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以案说法
邮政业务由于自身具有的特殊性,目前在我国仍属于专营行业。根据我国邮政法的规定,由国家经营的邮政企业是进行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业务的唯一机构。也就是说,除了邮局,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经营信件和类似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前不久,天津却出现了三家由个人经营的地下“黑邮局”——
津门围剿“黑邮局”
常凯
大量信函泥牛入海
今年6月,天津市邮政局连续接到群众投诉,称邮件寄出后出现迟到或丢失现象。经过调查,邮政部门从未派出过任何业务员上门收取邮件。这些邮件又去了哪里呢?
办案民警了解到,一名自称是某邮政快递公司业务员的男子,不定期地上门收取邮件,邮资费用比邮局便宜许多。经他收递的许多邮件都如泥牛入海。
办案民警以普通客户的身份与这家神秘的“邮局”取得了联系。令办案人员吃惊的是,这家公司虽然与邮局没有任何机构上的联系,但对方在电话中介绍的公司经营范围几乎囊括了邮局的所有邮递业务,并且特别强调邮资要比普通邮局低很多。
“黑邮局”浮出水面
经过周密部署,6月29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经侦处会同邮政局行政执法稽查大队对“黑邮局”窝点进行突然袭击。
敲开一道紧锁的防盗门,办案人员发现整个“黑邮局”只有一名男子留守。民警在另一房间内发现了大量没有寄出的邮件和邮费收据。这些信封、邮包被散乱地堆放在地上,其中许多已被磨破、蹭脏。经初步检查,仅存放在这一民房内、未曾寄出的邮件就有1000多件,其中信函300余封。更令民警感到惊讶的是,透过一些邮件的信封,可以清楚地看到像支票、身份证、合同书一类的重要邮寄品,而且在一个落满尘土的信封上,记载的发信日期竟然已经过去了3个多月。
这家地下“黑邮局”的负责人张力是山东到天津打工人员。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张力以速递公司为幌子,实际却经营着递送信件的业务。民警根据现场查出的计账单估算,仅从2000年1月开业到被查封的将近4个月的时间里,这家“黑邮局”大致收发了近5万封信件。
“黑邮局”魅力何在?
“黑邮局”既没有可靠的信誉,又不能保证邮件的安全,为什么有如此多的寄信者敢于委托他们进行投递呢?低廉的资费和“周到”的上门服务,是吸引客户的理由。“黑邮局”的客户通常是一些经常需要投寄大量邮件的企事业单位,一名曾从事非法递送的业务员交待,有的单位每月要发几百甚至上千封信件,如果每封信降低2角的邮资,那么每月就将节省一笔可观的费用,加之许多客户对买邮票、贴邮票再到邮局投递这套程序感到繁琐,而业务员上门收取邮件,也的确为他们提供了方便。殊不知,将邮件交给这些非法邮递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要比邮局高得多,而且一旦出现邮件丢失、毁损等问题,客户将无法要求补救或赔偿。
究竟“黑邮局”对国家邮政业务和寄信者本人有什么危害呢?目前我国邮政投递实行“全程全网”方式,也就是说,一封普通信件,不论投递地址的远近,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埠6角,外埠8角的标准收费。另外,邮政部门也承担着多种国家规定的义务。而地下“黑邮局”为了降低成本,他们实行“局部运作”,也就是只接收、投递短途或路费低廉的邮寄业务,而对于远途、不易投递的邮件往往挑出、丢弃甚至销毁,严重侵害了寄信人的权益,严重干扰了国家正常的邮政体系。
国家之所以规定邮政业务由邮政部门专营,正是由于这个行业所具有的特殊性。进行邮件递送必须具有全国联网的统一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专门的投递力量以及可靠的信誉保证。而个体经营者根本无法达到这些基本的条件。因此,信件邮递业务由邮政部门专营可以保证邮件递送的质量,保护寄信人的合法权益。
在随后几天,天津警方会同有关部门又相继查封了两家非法经营信件邮递业务的公司,查获各类信件、邮包近万件。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法律知识AB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多一些主动
秀英
有这么一种现象,每当新生事物产生,与之相关的违法犯罪便旋即而至,并迅速滋长蔓延,如互联网与黑客、手机与盗号、速递公司与“地下邮局”等等。而在一切归于有序之前,政府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往往不力,处于被动局面。究其原因就是,旧的法律制度不能适应防范打击新型犯罪的需要,而新的法律制度尚未及时形成。
这个过渡期的长短意味着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过渡期越长,此种新型犯罪危害社会的程度就越深,危害范围就越广。而过渡期的长短取决于很多因素。
一方面,对事物的认识水平在客观上束缚了人们对犯罪的防范与打击。对电脑黑客的防范与惩治就是典型的例子,由于技术的原因,目前,即使是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对此也是难如人意。
另一方面,这个过渡期的长短与人的主观能动性也有很大关系。当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初露端倪的时候,有关管理部门、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如果能够积极主动地做些研究,敏锐地捕捉犯罪新动向、洞悉犯罪本质、正确预见犯罪的发展趋势,并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力对策与措施,尽早遏止这种犯罪现象的滋长,就可以把过渡期缩为最短、社会危害降为最低。
现实生活中,情况并非尽如人意,往往是当社会危害程度已经相当严重时、媒介开始呼吁“亟需加强管理”时,人们才会重视起来,才想起来去做一些亡羊补牢的工作。
