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编辑视角
但愿明日无“战事”
赵蓓蓓
在和平年代,对生活在常态下的人的最惨烈的毁灭恐怕莫过于交通事故了。
上个世纪,全世界有2585万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比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死亡人数还要多。我国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特别是在进入经济发展快车道后,每年数十万的交通事故死伤人数,使国人领略到这种“没有硝烟的战争”的可怕。无情的车轮不仅碾碎了一个个血肉之躯,也碾碎了一个个家庭的幸福之梦。死亡、鲜血、泪水、伤痛,这些与战争相关联的字眼不时与车祸一起映入我们的眼帘。多少活蹦乱跳的生灵,转瞬间灰飞烟灭,交通事故的这种突发性对人的伤害和打击,可谓残酷之极。那些命断黄泉的人们,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的人生之旅就这样在出行路上戛然而止。如今,这样的悲剧在我国170
多万公里的公路上每天每时都在上演,且愈演愈烈。1995年惨死在车轮下的人数还是6.6万,去年已升至10.9万,平均起来每天有近300人因车祸而丧生,相当于每天坠落一架大型客机。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更是难以计数。
面对这不断升级的“柏油路上的战争”,我们该怎么办?这是每一个想平安出行的人必须认真思考、严肃对待的问题。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改变日益恶化的道路安全状况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人们反思、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
据有关专家分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致死者,有2/3是司机违章驾驶造成的,有3/4的受害方是行人、骑车人和乘车人,4/5死于郊区县,2/3死在高等级公路上,7/8死在路段上(而国外1/2死在路口)。为什么高等级公路反而死人多?为什么大多数人死在路段而非路口?它非常典型地反映出我们人、车、路、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有专家提出了缓解当前交通事故高发压力的措施:借鉴国际上通用的科学策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工程建设、交通急救体系建设以及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其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让道路交通安全法人人皆知且深入人心,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应是当务之急。长期以来,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规可以说是最被国人忽视或轻视的了。在人们的观念中,贪污受贿、杀人放火是犯法,但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随意翻越交通隔离桩、开车打手机等则是小事一桩,以至于这种违法行为随处可见,路人见怪不怪。
在影响交通安全的诸多因素中,人是最关键的。车是人开的,路是人建的、人管的、人走的,环境也是人创造的。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提高,交通法律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增强,不良出行习惯不改变,对生命、对他人不尊重,车就会像脱缰野马,路就会缺少人性化设计和管理,环境就会混乱无序,交通事故就难以遏制。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有了人的自觉、法的制约,出行的人与车才能一路平安。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观察与思考
今年1至5月,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逾27.5万起,死亡4万余人,伤近20万人
交通事故:你我身边的“第一杀手”
本报记者 何小燕
触目惊心的数字9月11日,贵州省桐梓县个体驾驶员莆某驾驶载有36名乘客的大客车(核载27人),超速行驶,与对面开来的车辆会车时措施不当,大客车失控冲出道路,坠落至距路面23米深的崖下,14人死亡、22人受伤。
9月8日,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芒康县木许乡阿东村一村民驾驶一辆大货车,载着22名民工、25名中学生,从那西乡驶往芒康。行至214国道龙坝大桥施工路段,驾驶员下车查看路况,没有拉手刹,车辆自行滑动,坠入100米深的山坡下,造成16人死亡、9人受伤。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统计,今年前5个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75636起,死亡40311人,伤198460人,直接经济损失13.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33.3%,死亡人数上升31.5%,受伤人数上升16.1%。特大交通事故上升幅度较大,截至6月20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4起,共造成355人死亡、318人受伤。去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2000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约40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交通事故因其极强的“杀伤力”被称为世界“第一杀手”。
祸从何来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但路与车、人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2002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近2141万辆,是1986年的9.1倍;公路客运量高达146.6亿人次,公路货运量达110.6亿吨,分别是1986年的2.7倍和1.8倍。可是,全国公路通车里程只有175.8万公里,是1986年的2.3倍;城市道路总长度约为18万公里,是1986年的2.5倍。随着客、货运量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道路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远远满足不了需求。
