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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7日人民日报第15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5-07 19: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曙光在前 新生有路 '...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专门给即将刑满释放的人员教授一技之长,助其掌握回归社会后的谋生手段。学校实行较为宽松的回归型管理,以提速学员的再社会化进程。办学八年,有一万多人由此获得新生的本领——
曙光在前 新生有路
郑勋 李雪慧 林君安
  在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的山谷中,有一所特殊的学校——“中华曙光职业学校”,它是我国第一所集矫治罪犯恶习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一体的特殊学校,它的学员都是来自福建全省各监狱余刑一年以内,又无一技之长或谋生技能,即将出监的服刑人员。
  8年来,该校共招生33期,培训学员达1万余人次,结业率达97%以上。省政法委曾对400名走出这所学校的学员进行调查,结果表明,有95.7%的学员能遵纪守法,58%的学员学有所用,还涌现出了一批勤劳致富的典型。
  “其实越是要出监的服刑人员,他们的顾虑越多。”校负责人安建国大队长说,“当他们刚开始服刑的时候,可能还没想太多,等到了即将出去时,他们就有负担了:怎么面对家人、朋友?怎么重新生活?社会是否认可接受他们等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今后怎么在社会上立足。”因此,创办学校的目的,就是要让这些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能够适应社会,尽快在社会上立足。
  省监狱管理局罪犯收押中心政委刘宏年介绍说,学校主要从出监思想教育、就业谋生技能培训和就业常识教育三个方面来展开,学校先后设置了近年社会上比较热门且实用的烹调、装潢、糕点制作、摩托车维修、食用菌栽培、果蔬栽培、电脑培训等15个专业。
  几年来,在这里接受教育的一批又一批刑满释放人员,从这里告别了负罪的岁月,迎着希望的曙光走向新的人生。
  在闽南金三角的泉州市浔美开发区,有家“少雄摩托维修店”特别引人注目。其店主是刑释人员小万,他参加了曙光职校第十期摩托维修专业学习。学习期间,他勤奋好学,熟练地掌握了一套摩托车维修技术,被评为“五好学员”。
  回家后,他筹资4000多元,办了这个摩托维修店。由于他技术娴熟,服务态度好,收费合理,深受顾客欢迎,月纯收入达千元以上。他感慨地对来看望他的职校老师说:“我很感激职校教我一技之长,永远忘不了曙光职校的领导和老师,永远忘不了曙光职校这块灵魂的再生之地!” OOT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警世醒人

警惕公交车上的小骗术
简大一
  许多朋友都有过乘坐公交车的经历,一些朋友也曾经在公交车上被盗过,公交车已经成为扒手们经常选择的作案场所,给上班一族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其实扒手作案并不是直接行窃的,往往是施展一些小伎俩,吸引你的注意力,让你分神,然后才实施盗窃的。
  笔者作为一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最近在审理案件中,就发现了几起这样的案件,希望能通过这篇小文章引起大家的注意。
  一、吹气作案
  今年2月下旬的一天早8时,吴某像往常一样乘上了公交车,上班时间车上的人很多。这时一个高个子男人挤到了吴某的对面,开始那个高个子站得还挺稳当,可是过了一会,吴某发现高个子有意无意地向自己脸上出气。开始吴某还没太在意,高个子却变本加厉,气出得越来越重,加上高个子嘴中有股异味,令吴某十分生气。吴某瞪了高个子一眼,就向后边挤过去。就在同时,那个高个子也向门口挤了过去,并在下一站下了车。吴某看高个子下了车,突然好像意识到什么,他一摸兜发现上衣里怀揣的2000元钱被盗。吴某在群众的帮助下抓住了那个高个子,后经公安机关认定高个子是一个在公交车上多次作案的惯犯。
  二、配合作案
  在公交车上盗窃的,有些窃贼是几个人配合作案。如某女王某与李某勾搭到一起后,商量到公交车上盗窃。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1时左右,他们上了一辆公共汽车,车上人虽不是很挤,但也有10多个人站着。他们很快就物色到一个挎着背包的红衣女子,李某向王某递了个眼色,就向这个红衣女子靠了过去。李某假意要向车后边走,就挤了一下红衣女子,红衣女子向前挪动脚步的同时,王某迅速地将手伸进红衣女子的背包,从里面掏出一部手机和10余张百元钞票,红衣女子根本就没有察觉。就在二人准备下车时,被车上的公安人员抓获。当公安人员告诉红衣女子时,她才知道自己被盗。
  三、利用惯性作案
  由于车辆在运行途中经常停车启动,一些车上扒手利用此作掩护盗窃。去年年底的一天早上,刘某乘公交车上班,她站在一个座位前,手没有拽上边的拉手,而是扶在椅背上。在途中她发现一个小个子男子站在她的后面,她也没有在意。可是在一次车辆急刹车时,小个子男子似乎没有站稳,撞了刘某一下,刘某也站立不稳,一手扶着椅背,一手向上边拽拉手,才平衡了身体。那个小个子还对她说了一声:“对不起!”就向门口走去,在下一站小个子就下了车。到单位后,刘某才发现自己的手机和1000元钱被盗。 OOT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武警成都军事法院常年深入部队开展法纪教育,为部队官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涉法问题,维护官兵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深受基层官兵欢迎。图为被表彰为“武警部队优秀法官”、“四川省“三八”红旗手”的女法官方芳近日在海拔四千二百米的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武警中队给战士发放法律书籍。(黄坚 魏传伟/摄影报道) OOT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透视药品领域犯罪
仲维建 孙世平 吉敏生 夏保华
  近年来,药品领域的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据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检察院统计,从2002年至今年3月份,该院反贪局共立案查处了经济犯罪案件50件50人,涉嫌药品采购领域的犯罪案件为12件12人,占的比例相对较高;其中,涉嫌人用药品采购领域的案件4件4人,兽药采购领域的案件8件8人。
  药品领域犯罪案件的滋生,主要有以下特点:
  共同犯罪案件增多。在查处的药品犯罪中,有5件是共同犯罪,占总数的10%。在这类案件中,首先由采购人员出面洽谈,而后转为领导和会计一同参与犯罪。如原吉庆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刘某、副站长王某、会计王某,于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先后3次侵吞其他单位以技术推广费、贴现奖等形式支付给其单位的人民币18850元瓜分。
