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依法治税大家谈
加强税收法治环境建设
孙显军
治税环境是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目前,在治税环境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涉税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行政干预税收执法现象依然存在,有关部门配合不得力。
着力营造良好的综合治税环境,规范政府管税。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执行政策与完成计划任务的关系,充分尊重、维护和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要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税收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税收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撑腰壮胆;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权限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干扰和影响税务机关公正执法。对地方行政领导自立章法、变通税收政策、截留国家税款、混淆入库级次的,应依法追究;对于干扰税收执法、为纳税人说情包庇的,既要承担行政责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加强部门配合。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最根本的在于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用法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使各个部门在处理税收问题时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搞好税法宣传。要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其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同时,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举办不同规模、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的税收法制培训班,使各级党政领导、广大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和护法。
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加大税收惩罚力度。首先要理顺部门之间关系。要加强与公、检、法的配合,建立税收司法保卫体系,为国家组织收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当前,税收执法的刚性不强,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设置税务法庭,组建税务警察,以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加大税收违法惩罚力度。
严密内外监督防范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一是要建立可操作性强的税收违法案件有奖举报制度和发票索要有奖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揭露和打击偷逃税行为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改进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加大税源监控力度。三是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努力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有偷逃税行为的纳税人逐个建档,实行特别管理。四是建立广泛的协税护税体系,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农业法制 以民为本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 陈晓华
编者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了20件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0多件有关行政法规,农业部出台了400多件部门规章,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形成;农业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已达26万人,农业执法体系逐步建立,执法效果显著增强,执法管理日趋规范。
回顾农业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就是,农业法制工作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经济上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农业法制工作的灵魂和根本,必须把它落实到农业法律的制定和贯彻实施等各项工作中去。
一、以民本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农业立法工作农业法律作为党关于“三农”问题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集中体现,必须以民为本,以人为本,通过立法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利益。要把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主要任务。当前要着重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通过立法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农村。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立法。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立法,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的行为。过去这方面虽然有些基础,但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存在不少漏洞,有的要加紧修订,有的要加紧立法。二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要推进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组织调研起草《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条例》,依法保护动植物资源和农业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农民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到这一点,最基本的就是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四是农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这方面过去是薄弱环节,应抓紧补上这一课。当前要抓紧制定有关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机制方面的立法,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给畜牧业生产造成损失,给农民增收和农产品出口造成影响。
二、以服务农民为主旨,加强农业执法工作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键。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执法工作中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善于把服务寓于执法管理之中。在执法工作中,一是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各种农业违法行为,惩恶扬善,建立公正、公平、诚信的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一切可以下放的审批权,取消一切可以取消的收费,简化一切可以简化的手续。三是在农资打假工作中,要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实施名牌战略,积极扶持和宣传优质农资产品,开展识假辨假培训,提高农民辨别真伪的能力。
(二)创新农业执法管理方式。围绕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农业经济法律制度,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原则,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实现农业执法管理“两个相对分开”,即:审查审批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防止以罚代法。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逐步形成行政处罚综合、行政审批集中、检测检验中立三方面职责分明的配套运作机制。
三、以提高农民素质为落脚点,广泛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目前与农民的法律需求比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比较,农业法制宣传还比较薄弱,要下决心开展起来。做好新阶段的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突出重点,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要根据法律的特点和群众的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注意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新《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等农业“三法”法律的宣传,把法律出台的背景和具体内容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使农民在遇到问题时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二是在宣传形式上要不断创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采取措施,使普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宣传工作要讲实效,要在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上下功夫。既要宣传法律规定的义务,也要宣传农民群众享有的权利,切实提高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素质和能力。
四、以增进与农民的感情为出发点,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农业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要把转变作风,提高素质,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作为重点。作风培养的核心在于与农民的感情,要始终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只有这样,我们立的法才能代表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的执法才能切切实实为农民服务,我们的工作才会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赢得农民群众的信任。要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农业执法证》后方可上岗。将专职农业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服务三农。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民主和法制》周刊读者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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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执法检查
