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祸虽难躲 险却可避
——社会生活中紧急避险二三事
本报记者 毛磊
传闻当年曾有人不远千里前往唐山躲避地震,结果却未躲过唐山大地震。真应了那句话:“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
祸虽难躲,险却可避。
情急之下,我们可以用邻居晾晒的床单去扑灭自家燃起的火;为避免与迎面而来的货车相撞,司机选择撞倒了人行道上停放的自行车等。这就是紧急避险,是公民在遇到危险时可以使用的权利,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通过牺牲一个局部的或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整体的或较大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动物与人冲突
近年来,人与动物的冲突频频上演。
今年4月3日,在陕西永寿县甘井镇,因两名农民被咬伤,肇事金钱豹被众人追打致死。当地警方需要查清金钱豹是在伤人后还是在伤人时被打死,金钱豹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2002年1月29日,吉林省珲春自然保护区的老虎咬伤一位农民。后来,一名27岁的林场女工命丧该虎之口。受害人的上半身被老虎吃掉!
在人的生命受到老虎威胁的紧急情况下,人们可否打死老虎呢?到底是人的生命重要还是老虎重要?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有关人士认为,如果真有老虎危及人生命安全的情况出现,采取的行动当属正当防卫,不应该负法律责任。
吉林省林业科学院李彤研究员认为,对人类来讲“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野生动物没有人的意识。人类不要把人和动物一样对待。人与虎的利益应当如何协调?一是国家进一步出台相关的保护政策;二是对林场工人和山区农民来讲,应该逐步学习了解有关东北虎的野生习性,掌握它的活动规律,做好防范工作。
在理论上,人的自卫行为与保护野生动物并不矛盾,在动物直接危害到人的生命时,人完全可以自卫。这时就不能死抠“保护动物”的教条了。
有法律专家认为,相对于《刑法》等法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效力是否就要低一个档次?《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没有上位与下位的关系,因此不能说《刑法》的法律效力要比《野生动物保护法》高一个档次。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都是《刑法》上使用的概念;为了对抗《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对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野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采取伤害措施解除危险的,必须报请国家林业部门批准”的规定,而把它们拿来做挡箭牌显得并不名正言顺。
长期以来,政府在环境保护立法中都倾向于严格保护环境、保护动物。相关的法律条文也都着重于对人的活动提出禁止性规定,而对野生动物袭击人、人成为客观上的受害者时应当如何应对,做出的规定非常慎重。立法中应该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因为现实问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了。
孕妇穿行遭拒2000年8月22日上午,辽宁沈阳法库县,一位乘三轮“板的”
的临产孕妇叶彦红在距镇医院仅5分钟路程时被值勤交警拦住,以县里规定迎宾道不许“板的”通过为由,命令绕行。25分钟后,绕行至医院的孕妇将婴儿产于医院门口,婴儿夭折,产妇因大出血送入医院急救。
法库县公安局对交警的处理方法是,把当天值勤的5个交警里的带班班长王刚予以辞退,其他4人暂停工作办班学习。
在这种情况下,值勤的交警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紧急避险的权利,从而导致了不幸后果的发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望原认为:从刑事法律的紧急避险的原则和原理来看,紧急避险涉及的是两个合法的利益发生冲突,法律为什么要肯定紧急避险的合法性,有一个基本原则叫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假定法库县的规定是合法的,交警在执行职务的时候,禁止“板的”通过,即便认为是合法的,但是他没有权力剥夺公民紧急避险的权利。孕妇和她的家属是通过对交警的一种请求行使紧急避险权,但是交警没有同意。实际上,紧急避险权是不需要请求的。
见义勇为致残
肖运太老人年逾七旬,他在河南省方城县城郊开了一个小商店。1999年2月21日晚上11点多,在方城县城郊的环城路,一家工厂的30岁女工张某被一名持刀男子挟持施暴,歹徒还向张某索要2000元钱。张某在歹徒的挟持下经过肖老汉的小店时,她谎称小店由她父母所开,她可以叫门取钱。深夜1点多,她在歹徒的逼迫下敲门向肖运太夫妇要钱。肖运太和歹徒展开了激烈的搏斗。肖运太的手被砍伤,血流如注,歹徒吓得落荒而逃。肖运太左手却落下了终身残疾,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
2000年11月,肖运太将张某告上法庭。2002年12月16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应补偿肖运太医疗误工等费用3146元。法院认为张某与肖运太均为受害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均应由歹徒承担。因刑事案件尚未侦破,肖运太得不到赔偿,张某应给予适当补偿,比例以40%为宜。
