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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3日人民日报第15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4-23 19: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督查组在基层(图片) '...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督查组在基层
  2003年1月,受国务院委托,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对上海等8个省市的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图为督查组成员深入企业车间进行检查。
  本版图片均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供 NuL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职业病防治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2002年春节前后,在河北省高碑店白沟镇的私人箱包加工作坊工作的一些女工患上了同一种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她们患病的罪魁祸首是胶水中含有的有毒物质苯,这是一起严重的职业病事故。面对着一条条鲜活生命的蓦然逝去,人们的心在滴血!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已经刻不容缓!
  2002年5月1日,旨在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从2002年5月开始,一场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由卫生部牵头,其他部门参加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一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我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增强了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配套法规,我国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大大加强,职业卫生面貌得到了一定改善。
  ① 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党和国家一向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历史上各个时期,针对主要职业危害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都曾发布过一系列重要决定和文件,加强尘毒治理,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多年来职业病防治工作缺乏专门的法律,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职业病防治前进的步伐。而《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则改变了这种局面,从2002年5月1日开始。我国的职业病防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为了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于2002年先后颁布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10
  个配套规章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157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管理办法》、《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也将颁发。一些地方还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可以说,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同时,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贯彻活动。各地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墙报,通过组织电视晚会、广场宣传咨询、发布公益广告、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全民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职业病防治法》深入每一个车间,来到了每一个劳动者身边。《职业病防治法》的逐步深入人心,为法律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② 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有毒有害化学品是引发各类职业中毒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2002年5月开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经贸、劳动保障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活动。
  全国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动员、企业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4个阶段,通过对制鞋、箱包加工等重点行业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大力营造了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舆论氛围,提高各类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据统计,在专项整治中,我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124万余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39833人、疑似职业病1959人,依法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查处,其中责令限期整改18091家、给予警告1860家、罚款836家、责令停业整顿1860家、取缔和关闭1127家。经贸、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还纷纷加大了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河北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北京天晔公司苯中毒事件、山东时风集团重大苯中毒事件等一批大要案纷纷得到查处,17名违法业主分别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个别行政人员受到行政处分。
  通过专项整治,各地逐步摸清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企业的情况,督促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我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不利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③ 防治工作全面展开
  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为推动和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卫生部组织研制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软件,并在全国推广。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职责,积极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卫生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抓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监督员深入企业,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
  2002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督抽查结果表明,75%以上的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为劳动者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68.4%建立了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77.2%。
  在《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展开。(附图片)
  1、卫生监督员深入有害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经济类型分布
3、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行业分布 NuL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保护劳动者健康
  编者按:“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在去年的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了。这是关系到亿万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一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我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增强了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防治的有关配套法规,我国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大大加强。本版今天刊登的一组稿件,就是一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缩影。 NuL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权威说法

