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北京
寓教于审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有着骄人的工作记录:连续12年审理的598名少年犯无一名重新犯罪。
在工作中,少年庭始终把握一条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通过教育和适度惩罚达到挽救的目的。根据少年犯的心理和生理特征,他们制定了《教育工作准备阶段办法》,摸索出一条“三点一线”的庭审工作方法,即深入进行庭外调查,寻找“感化点”;详细了解案情,寻找“服法点”;积极发现长处,寻找“进取点”。为了减轻少年犯的心理压力,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法官们重新设计了少年庭,把被告席改为课堂桌椅,把审判台设计成“U”形,并积极与教育局、劳动局、工商局、未保委等单位研究,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免刑少年的就学、就业问题的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他们的就学、就业困难,营造了良好的教育感化少年犯的社会环境。
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少年审判庭把增加子女抚育费、变更子女抚育关系和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等与未成年人权益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纳入了自己的工作范围,有力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少年庭的法官们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仅认真做好审判工作,还通过上法制课、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张蔚红)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乌鲁木齐
培育新人
乌鲁木齐少年管教所关押着汉、维、回、蒙等10个民族的少年犯。多年来,乌鲁木齐少管所坚持以教育改造为主的原则,给予少年犯们父母般的慈爱、医生的关怀、老师的教育,教育改造了一大批少年犯。全国司法系统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来,他们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教育、挽救、感化工作的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造就新人,教育为本。他们认真研究少年犯改造中的教育规律,摸索出了以思想教育为核心、以技术教育为主导、以文化教育为基础的教育方法,发挥了教育在少年犯改造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在押犯人中大多是由于法制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民族观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特点,他们重点抓了思想法制教育。在押犯人中少数民族比例较大,许多罪犯不会写自己的名字,干警们就一遍遍教他们学字母、识生词,指导他们学写家信,还为他们安排了烹饪、缝纫、装订、电器维修、计算机操作等科目的教学,为他们回归社会、自食其力打下良好基础。
感化是改造工作的重要环节,少管所根据改造对象的特点,注意选择恰当的感化点,促使犯人改过自新。乌鲁木齐少管所的少年犯60%有过流浪经历,28%来自离婚和单亲家庭。针对这一情况,少管所把同情和关心作为感化的起点,通过家访、写家信等方式,多从生活上、感情沟通上关心他们,抚平他们心灵的创伤。
乌鲁木齐少管所在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同时,为少年犯的健康成长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和帮助,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做出了突出贡献。(张小亮)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上海
心系少年严执法
“自觉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三泉工商所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工作原则;“分组划块、综合管理、责任到人”是创建活动管理的依托。在健全的机制保障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三泉工商所从执法、宣传、防范等多方面入手,狠抓青少年维权工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泉工商所管辖区域3.86平方公里,属于城乡结合部,现有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980余家、市场9家,管理对象十分复杂。如何结合地区特点,发挥工商行政部门管理市场的职能,通过市场的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是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时刻关注的问题。在创建活动中,三泉工商所通过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营业项目中涉及青少年的商品经营者,建立台账,重点监督,并进行经常性检查,避免了影响青少年健康的情况发生。三泉所辖区内共有中、小学校20所。以前学校门口是无证摊贩的“天堂”。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他们大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对200多个无证摊贩予以坚决取缔,并立案查处了12个违规网吧、游戏机房。他们还主动与辖区内学校联系,签订共建公约,派专人担任青少年维权辅导员,自觉挑起了保护青少年的重担。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涉及部门多、范围广,为了能进一步推广这一活动,三泉工商所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和街道、法院等单位共同构建了一个规范化的青少年维权服务体系。(胡尹庐)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深圳
校园卫士
中小学校的治安问题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为保障学生上、放学的交通安全,他们积极联系交警部门在学校门口设置了斑马线、减速坡。为防止侵害学生案件的发生,他们普遍建立了警校文明岗,增派警力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治安巡逻和在学生上、放学的重点时间和路段的巡逻防控。
罗湖分局着力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上下功夫。各派出所和巡警中队分别在每个学校设立了两名法制辅导员,每月到学校为学生上两节以上的法制辅导课。此外,他们还联合学校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图片展览、组织法制知识竞赛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了全方位的法制教育。
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使得学生的法制意识显著加强,促进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增强了广大师生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自觉性,提高了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陈雷)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天津