  相关单位领导犯罪突出。在今年查处兽药犯罪中,有4人是乡镇兽医站的“一把手”,占总数的40%。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使得一些兽医站的负责人“家长制”作风严重,集单位的人、财、物大权于一身,个人说了算。如黄某原系县畜牧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县畜牧兽医站推广站站长。1998年初至2000年,被告人黄某主持县畜牧兽医站全面工作,在县兽医站所属经济实体与药械厂等单位的购销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业务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由严某、章某转送的贿赂,合计人民币19500元。
  作案手段日趋隐蔽。个别医院的药品回扣违法问题,常以领导亲自同意等看似合法的幌子,向药品厂家索要回扣,尔后领导与采购人员共同分赃,订立“君子协定”,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被告人王某,原系某医院副院长,分别于1992年7月18日、1999年4月5日、2000年3月6日被聘任为医院药剂科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被告人王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医院购进药品、装潢工程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与采购员黄某合谋,王某非法收受7家业务单位业务人员贿赂的现金及物品合计人民币43500元。
  恶性循环谋取暴利。高价进药,就得高价卖药。据调查,高价招标的“中标药”,药价与其他药商同产地、同含量、同规格药品正常报价相对比,发现差价较大。获取暴利的药商为了多卖药、快卖药,又给采购人员丰厚的“回扣”,将药品加价的差价部分转嫁给他人,从而增加群众的负担。如被告人黄某,原系医院药剂科副主任,主持药剂科工作,同时担任医院药事委员会委员兼秘书。2000年5月至2001年7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在采购江苏苏中制药厂生脉注射液、雷尼替丁等药品过程中,先后4次非法收受该厂业务员秦某贿赂的人民币32000元。
  要预防医院人员和兽医站人员犯罪,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完善招标制度,增加药品采购工作的透明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药价过高的现象,及时发现招标过程中的“黑洞”,进一步加大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力度,将招标药品进一步向常用药方面扩展,同时对招标药品的质量、标准和产地进一步统一和规定,并将招标采购的范围扩大到乡镇兽医站,在招标中,除本单位监督小组监督外,还应派群众到场监督,做到统一招标,统一进价,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治理厂家药品回扣。严禁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和兽医站人员从药品购销中谋取私利,定期开展对药品采购和管理的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防止药商、厂家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利用药品回扣,为药品打开销路。对药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进药,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的负担。若检查发现药商、厂商靠药品回扣打开销路,要予以曝光,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从源头上拒绝药品回扣的产生。加强对药品采购人员的素质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药品采购人员的防腐能力,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药品的价格、产地、质量,让群众放心。
  严格监督,建立预防机制。各医院要建立强有力的预防措施,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基层医院和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全面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经常对单位领导采取教育引导、制度约束、考察选用等手段来规范行为,从机制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OOT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巡回法庭到田头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认真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图为为方便百姓诉讼,该院法官采取到案发地巡回开庭的方式审结一起纠纷案件。
  (冯尚文 和朝阳/摄影报道) OOT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城市的文明程度不仅仅在于硬件设施,更在于市民的整体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城市需要规范管理,国家相关的法律应进一步完善。在本案中,市场管理人员粗暴管理致伤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顺利结案,但该案给人的思考却是深刻的。
不法小贩不服管理 工作人员拳脚相加
  2002年2月23日下午,杨某推一辆三轮车到河南省南阳市某花鸟市场门口叫卖酸奶等小商品。该市场的管理人员张某过来欲扣留杨某的商品,杨某推车就走,并破口骂人,酒后的张某情绪激动,上前打杨某一耳光,又踢了一脚,还掀翻杨某的三轮车。杨某也不甘示弱,从地上摸起一块小石头砸向张某,石块击中张某眉头,鲜血顿时冒了出来。张某大怒,冲上前去对杨拳打脚踢。杨某共住院19天,经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分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2002年5月23日,杨某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杨某推三轮车在花鸟市场卖商品,不服从花鸟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引起纠纷,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被告在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过激,掀翻原告三轮车,致伤原告身体,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各种费用1870元。审判后,杨某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经调解,某管理处一次性赔偿杨某经济损失3200元,并当庭兑现。 OOT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有感而发