张某这种冒充肖运太的女儿来叫门的行为,在《民法》上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给别人带来伤害的行为,不能算侵权行为。张某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她仍然应当承担《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公平责任。公平责任就是指当事人对于损害的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是如果受害人得不到补偿的话,那么会导致极不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公平的理念要求受益人适当地分担受害人的损失。(附图片)
张悦摄影制作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包头公安:奋力抗击非典
于之滨 祁文清
4月中旬,非典进犯包头。在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近5000名公安民警与医务工作者并肩作战,打响了一场看不见硝烟的非典歼灭战。
全警动员购员 4月16日,包头市公安局及时成立了防治非典工作指挥部。身兼包头市防治非典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维护稳定组组长的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智挂帅,指挥部先后10多次召开会议,确立了以主力军的姿态、全警动员、全员参战的工作思路,出台了设卡检疫、入户调查、广泛摸排、配合隔离、组建突击队、严密治安巡逻、加强公共复杂场所管理、配合工商物价部门稳定市场等9项工作措施。全面打响了抗击非典的战斗。
并肩作战
4月23日,包头市公安局在出入市区的6个交通要道、两个火车站以及民航共9个出入口增派近300名民警,与防疫、运管部门密切合作,全面加强了进出市区的疫情安全检查。截至5月13日,共登记进入包头的车辆7万余台,人员14万余人。在设卡检疫过程中,先后共查出可能病例14人,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和医疗观察,阻断非典疫情的外线侵入。
全市3000余名民警与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卫生防疫部门人员组成了流动调查队,入户调查摸排,截至5月13日,查出可能病患者和与非典患者密切接触者125人。包钢青山医院是全市专门收治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医院,市公安局专门组成8人一组的小分队,进驻医院的小分队队员与医务人员一起被“隔离”,配合医院对患者的隔离观察工作。
全市共组建10余支专门处置疫情突击队,配备专门的防护装备。4月27日,青山分局突击队接到二机医院有一疑似病人拒绝隔离强行离开观察病房的情况通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向疑似病患者做工作,使其接受隔离治疗观察。连日来,各个突击队先后共处置可疑疫情100余次。
确保稳定
疫情期间趁火打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视为“显性非典病毒”,受到了严厉打击。疫情侵入以来,包头市公安局全面加强了武警、交警、巡警“三警巡逻”的力度,严密了社会面上的治安防控。
4月29日,巡逻民警现场抓获两名棒击行人、趁火打劫的犯罪嫌疑人,从中破获系列抢劫案26起;4月16日至4月25日,两起恶性杀人命案相继告破;4月25日,一伙山东籍带有恶势力性质的赌博诈骗团伙在包头一露面就被一网打尽;5月5日,一冒充警察以防治非典为名强奸妇女的恶棍被迅速擒获;5月5日,一伙专门趁夜间居民为防控非典开窗通风之机入室盗窃的“贵州帮”犯罪团伙被依法摧毁。自疫情侵入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近1000起,抓获厅督捕逃犯1名,有力地稳定了社会治安秩序。
钢铁长城,坚不可摧。连日来,全市公安民警舍小家、顾大家,有的连续加班加点,累倒病倒在工作岗位上……截至目前,在这场非典歼灭战中,由于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包头市无一位民警在工作中受感染。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危难时刻显身手
嶷山
“金色盾牌,热血铸就,危难之处显身手……”这首讴歌人民警察的歌曲曾经家喻户晓。今天,这首歌曲又涌现在人们心头。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人们又看到了闪亮的警徽,看到了人民警察高大的身影。
随着依法隔离措施的实行,人民警察担负起了协助执行的任务。作为普通居民,要远离疫区,要远离病人。但公安民警在协助执行隔离措施时却不能躲避。明知脱离监管的是非典病人,他们也必须冲上去;明知是疫区,他们也要坚守。
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担子也越来越重。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有人借非典抢劫,有人借非典强奸,有人借非典散布谣言,有人生产推销劣质防护用品……这些不法分子如同SARS病毒,侵袭社会肌体。由于有了警察的不懈努力,不法分子纷纷落网,人民有了安全感,社会秩序保持了稳定。
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斗争中,人民警察要依靠科学、依靠法治。依靠科学,关键要了解非典的发病规律,掌握防护非典的常识。在执勤中,广大警察既要做好自我防护,又能科学判断面临的情况。依靠法治,就是要依法执法,打击违法犯罪要稳狠准,服务隔离对象和非典疑似人员既要热情又要讲科学。
危难时刻显身手。非典考验人民警察的忠诚,也考验人民警察的智慧和勇气。真诚地希望:当非典战役的硝烟散尽时,所有的执勤民警平安健康。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抗击非典的战斗开始以来,河北省固安县交警大队二十四小时备勤,确保开往北京运输医疗器械、药品、食品、蔬菜的车辆畅行无阻。迄今为止,该县境内没有发生一起私设路障、阻碍交通的事件。图为值班交警正在帮助往北京运菜的司机修理车辆。本报记者 徐烨摄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不辱使命
