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执法检查
使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综述
本报记者 毛磊
固体废物污染严重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之一,特别是近期在我国出现了非典型肺炎疫情,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显得更为迫切。根据今年的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在5月12日至6月15日组成5
个检查组,分别前往天津、辽宁、上海、福建、重庆等地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同时委托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等9省、区人大常委会对本省(区)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情况进行自查。
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
1995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检查组了解到,在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方面,各级政府的态度积极而重视。与该法公布施行前相比,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中有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逐步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有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从总体情况看,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发展不够平衡,形势依然严峻,离实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制定目标还有不少距离。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设施薄弱,固体废物污染仍然十分严重。
医疗垃圾处置任务严峻
我国一些地方发生非典型肺炎后,医疗废物、废水的处置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这项工作是防治非典战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专门就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并提出要重视医疗垃圾的处置,切实有效地切断非典的可能传播途径。还建议国家采取有力措施,使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公共卫生防疫事业的需要。
目前,对于病人的排泄物、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置方面已经引起有关部门和地方的重视,并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从卫生部、建设部、环保总局以及广东、北京、山西、内蒙古等地介绍的情况看,目前医疗废物、废水处置任务十分繁重,有一些地方医疗废物、废水在收存、运输、处置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贯彻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盛华仁要求,对医院的医疗垃圾、废水以及隔离区生活垃圾、废水的处置,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各个环节都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实现处置无害化,确保病毒不扩散,确保所有接触垃圾人员的安全。卫生、城建、环保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协同作战。要在严格执行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污染控制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做到处置规范化、标准化,使防治工作有法可依。
如何破解垃圾围城困境
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年产生量过亿吨,历年的垃圾堆存量达60亿吨;城镇垃圾年产生总量每过八九年就翻一番;全国660多座城市中,有200余座处于垃圾包围之中……
在追求现代化的同时,我们应该如何破解“垃圾围城”的困境?应该如何减少垃圾的产生量?这些问题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成员们的重视。
10多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先后建成垃圾卫生填埋场,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处理率已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11%上升到目前的58%。参与这次执法检查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控司副司长樊元生说:“目前我国垃圾的处理水平,还是无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许多城市仍然面临垃圾围城的难题。”
作为特大型城市的天津,目前已做到了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密闭收集方法,基本解决了垃圾围城问题。与此同时,还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步伐,先后建成3个大型垃圾卫生填埋场。
近年来,沈阳市政府积极寻求彻底解决“垃圾围城”的治本之策,近日决定拨专款2000万元,调出36台8吨位清运车,对三环以内农村的环境卫生全面实施了城区化管理,对生活垃圾采取定点排放、统一收集的方式,日产日清,集中到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在提高原有的赵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能力的同时,该市还全面启用了已经建成的无害化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南部老虎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实践说明,单独依靠卫生填埋、焚烧等被动的末端治理方式,难以彻底解决许多城市面临的垃圾问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强调,“要解决垃圾围城这一问题,必须从源头上做起,把减量化、资源化作为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的方向和目标,普及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数量。”
防治固废污染任重道远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这次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指出,人大的执法检查,主要是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进一步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大和政府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人大进行执法检查,既是对政府的监督,也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5个执法检查组在听取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实地考察多家垃圾处理场所、居民小区、相关企业,并与业内专家学者研讨座谈后,分别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交换了意见。
检查组在充分肯定了各地工作的成效和积累的丰富经验的同时,也中肯地指出了各地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提出了贯彻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建议。
赴辽宁执法检查组提出要从多方面入手,解决环境历史欠账,要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千方百计将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下来,并积极对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资源化利用;赴重庆执法检查组提出,要从严格控制三峡库区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建议重庆市人大、市政府强化立法工作,进一步制定符合重庆市特点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办法,早日出台《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赴天津执法检查组建议市政府应继续加大固体废物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并采取措施保证资金到位;赴天津、辽宁、上海、福建、重庆执法检查组一致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并把现有的设施管好用好;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增强监测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众人齐心 其利断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执法检查组素描
本报记者 柳晓森
6月8日,由3名全国人大环资委成员和6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经济发达的上海,此行的目的是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成员与上海有颇多渊源: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冯之浚20多年前离沪赴京工作,家人至今还在上海;检查组成员、环资委委员何少苓也在这里度过了青春时光,外出求学后还把亲人留在这个城市里。但是,在非典过后的6月间,检查组成员心里关心的是上海的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
