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追查
“偷税游击队”
吴廷秀 周俊平
计划经济时期,流动经营者少;而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流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文化、服务等活动的“市场游击队”,却日益增多。他们为了多赚钱,不惜非法经营,想方设法逃避税收,成了一支庞大的“偷税游击队”。这支税收“偷税游击队”,理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有奖销售、幸运抽奖等活动
获利颇丰,却很少纳税
不久前,山西省定襄县税务、检察部门联手破获了一起巨额偷税案。
这支“偷税游击队”从辽宁来到晋北,以组织“幸运有奖电影周”为名,搞有奖销售。参加者花2.5元可买一张“幸运卡”,5万张幸运卡算一组可开一次奖。一旦中奖,高档次的可获摩托车、电冰箱、彩电、自行车,低档次的可得衬衣、领带、钢笔。即使中不了奖,再添0.5元,可看一场当地电影院放映的电影。仅短短20多天时间里,组织者在晋北6个县(市)紧锣密鼓地搞了13组“幸运”抽奖活动,吸引了65万人(次)参与,销售“幸运卡”总收入为164.4万元。
然而数十万的参与者,并不了解“幸运电影”背后的黑幕:作为小奖品的衬衣、领带、钢笔,均由主办者从外地自购,根本不值他们的报价。除去举办中的费用、当地电影公司提成外,举办者获纯利42.25万元,均未申报纳税。偷税者最后被处以补税和罚款共32.7万元。
像这样的偷税案还有很多。偷税人利用小面额的“有奖销售”、“幸运抽奖”等活动为幌子,非法鲸吞了大量的应纳税利润。
建筑、运输、装潢等行业
“游击”经营者多,偷税严重
“以票控税”、“以票查税”是税务部门管理税收的基本手段,山西省原平市国税局通过逆查发票,从发票接受单位追查发票开具单位,发现建筑、运输两大行业中,“游击”经营者多,偷税问题严重。一次,他们从某粮库基建账上发现一张维修费用支出84360元的普通发票可疑。根据发票上的号码,他们查到了开出这张发票的一个个体经商户。原来,此发票的存根联仅为360元。显然,这是一张大头小尾的“阴阳”发票。
近年来,无论是国有、集体,还是个体、私营,基本建设到处开花,基建队伍也迅速发展,其中不乏偷逃税的基建游击队,这些基建游击队,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要么白条下账,购进砖瓦、砂石、白灰等建材,都是打白条、收白条;要么使用税务部门明令作废的旧版发票;要么以物顶款。一旦对方需要正规发票报销时,他们便到处托人乱开发票应急。某运输户向国家一重点工程施工工地拉运销售砂石、土方共收入44.5万元,却从未申报纳税。对方所需的报销发票,都由他向缺乏税法知识的个体户索要空白发票后,随意填开。
装潢业是9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兴产业。但大多数人并不知晓,装潢业是“肥了装家,坑了国家”。装潢队伍或大或小,装潢技艺或高或低,但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走东家串西家,典型的“游击”作风。有的是住家买材料,他们赚工钱;有的则是连材料差价带装修工钱,赚二道钱。有的装潢队伍既加工又销售铝合金、装潢材料、油漆等,获利颇丰,但由于其流动性强,税务部门征税困难。
据经验丰富的税务专家测算,我国每年光游击式装潢业偷逃税款达500多亿元人民币。
加强教育、加大管理、加紧查处
治理,需全社会的努力
“偷税游击队”,具有税务部门难以对付的特点:
一是经营场所的流动性。“游击队”今日在此地,明日到彼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无固定场所,查处极为不便。二是经营关系的复杂性。外来人到各地经营,往往有内线接应。这些内线或帮助联络、疏通,或提供信息、场所,或负责安全、保护等。三是经营方式的多样性。这些流动经营项目涉及建筑业、运输业、加工业,也有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多种形式兼而有之。四是纳税申报上的欺诈性。流动经营者一般为家族式理财法,配偶、子女或心腹之人当会计、出纳,加之现金交易多,往往不主动申报纳税,就算申报,他们也在税率、税额诸方面进行欺诈,千方百计偷税、逃税。
治理“偷税游击队”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教育,形成偷税违法的观念;加大管理,形成偷税无门的环境;加紧查处,形成偷税无利的结果。多管齐下,定能大见成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妙
税收上了高考题
吴文
今年高考的数学、政治试题中,各有一小题涉及税收。数学考试中有个选择题,要求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后作出选择;政治考试中有个时事题,要求填写出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开征时间。作为一名税务干部,笔者看到税收知识上了高考试题,忍不住大声叫好:妙!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做好税收工作,一方面要求国家税制公平、合理,征收管理严密、规范;另一方面则要求每个公民都具有较高的纳税护税意识,自觉遵守税法,养成主动、及时、足额纳税的习惯。
公民纳税、护税意识与习惯,主要靠广泛的宣传、深入的教育和持久的培养。过去我们对学生的税收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小学生的常用字中找不到“税”字,初、高中的语文、政治课中找不到涉及税收的章节,数学课本中找不到涉及税法的计算。中小学生是人一生中长知识长身体和世界观形成的关键阶段,然而,“税”在他们头脑中却几乎是一片空白。即使在大、中专学校里,除学财税专业的外,其余学生对税收也是知之甚少。在法治的社会,缺乏税收意识的人,算不上一个合格公民。某行政单位从票贩手中自购发票、自填下账被查出后,该单位领导竟然不懂这是违法行为。
