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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14日人民日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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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专利制度 激励技术创新——庆祝《中华人民共和'...

第8版(科技)
专栏:

完善专利制度 激励技术创新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十五周年座谈会专家发言摘登
  编者按:今年4月1日是专利法实施十五周年纪念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为此举办座谈会,今天本报刊登部分专家发言,以飨读者。
  专利保护体系符合国情
  全国政协副主席 任建新
  十五年来,我国专利事业的发展是全面的。作为专利制度核心内容的专利保护,成就更是引人注目。首先,在我党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人的重视、关怀和支持下,我们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制度,形成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体系。十几年来,专利管理机关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协调运作,处理和审理了一大批专利案件,查处了大量冒充专利行为案件,有效地保护了中外专利权人及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几年的实践证明,我们这一专利保护体系是行之有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而且也是与世贸组织的规定相协调的。许多国家对我们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其次,专利、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执法队伍不断壮大。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专利管理机关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组织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川、江苏、辽宁、重庆等十几个省、市的高级法院以及一些城市的中级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专利案件,需要既懂法律又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些年,国家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系统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使一批专利执法人才脱颖而出。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完善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加强,为及时公正审理和处理专利案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在十几年贯彻实施专利法的执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就专利法中有关专利保护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一系列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规章;一些省、区、市人大还制定了专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上,根据专利法实施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决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强化了专利执法手段,加大了执法力度,为有效保护专利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更好地发挥专利制度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专利保护工作的成就是显著的。但这仅仅是一个起步,无论是我们的专利法律法规的完善、执法体系的建设,还是执法人才的培养,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责任更重大,时间更紧迫,任务更艰巨。我们要根据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形势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际,在考虑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同时,应当特别重视培养一批既懂得世贸组织知识产权规则,又精通主要国家法律的专利执法高级人才,以适应“入世”后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需要。
  专利护育“好孩子”茁壮成长
  好孩子集团公司总裁 宋郑还
  好孩子集团公司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婴儿推车和儿童自行车生产企业,她靠专利起家,在专利的护育下,茁壮成长。
  自1989年第一辆“好孩子”专利童车诞生以来,“好孩子”便和专利结伴同行,一年一个新台阶,发展成拥有10家子公司30家分公司的企业集团。公司已累计申请专利1020件,居全国同行之首。童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达70%,连续6年全国销量第一,出口外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达34%。“好孩子”牌童车1999年12月29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世界品牌。
  由于儿童用品技术不属于高技术领域,具有更新换代快,易仿造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运用专利制度激励、引导、保护企业的技术创新,通过对专利制度这一国际通用规则的合理运用,发挥企业的竞争优势,将技术创新与市场密切结合起来。好孩子集团公司,注重及时以全新的产品取代已上市的老产品,并将一切过程和专利保护结合起来,确保“好孩子”在市场始终领先一步并处于法律保护之下。在国内好孩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1993年的20%不断上升到1999年的70%以上。
  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实践告诉我们,对于市场竞争对手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必须及时、有力地予以回击。否则,创新技术与产品带来的市场利益将逐渐被蚕食掉,它会导致众多企业群起侵权现象发生,引起市场竞争的无序,企业技术创新的初衷就无法实现。
  十余年来,“好孩子”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和法律事务室,与工商、专利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联手打击不法厂商的侵权行为,近两年来,通过法律程序,胜诉40多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其中30余起专利侵权案,获赔120多万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科技法制建设的成功范例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绪鄂
  今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这个会议,总结我国专利法实施十五年来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研讨专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对于促进专利法制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点,我国专利事业取得迅速发展,法制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专利立法及其实施是我国科技法制建设的成功范例。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到现在,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已经建立起了包括专利受理、审查、管理和执法在内的专利工作体系。全社会运用专利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专利制度在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专利立法及其实施,在国内外都得到了较高的评价,普遍认为这是一部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法律。