为了让百姓吃得放心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纪实
余桃仙
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先。今年,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历时两个多月的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首次向市民公布执法检查组举报电话,常委会领导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深入制假窝点明察暗访,执法检查不打招呼,对群众举报件件查处督办落实,在执法检查工作如何取得实效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检查什么群众拍板
镜头1:2003年8月2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室。10位市民群众正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国璋等人直接对话。市民代表踊跃发言,纷纷指出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乱作为现象依然存在;集贸市场环境太差;规范早点摊要疏堵结合……胡国璋副主任边听边记,并当场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给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今年7月16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执法检查公告,请市民对食品卫生问题进行举报。当天,执法检查组的举报电话铃声不断,设在市卫生、质监、工商、商业、城管五个职能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忙碌起来。市民们纷纷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超市里买的大米发了霉,酸梅汤里发现苍蝇,新鲜米粉吃后上吐下泻……老百姓到哪里去买放心食品?至9月10日,6个举报电话共受理群众举报582件,其中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受理216件。有的市民多次打电话举报,有的直接到检查组举报,还有的主动带领检查组人员到食品制假窝点暗访,为此次执法检查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线索。
“专门设立执法检查举报电话,执法检查与群众面对面,让老百姓点题,这在我市人大监督史上还是首次。”一位长期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赞叹道。
明察暗访不走过场
镜头2:7月24日,一辆红色的士向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后湖乡驶去。车上坐着执法检查组两名工作人员和一位普通市民,这位市民的孩子因吃了小作坊制作的麻辣食品正在住院治疗。此刻,他正带路前往十分隐蔽而密集的不洁食品生产窝点。这次暗访,检查组摸清了附近多处非法生产伪劣食品窝点的布局情况。
有“火炉”之称的武汉,今年夏天更是持续高温。为了切实掌握食品卫生状况,检查组一边接受市民投诉,分析归类,一边督促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回报。同时,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顶着40摄氏度的高温酷暑,亲自“踩点”,把调查研究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手段。
检查组工作人员深入早餐摊群、集贸市场、夜市排档、宾馆酒店、超市商场、生产作坊、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了大量真实情况。如通过对边远城区的5个集贸市场的调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普遍存在无“两证一照”(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现象;有的宾馆、饭店,在食堂管理、消毒方面存在问题,如某大型酒楼,当场抽查的5种餐具,卫生指标件件不合格;一粮食制品厂,用来制作米粉的大米已是发黄的陈化粮,严重变质。
积极督办讲求实效
镜头3:7月29日,烈日炎炎。武昌武太闸铁路边,食品制假窝点。污水横流、苍蝇成堆的私房前,几位中年妇女正用工业色素添加剂制作辣萝卜干。执法检查组会同市工商局武昌分局执法人员,当即将现场的450余公斤萝卜干及生产工具全部予以收缴。随即,又在另一处私房内查获了一对夫妇用自来水和色素兑制成的40余箱“海天酱油”和“水塔陈醋”。
为使市民投诉的食品卫生事件得到依法处理,执法检查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办:及时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受理市民投诉情况通报会,听取投诉受理和查处情况汇报,要求主管部门做到件件要处理,事事要回告;抓住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经“踩点”核实,直接督促查处。如江岸区后湖乡制作劣质食品小作坊曝光后,区、乡政府在全乡12个村开展了清理整治工作,全乡关闭了180余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一个月后,执法检查组再次来到后湖乡进行突击检查,结果表明,整治工作卓有成效。对市民反映强烈久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请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社区与居民代表座谈,研究解决办法。如长达3年未解决的汉口宝岛公园附近夜市大排档污染扰民问题就此解决。
当群众得知其举报的问题得到查处后,非常满意,纷纷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执法检查,大大增强了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及市民的食品卫生意识。
“这次食品卫生执法检查,人大充分行使了职权,政府动了真格,不法生产经营者受到了震慑,老百姓受益,这样的检查我们打心眼里欢迎。”一位市民对执法检查组人员说。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法制纵横
执法检查要动真格
中玉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行使好这一权力,不仅关系到人大的权威,更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然而,在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虽然开展得很多,也很频繁,但很多流于走过场,搞形式,热闹喧嚣地来,大张旗鼓地造势,走马观花的视察,不痛不痒的结论,老百姓不认可,被检查单位也不重视。
执法检查如何才能见实效?关键是要动真格,见真效。检查什么,怎么检查,问题有哪些,责任该谁承担,如何整改?
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在检查过程中得到回答,在检查后得到解决。既然是行使监督权,就必须动真格的,监督在点子上,监督到实处,敢于检查,善于检查。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为了老百姓吃得放心而进行的执法检查,不但充分调动了老百姓的积极性,也发挥了人大常委会的主动性,被检查单位也密切配合。不演戏,不走过场,这样的执法检查才真正对被检查单位有震动效应,才是真正收到实效,也才能真正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北京市二00三年区县人大换届选举开始投票。十二月三日,九十四岁高龄的黄质夫老人(左一)在北京市东城区花园选区投票。当日,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地区的八个选区开始投票选举东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是北京市最先开始选举新一届区县人大代表的几个选区。本次北京市区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二00三年九月开始,新一届的四千四百零三名区县人大代表将于今年年底产生。 新华社记者 张旭摄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依法制税大家谈
完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
尹国民
近几年,税务系统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减少了执法随意性。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根据监督权的来源不同,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可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税收执法权的内部监督,来自税务系统内部对自身执法行为的各项监督,统称为对税收执法权的内部监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上下级税务机关的监督。监督权不同于领导权,领导权是单向行使的,只能是上级领导下级;而监督关系具有双向性,上级税务机关有权监督下级税务机关,下级也可以监督上级。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一般寓于领导活动之中,上级监督的方式主要通过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听取汇报、检查工作、查处案件等进行。下级对上级机关的监督,主要通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批评等来体现。税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监督。这是指税务人员间的监督,主要包括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和工作人员之间的监督等。上级领导对下级工作人员的监督也是寓于领导和管理之中,而下级对上级和其他无领导关系工作人员间的监督,则主要通过向领导或上级反映情况、提出批评、检举等进行。税务机关内设的法制、监察、审计部门对执法权的监督。这是税务系统内的专门职能监督,它在内部监督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它主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
抽查、查处案件等实现监督。税收执法权的外部监督。
来自税务系统以外的各种监督活动统称为外部监督。
党的监督。即各级党委、纪检机关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检查和督导。它主要通过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税务机关实施的监督。它主要通过听取税务机关的工作汇报、质询、人事任免、检查视察、提出批评建议等方式实施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即各级政府及其专门监督部门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对其所属的税务机关通过检查工作等方式进行监督;各级政府专设的监督机关如审计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通过专项检查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方面的专门监督;审判监督。即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它是一种事后监督,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管理行为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诉之法院。人民法院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检察监督。我国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等形式,对税收执法权进行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社会各方面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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