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增加新规定
因地制宜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在今天的常委会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绪武在作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修改,已经基本成熟,能适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张绪武说,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一些地方的沙尘污染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对此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条中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做好防沙治沙工作”的规定。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问题,有的常委会委员在上次审议时提出,既要考虑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又要考虑现实的经济、技术条件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可以由国务院依法制定出不同水平的合理可行的征收标准,并严格执行。张绪武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张绪武说,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应当遵守有关防治机动车污染的要求。法律委员会据此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的条款还涉及城市绿化、控制扬尘污染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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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进一步完善专利保护制度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王淑军报道: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常委会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姜颖就这个议案作了说明。
姜颖说,现行专利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对鼓励发明创造,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逐步扩大,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现行专利法的有些规定与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不大适应;现实情况要求进一步完善专利保护制度;专利审批和专利纠纷处理周期过长,影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人及时获得保护;我国已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在处理专利国际申请问题上需要与条约有关规定相衔接。因此,对现行专利法进一步作适当修改是必要的。
姜颖对草案修改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了具体说明:修改与国有企业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专利保护制度;简化、完善有关程序;就处理专利国际申请问题与《专利合作条约》相衔接;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体制。
在谈到进一步完善专利保护制度时,她说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规定不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许诺销售”(offering for sale)其专利产品的内容;将专利侵权纠纷可以由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明确为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处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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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顾昂然在作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
刑法九十三条二款解释草案基本可行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王淑军报道:今天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作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顾昂然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之后,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的意见,两次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解释》(草案)对于解决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基本可行。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有部门提出,国务院正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乡统筹等的收费将以税收的形式代替,草案的提法应与农村税费改革相适应。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解释》(草案)第二款第五项“代征、代缴税收、收缴乡统筹”修改为:“代征、代缴税款”。
《解释》(草案)第二款第八项规定:“其他受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委托,协助其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村公共事务管理的工作”。有些部门和地方提出,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具有政府行政管理的性质,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范围,而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自行管理村公共事务的工作是村民自治范围的事,不宜纳入依法从事公务的范围。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该项中“村公共事务管理的工作”的内容。
顾昂然说,《解释》(草案)并不是将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当其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在对其处理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适用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处罚规定。
另外,目前司法机关反映比较突出亟须解决的是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问题,因此,本解释只对此作出规定,并不是对“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全部范围作规定。对于其他主体的范围,有的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有的在实践中没有问题,有的在今后还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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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周克玉作种子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
鼓励种子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在今天上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作种子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种子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法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联合召开了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姜春云副委员长专门就种子法草案的有关问题在北京、河北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法律委员会于4月12日、20日召开会议,对草案逐条进行了审议。同时对草案提出了14条主要修改意见。
周克玉说,有些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目前我国种子科研与种子生产、种子经营相脱节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状况既不利于种子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也不利于加快品种更新速度,建议对种子科研与种子生产、种子经营一体化问题作出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学校科技人员研究开发和依法经营、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
周克玉说,草案第十四条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转基因植物种子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潜在着一定的危害性,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慎重对待的态度,我国也应当对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从严管理,除了需要安全性评价外,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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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三讲”办要求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高州讲话精神
县(市)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倾听意见
新华社北京四月二十五日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广东高州讲话精神,推动县(市)“三讲”教育的深入开展,近日,中央“三讲”教育联系会议办公室就各地要认真组织县(市)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出通知。通知强调,在县(市)“三讲”集中教育期间,县(市)领导干部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在广东高州重要讲话中提出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倾听意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县(市)“三讲”集中教育的质量。
通知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保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我们党根本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胜利之本;是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党的宗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正在开展“三讲”集中教育的县(市)领导要反复学习江泽民同志高州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在高州讲话中关于“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指示,充分认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通知要求,县(市)领导干部在“三讲”教育中,要放下架子,沉下身子,实实在在地深入下去。要甘当小学生,眼睛向下,到农村、企业、街道、学校及其他基层单位,特别是到那些困难多、问题多、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那些相对贫穷落后的地方去,真正同群众打成一片,体验他们的实际生活,体察他们的疾苦。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在农民家里住上几天,与他们拉家常,交朋友。深入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坚决反对走马观花、浮光掠影、做表面文章。