比如,少数网吧从事赌博、经营带有色情成分的电子游戏等等,危害社会时日不短了。且不说网吧从事电子游戏本来就是可以预见的,原本就应有相应的防范措施。即便是问题暴露后各地对网吧的多次集中整治,成效也难以持久。根本原因就是,对网吧的资质审查依然缺乏完备的法律依据,有关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仍存在着权限交叉的现象,给了违法者以可乘之机。
还有“地下邮局”的生意兴隆也令我们反思。调查中,受害者反映,之所以在“地下邮局”寄邮件,是因为他们“服务到家,态度热情”。试想,如果我们的国营邮局和邮政管理部门及早发现自身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多一些主动精神,也能够做到“服务到家,态度极好”,“地下邮局”可能就没有生存的土壤。类似的现象还有很多。
现代社会日新月异,新的犯罪形式也层出不穷,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广大政法工作者和法学专家,多一些主动,早一些研究,尽早制定对策,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那么民众就会少一些损失,我们的社会也就会少一些犯罪,多一些安宁。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警方忠告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让网上盗贼无机可乘
警惕,网上扒手
李文
网络盗号,即是通过种种手段秘密窃取别人的互联网密码为自己使用,从而给被盗号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那么,盗号者是如何窃取密码的,我们又将如何在网上防盗呢?
很多“黑客”可以在互联网上秘密破解他人的上网密码,并为自己使用,而上网费却全部由被盗号者“买单”。“黑客”网上盗号,有的是出于报复目的或有意进行破坏。但大多数“黑客”盗号的目的是为了免费上网,或是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并炫耀其高超的专业技术。
互联网用户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给了盗号者以可乘之机。1999年6月,天津市互联网用户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他去交费时,竟发现自己的账户上有1766元的欠款,周某怀疑自己的网号被人盗用。接报后,天津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处会同南开公安分局立即着手调查,并在两天内查出,仅1999年1月至6月,竟有57个不同的电话号码曾经使用过周某的网号,共上网1421次,上网时间长达780小时50分20秒,上网费高达4188元。经民警深入调查,案情终于水落石出。原来,1998年6月周某在请技术人员于某为其调试计算机时,无意中将自己的联网账号、用户名及密码泄露给了于某,于某又转告他人,最后,非法使用周某账号上网的竟达50多人。
虽然用户在互联网上遭遇盗号者的可能性很大,但只要网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是可以抵御盗号者侵袭的。例如上面提到的案例,被盗号的事主周某只要在于某调试完机器后及时更改一下密码,此案就完全可以避免。互联网用户在输入密码时也应注意避免他人偷看,在每次上网结束后应及时更改密码,以免在自己上网时,密码被人破译、盗用。密码的设置最好英文与数字并用,密码越复杂被破译的可能性就越小。同时,互联网用户应经常查询自己的上网费用,如果发现与自己实际使用情况不符,就意味着账号极有可能被盗用了。
虽然秘密盗取互联网账号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国出现仅有几年的时间,但它的危害却不容轻视。我国刑法、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网络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利用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执法部门加强监察与打击的同时,广大的计算机互联网用户更应提高警惕,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让网上的盗贼们无机可乘。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老杜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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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会视点
“网吧”管理急需加强
童名
据统计,目前我国上网用户已超过1000万,并且正以每6个月翻一番的惊人速度递增。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有近一成的人是在“网吧”上网的。
“网吧”的出现,为更多普通人提供了享受现代科技带来的方便与快捷的机会。那么,“网吧”是否真正像人们期望的那样,融学习、信息查询与相互交流于一身呢?通过了解,我们发现目前“网吧”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经常光顾“网吧”的顾客中,90%以上是20岁左右的青少年,而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到“网吧”的真正原因是被这里的电脑游戏所吸引。为了长时间留住顾客,一些“网吧”为顾客提供食宿,使一些青少年通宵达旦地鏖战在计算机前,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网吧”经营者甚至公开向客户提供含有赌博、色情、反动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极坏影响。