清除医药“蛀虫”
中玉
  医药购销领域的犯罪,一直是执法机关监督和打击的重点,这些年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在一些大城市、大医院,有的已经实施了医药购销“阳光操作”,“平价药”等许多新的购销方式也在各地不断推出,深受老百姓欢迎。然而,由于目标分散、领域太广,以及管理难度大等原因,在基层医药购销领域,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医药购销领域,吃“回扣”等经济违规和经济犯罪活动还是相当猖獗,行为仍然相当嚣张,老百姓叫苦不迭。
  基层医院或者是兽医站,人员不多,但是与老百姓直接打交道的机会很多,关系更密切。而基层尤其是广大农村老百姓对医药购销领域的操作规程和相关价格不甚了解,这就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以收取“回扣”行为为例,购销人员肆无忌惮地高价购药,收取回扣,然后再高价将药卖出去,将回扣的代价转嫁给老百姓,这种医药“蛀虫”行径,肥了个人,却坑了老百姓。
  如何扫除这种现象,除了医药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之外,加强基层医药领域的执法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这需要执法部门提高警惕,从全心全意为广大老百姓服务的立场出发,主动出击,坚决打击基层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斩断伸向医药购销领域的犯罪黑手,将医药“蛀虫”彻底清除。 OOT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锡山法院全力解决“执行难”
  本报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法院一方面把“执好法就是最好的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根植于广大干警的思想深处,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将爱民的思想化为行动,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上,他们积极探索执行到位的各种办法,攻克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
  该院东北塘法庭在执行一起劳动仲裁非诉案件时,劳资双方一度剑拔弩张。执行法官首先做好过细的疏导工作,缓解事态;同时加大依法执行力度,及时查封和变卖被执行人的资产,终使案件得到顺利执行。当外来民工拿到两年多的劳动报酬时,感动得热泪盈眶,赠送了一面“严肃执法,为外来民工维权”的锦旗。该法院还多次召开执行款物发放大会,增强当事人的理解与信心。在锡山法院,“执行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他们每年的执结率都达到80%以上。
  (余秉湖 孙福兴 蔡永芳) OOT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打假是件好事,但是以打假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就构成了犯罪。在本案中,职业打假人臧家平因打假而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起诉,给我们提了个醒:不可打着正义的牌子去不择手段谋取私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打假为名敲诈勒索
职业打假人被起诉
  被告人臧家平,男,47岁,山东青岛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3月底,被告人臧家平在青岛市以在各种媒体上宣传“臧汴宝”是假药相要挟,迫使被害人崔某给付其人民币80000元。2002年4月5日,被告人臧家平在北京市以要在北京的媒体上披露“臧汴宝”是假药相要挟,迫使被害人宁某给付人民币10000
  元。2002年4月18日,被告人臧家平在北京以公布“臧汴宝”是假药的调查文章相要挟,迫使被害人宁某以人民币35000元的价格购买其存有该调查文章的Compaq牌LTE5400型笔记本电脑一台(该电脑实际价值7500元)。且臧家平要求宁某按其在北京购买“臧汴宝”数量的价值双倍索赔,给付其人民币40000元(超出臧家平实际购药量双倍索赔金额10240元)。
  海淀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臧家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公开审理了此案。 OOT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早在1998年4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对传销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和取缔,使传销活动一度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近年来,传销活动在部分地区又死灰复燃,并更具有隐秘性、分散性和流动性。这需要各地工商和公安部门继续重拳出击,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取缔和杜绝非法传销活动。
地下传销诱人上当
斩草除根除患及时
  日前,三峡坝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端掉一个200余人的非法传销团伙。据统计,2002年8月至2003年3月,该区工商与公安部门共查获传销经营活动14次。
  据当地居民反映,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来自河南、安徽、广西等外地传销人员先后成规模地在该区小溪塔城区纠合,以发展传销队伍为主,并从事传销经营活动。他们采取分散居住,流窜联络,集中授课的方法,暗线操作,发展迅猛。一理发店老板说:“传销人随身带有精美的宣传册和宣传光碟,还有多种日用产品。”据说,城区有一名女教师在十字街附近小旅店租房两间传销“安利”产品,一间展销产品,一间作教室授课,并宣称“我已交了申请,正准备辞职”。一名老同志说“传销鼓惑性极大。他们抓住人们求富心切的心理行骗”。 OOT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四川省遂宁市交警支队变单纯的管理执法为管理与服务并举,大力开展便民服务,服务方式多种多样,覆盖街道和社区。他们在城中心地段主要街道岗亭设立了便民服务箱,免费为群众提供服务。
  图为正在执勤的遂宁市交警一中队中队长李文平为下岗职工李春国修理三轮车。(本报记者 刘裕国/摄) OOT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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