税收上了高考题,对于中小学生的税法宣传教育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不断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税法宣传教育,无疑是提高全民纳税护税意识的有效途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资料
山西省忻州地区国税局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促进了依法治税。图为税务干部在企业认真进行税务检查。 周俊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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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新生的“摇篮”
张骅
金秋9月,正是蟹黄鱼肥季节,一群精壮汉子喊着号子拉渔网,无数肥美的鲤鱼、草鱼、鲢鱼,在汉子们的笑声中蹦跳……这丰收的景象出现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强制戒毒所康复中心。捕鱼的汉子都是康复中心的病员,他们已经完成了生理戒毒,正在康复中心进行心理戒毒,使身体彻底康复起来,从而走向新生。
据了解,这样大规模的康复中心在全国尚属首家。从1999年11月起已先后有300多名戒毒人员在这里接受康复期的巩固治疗。曾在这里接受过治疗的病员和他们的家属告诉我们,这种康复治疗非常有效,大大降低了戒毒人员的复吸率。
说起建立康复中心的初衷,40多岁的贾生明所长说:众所周知,戒毒人员的复吸率还是很高的。因为吸毒者大多没有专业技能,加上社会一部分人对他们的恐惧和歧视,使他们戒毒之后无法在社会上立足,于是许多人就自暴自弃不断复吸。建立康复中心,就是为了帮助他们在生理戒毒成功之后,再进行心理戒毒。与此同时,为了提高这些人的劳动技能,康复中心还建立了劳动实验基地,不但有养殖和种植技能的培训,还准备搞电器修理、电脑操作、园林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使他们在康复身体的这段时间里,能获得一技之长。以后,戒毒者走向社会,不仅不会成为包袱,而且变成了有用之才,这样他们才能彻底地远离毒品。
中心目前已经建起的10个鱼塘占地600亩,养了各种鱼,还养了上千只鸭子;葡萄、苹果、草莓、蟠桃等果实都已种上……明后年这里将是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的园林式戒毒康复乐园。
康复中心的建成引起了国内外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联合国禁毒署、艾滋病规划署的官员和专家、世界银行驻华代表、澳大利亚卫生代表等先后来此参观访问;上海、昆明、柳州等市的戒毒管理人员也纷纷前来考察、学习。一时间,康复中心参观者络绎不绝。1999年底,公安部禁毒局的领导对康复中心及其做法大加赞赏,认为他们为深化戒毒工作、巩固戒毒成果起到了示范作用,特别是劳动实验基地的建立,为戒毒人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提供了便利条件,为他们将来走向社会、成功就业奠定了基础。
告别康复中心的时候,一位戒毒人员向我们道出心声:“康复中心是我们新生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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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射洪县警方开门评警
本报讯 四川省射洪县公安局日前在全局干警中集中开展了“三项教育”活动。
该局邀请社会各界、人大、政协和警风、警纪监督员进行开门评警。针对问题,该局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自我剖析、反复讨论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
(高军 梁体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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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通许县中小学选配法制校长
本报讯 为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前,河南省通许县政法委选派一批法律知识丰富、热衷教育事业的政法干警担任中小学校的兼职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该县339所中小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已上任。(裴凤强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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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浙江省义乌市法院注重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经常到校园进行法制讲课。图为课后该院法官在解答学生们的咨询。陈成建 敬清摄影报道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向改革要公正
——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尹宗 杜明贵 吉洪林
如何建设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审判机关?
