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视点
如何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专长,使其通过的各项决定,做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能更充分更准确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真正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尹中卿提出——
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势在必行
本报记者 毛磊
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提出“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还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有关专家评价,这已经发出了强烈的信号,优化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已经成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这项势在必行的改革,将触及中国政治改革的更深层面。
那么,如何在现实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优化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充分发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专长,使其通过的各项决定,做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能更充分更准确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真正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为此,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尹中卿。
适当扩大规模
自1985年以来一直从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工作的尹中卿首先谈到应适当扩大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规模。
他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同级人大的常务代表,应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要求,使各个地域、各个民族、各个社会阶层、各个党派都有自己的代表。我国有近13亿人口,56个民族,9个党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简单的社会结构已经出现一些变化,在一些领域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适应社会变革,各级人大代表的来源必然更加丰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业构成必须更加多元化。与人大代表数量相比,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数量过少,要照顾方方面面往往捉襟见肘、顾此失彼。
他介绍说,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同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工作。如果仅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比较,许多国家议会的规模都大于我们。我国1982年宪法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常委会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只有汇集各个方面的专家,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才能满足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近期需要、可行性和长远发展趋势来看,可以研究在适当减少人大代表数量的同时,逐步扩大人大常委会的规模。
优化年龄结构
现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偏向老龄化,平均年龄远远高于政府、法院、检察院组成人员。有学者提出,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员构成应该符合年轻化和专职化的大趋势。
对此,尹中卿认为,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如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过大,不仅容易使人大工作活力不够,而且还会影响常委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许多地方出现了一届一茬、大进大出、频繁换班的现象。有些年岁较大、身体状况较差的委员在每年6次、每次不到一个星期的常委会会议期间频繁请病假,有的人更谈不上经常从事调查研究、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工作。个别委员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新知识了解不够,审议议案与时俱进精神不够。
他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要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年富力强,精力充沛。在从整体上完成新老交替的特定时期,有一些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军队的干部年龄到线后转岗到人大常委会工作是必要的,也发挥过一定作用。但从长远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应当与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军队任职年龄一样要求,适当增加相当数量至少能够任满两届的年轻委员,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梯次结构,并逐步降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平均年龄。只有形成年龄相对年轻的梯队,才能使人大常委会每一届都有相当数量的委员继续留任,才能避免出现大出大进、一届一茬、频繁换班的现象,才能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的活力,保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还应当逐步形成一种双向流动制度,使这些进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中青年委员通过在人大工作获得更加丰富的经验,在人大常委会任职一至两届后再转岗到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军队和其他单位任职。
逐步实现专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增加了19名“特别成员”,一些地方在刚结束不久的换届选举中也注意吸收部分比较年轻的专业人员进入人大常委会工作,不仅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下降,同时,也提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性。“人大常委如何走向专业化与职业化,也就是非行政化、非兼职制呢?”记者问。
尹中卿解释说,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范围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虽然不可能要求常委会每一个成员都精通政治、经济、文化、国防、外交等各个领域,但至少要求他们受过较高程度的教育,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职业经历。增加专职委员的数量,决不是为了照顾和安排转岗干部,也不仅仅是为了提高专职化水平,最根本的目的是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在增加专职委员人数的同时,充分考虑专职委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经历、专业背景等方面的因素,扩大专职委员的来源,全面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议政能力和效率。
他表示,逐步实现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当前最可行的办法就是适当吸纳一部分具有法律、经济、管理、政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家,以及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军队和其他单位从事过管理工作的干部,使这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尽量并最终进入专门委员会,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政素质和治国能力,更加准确地、更加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能。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青岛消防官兵勇救伤员
“从小珠山700多米高的山顶滚下一个人,另有三人被困。”5月25日11时41分,山东青岛市胶南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立即出动两部消防车,10名官兵前往施救。
出事地点距山下有10余里山路,道路崎岖,草木丛生。消防官兵发现游客腰部受重伤,于是利用“肢体固定气囊”对伤者骨盆、左臂进行固定,经过8个多小时的营救,沿陡峭的山路将游客安全转移到山下。由于得到及时救治,受伤游客脱离了生命危险。图为施救现场。
李长林 高福启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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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治论苑
呼唤更多的人大代表监督
建达
在最近报道的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案子里,新闻媒体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在我国,除了舆论监督,还有更具权威、更有法律效力的人大监督。但是,人们从中感到,一些地方人大监督在类似的案件中却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这多少令人有些遗憾。