城市路网结构、交通工具总体构成不合理,是导致车祸的客观原因。我国现有公路质量差、等级低的问题比较突出。86%的公路为3级以下和等外公路,一些公路线型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形成急弯、连续弯路、陡坡或连续长坡、宽路窄桥,且缺少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截至2002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亿辆,其中安全性能低的摩托车、家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占相当大的比例。
人们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章会车、无证驾驶等严重违章现象,随处可见。今年10月19日,北京市华夏银行平安里支行职工隋某,酒后驾驶小客车逆行行驶,与一出租车相撞,造成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两人当场死亡。8月18日,山东省莒南县筵宾乡集前村村民尹某驾驶核载5吨的货车运送20吨货物,行至甘肃省境内,因严重超载,货车制动性能下降,驶入逆行与一辆载32人(核载25人)的客车擦碰,客车坠入距离路面13.45米的崖下河中,造成24人死亡、8人受伤。
围剿“第一杀手” 尚需普法教育
为了遏制交通事故这一“第一杀手”对人们生命安全的威胁,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想尽办法,但效果并不理想。10月28日,人们期盼已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据公安部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前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少、幅度小、力度小,对诸如伪造机动车号牌、非法拼装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罚依据,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危害相当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让违章司机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类问题条分缕析,规定更为严格、明确,它对缓解因严重违章带来交通拥堵的作用将在日后显现。该法把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摆在重要位置,例如,规定飙车将受重罚,肇事逃逸者终生不得驾驶等,儆示作用不可低估。同时,该法也对公民遵守交通规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在“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一节,对行人道路通行做了规定,还特别对学龄前儿童、盲人等通行做了具体规定。
然而,要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真正深入人心,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准则,还亟待努力。11月4日上午,记者站在北京市朝阳区红庙路口观察了近一个小时,看到大多数行人在交通协管员的指挥下能够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也有人不管不顾闯红灯。记者拦住几位闯红灯的人,问他们为什么这样做,他们不是说没看见,就是回答“不是没有车吗?”一中年男子振振有辞:“我这是走在时间的前面。”一中年妇女理屈气却很壮:“我没看见灯,你管得着吗?”记者请交通协管员配合一下,红灯亮时不要拦截,看行人会怎么做,结果没有一个人停下等绿灯。记者就新法随机问路过的行人,被问者中很少有人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就连交通协管员也不太了解其中的内容。(附图片)
题图:本报记者王景仁摄
下图:北京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王超勇摄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采访手记
防事故不能只盯人和车
路、环境、管理要素不容忽视
本报记者 王春兰
去年7月,北京的赵女士驾车经过石太高速路河北段时,与一辆横穿高速公路的拖拉机相撞。这辆拖拉机从无人把守的娘子关天长口匝道逆行上路,高速公路的中间隔离带未经申请被私自打开;去年10月,北京的范先生驶经该路段时,与一辆正在做养护的卡车相撞,该卡车没牌照,车身未做施工标志,横穿高速路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这是今年3月27日本报记者采写的《这段高速路为何老出事——对石太高速公路河北段安全隐患的调查》中报道的两起交通事故。这两起交通事故的共同之处在于,引发事故的原因均为高速公路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公路管理、养护、维修等方面违章。
报道刊登后,引起公安部有关专家的关注。他们认为,交通参与者缺乏安全和法制意识固然是我国交通事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但管理部门的工作滞后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交通安全管理应实施人、车、路、环境的综合治理,以改变公路隐患无人排查、出了事故无人负责的不正常现象。
公安部《交通管理》杂志陈颖总编说,国外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考虑人、车、路、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而我们的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一般只考虑一方司机或两方司机的责任,道路和环境方面的因素几乎不考虑,这种工作习惯不利于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以上述两起交通事故为例,如果那个无人把守的匝道口早就治理了,养护单位在养护高速公路时依法严格用人用车,事故完全可以避免。高速路应该封闭而没封闭,出了事故,管理单位就应负责;公路法对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等作业有明确规定,如果高速公路公司及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出了事故,其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但是,交管部门在处理这两起交通事故时,根本就没有考虑道路隐患和管理单位违规操作应负的责任。