检查工作从到上海的第二天就开始了,一周里,大家的足迹追随着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走遍了上海:居民小区的垃圾回收点、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厂,生产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的公司,还有工矿企业的固体废物处理厂……大家用心去看、去听、去了解,尽心尽力地工作。
冯组长心情不错
在检查过程中,冯之浚组长心情不错,因为,上海在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和治理方面有着不错的表现。
在过去的3年里,上海启动了首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用450亿元装扮上海之美: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居更佳。在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下,曾使上海人隐痛的苏州河水也清澈起来,基本达到景观水标准,两岸桃红柳绿。
上海市十分重视固废法的配套法规建设,他们针对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为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他们制定了《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今年5月,他们修改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大了对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社会反响热烈。此外,上海市政府还编制并颁布了一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
上海市在处理固体废物中,把政府引导和市场有效地结合起来的思路,让大家颇受启示。6月10日,检查组在一家生产处理餐厨垃圾设备的公司里看到,他们的产品针对中国的餐厨垃圾特点,处理有效,易于推广。而且,上海市政府为了使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在文件中规定,餐厅处理每吨餐厨垃圾要缴费215元,收上来的餐厨垃圾经过加工处理,化废为宝,实现了对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的目标。
上海宝钢是全国最大的钢铁企业,冯之浚组长曾是这里的顾问。这次,他又来到熟悉的宝钢,令人高兴的是:这座大型企业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仅去年一年,宝钢人对过去废弃的高炉渣、钢渣、含铁尘泥、粉煤灰等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加工,实现产值2亿多元。
作为“老上海”的冯之浚组长对同行的工作人员笑道,他退休以后就回上海,这里除了有他的亲朋,还有城市精神中的环保文化也让他高兴。
何委员心寄期望
何少苓委员是著名的水利学家,大半辈子和水打交道,她有着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
检查组在一家垃圾填埋场听取汇报时,何少苓委员对填埋物是否有效防止和控制了污水渗漏给予了极大关注。她反复强调为了防止垃圾对水资源的二次污染,要及时对污水实现实时和在线监测,并要对垃圾填埋工程防渗材料严格把关。检查结束,检查组与上海市政府交换意见时,何少苓委员提出上海要在防止垃圾污水的控制上给其他地方带个好头。
袁委员心无旁骛
袁驷委员是清华大学的著名教授,作为一名蜚声国内外的建筑结构学家,他的工作非常繁忙,在上海检查的一周时间里,他把所有的时间都利用起来,虽然在这个城市里也有故旧,但是他没有把时间留给他们,用所有的时间和精力来认真完成执法检查工作。
如何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是他关注的重点之一。在那家生产处理餐厨垃圾设备的公司里,袁委员留心这个企业的生产流程、实验结果。他不但详细询问了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对上海市政府的引导情况也做了仔细的了解。最终,他对这种政府引导、依靠科技、实现固体废物处理的市场化模式给予了肯定。
在上海的检查结束了,检查组成员收获很大,大家对上海的发展充满信心,对我们的国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充满信心,因为我们:众人齐心,其利断金!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秦皇岛警方实战演练
6月15日,在暑期来临之际,为了给中外游客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机关举行综合实战演练,演练科目包括处置生化物、警犬搜爆、反劫持及高空灭火、解救等。图为演练现场。
王小雪摄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垃圾收费 权责衔接
心田
随着经济发展,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多。及时运输、有效处理这些生活垃圾成为维持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的一项重要任务。当然,运输、处理垃圾是有成本的。随着市民对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垃圾处理成本也不断上升。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通常将市区的垃圾集中运到郊区露天堆放,被人戏称“垃圾搬家”。市区虽然干净了,郊区则出现了很多垃圾堆。90年代以后,一些城市开始建设垃圾处理厂,以减轻垃圾污染。受计划体制的惯性思维影响,垃圾收集处理费全部由财政投入。城市财政支付“搬家费”还勉强,再支付处理费就很困难了,很多城市都力不从心。到目前为止,全国58%的垃圾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在经过处理的垃圾中,相当一部分是简易填埋,普遍存在二次污染。
为提高垃圾污染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改善环境质量,原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从国内实际出发,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于2002年6月发布了《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该通知确立了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原则,明确了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门用于垃圾收集处理企业的支出,垃圾处理费包括收集、运输、处理的全部成本。该通知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垃圾收费在全国范围的推开。
随着市场机制(包括公共财政)的不断完善,居民承担垃圾收集处理费的作法将为广大群众所接受,交费(税)制度将在各城市和集镇普遍实行。只要当地的垃圾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无论财政多负担一点还是居民多负担一点都可以。但是,无论收不收费、收多少费,城市政府都不能推卸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长期以来,一些城市财政上不投入,又不征收处理费,或虽收费但长期收不到位,总以财力不足、收费困难为借口,年复一年地将垃圾堆在郊区污染环境。这种无所作为的态度是垃圾污染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主要原因,是不负责任的,不可取的。社会各界应当从积极的方面来认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认识城市政府的责任和居民的义务,从各自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支持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为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活水平贡献力量。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德阳民告官“一把手”必须出庭
本报讯 四川德阳市人民政府日前发文明确要求,对可能涉及国家赔偿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几类“民告官”案件开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亲自出庭。
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在全省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仅占百分之五左右,行政机关形成了一种怕当被告、怕出庭、怕应诉的现象。针对这一现状,德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文明确规定,涉及以下三种情况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可能涉及国家赔偿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或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认为案情复杂,对部门行政执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表现出对法律和百姓的尊重,各级负责人通过庭审,也可以知晓执法中哪些正确,还有哪些不足,有利于指导下一步工作。(张容 黄庆锋)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执法检查组在上海
1、冯之浚(右三)仔细询问垃圾处理情况。
2、袁驷(右二)委员关注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
3、何少苓(左一)委员在宝钢认真查看固体废物的处理环节。
本报记者 柳晓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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