  第二点,要深入研究和完善专利法制工作,进一步推动专利法的贯彻执行。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一体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入世”步伐的加快以及我国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国的发展更显重要,知识产权制度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都对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法律制度,为我国专利保护再上新水平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点,加大专利保护力度,为鼓励发明创造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现在专利法的实施中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专利保护力度不够。我国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实行专利制度时间短,对专利权的保护采取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保护体制是行之有效的。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中做了很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整个专利事业的迅速发展,也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力度。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利保护体系,强化专利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要研究和发挥专利管理机关办案省钱、省力、程序简单快捷的优势,切实做好专利保护工作。近两年来,知识产权局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但距离专利事业迅速发展的要求还有一些距离。据了解,在一些技术领域,如通讯、计算机、图像记录领域,积压的案子还不少,这一问题,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专利申请,长时间审批不下来,在较大程度上要影响发明者申请专利的积极性,甚至动摇对专利保护的信心。要认真解决专利审查周期过长的问题,为广大专利申请人提供及时的专利保护和良好的服务。
  做好专利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国光
  十五年来,人民法院的专利审判工作在党中央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大局,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推动技术创新的指导思想,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受理和审结了一大批专利案件。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起至去年年底,全国法院受理并审结各类一审专利案件共计8700余件。人民法院在专利案件新、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繁重的审判任务。通过对案件的审理,调整和规范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依法制裁侵权,保护了专利权人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调动了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广大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积极性。
  (二)确立了一些重要的专利审判司法原则。人民法院通过对大量专利案件的审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专利审判的一些重要司法原则。例如,及时有效制裁侵权,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等。
  (三)基本建立了专利审判的各项制度。为了正确适用专利法等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公正审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专利审判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总结专利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和颁布了7个司法解释和文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等。基本建立起了比较系统的专利审判制度。如专利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制度;专利侵权中止审理制度等。
  (四)加强了专利审判组织和队伍建设。专利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的专利审判组织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50余家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也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其他没有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人民法院,也在有关审判业务庭设立了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专利法实施的十五年,是人民法院专利审判工作从无到有,并获得长足发展的十五年,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专利审判工作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与党和国家的要求还有差距。随着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加入WTO的时间日益临近,党和国家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十分重视,为我国专利乃至整个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需要我们努力工作,不断开拓前进。
  中国“入世”更需专利保护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郑成思
  庆祝专利法实施十五周年是在我国很快要进入世贸组织这一比较特定的环境下进行的。进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主要利益之一就是市场开放是双向的,即别人可以比较自由地进入我们的市场,我们也可以比较自由地进入更多国家的市场。从这一角度讲,专利管理机关还有一项任务,就是怎么引导我们的企业能够走出去,特别是在国外申请专利,能在国外站住脚。前不久,联想集团发明的“上网计算机”,申请了很多项专利,形成专利圈,把自己的产品保护起来,它就走向国际市场了。这方面中石化公司也已做出了不少成绩。专利管理机关应将这些典型向广大企业推广。1979年,我国还没有专利法的时候,我们的“杂交水稻的一种方法”在美国、澳大利亚都申请了专利。现在,我国专利法实施十五周年了,专利管理机关除了要教育我们的企业不要侵权等被动的之外,还要主动地进一步引导企业怎样利用进入世贸这个契机走出去。
  有些东西在我国短时间之内可能永久地都不能申请专利了,可是在国外某一个国家能够申请专利,我们也可以打出去。这需要政策法律上的特殊规定,因为一般专利不在中国申请,直接到外国申请,会有一些问题。有些在中国根本不可能申请的,如在美国,“网络上的经营方法”可以申请专利。虽然欧共体在批评它,我们也在批评它,但是它在美国申请了专利,而且侵权人在最近的诉讼中还败诉了,法院维持了这项专利。像这种东西我们就可以考虑,我们获得不了专利,但可以在美国获得,在美国获得,我们占领它的市场有什么不好呢?所以,我们的专利管理机关和企业都要有超前意识,要关注全世界的动向,要考虑人家进来我们怎么跟人家竞争,我们出去,怎么跟人家竞争。
  进入WTO,除了实践上要我们做很多东西,理论上也要我们深一步的研究。入世以后,都有相当的任务摆在我们面前。
  完善专利法律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徐玉麟
  十五年来,我国的专利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随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专利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研究进一步完善专利法律制度:
  一是现行专利法的有些规定与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不大适应,建议对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按照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国有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增值、保值的责任,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精神,现行专利法规定国有单位对其专利权只是“持有人”,其他单位对其专利权才是“所有人”是否必要,会不会引起国有企业对其专利权没有处置权的歧义?建议专利法中只要明确谁是“专利权人”就可以了。同时,建议修改现行专利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政府主管部门似不必也不宜干预属于国有企业自主权范围内的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行为。
  二是为了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建议依照TRIPS协议的规定,增加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许诺销售”(offeringforsale)其专利产品的内容;考虑目前我国专利局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检索资料,为方便当事人,建议将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将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国有关审查资料,修改为专利局可以要求其提供该国有关审查资料;考虑到现行专利法规定的撤销程序与无效程序都是为了纠正专利行政部门的不当授权而设置的,实践证明撤销程序的作用完全可以通过无效程序来实现,为简化程序,建议专利法可以只保留无效程序。
  三是建议在处理专利国际申请上与我国已经加入的《专利合作条约》的有关规定相衔接。我国已于1994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中国专利局是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应申请人的申请,可以成为条约所称的指定局或者选定局。因此,专利法有必要作出与条约有关规定相衔接的规定。