长效机制是治本之策
魏轩
  今年5月1日是《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由于我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在2500万人以上,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生产模式、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发展迅猛,农民工流动性大,部分企业业主法制观念淡薄,企业生产经营不规范,劳动条件简陋,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如何进一步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我们认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才是治本之策。
  首先,企业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依法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制。各用人单位要针对本企业存在的主要危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从源头上消除职业病隐患,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
  其次,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的责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2003—2010年职业病防治规划;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要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危害控制“监管链”,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登记、生产许可证发放、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等监督管理和监管信息沟通工作,从企业市场准入、税收征管、劳动用工、危险化学品监管、胶粘剂市场规范、职业病危害控制、打击犯罪等各个环节入手,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综合整治合力。要以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创新为突破口,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推进政事公开,畅通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管理试点,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职业卫生管理的新模式。各地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加强监管。
  第三,要调整产业政策,扶持和规范中小企业的发展。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原则,制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我国国情的政策,引导各类中小企业和家庭作坊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升级。要不断总结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治理经验,提供职业卫生防护技术指南,推广适宜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和适宜技术的科学研究,加快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产业开发,积极推广和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倡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有计划地限制使用或者淘汰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四,要重视和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的作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五,各地要积极支持和促进行业组织依法规范本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积极鼓励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准入条件,推动行业协会向“自强、自立、自律”的方向健康发展。促进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工会组织三方协调一致共同防治职业病危害的机制。 NuL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我生活中的阳光
李枝菊
  一个大房间,没有排气扇,空气不流通,天冷时更是门窗紧闭,车间里始终弥漫着刺鼻的胶水味。我们没有口罩和手套,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下来头昏脑涨,这就是我曾经在这里工作半年多的车间。2002年年初我开始感到全身无力,手脚僵硬。我周围的姐妹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治了很久,我的病情越来越严重,最后瘫痪在床。就在我快要绝望之时,我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了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才知道自己患了职业病。在我的要求下,厂里把我送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厂里不仅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还每月发给我600元生活补贴。车间里现在也安装了好几台抽风机,上班时门窗必须打开,必须戴口罩、手套。自从车间环境改善后,再也没有工人发生职业中毒。《职业病防治法》,是我生活中的阳光。(附图片)
  用人单位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工人劳动条件得到改善。 NuL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我很幸运”
袁绍义
  2001年3月,我到了广东东莞一家印刷厂打工。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白电油、树胶等化学物,我和工友都不知道这些物品有毒,经常用手直接接触。车间安装了空调,门窗整天紧闭,不通风,也没有抽风机,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我就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通常每日上班时间都在11个小时以上。半年后,我开始出现全身无力的症状,逐渐发展到四肢麻木、行走困难。我找到厂里,他们答复说自己得的病要自己负责。我只好自认倒霉,用自己的积蓄去医院看病。去过当地多家医院都没有效果,钱都用完了,万般无奈,只能返回家乡,东挪西凑借到一些钱,再去求医看病。该想的办法都想了,该试的也都试了,病却越来越重,一家人陷入了绝望之中。就在这时,接到了工友打来的电话,叫我立即回广东治病。后来才知道,我国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工厂已将和我患同样疾病的几位工友都送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我以前看病的所有医疗费也得到了赔偿。工厂的生产环境也有了很大改善,安装了七八台抽风机,还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伙食比以前好了,也不用再加班了,我们工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了体现。(整理:谭琳) NuL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律知识ABC

有关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
1.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的关怀,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维护劳动者及职业病人的健康权益是《职业病防治法》的精髓。《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劳动者享有“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等八项权利。
  2.对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职业病损害劳动者健康,使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是威胁我国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职业病防治法》强调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3.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职业病防治法》借鉴国际上职业卫生管理的先进经验,规范了职业病防治活动,努力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符合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要求的作业环境,这样有利于塑造良好的现代企业形象,也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4.可以减少或避免职业病危害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据统计,目前我国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积病例数,均居世界首位,因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百亿元人民币。职业病防治关键在预防,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可以做到投入少、产出多、效益高,将有效地避免职业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NuL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专项整治结果
  我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124万余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39833人、疑似职业病1959人,依法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查处,其中责令限期整改18091家、给予警告1860家、罚款836家、责令停业整顿1860家、取缔和关闭1127家。 NuL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警示录

重拳出击查处大要案
  1.2002年春节前后,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高碑店市警方查处涉嫌劳动安全事故罪21人,其中,已被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人,尚在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5人,转外地处理1人,在逃2人。
  2.2002年3月,北京天晔公司农民工苯中毒。该厂厂长宋卫星、周益斌被丰台区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受害人337982.77元。北京市卫生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对天晔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3.2002年6月26日,广东东莞安加鞋厂女工正己烷中毒。广东省卫生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责令该厂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车间泡棉组停产及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处罚。4.2002年5月,山东时风集团职工苯中毒。山东省卫生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时风集团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5.2002年7月,温州市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工人慢性苯中毒。8月5日,瓯海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该厂采取了控制措施并提出了7条整改意见。8月16日,瓯海区卫生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对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作出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处以10万元罚款。 NuL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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