北京市一位交通安全法规方面的专家说,搞好交通安全,不是哪一个部门一家的事情,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要参与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也不是只管理人和车,而是要把路和环境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都纳入进来。如果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公路养护部门、地方政府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从人、车、路、环境、管理等方面入手,实行综合治理,道路存在的隐患就可以得到及时排查,管理漏洞也可以及时纠正。
前一段时间,记者到河北省交通厅、石青高速公路公司等单位进行追踪采访时了解到,几家管理单位在今年4月对高速公路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以天长口匝道为例,石太高速公路公司派专人每天分三班24小时设岗值班,5月份的统计数字表明,这个匝道口的逆行上路车辆由4月份的700多辆降为100多辆。数据对比说明,管理部门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排查隐患,可以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专家说,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地方政府、交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养护部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应履行的法律职责,并对失职行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改善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
车祸大多是“人祸”
人们常说“车祸猛于虎”,并习惯于把交通事故称为“车祸”。真的都是车闯的祸吗?车只是一部机器,是由人来驾驶的。我注意研究了那些交通事故报道,发现完全因车的质量问题如刹车失灵、方向盘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只占极小一部分,大部分交通事故是由人的问题引发的。有些是车辆驾驶员的问题,其中大部分是违章驾驶,如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速超载、打手机、抢道、闯红灯等,也有的是技术不过关、观察不细、马虎大意等造成的。有些是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骑行者和行人的问题,如不遵守交通规则、侵占机动车道或随意横穿公路等,致使汽车驾驶员避让不及造成交通事故。由此可见,要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关键要解决人的问题。
四川国航西南公司飞机维修基地 李尚清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
交通安全管理莫忘农村
如今,农民购买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业的越来越多,农村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农村交通事故增多的主要原因,一是相当一部分驾驶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不少是“放下锄头,拿起扳手”,有的只修过自行车、农具,也驾驶、修理起汽车来;二是由于文化知识水平所限,不少农民对交通法规一无所知,有的虽略知一二,但也没有自觉遵守的意识;三是农村机动车车况差,一些不富裕的农民贪图便宜,选择购买破旧的二手车甚至报废车从事营运;四是农村道路路况差,农村道路等级低,抗灾能力弱,养护维修跟不上,不少地方没有设置交通标志,安全设施落后。建议在农村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农村道路设施的管理、检查,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改善农村交通安全状况,保障农民出行、营运安全。
江西上犹县交警大队 曾少兵 朱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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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公交车超载也得管
上周末,我乘坐公交车去赣州办事。车行不久,车内便已挤得水泄不通,核定只能坐20多人的车上挤了30多人,遇到招手的,公交车照停,售票员一边招呼招手人赶快上车,一边不停地叫嚷着“往里挤挤”,催促车上的乘客往车尾挤。这时,站着的乘客早已挤得动不了脚,刚上车的乘客便只好站在车门口,后来者甚至将手拉着车门框站在车踏板上,让人看了心都是悬的。我粗略点了一下,这辆公交车最多的时候竟挤了近50名乘客。
长途车超载问题已引起了交通管理部门的重视,但对于公交车这种短途车的超载问题,管理部门却关注不够,监管不力。公交车作为重要的代步工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对公交车超载现象也应依法加强监管惩处,不能放任自流。
江西赣县 梁飞 陈良哲)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
“马路陷阱”隐患多
10月26日上午10时,在河南省许昌市七一路南侧的人行道上,施工人员打开一窨井盖施工。施工完毕,施工人员没将窨井盖及时盖上,2米多深的窨井暴露在外。现场既不设立安全标志,又没有人员看护,行人见状纷纷躲避,生怕出现闪失,原本不宽敞的道路,由此显得特别狭窄和拥挤。据附近一位居民讲,今年以来这条路上有一处窨井因没有盖子出了两次事故。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及时将窨井盖子复位,不留事故隐患,彻底消除马路陷阱,让市民放心行路。
河南许昌烤烟厂 张燕领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社会聚焦
无盖窨井成陷阱
窨井是城市疏通地下管道的重要设施。井盖丢失,既影响交通安全,又易造成窨井堵塞,影响地下管道的疏通。据了解,武汉市中心城区共有铸铁井盖8.25万个,平均每年就有6000多个被盗,年年都有行人、车辆掉入窨井。
黄明安摄于湖北武汉市街头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社会聚焦
什么“栏儿”都敢跨
孟庆裕摄于辽宁锦州市中央大街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社会聚焦
客车顶上货如山
大客车上的货架本来是装载旅客随身行李的,可如今一些大客车却成了客货两用车,上面拉货下面载客。货主倒是方便了,车主也多赚了钱,可交通安全如何保障?
王志平摄于辽宁沈阳市五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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