与此同时,由于经营“网吧”所带来的利润巨大,更多人对开办“网吧”趋之若鹜,一些人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不知互联网究竟为何物,也申请开办“网吧”。
目前国家对计算机服务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可谓严格、细致。开办“网吧”的申请人应先与正式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经营单位签订业务代理协议书和信息安全责任书,并据此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办理登记,经审查合格后发给《网吧安全检查合格登记表》,然后向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然而在日常管理方面,却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按规定,“网吧”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多个部门分别负责,公安部门将其纳入文化娱乐场所管理的范畴,而对于“网吧”不得经营电脑游戏的管理则由文化部门负责。但是,“网吧”作为文化娱乐场所并没有像对待游戏厅那样的“非节假日,禁止中小学生入内”的规定。这就造成“网吧”将一些未成年人整日“网罗其中”,而管理机关却因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而无能为力,使许多未成年人在“网吧”中进行着与游戏厅中同样的活动。虽然有关部门也曾采取了多次联合突击检查,但由于只是临时措施,收效并不理想。
据悉不久前,有关部门已就网吧的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逐渐健全“网吧”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还应通过教育,加强人们对“网吧”的正确认识,尤其要改变“网吧”等同于游戏厅的错误认识,使“网吧”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浴池告示有法律效力吗?
编辑同志:
我是河南郑州某单位职工,前不久,我到郑州市某浴池洗澡时,将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和衣物一块放入衣柜中,并用该浴池提供的挂锁锁好。洗完澡后穿衣服时发现身上带的价值3300元的手机及2000元现金丢失,就要求浴池老板赔偿,却被告知浴池已经在墙上注明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概不负责”,让我自认倒霉。请问我能要求浴池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吗?郑州读者一鸣
一鸣同志:
浴池在墙上注明的“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概不负责”的告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而没有法律效力,你可以要求浴池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首先,确保消费者财物不受侵犯是各服务行业最普遍、一般性的义务,浴池在墙上的声明实质上就是一种免责条款,这与他们所应尽的义务相抵触。
第二,浴池的声明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浴池的声明,就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浴池的这一声明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浴池不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则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合法为前提,而该声明条款具有违法性,与法律相抵触,因而事实上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调研室 张胜利 马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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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昔日不懂法逃避检查
今朝学法规主动纳税
两年前,山东省垦利县高盖镇私营业主张宝文办了一个家具厂。由于不懂税法,他曾三番两次对上门检查的税务人员置之不理,找借口拒绝纳税。为做好张宝文的工作,当地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宣传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帮助张宝文加强财务管理,改善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使他的“宝文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越办越红火。
通过国税人员的教育帮助,张宝文逐步加深了对税法的认识,依法纳税意识大大增强。两年来,他已经主动纳税8万元。
图①:当年,张宝文(右)曾对上门检查的税务人员置之不理。
图②:国税局人员经常登门对张宝文(中)进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了他的依法纳税意识。
图③:今年11月14日,张宝文在县国税局纳税申报大厅拿到当期缴纳4000元的“完税证”时,自豪地说:“到现在,我已经缴税8万多元了。” 高建军摄影报道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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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百姓事儿挂心头