实事求是地说,受种种制约,不少涉及领导责任的案件要让当地媒体“穷追猛打”并非易事。但是,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在这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通过合法的程序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有法律的明确界定。人大代表不仅仅是在代表大会期间才参政议政,他们平时就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关注人民群众关注的每一个问题,认真监督各级官员负责任地去解决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有关官员应该依法自觉、随时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这些监督可以有各种形式,比如到有关会议上接受代表的质询,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回答代表的提问等等。有了人大代表的强大监督,再加上真正的舆论监督,滥用公权的现象就会少得多,执法人员的形象就会有大的转变,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就不会那么容易地受到侵犯。可以说,人大代表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是民主和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们常说要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如何监督?让他们去街头说或者在人多的地方呼吁,在一个法治国家显然是不行的。即便说了、呼吁了,力量也不够,往往是说了也白说。真正的人民群众的监督,应该是通过他们自己选出来的代表,通过法定的形式,进行有效的监督。据报道,有的地方人大代表向社会公布自己的办公地点、办公电话,有的人大代表向选民详细公开自己的行踪,有的人大代表向群众耐心解释反映问题的方式和方法……群众随时可以找到自己的代表,人大代表也能够随时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样的人大监督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的监督并不是一种事后表态。事后表态,其实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在当前执法队伍屡屡出问题,公权经常被滥用的情况下,作为人民的代表,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具体体现,人大代表应该在重大的问题上发出声音、发挥积极作用。强大而有效的监督,可以真正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让我们的人民过得更安全、更快乐、更幸福。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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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加强立法监督科学化法制化
甘肃制定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本报讯 记者王方杰报道:为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加强立法和监督的科学化、法制化,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制定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在进一步保障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参与调研和决策上,新规则规定,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在会前一个月向常委会提交议案草案和参阅材料;提请审议人事任免的机关应当在会前15天提交有关材料;常委会办公厅应将开会日期、建议议程等事项,于会前一个月预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
鉴于提请机关提交的材料有时不足以让与会委员全面了解被任免人的情况,为了保障委员们依法行使职权,新的议事规则从程序和内容上都做了完善:提请常委会的拟任命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结果应当在其考察材料中予以说明。拟任命的省政府组成人员,在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前,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口头或者书面个人有关情况介绍。
在以往的议事规则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审议的报告是否满意,没有作具体规定。新的议事规则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报告不满意,必要时可以对报告的满意程度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表决。未获通过的,应当补充或重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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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网络文化将有法可依
本报讯著 刚刚公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文化发展和管理从此将有章可循。
据介绍,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得到迅速普及和发展,但一些单位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其突出表现为:网络游戏中充斥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通过互联网传播和销售走私、盗版的非法音像制品;拍卖和销售假冒伪劣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艺术品等。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违反国家宪法,宣扬反动、色情等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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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海口
人大代表建议评“信用市长”
本报讯 海口人大代表建议评选信用市长。5月28日召开的海口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集体移交了214件人大代表形成的议案书,并限期要求答复。在所有的议案中,《推行末位淘汰制和信用市长制,努力改善海口投资软环境》的议案特别引人注意。该建议的提出者是秀英区人大代表张冠彩。(吴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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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宁波
督办热点 代表建议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596件议案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把其中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7件议案确定(已转为建议处理,以下简称建议)为今年人大重点督办建议。这7件重点督办建议分别涉及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宁波大都市北部中心、完善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控制姚江网箱养殖、分批实施农村水改及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质。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要求有关工委跟踪督促有关办理单位切实采取措施。(郑虹 汪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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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
对广告用语乱用谐音叫停
本报讯 涂料广告中的“好色之‘涂’”,冰箱广告中的“制冷‘鲜’锋”等等乱用谐音混淆概念的广告用语将被叫停。2003年8月1日后,这样的广告用语将被视为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在5月30日举行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获表决通过。
(孟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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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沪涉外婚姻健康发展
万里姻缘牵手各大洲
本报讯 在华东师大人口研究所和上海市民政局对20年来的涉外婚姻作了研究后,上海的涉外婚姻“白皮书”6月1日终于露面。上海涉外婚姻中的境外女婿、媳妇几乎覆盖了全世界,涉及除南极洲以外的所有大陆。
据悉,在涉外婚姻中,日本人最受上海人的青睐,占境外人员总数的39.6%;其它相对集中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9.1%)、澳大利亚(6.1%)、香港(5.5%)、加拿大(3.9%)。
值得一提的是,眼下上海市的涉外婚姻正呈现新特点:越来越多的上海小伙开始和洋妞牵手,初婚者不再会冒冒失失地选择涉外婚姻,白领、再婚妇女日益成为涉外婚姻的主力军。
以往嫁外国人是一种时尚,而今已经大大不同了,越来越多的外国老板到上海来投资做生意,融入到上海这个城市中,真正能够接触到这部分人的上海人也多为白领,以及擅长外语的文化人士。
专家分析,这样的婚姻模式里面,反映了某些当事人的出国和经济利益动机,但持这些动机的人会稳中有降,随着上海开放程度的增加,以及生活和工作在上海的外国人数量的快速增加,涉外婚姻会进一步健康发展。
令人担心的是,涉外婚姻至今还存在隐忧,在国外的中国人离婚率相当高。有资料显示,加拿大人和中国人结为夫妻的,离婚率为60%。1997年,日本丈夫和中国妻子离婚的占结婚人数的30%,日本妻子和中国丈夫离婚的占结婚人数的35%。(陈里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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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做人民满意的边防卫士
今年前5个月,福建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二支队积极开展“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边防卫士”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加大海上执勤巡逻打击力度,已先后查获成品油走私案9起,缴获走私成品油数百吨,查扣涉嫌走私船只10艘,运送私渡人员台轮1艘,截获私渡人员42名。
1、边防官兵整装待发。
2、边防海警擒获偷渡者。
3、巡守祖国辽阔海疆。
黄欣祥 杨林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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