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编辑视角
让农民工维权容易些
马国英
今年年初,我们曾推出关注农民工问题的专版“9000万农民工,我们关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不断看到各地出台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措施,他们的状况有所改善。但读者的来信表明,现实还不容乐观。今天本版刊登的这些稿件让我们看到农民工的辛酸——遭欠薪之痛、追薪之难。这几年岁末,农民工欠薪问题似乎都会如期而至。解决欠薪问题,不缺少法律依据,劳动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一个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却成了除不了根的痼疾?众多原因中,农民工维权成本过高,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
从找活儿干开始,农民工主张权利的代价就十分巨大。在9000多万人进城务工这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农民工只能对用人单位的苛刻要求委曲求全。如果哪个农民工要求和用人单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提出工资方面的要求,他就可能失去干活的机会。用工期间或完工后发生纠纷争议,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农民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本单位的调解委员会调解,再不行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最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想象,农民工找用人单位的老板协商、调解会是一种什么结果,碰上无赖的推脱不说,有的还会遭遇打骂。找仲裁上法院,这时候的农民工身无分文,在异地他乡他们能找到这些机构已经不易,更不要说请人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履行相关的维权法律手续对他们来说是很高的要求,更何况有些地方政府并不大重视或无暇顾及农民工问题甚至有的地方政府部门本身就拖欠了工程款,于是在农民工维权上难免推脱敷衍。正是因为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困难重重,个别农民工才想到用爬塔吊、跳楼等非理性方式讨薪。
与此相反,那些用工单位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应付查处的成本却很低。拿建筑行业来说,工程承包单位不能从开发单位及时拿到工程款,进而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开发单位与承包单位把风险转嫁到无辜而又无助的农民工身上。而这样拖欠农民工血汗钱的开发商和承包商,却受不到任何法律的、行政的约束或制裁,继续他们的“游戏”。这种情况,无疑助长了他们赖账。
降低农民工维权的成本可以在多方面采取措施,比如简化程序、理顺机制,使每个人主张维权成为可能,或者培育农民工身边的代言人为他们说话,替他们打抱不平,这个代言人可以是维权组织和代表。维权的困难减少,就可以让农民工看到希望,树立起维权的信心和对法律的信任,那样,他们就会选择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当然,更要加大不良老板赖账的成本,还要特别加大造成政府拖欠的相关干部盲目决策的成本,让这些老板或干部及时受到惩处,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记者调查
河北省青县的100多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60多万元,而向他们发包劳务的天津市建工集团六建公司被拖欠的工程款竟也达6个亿——
追薪遇上“连环债”
本报记者 傅丁根
这几天,“包工头”王义林的日子真不好过。农民工三天两头来讨要工资,王义林几乎不敢在家呆着;王义林向建筑公司讨要工程款,建筑公司就是不给。
王义林今年59岁,河北青县曹寺乡汤庄子村农民,青县建筑公司下面的民工队队长。王义林从1981年开始从事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天津市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建立了长期的联营关系。这些年他赚过钱,也有不少钱收不回来。1997年,六建三分公司在南开区西湖村开发凯立花园宿舍楼,叫王义林去建4号楼工程。干完4号楼主体工程之后,王义林又替另一家建筑公司盖了两层楼,接着又干了1号楼主体工程。全部工程完工之后,三分公司还拖欠6万元农民工劳务费没有支付。当时,王义林盖的是凯立花园一期工程,现在,凯立花园四期工程都完了,开发商早和三分公司结完账了,但三分公司欠王义林的6万元劳务费一拖就是6年。
2001年7月,六建六分公司又找到王义林,要王义林组织人手去建天津市第四十三中学两栋学生宿舍楼主体。当时,六分公司生产经理陈立城承诺,到当年底,支付王义林70%劳务费。但是六分公司经理的承诺没有全部兑现,应该给30多万元劳务费,实际只给了12万多元。2002年,王义林又从六分公司那里承接了一栋宿舍楼的部分工程。当年7月,全部完工。六分公司应该付劳务费79万元,2002年底付了17万元,今年一分钱没给,尚拖欠62万元。
这么多钱基本上是100多农民工的工资,他们指着这些钱养家糊口。王义林对记者说,如果有别的办法,他不想断了和六建公司的多年关系,但为了农民工工资,他只好硬着头皮多次找六建公司讨要,六建公司每次都答复说:没钱。
是真的没钱,还是有钱不给?记者采访了天津建工集团六建公司有关负责人。
六建公司党委书记杜宝林在查阅了有关账簿记录之后,对六建公司欠王义林劳务费没有异议。杜宝林对记者说,六建公司是一家老公司,是天津建筑市场的主力军,这几年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都很好,不会有钱不给。一到年关,他们都会设身处地替农民工着想,千方百计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但最大的难题是资金问题。目前,外面欠六建公司的工程款达6亿元之巨。这6个亿资金收不回来,使六建公司资金运转越来越难,并造成恶性循环,不仅欠农民工的钱,而且材料费和银行贷款等都不能及时支付。王义林在六建公司的债务簿上只是一个小户。据统计,六建公司共欠农民工劳务费达1亿元。