通知指出,群众中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政治营养。县(市)领导干部要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县(市)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向群众交心,自觉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从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基层存在的问题中,反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上存在的问题,反思自己思想上、作风上的不足和差距。要从人民群众身上汲取政治营养,学习他们艰苦奋斗的优秀品质和创造精神,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自觉性,努力在思想上、政治上得到新的提高。
通知强调,上级党委和县(市)委要对这项工作作好具体部署,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列入县(市)“三讲”教育的工作日程,体现在“三讲”教育的各阶段。特别是在自我剖析和整改中,领导干部更要到群众中去多听取意见。在“三讲”集中教育已告一段落的县(市),在“回头看”活动中也要安排时间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坚持下去。省地两级党委“三讲”办要对县(市)“三讲”教育中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据悉,江泽民同志在广东高州讲话中发出“三讲”教育期间县(市)领导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面对面倾听群众意见的指示以来,各地反应强烈,许多县(市)领导干部纷纷深入基层,走村入户,直接向群众征求意见,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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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强化海关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海关法修正案草案将增加“执法监督”一章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傅旭、王淑军报道:在今天上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在作海关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根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国家利益的要求,对海关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
周克玉说,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提出,草案第一条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走私犯罪侦查局,这个机构实质上是国家设在海关的专门负责查缉走私的公安机关,在法律中应当明确其公安机关的性质,而对机构名称则可不作具体规定。关于这一机构和缉私警察的管理体制,可以由国务院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一条修改为:“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海关缉私公安机关,配备专职缉私警察。”“海关缉私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海关设立分支机构。”“海关缉私公安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缉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必要时,海关缉私公安机关可以报请国务院公安部门调动、指挥、协调其他警力,配合查缉走私犯罪案件。”
许多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为了确保海关履行职责,有效地打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适当地强化海关的权力是必要的,但在强化权力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制约机制,防止腐败现象发生。草案中有关对海关权力监督制约的内容太单薄,应当认真总结近年来海关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执法监督作出严格而具体的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海关法中增加一章“执法监督”,并对草案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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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深入开展“三讲”教育
任丘联系实际搞“三讲”
本报讯 河北省任丘市以“三讲”教育为契机,坚持把抓好“三讲”同加快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打项目仗,唱名牌戏,“三讲”教育产生明显效果。
任丘市是财政大市(县),综合经济实力位居河北“十强”。如何在进一步加快发展上做文章,是摆在市级领导面前的一门课题。在“三讲”教育中,市四套班子领导以实事求是的科学严谨态度和方法,认真查摆问题,不断深化认识,先后两次分兵十路深入到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调研,认识到由于以往工作求稳,没有真正放开手脚,迈开步子,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帮扶力度不够,激励政策不活。尽管本市有比较雄厚发展经济的基础,但至今仍规模不大,档次不高,不仅缺少高质量、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大项目,也缺少在全国叫得响的拳头产品。“不讲”不知道,“一讲”吓一跳,市领导下决心,要以“三讲”教育为契机,打一场大上经济的主动仗。自“三讲”教育动员大会以来,他们及时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进一步谋划、调整发展思路,根据消费和出口的拉动力相对弱小的实际,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心放在抓好项目建设上。目前,全市共有176个大小项目开工建设,其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超高压电缆、带状光缆等5个高科技骨干项目正在加紧施工。 (王建刚 黄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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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被推荐为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
致富领头雁——熊启东
本报记者
今年55岁的熊启东,中共党员。1981年主动辞去国有企业工作,拿起锄头、铁镐,带领妻子、两个儿子开荒种树,以勤奋、好学、无私奉献的精神,感化和引导当地群众走出了一条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荷尧镇荷尧村得到推行,随后,山岭也被承包到户。熊启东不顾他人的讥笑,毅然辞去了萍乡造纸厂协收员的工作,拿出1710元积蓄,一头扎入了自家承包的荒山。一个冬季过去,78亩责任山被垦覆一新。第二年春天,又花1200元,种上了2.5万棵杉树,他终于有了自己的第一片山林。1984年,他又租赁邻居家的92亩荒山,全部种上杉树……他的林场一年年地扩大。为探索山水综合开发的路子、增加绿化效益,他先在社教水库边租地开辟了100多亩果园,种上了柑桔、奈李等果树,在果树间套种西瓜、蚕豆等经济作物,并积极发展养猪业,后又租用了面积达107亩的社教水库,实现了以林保水、以水养鱼、岸上种果养猪、猪粪喂鱼肥果的良性循环,探索出山区生态农业的新模式,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据林业部门统计,到1999年冬,熊启东已绿化荒山1200余亩,其中果园500多亩,用材林700多亩,租用池塘、水库110亩,估算资产总额在800万元以上。经过20年努力,他终于建起自己的“绿色银行”。1999年,全家实现收入25万元,纯利12万元,人均达1.2万元。
为引进推广良种良法,熊启东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一方面,购入大量的农业科技书籍学习钻研,另一方面,先后花费3万多元自费到湖南、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地学习观摩。他种的西瓜因个大、瓤红、味甜,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同时,他还通过赠种、赠苗、授课等方式无偿地将自己掌握的农业技术传授给广大农民。凡上门求教者,他既谈自己的实践体会,又搬出书本找到理论依据,使求教者信服地满载而归。对一些经他动员种植但却疏于管理的村民,他总是主动上门,手把手地突破每个技术难点。镇里的技术夜校,更是他传技的“据点”,几年来,传经的足迹遍布长平、湘东、福田等10多个乡镇,经他技术辅导的农户不下1000户。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熊启东始终没有忘记群众疾苦,没有忘记带领群众一起致富。在他的农场,他常年供养着二到三个孤寡老人或残疾人,包吃、包住、给工钱;对家庭困难的乡亲,他送树苗、传授技术,有的还派工为其挖山种树,保树苗成活见效。几年来他免费赠送树苗3万余株,杉树苗不计其数,花去的经费在3万元以上;对本村、本乡的特困户、五保户,逢年过节,他总要与妻子一起,带上几斤面、几斤果点、几斤肉以及现金,坐上镇里派出的车,逐家逐户地走访慰问,近年来,他用于慰问特困户、五保户的现金总额4万元。
上图:熊启东(右)上山植树。 新华社记者 宋振平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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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武警战士高玉喜烈士被追授荣誉称号
本报讯 日前,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行隆重的“高玉喜烈士命名暨事迹报告大会”,追授为抢救两名落水青年英勇献身的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医院战士高玉喜烈士“当代爱民模范”荣誉称号,并报告了他的先进事迹。 (张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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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晓阳作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
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今天的常委会会议上作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
乔晓阳说,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有些地方发生的包庇、放纵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问题,是以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名义实施的。除了必须严格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外,对政府及其国家机关包庇、放纵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也必须严格禁止,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修正案草案第三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乔晓阳说,对修正草案有关对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法律委员会根据有的常委会委员、一些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修改为:“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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