其他’。什么是‘其他’?说不清楚,就是有问题。”
  61岁的村民黄松梅现在经常到公开栏前转一转。
  “以前村里的钱花到哪里了不清楚。有一次村干部一天吃了8家酒店。”他有些激动地说,“有人质问他们,村干部就说,‘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我是干部,我说了算!’现在,钱是怎么花的,一清二楚。大钱该怎么花,我们的话也管用了。”
  黄松梅是村里40多名村民代表中的一个。这40多名代表,是全村400多户每10户选一名选出来的。
  吴锡铭上任后,最重视的就是村民代表大会。就连开会通知,都是参照法院的文书统一印制的。上有统一的编号,分为通知正文和存根联。每次开会前,都由村委会派专人,连同会议议程,送到每个代表手上,并由代表在存根联上签收,一撕两半,代表与村委会各持半边,作为凭证。
  吴锡铭说:“没有代表村民的村民代表大会做后盾,我总觉得心里没底。所以村里一应大事,都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去年10月,前任村会计因经济问题被开除党籍,村里需要一名新会计。镇里有人认为,会计应当由组织定,即由支部和村委会确定,不一定要交给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吴锡铭坚决不同意。10月15日,村里贴出公告,凡本村村民,年龄在20—35岁,已考取会计证书或已持证上岗的,都可以报名。最后筛选出两名候选人,由村民代表投票,一名普通村民的女儿被选上了。公开招聘村会计,在温州还是首例。
  镇里对这一做法起初很有意见,但最后还是默许了。镇委副书记李建良说:“只要不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我们还是尊重他们村委会的意见。因为他虽然只是一个人,但他后面有一大群选民,与他搞不好关系,就会影响一个村的工作。”
  由于有村民们的支持,吴锡铭上任后,干起事来如鱼得水。全村人吃自来水问题解决了,靠近铁路、房屋被损坏的村民得到了补偿,多年未办下来的村民的房产证大部分办了下来……
  村里也有反对吴锡铭的人。有四五户人家的土地,早几年被镇政府修路征用,当时的补偿费不高。后来镇里要在这里建一个禽蛋市场,又征用了30亩地。因为已经有了路,所以地价上涨,补偿费较高。原先的四五户人家坚持要村里再给他们补差。村委会不同意,有几个人便冲到吴锡铭家里打架。吴锡铭没有被吓倒,他马上报告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及时做了惩处。
  “做老好人得不了民心,关键是要依法办事,公正公平,村民们才服你。”村委会分工做治保主任的包建敏个头不高,有人对此提出异议。吴锡铭乐了:“按法律办事,干吗要力气大?”
  镇委副书记李建良介绍,寮东村新村委会上任后,这个以前的“上访村”,至今还没有一人上访。
  上级需转变观念
  村民得提高素质
  吴锡铭上任快一年了,但至今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这倒不是因为村里不发放,而是因为村委会和党支部就干部脱产问题,一直没有协调好。
  新村委会上任后的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哪些干部可以脱产领工资。由于村民对上一任村干部很有意见,支部的两名支委是以前的村干部,因此一名支委被表决为不同意脱产。
  镇里和支部认为,这样做体现不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同意。吴锡铭和村委会人员则认为,必须尊重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双方争执不下,因此工资就无法发放。
  “这件事,我们只能按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办。”吴锡铭从公文包里拿出村委会组织法,翻到19条第二款,“这里说得很清楚,村民会议有权决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但没有哪条规定,支部成员一定要脱产领工资,所以我们也无法推翻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在吴锡铭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一直装着几样东西:村委会组织法、党章、土地管理法、当选证书,甚至还有他当选村主任的投票统计结果。这是他的“护身符”,只要遇到有争议的事,他就拿出相关条文,有的条文他已经能随口背出来。
  但是让他感到忧虑的是,有些事情,其他人并不按照法律条文去做。
  一次,上级有关部门来找他,希望村里能低价出让若干亩土地,认为他是村主任,不过是一句话的事。吴锡铭很为难,一方面,他知道村民代表大会肯定不会通过,另一方面又怕有关部门认为是他不想办,影响村委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这类事情不少,”吴锡铭一说起这些,就皱起了眉头,“你将村民自治的条文说给别人听,有的人能理解,有的不理解。”
  一些村民也是这样,许多事情,即使把法律条文介绍给他们,有的没有文化的人,也根本听不懂,他们仍按老思维,非要村干部“解决问题”不可。有的还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吵闹。
  “要搞好村民自治,得让好多人转变观念。”吴锡铭说。平时,有不少村民喜欢到他的办公室里来坐一坐,吴锡铭常常给他们讲解有关法律和规定的条文。他当选村主任后,就开始到浙大法律系在温州的一个学习点听课,并动员年青的村委委员潘建武一起去。他还准备在村里设立法律轮训班,组织村民学习有关法律知识……
  坐在吴锡铭的旧摩托车上,行驶在寮东村弯弯曲曲的小巷中,不时可见一座座新建筑正拔地而起。经济发展,使田园牧歌式的寮东村几乎一夜之间,改变了面貌。村民自治,虽然过程相对缓慢和曲折,但必将使这片土地产生更为深远的变化。 7dk品论天涯网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工作集锦