——首都劳教系统强化防疫确保安全纪实
王海涛
编者按:劳教场所是一个特殊领地,人员相对密集,面对非典这一突如其来的严重灾害,如果出现一例被感染的情况,人员无法及时疏散,后果不堪设想。在这场抗击非典的战役中,能否做到没有一例受感染、干警能否坚守岗位、劳教人员情绪是否稳定,对于劳教人员的正常教育,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司法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北京市劳教局党委带领广大干警携手并肩,和衷共济,筑起了一道抗击病魔、阻击非典的稳固长城,有效阻断了非典型肺炎在全局范围内的传播。截至目前,全局干警、劳教人员无一被感染,教育管理秩序井然,确保了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以实际行动支持了首都抗击非典斗争的大局。
构筑坚不可摧的防线
“等医务室的大夫给你测完了体温,经过检查没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你才可以离开劳教所。”4月25日一大早,在市劳教局女子劳教所劳教人员住区,管理科的干警小张对即将解教的劳教人员李某这样讲。
劳教人员劳教期满后,离开劳教所时必须要测量体温,这是北京市劳教局出台的《处置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上规定的硬性措施。同时,为坚决保证解教回归社会的每一个劳教人员身体绝对健康,劳教局还要求各劳教所划出专门区域,对即将解教和新收容的劳教人员分别提前进行不少于15
天的集中管理,解教人员经过观察没有出现非典症状的,方可由家人接回。劳教人员李某是这项措施实行后,首都劳教机关第一个劳教期满重新回归社会的劳教人员。身体检查合格后,由于没有家属来接,干警们帮她换上了新衣服,带上了劳教所免费提供的口罩,并用专车将她送到了长途车站。
为了确保防治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市劳教局专门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郑振远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局防治非典的总体工作,并由上到下严格落实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副职领导分工负责。
自4月24日开始,首都劳教机关对全市各劳教所实行了封闭管理,暂停了劳教人员会见、同居、聚餐、放假及社会各界到劳教所参观、帮教等活动,进一步切断了传染源。实施封闭管理后,隔离在外的是非典疾病,而浓浓的亲情却没有被隔断。根据统一安排,劳教所相应增加了劳教人员通信和拨打亲情电话的次数,使劳教人员能够及时与家人沟通,交流思想,消除疑虑。
防疫教育两不误
“今天我们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请大家翻开课本第三十五页。”这是一堂普通的法律课,但它却在这个非典时期有着特殊的意义。近日,在北京市劳教局劳教人员调遣处开设的“阳光课堂”里,记者看到数十名劳教人员围坐在宿舍楼前的草坪上,正专心致志地听干警讲授法律知识。
虽然为防止非典向劳教所内传播,对劳教人员室内的集体活动进行了限制,但干警们结合实际想出了许多特殊时期的好点子。这种劳教人员在畅游知识海洋的同时,感受着春天气息的“阳光课堂”,现在在北京市各劳教所里每天都可以看到。
由于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防范措施果断得当,首都劳教系统至今没有一个单位因非典疫情的到来而延误工作。各劳教所为实现“一手抓防疫,一手抓教育,防疫教育两不误、双胜利”的目标,以全面推行年初局党委提出的劳教人员“宽泛式管理、开放式教育”的工作模式为载体,积极开展各种化整为零、形式活泼的教育活动,既有力地维护了劳教所的安全稳定,也保持了教育挽救的高质量。
走进劳教所,随处可见干警组织劳教人员紧张有序地进行队列训练的画面。劳教所里的春天拒绝非典,这安静、祥和的一切构成了一道美丽风景,春风化雨般温暖着劳教人员的心灵。
誓言,写在特殊时期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身着庄严的警服,面对鲜红的党旗,凝视金黄色的锤子镰刀,朗诵着铮铮的誓言。5月4日,在团河劳教所礼堂内,劳教所党委为在抗击非典斗争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干警马雪飞举行了火线入党宣誓仪式,近百名坚守工作岗位的干警一起重温了入党誓词。
目前,市劳教局作为第一梯队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干警70%为党团员,他们基本上都是向组织递交了请战书,主动要求上岗的。市劳教局先后有干警200余人次主动放弃探亲、休假,10余名干警原定“五一”结婚,为防治工作主动推迟了婚期。许多家里有孩子、老人的干警将孩子、老人交给其他亲属照顾,自己坚守在工作岗位上。
党的十六大代表李继荣在工作中被同志们称为“拼命三郎”,曾荣获“二级英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她的丈夫工作忙顾不了家,孩子有病一直休学,婆婆身体也不好。在阻击非典的战斗开始后,作为劳教所四大队的大队长,李继荣深感责任的重大。20多天了,虽然她的家离劳教所不过几分钟的路程,还是没能回家。李继荣说,自己是母亲,是妻子,是儿媳,但更是警察,是一名党员。
防治非典,任重道远。北京市劳教局广大干警们表示,非典疫情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他们有能力,有决心,也有信心,保卫劳教所这方净土不被非典侵袭,确保不失一地,不伤一人,全力配合北京市政府取得这场非典反击战的最终胜利。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一周法评
一周法评
点评人:裴智勇
5月24日 优惠政策遭遇法律