杜宝林认为,一到年关,各级政府都十分关注农民工工资问题,天津市建委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也就农民工问题作出一系列部署。这些都合情合理。但六建公司解决起来却难度很大。为了清偿债务,六建公司一方面加大催要力度,另一方面加大诉讼力度,同时要求公司中层以上干部集资还债,但效果仍然不大。杜宝林呼吁,有关方面在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同时,也要关注源头,关注建工企业权益。只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工企业权益,给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才有了前提和基础。
由此看来,业主拖欠建工企业资金,建工企业资金链断裂,也是农民工讨要工资困难的原因之一。但王义林告诉记者,六建公司并不是所有的农民工工资都没有解决,有的通过关系或其他办法还是解决了;六建公司只是担心,一旦口子打开,债主便会滚滚而来,使本已困难的资金运转雪上加霜。六建公司并非毫无支付能力,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有潜力可挖。(附图片)
题图:北京街头的外来务工人员。何子摄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访谈
吸收农民工进工会
——访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主席吴子恒
本报记者 王莹
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在1000亿元左右,其中一半以上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由原中国海员工会和全国建设建材工会组建成立,是建设系统和交通系统全国性的产业工会。工会在解决欠薪问题、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如何发挥作用?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主席吴子恒(以下简称吴)。
记者: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吴: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的主要原因是工程款拖欠。目前,全国拖欠工程款约5000亿元,主要是业主拖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拖欠。有些地方政府不顾当地财力,盲目搞建设,甚至重复建设,上了项目后,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无力支付工程款。另外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拖欠,不少开发商都是靠银行贷款做项目,工程款只能在房子卖出去以后才能支付,这需要一个很长的周期。工程款在源头上的拖欠,导致了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难以发放,农民工的劳务费被拖欠。
记者:去年,建设系统建立了三方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对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吴:三方会议制度是由建设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一方、建设工会代表职工一方、建筑业协会等建设系统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一方,就建设系统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相互沟通、平等协商、共谋对策、合作共事的协商机制。这项制度的建立,对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三方会议制度的工作重点之一,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比较普遍,情况复杂,通过三方会议制度来彻底杜绝这个现象,应该说不太现实。因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障碍。比方说很多建筑行业的施工队伍来自农村,对三方会议制度不了解,维权意识较差;行业协会对企业缺少约束力等等,这就使得三方会议制度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是受各种条件限制,不可能面面俱到地深入到每个工地每个施工队伍去了解拖欠工资的情况。从另一角度来看,我们的三方会议制度还有待于加大工作力度,使更多的人了解它,相信它。
记者:工会组织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等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如何发挥作用?
吴:农民工在城市大量增多,的确需要有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组织,担任起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道德教育等各项任务。在中国工会十四大上,农民工加入工会被首次写入大会报告中。从目前情况看,我认为,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方式。很多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一直不能把城市当作自己的家,不能完成从农民到工人的身份转换,这不仅使他们忽略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还对城市产生排斥心理。如果农民工能够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令他们意识到他们已经由农民转变为行业工人,是城市的一分子,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工会作为一级组织,可以代表农民工与企业就工资、劳动待遇等问题进行谈判交涉,必要时诉诸法律。工会还可以定期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到各工地实际了解情况,及时跟有关部门沟通,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也需要我们工会组织要加强建会步伐,争取把工会建设到每一个项目上去,对农民工实行最近距离的保护。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
谁之过? 谁之责?