山东聊城市中级法院喊出了响亮的口号:“向改革要质量,向改革要效率,向改革要战斗力,向改革要公正!”
两年前,这里审判场所、执法装备简陋落后,干警素质参差不齐;两年后,执法条件显著改善,干警素质明显提高。当地群众都说:“到聊城中级法院打官司,方便多了,舒心多了。”
干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干部选拔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多年来,干部队伍管理上存在着种种弊端。聊城中院院长魏学平说:“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全院改革的‘先行者’,全面展开。”
1998年10月,结合内设机构调整,聊城中院人事制度改革拉开帷幕。全院将19个中层正、副职岗位列入竞争范围,资格条件打破了年龄、岗位、职级等种种限制,所有参与者一律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调整后的中层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下降7.2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10人,大大改善了中层干部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如今的聊城中院“不论资历论能力,不看关系看业绩”。
管理:静有其位,动有其轨
多年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管理一直套用行政管理模式,忽视了审判工作自身固有的规律和特点,严重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1998年7月,聊城中院在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了45项、1000余条规章制度,真正使干警做到了“静有其位,动有其轨”。
针对当事人反映的案件久审不决、久执不决等问题,聊城中院实行了审限跟踪管理制度,对到期案件的承办人进行黄牌警告,对超期案件进行通报批评,有效地解决了案件超审限问题。
1998年底,聊城中院撤销告诉申诉庭,新成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所有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彻底实行了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有效地解决了自立自审、自审自执造成的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两年来,聊城法院审结案件数量平均递增20%以上,上诉案件改判、发还率不足1%,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去年跨入省先进法院行列。
公开:“阳光工程”暖人心
为了保障司法公正,聊城中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深化庭审方式改革。两年来,聊城中院一审案件开庭审理率达100%,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率达80%以上,真正做到了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当庭进行质证、认证,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
2000年5月,聊城法院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以公开促公正。内设机构职责、立案范围、诉讼费标准等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立案、审判、执行等“十项审务公开”制度及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聊城法院审判工作公开的“阳光”温暖着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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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以案说法
“税虫”法网难逃
陈军 王洪
2000年9月1日,湖北襄樊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庄严地宣布二审判决:“被告人杨国富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按偷税额二倍处罚金140787元。”杨国富站在被告席上,神态沮丧。
杨国富被查处,源于一封举报信。
1999年3月9日,襄樊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反映南漳县“成程副食批发部”老板杨国富隐匿营业额、虚开发票、用白条充账等,有偷税的嫌疑。市国税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刻安排稽查局进行查处。
1999年7月22日晚9时,杨国富偷税专案组来到杨国富经营所在地“成程副食批发部”出示税务检查证,说明来意,并向他下达了《税务稽查通知书》。杨国富在回证上签了字,表示愿意接受检查。检查小组立即开展稽查工作。他们发现在场的营业柜台内放置着两个账本。一本记录经营情况,包括购货、销售等;另一本记录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应收、应付情况。
为慎重起见,检查人员在征得杨国富同意后,将两个账本封存,并让杨国富在封口处盖满印章。
然而,就在此时,杨国富及其亲属突然提出检查小组办案不合法:一是在《税务稽查通知书》中有一段文字“请提前做好准备”,而稽查人员在执法时没有提前通知被查人。因此,杨国富本人可以拒绝检查,拒绝提供纳税资料。二是检查小组执法时间不对,干扰了杨的休息。
对此,检查小组组长熊伟耐心给他解释,专案组对纳税人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的程序是合法的;现在检查小组处于稽查阶段,还没有进入处理阶段;检查小组下达稽查通知书时,杨国富正在正常营业,并未休息。