■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因疫情而影响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严查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的任何减免税决定均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
减免税,是一些地方为鼓励投资、扶植企业发展通常会采取的“优惠政策”。日常工作中,个别领导大笔一挥,任意地就减免一些企业应缴税款。但是,依据税收征管法,减免税必须要有纳税人的申请,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减免税情形。当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与法律冲突时,应该依照法律行事。符合法律的优惠政策可执行,不符合法律的优惠政策就要取消。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减免非典期间某些行业税收的规定时,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来得及时,可避免有的地方趁此机会大肆违法“优惠”,慷国家之慨,使个人和小集团获非法之利。
5月24日 查处干部假文凭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深圳对全市干部的学历、学位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已查验的44213人中,共验出假学历(学位)证书107份,非学历(学位)证书719份,已有4人受到了撤销专业技术资格和党内警告等严肃处理。
假文凭危害社会有一个制造、贩卖、使用的过程。对制造、贩卖假文凭的人,人们深恶痛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可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最高刑期可达3年。深圳市此举又使我们看到了假文凭流出制售分子之手后的“下家”:107份假文凭,就有107个使用假文凭的干部。人们不禁会问:这些干部是否犯罪?如果使用假文凭不算犯罪,只是一般违法,那么,怎样才能有效消除这种靠违法来实现个人目的的现象?
5月22日 69元与两年有期徒刑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4月24日,北京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张某购买价值69.2元的熟食品不给钱,还谎称自己患有非典,持水果刀威胁售货员。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69.2元的买卖换来两年有期徒刑,张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犯罪的本质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法的定罪量刑也要以此为据。同样的行为,在不同条件下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是不一样的。非典期间,张某持刀威胁强拿硬要,不仅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加重群众心理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对于张某的处刑是否适当,或许还会有争议。但是不可否认,在非典期间,利用疫情犯罪客观上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是大于平常时期的。期待这个判决对心存侥幸的不法分子有震慑作用。
5月21日 科技防窃有成效
■据《法制日报》报道:上海要求新建居民区必须安装先进技防设施的措施已获显著成效。2002年,该市入室盗窃案件同比下降了11.2%,今年一季度,新建小区的治安情况也令人满意。上海警方从2001年年底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必须安装周界报警、电视监控、楼寓对讲、电子巡更、住户报警“五大防范系统”,否则将不能通过验审。
预防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科技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其一,科学技术的应用能提高群众的信心,使群众获得生活安全感;其二,科学技术能对不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预防了违法犯罪;其三,科学技术也是打击违法犯罪的手段。居民小区的五大防范系统是科技走入社区、走近百姓身边的好实践。但技防设施运用要注意两个问题:其一,成本要多数老百姓能负担得起;其二,不要侵犯百姓的隐私权。
5月20日 吃喝也可构成犯罪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1997年底到2000年初,广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企业指导处副处长谭某伙同会计李某、出纳吕某等到南宁市内共52家酒楼吃喝、消费,共花费23.6万余元,集体嫖娼100多人次。谭某3人合谋做账报销吃喝费用。近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对3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谭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吃喝嫖娼,回单位报销,谭某等人真是“聪明”!这个案例暴露了目前一些单位财务制度的缺陷。吃喝常被视为业务需要,即使多吃多喝,也只是作风问题,还没有上升到法律问题这个高度。谭某不是单位负责人,而且3个人吃了23万多元,巨大的金额使行为的性质凸显出来了:吃喝同样可构成犯罪!这个案件给人们提了个醒:查一查各单位的公款吃喝账,会不会也有谭某这种类型的干部?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