1、来自重庆、安徽霍山县等地的40多名农民工,从6月起就在山东济南市遥墙中加工商管理学院4号楼施工。到现在他们的活已经完工两个月了,可工钱才拿了不到30%,工程承包方通川兴建建筑安装公司还欠着他们10万元。为了讨要工钱,他们中的14个人留了下来。开始建筑公司老板一拖再拖,到后来干脆见不到面,电话也联系不上。眼下,他们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
吕廷川摄
2、来自安徽阜阳的李保才怎么也没想到,在杭州中环大厦打工的弟弟李保山,为讨回自己辛辛苦苦劳动应得的工钱,竟遭到老板的一顿毒打。现在李保山的右肾严重受伤,需要几万元的医药费。李保才来到杭州,看到病床上的弟弟,不禁潸然泪下。胡元勇摄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社会一隅
请假回家看病 工钱不给结算
3月8日,我们一行20人,来到山西省平定县城东关青松苑小区的河南林州建设集团公司的建筑工地干活。公司老板叫张明喜,公司的名字也叫“益智房地产”。在那里干了一个多月,后来又调到这个县的罗家峪双语学校建设工地干活,在那里一直干到6月1日。到放麦假时,张明喜对我们的带队队长说:“麦假期间你们商丘队的民工不要回去了,留在这继续干,我把5月30日以前的工资全部给你们结清,工钱寄回家,在这里干的人,半个月的麦假,除按正常的日工资计算之外,每人每天再补助(力工每天补20元,技术工每天补30元)。过半月,我们林州公司的人收完麦上来,你们留去自由。”可是等到他们的人从河南回来,张明喜又不让我们回家了。大家想想,不让回就不回吧,反正是出来打工挣钱的。我在那一直干到6月24日,只因我感到心脏有些不对劲,就向施工队长请了假,回家检查治疗。令人不解的是,在今年的麦播前夕,我们的带队队长回来告诉我,“林州公司没有给你结账,说你没干到底”。难道我们农民进城打工,有了病也不让回来看吗?以此为由拒付我的工资合理合法吗?
我的日工资是除了吃以外,每天18元。5月30日以后的24天,我应得432元,加上15天麦假每天补助20元,总共732元。
河南宁陵县阳驿乡焦林坡村 解远仁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社会一隅
返乡应征体检 工资押金被扣
我于今年正月外出到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塘边村红太阳五金抛光厂打工,入厂时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资。
9月份,我家乡人武部发函通知我回乡参加体检。10月1日,我向厂方请假半个月回乡。初检通过后,我立即返回工厂,要求结账回家参军。不料,老板蔡良基却称应征入伍证明是假的,扣发我当月工资,并以此为由将我以前交的3000元押金扣住不还。我与老板协商多次均无结果。现在我感到非常的无助和无奈。
(江西金溪县琉璃乡陀山村老鹅村小组 王智谋/口述 吴会文 苏群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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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实话实说
治欠薪先从政府治起
政府拖欠工程款在一些地方比较常见。企业很难撕破脸皮向政府要账,那些为工程做劳务的农民工也就跟着遭殃。政府拖欠也加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常言道,打铁先要自身硬。地方政府部门在开展拖欠清理工作时,先要查一查自己是否拖欠工程款,如果有,要及时给予清偿,兑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不要嘴上说一套,实际干一套。江苏大丰市 景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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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实话实说
开辟诉讼绿色通道
法院应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维权合议庭,简便、快捷地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民工,依法准许其减、缓、免交诉讼费,并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让有理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法院 潘丁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实话实说
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市场
近几年,建筑市场生产能力过剩导致恶性竞争。业主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低价或大额让利施工且不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也只好接受。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拖欠分包或劳务单位,劳务单位不可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在这个链条中是两头受气。所以,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需要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
中建二局法律事务室 黄东文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维权广角
11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省人民会堂门前广场举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咨询会,吸引了众多农民工。马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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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维权广角
广东建筑企业欠薪降资质
广东省从1996年开始,企业年审已被要求出示职工工资单据,现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验企业相关资料,有欠薪问题的企业再难蒙过关。在欠薪问题比较严重的建筑行业,企业欠薪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包括降低公司的资质、今后不允许进入建筑市场等。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维权广角
河北资金不到位不得招标
日前,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建设厅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严格施工审批程序,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招标,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维权广角
江苏制定预警机制防欠薪
11月17日,江苏省正式制定通过一套防范农民工欠薪的预警机制,内容重点包括清理对农村劳务的歧视性政策和各种乱收费;加大处理非法劳务中介机构的力度;强化用工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严格监督落实农民工劳务合同和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推行用工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全程回访制,开通农民工维权热线,为他们全天候维权提供“绿色通道”。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摘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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