  四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制。建议明确规定确定专利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增加规定对假冒他人专利尚不构成犯罪行为的行政处罚;增加规定请示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等。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专利事业一定会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和实施“走出去”的战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专利事业 任重道远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姜颖
  十五年前的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亲切关怀下顺利实施。这是一个令专利界全体同仁难以忘怀的欢庆日子。十五年来,中国专利事业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亲切关怀和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要“扶植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作为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成果——中国专利制度,已深深植根于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之中,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十五年来,我国专利事业从无到有,全面发展。
  ——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经过十五年的努力,我们制定了一部适合我国国情、基本符合国际专利保护标准的专利法。我国专利法经过1992年的修改,基本上达到了国际标准。在专利保护期限和保护范围等方面提前达到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为确保专利法的贯彻实施还制定了一系列专利法规和规章,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进一步发挥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专利法正在进行新的修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建立了一个包括专利受理、审查、管理、执法、中介服务在内的专利工作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以及自动化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有影响的专利局之一。我们在各省市区、沿海开放城市、副省级市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以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为主要职责的54个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一些具备条件的省市区还在地县设立了专利管理机构。我们培养了一支5000余人的专利代理人队伍,还建立了一个以专利代理、专利信息服务、专利技术转让中介、专利技术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全国专利信息服务网络正逐步形成。
  ——专利申请与审批量大幅度增长。专利法施行十五年来,专利申请量每年都以较大幅度增长,1999年专利申请量已达13万件。至今年1月我国受理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百万件大关。近几年,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明显上升,1997年、1998年、1999年国外申请分别占62%、61%、57.5%。
  ——专利保护不断加强。我国对专利权的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机关“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模式。这一做法不仅被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而且也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的。到1999年底,各地专利管理机关共受理专利纠纷5369件,结案4516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5940多件。
  ——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专利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制定了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掌握和运用专利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出现了一批像中科院、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海尔集团公司、江苏好孩子集团、清华大学等运用专利制度推动技术创新、保护其市场竞争优势的典型单位。
  ——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对技术发明成果进行产权界定,给予了创新者独占市场的权利,为其收回投资,继续进行新的发明创造提供了保障。专利制度的这一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促使发明人关注市场,而不是传统科技奖励政策下的只注重走向领奖台。近几年来,出现了安阳钢铁集团、上海石化研究院、上海医科大学等一批运用专利制度使本单位技术创新活动走向良性循环的企事业单位。
  ——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我国专利制度自孕育、诞生至今,自始至终就以开放的姿态面向全世界。到目前,我国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几乎所有与专利有关的国际公约或条约。在一些重大国际专利活动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担当了重要角色。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不断提高。
  我们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在专利立法、审查、体系建设等方面,走完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路,成就举世瞩目。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广大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专利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三大内容之一的知识产权,将成为世界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当前及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是,要认真研究、掌握和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专利规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我国专利事业,任重道远。
  我们深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一定能够再创21世纪中国专利事业新的辉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掌握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 顾文琪
  中科院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多年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心指导帮助下,取得了长足进展和可喜成绩,1998年起专利年申请量已突破千件(1059件),截止到1999年底,累计专利申请量7000余件,发明专利占62%。
  由于我国施行专利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中科院以前也出现过科技人员过早发表论文造成破坏新颖性,申请专利被驳回;不查专利文献造成重复研究;取得的成果未及时申请专利导致外方不予合作等。
  自1993年1月,中科院制定和下发“院保护知识产权规定”以来,注重和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还要求凡以应用开发研究为主的研究所要建立专利目标管理制度。在高技术研究领域,在立项时必须专利查新,凡国内外已有专利的,不予立项。在项目评估时必须检查专利申请和批准状况。我院还加强培训工作,举办各种国内外知识产权培训班、研讨会等。努力将全院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技术价值观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
  专利制度确实促进了科技进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经过几年的努力,收到了实效,如在基因工程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专利,专利申请量占国内单位申请量的13%。在药物开发中逐步建立起创新药物研究开发体系,获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申请专利近130项。在信息科学方面形成了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在开发农业高新技术方面现已申请专利近百项,已有50多项专利技术被授权并广泛应用。再如我院大连化学物理所自1985年至2000年3月,全所共申请专利509件,其中发明专利占84%,取得百万元以上经济效益的专利项目就有20多件。特别是该所有一项关于天然气合成气的项目,申请了9件发明专利,确保了该技术在国内的垄断地位,使许多国外公司愿意与该所合作。 iIH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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