  村民自治处理好三个关系
  村民自治试行10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进一步搞好村民自治,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三个关系。
  一是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乡镇不能把村级组织作为政府的隶属单位,发号施令。村委会不能借口“自治”,不积极完成乡镇政府依法布置的各项行政任务。
  二是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必须明确,村党支部在农村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对村委会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同时要依法支持和保护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支持村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而村委会应维护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一些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党支部的支持。
  三是村委会与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必须明确各自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村民会议是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行使部分职权,而村委会则是执行机构,它由村民会议产生,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受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村委会不能代替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更不能撇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山西省人大供稿) 7dk品论天涯网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工作集锦

  工作内容不应变成摆设
  最近,到农村了解村民自治实施情况,走进村里的活动室,只见墙上千孔百疮,净是钉子眼;又见墙的一角放着大小不一的各种图板一大堆。问其原因得知,上边不少部门在农村开展工作,都要求内容上墙,少者三五块图板,多者七八块。由于图板多了,墙上挂不下,出现了谁检查就挂谁的图板,其它图板只好放在一边备用。
  据说,做一套图板少者几百元,多者上千元。要求图板上墙的部门不下十几个,这无疑给百姓加重了负担,实际上却很少有人看。试问,这样的上墙图板有何意义?实在是劳民伤财。有位乡领导说,图板上了墙,就等于工作开展了,做好了。否则,上边来检查就扣分,说你工作没做好。
  我们党历来强调实事求是,某些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内容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提醒人们自省莫忘,对照落实,也是必要的。如不少村庄常把党的号召,工作的重点,以及村务办理、财务收支等内容写在大街的黑板上,召来不少群众观看,像这样的黑板报,比花钱制作的图板要强百倍。愿我们的领导机关在开展农村工作时,要多一些实际,少一些形式,同人民群众靠得更近一些。这样,才能把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到实处。(山东省人大供稿) 7dk品论天涯网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工作集锦

  网络呼唤立法
  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以及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已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社会已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接受知识、了解信息的重要途径和武器。
  然而,就在互联网“一网打尽”天下的时候,网络侵权也自然地摆在了人们的面前。1999年,无疑是一个网络官司年。因为“世纪奥斯卡”,蓝羽毛状告搜狐;为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王蒙等中国六大作家联合起诉“北京在线”;“大学生”杂志状告“首都在线”侵权案尘埃未定,“瑞得在线”与东方信息公司的网页侵权案已是沸沸扬扬……
  网络的发展,使我们领略到了网络时代的风采;网络案例的广泛出现,也给我们的法制带来了新的挑战。现行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法律保护,网上信息的法律控制和安全保障,“在线服务商”和“网上消费者”的权利、责任,以及网上言论自由、个人隐私,网络上的反垄断、网络犯罪,网络上的司法管辖权等网络方面的问题,还缺乏详尽的规定。当此类新型案例出现时,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特别是在适用法律上带来了一定困难。
  网络需要立法。为解决因互联网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已势在必行。呼吁有关部门要根据网络发展现状,加快网络方面的立法工作。
  (甘肃省人大供稿) 7dk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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