制止非法雇工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祖国的明天,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就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天津市劳动监察大队高度重视对未成年工的保护。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针对个别企业使用童工,不与未成年工签订劳动合同,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劳动强度大的工作,任意克扣未成年工劳动报酬的现象,他们积极发挥行业优势,深入宣传《劳动法》和有关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进行职业检查,加强劳动监察,从职业介绍、日常执法检查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等多种渠道入手,依法打击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高了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工提供法律帮助,有力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每年新增劳动力约10万人,还有大量的进城务工青年,其中16至18岁未成年人占很大比例。天津市劳动监察大队明确规定,全市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及其它单位不得向未成年工推荐、介绍“高、难、险、累”和有毒有害的工作岗位,并严厉处罚违规单位。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天津市劳动监察大队始终把保护未成年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多次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查清了一些企业违法雇佣未成年工的事实,维护了未成年工的应有权益。他们还凭借对青少年成长的关心和特有的职业敏感性,克服重重困难,数次解救了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未成年工,并为他们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陈雷 张蔚红)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福建
把好玩具关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的工作范围中,相当多的一部分是对青少年的生活、学习用品的质量检验,尤以玩具居多。本着对青少年健康成长负责的原则,福建省中心检验所把促进生产、流通领域玩具产品质量的提高作为工作重要内容,为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检验所把调查研究、争取第一手玩具生产资料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经常深入企业车间进行实地抽查、调研,充分了解全省的玩具生产,有利于在质量检验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
中心积极与省技术监督局配合,对生产企业、流通领域的玩具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及时交给省技术监督部门,由政府部门对那些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屡教不改的生产、销售部门进行处罚,震慑了不法分子,保障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极大地维护了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翁利 张小亮)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江苏
细微之处见真情
江苏省锡山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门检察工作,并通过多种途径,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大力开展犯罪预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使案件得到慎重、公正的处理,他们坚持做到“四查清”、“三见面”和“三重视”。“四查清”即全面查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事实、查清被告人的出生日期、查清其犯罪动机目的和查清犯罪原因。“三见面”即与被告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见面、与青少年犯住地村委或派出所见面、与所在学校或单位见面。通过“三见面”更清楚地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主观恶性程度,分别作出依法从轻或从严处理的决定,避免了处理上的一刀切。“三重视”即重视告知程序,保障青少年犯的知情权;重视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通过及时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保障青少年犯行使辩护权等合法权益;重视对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青少年犯在关押期间的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为使维权工作落到实处,锡山市人民检察院还自行制定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监护人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和《对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加强监督的规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以后,他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须知》,其中特别强调了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批捕阶段的书面告知程序,审查起诉阶段的监护人参与案件审理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措施。
(崔建民 胡尹庐)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浙江
电波教员
浙江省人民广播电台社教部非常重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充分发挥广播优势,在《社会与法制》、《小话筒》等节目中切实做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宣传报道工作,直接组织、参与了许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活动,为服务青少年做了大量工作,受到了广大青少年听众的好评。
为了提高社会各界对保护青少年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1999年,《社会与法制》栏目分15讲,结合案例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系列讲座,回答听众来信询问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种问题,通过播出节目,促进了多例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案件的最终解决,为许多孩子讨回了公道。(翁利)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河南
堵源截流
在河南,听到“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字,老百姓都会交口称赞,而非法出版物制造、贩卖者则胆战心惊。在这个办公室厚厚的档案里有这样一组数字:自成立以来,共组织“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十二次、专项治理二十六次,先后组织检查组八点一万个,出动二十二万人次,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和摊点四百多万个,共收缴非法出版物五千七百多万册(张、份)。“战果辉煌,乘胜追击”是河南省委书记马忠臣对“扫黄打非”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殷切希望。
黄色和非法出版物不仅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而且直接威胁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同志们明察暗访,堵源截流,多头出击,接连取得胜利,有效地净化了文化市场,优化了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多少个假日,他们仍然在查处案件;多少个夜晚,他们连续守候蹲点。由于不法分子在巨大的损失面前往往不会善罢甘休,常常给“扫黄打非”工作带来一定的危险性。仅一九九七年春节,“扫黄打非”办公室就收到恐吓电话六十七个。在执法检查中,被咬伤、抓伤更是屡见不鲜。但在危险面前,他们从来没有退缩。他们相信,正义将战胜邪恶、文明必将战胜腐朽!