钱炜
6月的一天下午,钢城安徽马鞍山狂风乍起,乌云骤集。马鞍山市公安局塘西派出所所长尹胜强立即叫上副所长汪珍宝和民警孙国忠等5人,披上雨衣冲出派出所……
塘西派出所管辖的南塘、南庙一带由于地势低洼,每逢雨季,“防汛”就成了塘西派出所民警的“大事”。还不到半个小时,骤雨已使不少居民家中开始进水。尹胜强和民警们,分头到群众家中帮助架高、转移物品或是用沙土加高门槛。
家中进水严重的居民撤离了,地势稍高的人家进水被控制住了,天也已经黑了。在群众的一片感谢声中,民警们拖着疲惫的身子离去。
这件事其实挺平常,不平常的是塘西派出所民警们总是时刻把百姓的事记挂心头,不是一件两件,不是一朝一夕,而是持之以恒从点滴处做起,赢得了群众的理解、信赖、支持。
“群众需要派出所办的事,多半是一些平平常常的小事。怎样办好这些‘小事’,可是我们工作中的大事。”这是塘西派出所民警的共识。
一次,民警李若华就遇到了这么一件“小事”:马某经营赌博游戏机被派出所查获,他带着现金找李若华“疏通”,碰了一鼻子灰后又托了李若华的一个亲戚说情:“这点小事你抬抬手,他下不为例不就行了嘛。”亲戚央求道。李若华拒绝了。辖区的百姓都夸派出所这事处理得好,看那些赚黑心钱的人还敢不敢再来用赌博游戏机毒害孩子!
要说派出所最繁琐的“小事”,该数办理户口、身份证,派出所对住得较远的居民一律实行上门服务。1999年3月底,副所长古宏珍在登门为群众办户口时,72岁高龄的高大爷说想办个免费乘车证。古宏珍对老人说:“办证的事您老别操心了,我办好了替您送过来。”到了和老人约好的时间,天降大雨。为了不让老人空等,她冒雨骑车而去。连人带车跌倒,原本就患有椎间盘突出的她痛得冷汗直流,高大爷难过地说:“古所长,这么大的雨就别来了,看都跌成啥样了……”
塘西派出所建所28年来从无民警违纪,多次立功受奖,所里民警自豪地说:“我们很看重这些荣誉,因为这就是广大群众对我们点点滴滴工作的总体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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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东宁边检站树新风获殊荣
本报讯 黑龙江省东宁公安边防检查站认真履行职能,积极为出入境旅客排忧解难,为边境贸易发展做“红娘”架“金桥”。日前,该站被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和边防管理局联合评为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系统“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先进集体。所属监护中队被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评为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建设标兵单位。(朱忠新 张庆林)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长垣法院改革审判运行机制
本报讯 今年以来,河南长垣县法院为改革审判运行机制,保证案件的公正、快捷处理,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审判流程管理新模式,收到了良好效果,使案件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当事人上访、上诉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2%。自采取这种机制以来,共收办案件60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0%,结案率比去年同期提高35%,案件审理期限平均42天,比去年减少了60天,民事、经济案件当庭宣判率达85%。(夏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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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鞍山警方开门评警
本报讯 辽宁省鞍山市公安机关开展“三项教育”以来,将近两年来发生的33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对广大民警进行警示性教育。他们采取开门评警、开门搞教育的方法,广泛征求意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亲临考场进行监考和巡视。目前,该局正对总数5%—10%的素质偏低的民警离岗进行培训,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邢文玉 杜洪印 胡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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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九江巡警“反扒”斗争告捷
本报讯 江西省九江市巡警支队为配合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净化九江社会治安环境,最近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反扒”专项斗争。支队根据扒窃犯罪活动规律,分别在公交线路、农贸市场等扒窃分子经常出没的地方,采用跟车、蹲点守候等方法,抓获一批扒窃现行犯罪嫌疑人。(余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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