由于“成程副食批发部”位于街中心,执法过程中围观群众达200余人。当稽查人员准备办理《调取账簿通知书》撤离现场时,杨国富及其亲属冲上前抢夺账本。为了保护账本这份重要证据,稽查员张万红的双手、脖子等处被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无理取闹,挡不住稽查人员严格执法的脚步!1999年8月5日,襄樊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就杨国富偷税一案委托南漳县国家税务局查处。南漳县国家税务局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同年8月12日,南漳县公安局决定对杨国富立案侦查,8月17日杨国富被刑事拘留。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入调查,杨国富的偷税事实逐步显露。
1995年,杨国富开始从事烟、酒、副食等商品的批发零售,系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初期规模较小,税务部门以每月经营5000元确定纳税额。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杨国富的实际经营额超过原定经营额的30%。按规定他应主动向税务部门如实变更纳税额,但他并没有如实申报变更定税额,反而以隐匿营业额、虚开发票及白条充账等手段进行偷税。到案发前,他应纳税款为86393.52元,其中已交纳16000元,尚欠70393.52元,偷税占应纳税款的81.48%。
今年5月31日,一审的南漳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国富在从事个体经营期间,不如实申报变更定税额,以隐匿营业额等手段,偷税7万余元,占应纳税额的80%,其行为符合刑法第201条的规定,构成偷税罪。杨国富归案后还拒补所偷税款。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判决以偷税罪判处杨国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国富不服判决,向襄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
杨国富偷税数额较大,触犯刑律,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此案也给我们留下许多教训,值得深思。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一方面,税务机关应发挥征税职权,正确指导纳税人交税,对日常税收活动进行有计划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使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保障税制改革及国家税收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广大的纳税人也应遵守税收征管制度,如实申报变更定税额。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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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多棱镜
只因发票有奖
竟然拒开发票
张震
去年以来,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开展了发票抽奖活动,鼓励民众旅游购物主动索要发票,并开设了举报热线电话。这些措施对增强公众的发票意识,打击偷逃税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笔者的遭遇却让人颇感意外。
今年5月,笔者在一副食批发门市部购买了42元的物品。向店主索要发票时,店主一脸愁容地说:“发票没了。”笔者对店主说:“如果有发票,我就再买四件饮品。”权衡再三,店主极不情愿地从里屋拿出一本发票来。笔者质问店主为什么刚才说没有发票?店主却振振有词:“买几十元钱的东西也要发票?我这发票可是有奖的。哪能随便开……”
在其他地方购物索要发票时,笔者也屡屡遇到类似的遭遇。发票抽奖本来是为了鼓励民众购物时积极索要发票,却反倒成了一些商户拒开发票的理由,实在让人费解!
花钱消费,开据发票,这既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是税收监管的主要途径。“有奖发票”之所以成为不法商户拒开发票的理由,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利益驱使,这些商户从中能够偷逃税收。看来,加强税收征管,单凭一个“奖”字还不够,还应“管”字当头,奖惩并举!如果我们在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同时,把举报电话号码打印在商店的《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上,便于群众检举,我想拒开发票行为必会大有收敛,“有奖发票”才会真正“奖”出效果来。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官提醒
哪些房地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房地产纠纷历来是财产纠纷案件的热点。处理不好,会增加不安定因素,甚至会引发刑事案件。那么,人民法院究竟受理哪些房地产纠纷案件呢?
根据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
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河南省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汪来超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专走“旁门” 肖乾旭作 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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