(崔建民)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编者的话
4月14日,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仪式暨事迹报告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300多个立足本职工作,拓展服务领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工作的先进单位获得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殊荣。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根本方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的发展和祖国的未来,也关系着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我国一贯重视对广大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社会各界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方面为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现实社会中,仍然有各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不良现象存在,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时还会受到严峻的挑战。在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系统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就是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就是要把青少年在成长中产生的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就是要通过服务青年、教育青年,把广大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到改革和建设上来;就是要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
今年是世纪交替之年,也是实现“九五”计划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最后一年,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各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实际行动为我们树立了发挥行业优势,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典范。我们相信,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会涌现出更多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将会获得更加优越的成长环境,我们的祖国将会更加富强安定、欣欣向荣!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为青少年成长营造更好的环境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周强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的。在创建过程中,各系统基层单位立足本职、热情服务,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为维护青少年权益办实事、办好事。这些做法受到广大青少年和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事迹表明,创建活动具有很强的生命力。通过创建活动可以有效地满足青少年对维护权益的需求,也便于解决青少年在权益受到侵犯时遇到的问题。而且创建活动提供了一个有形的载体,把创建单位的业务工作与内部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社会的需要和自身发展需要结合起来,使这项活动可以长期坚持。
江泽民总书记最近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这表明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也为我们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遵照这个要求,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青少年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首先,要大力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是我国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各地要做好宣传落实工作,营造人人都来关心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要齐抓共管,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牵涉社会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关的基层单位要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通过多种渠道了解青少年学习、生活、就业中的需求和困难。对于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下大力气一件件解决。目前,各地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要联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娱乐场所的治理,铲除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源头。
第三,要强化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是权益保护的一个关键性和基础性的环节。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是广大青少年、家长以及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各相关系统基层单位要将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作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各级共青团组织尤其要把强化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帮助青少年迈好人生第一步,塑造健全的人格,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要建立良性运转机制,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发展。一是实现区域联动。二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逐步引入社会化的考评办法,分级经常性地组织抽查,阶段性地进行检查,并让人民群众参与考评,优胜劣汰。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团中央将和各部门分系统制定创建活动实施细则,并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命名纳入到各系统的奖励表彰序列。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作出新的贡献!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110”警务大队民警深入学校开展维权工作。(照片由团中央权益部提供)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强化职责 完善服务
——“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综述
崔建民 陈雷 张蔚红
在祖国美丽的南疆边陲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有一条远近闻名的青少年“维权一条街”。这个街区正像这座城市名字中的“宁”一样:宁静祥和、秩序井然。所有居住在附近的人们,尤其是青少年朋友无不为这里良好的社会治安、规范的市场秩序感到自豪。细心的人们不会忘记这条街以前的模样,生活、学习在这里的青少年最能体会到这条街开辟为青少年“维权一条街”前后的巨大变化。一年以来,新民路派出所结合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根据辖区的特点,创造性地开辟出了青少年“维权一条街”。派出所通过整合社区内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维权工作,如取缔校园周围二百米以内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打击制假窝点,与有关学校签订安全责任状等等,极大地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为周围青少年创造了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始于一九九八年,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的。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系统的基层单位立足本职,开展了各具特色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法院系统推行圆桌审判,坚持做好庭前、庭后及庭审中教育,对失足青少年加以挽救;检察系统在涉及青少年的诉讼中,强调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切实保证青少年的诉讼权利;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整治校园周边摊点、娱乐场所为重点,加大对制造、销售、经营妨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的打击力度;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要认真监督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的落实,增强广大青年劳动保护意识;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系统从促进青少年成长出发,为青少年提供大量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集中力量,加强对青少年食品、用品的抽查监督。创建活动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启动了这项活动。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使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维护。参与创建活动的都是各系统的基层单位,它们处在基层,处在社区,直接面对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现象和问题。青少年遇到不良侵害和困难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或争创单位可以迅速出击,为他们排忧解难,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西安市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西一路工商行政管理所经常对辖区内中小学周围环境进行拉网式的摸底调查,及时掌握学校周边的经营状况,通过“一二三一五”电话随时解决辖区内发生的侵害青少年权益的问题,家长们亲切地称呼工商所的干部们为“孩子们的保护神”。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探索出了新时期青少年维权工作社会化的新路子。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的权益方面的需求呈现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因此青少年的维权事业有着社会化的客观要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从设计成型到付诸实施都遵循着社会化的原则,强化了各相关单位的合作,实现了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联动。石家庄、烟台等地建立了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青少年维权中心”,设立了维权热线电话,实现了以维权中心为枢纽的维权服务区域联动机制。武汉市在市、区、街分别建立青少年维权机构,机构囊括几乎所有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这些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详细的咨询接待制度、维权承诺制度、热线公开制度等。目前,该市已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以青少年维权中心为龙头,以青少年维权服务站为纽带,以“青少年维权岗”为依托的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走出了一条社会化维权的路子。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使相关单位强化了职责,完善了服务。活动以一种新的形式使各有关单位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与共青团组织代表、维护青少年的职能找到了很好的结合点。青少年是需要受到特殊保护的群体,享有特殊的利益,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理青少年事务时大多制定有特殊的法规和政策。创建活动通过建立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相关系统的基层单位更加强化这一职责,针对青少年成长中面临的问题,采取措施,完善制度,维护他们的利益。多次被评为先进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参与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过程中,通过实施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如:把提讯室改造成了“家”,强化了检察系统教育、感化和挽救的职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一条龙”维护。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则提出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在教育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新思路,确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立体交叉网络的新路子。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常讲常新的话题。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已经成为对“爱幼”这个话题的新的诠释,它已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吹响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世纪号角。不久的将来,我国的青少年一代的成长环境将会进一步优化,我们祖国将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