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理论专页)
专栏:干部群众关心的25个理论问题
今日“老大哥”
——深刻认识我国工人阶级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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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的工人阶级是一个受压迫最为深重的阶级。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从深受剥削和压迫的阶级一跃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工人,一向以地位高、职业稳、收入好而自豪,“工人老大哥”的称呼响遍全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那么,今日“老大哥”的情况怎么样呢?
工人阶级状况的新变化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向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转变,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状况发生了明显变化。
队伍迅速壮大。1978年,全国在职职工总数为1.2亿多人。2000年,全国在职职工总数近2.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0.61%,占城乡从业人员总数的36.67%。我国每年新增城市就业人口有1000多万,大多数加入到工人阶级队伍中来。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的农民,也转化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2000年,乡镇企业职工占职工总数的49.14%,私营企业职工占职工总数的7.71%。
内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在队伍迅速壮大的同时,工人阶级内部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首先,工人阶级中知识分子的比重大大增长,工人阶级的科技文化素质明显提高。1978年,在国有经济单位,平均18个职工里有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到1999年,5个职工里就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
其次,职工所依存的经济组织的所有制形式日益多样化。目前,约有1亿多职工在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三资”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就业,占全部职工的一半左右。随着第三产业的崛起,在各类服务业中就职的人数显著增加。
1998年,我国1.23亿城镇职工中,在文化、科技、教育、体育、卫生、管理等行业工作的人数,达到3172万;在交通、邮电、商业、金融、房地产、社会服务等行业工作的人数,达到2798万。再次,工人阶级队伍的年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据调查,目前全国职工平均年龄只有36岁左右。职工的年轻化,增强了企业的活力。
岗位流动加快。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中,广泛地推行了劳动合同制。据统计,1997年,国有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的合同制职工人数比重已经达到一半以上,原先的“铁饭碗”已经被打破。另一方面,职工对单位的依赖性大大减弱,独立自主性大大增强。特别是职工个人可以进入劳动力市场,根据自己的能力、水平和意愿选择职业,在单位、地区、部门之间自由流动。
收入差距有所拉大。具体表现为不同地区、行业、所有制单位职工收入的增长幅度不一,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一部分职工由于企业经营不好或者自身的原因而下岗失业,收入减少。
新变化如何看
面对工人阶级状况的这些变化,难免会有人对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产生疑问和困惑。有的问:“在高科技发展的今天,工人阶级还是先进的阶级吗?”有的讲:“大批工人下岗失业了,主人翁地位怎么体现?”还有人说:“劳动力进入市场了,企业改制了,董事会、老板说了算,工人还是不是主人了?”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究竟应该怎么看呢?
第一,工人阶级仍然是先进的阶级。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最根本地体现在它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有人提出,在高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技术、信息等因素越来越重要,而我国工人阶级的多数与传统产业相联系,它还是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还是不是先进的阶级?在当今时代,所谓先进生产力,是指以现代科技特别是高科技为龙头,带动经济迅速发展的生产力。在我们国家,与这样的生产力直接联系的劳动者恰恰是工人阶级。改革开放以来,知识分子的人数不断增加,在工人阶级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他们以自己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对发展先进生产力起到了特殊的重要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我国工人阶级内部有知识、有技术、会管理的人数越来越多,他们与高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以及高科技企业的管理相联系,这就使整个工人阶级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地位越来越巩固。总体上说,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实际上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第二,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和主人翁的地位没有改变。其一,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没有变。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二,企业改革中出现了部分职工下岗现象,主要是由于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淘汰落后的生产力,发展先进的生产力,符合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并不矛盾。其三,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确实存在着雇佣关系,但是这类企业在我们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并不占主导地位,而且它又处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大环境中,必须接受我国法律的约束。这些企业中,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必须指出的是,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指工人阶级的总体地位,并非指每个工人个体都是领导者。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是一个总体的政治判断,并不能把这种总体的政治判断等同于每个人的具体职业感受。
第三,工人阶级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主力军的作用没有改变。工人阶级是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它始终是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新时期的工人阶级,仍然是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最先进的阶级,仍然保持着原有的阶级特征和优秀品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力军。他们是当之无愧的“共和国的脊梁”。
我们要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今日“老大哥”的地位和作用,认真研究和解决新时期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在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和发展好工人阶级的利益,始终保持党同工人阶级的血肉联系。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要把经济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广大职工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时刻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特别是要关心那些工作和生活上暂时遇到困难的职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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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抓好民生之本 贵在和衷共济
——正确看待下岗失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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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省鞍山市,有一家名叫“康尔福”的刮痧连锁店,它不仅为鞍山市开创了一个新兴的服务领域,而且先后免费培训了2000多名下岗职工,安置推荐800多人重新走上工作岗位。谁会想到,“康尔福”的创办人原来也是一位下岗女工。下岗后,她曾感到失落和困惑,但没有消沉,而是根据自身条件,悉心学习刮痧、按摩、拔火罐等传统中医疗法。经过不懈的努力,她掌握了专业技术,积累了管理经验,终于取得了今天的成功。这个事例,可以使我们感受到千百万下岗职工自强不息、勇闯难关、开创新事业的宝贵精神。同时也应看到,还有许多的下岗职工尚未再就业,正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下岗失业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失业增加缘何起
有人问:社会主义就是要让人人有饭吃,为什么会出现失业?我国经济这些年来持续发展,为什么下岗职工却增多了?这个问题既与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有关,也与我们过去的政策有关。具体讲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经济体制的转变有关。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企业劳动力资源配置,主要通过政府计划,实行统包统分。不管企业是否需要,国家每年都强制安排大量人员进入企业,造成企业内部一个人干的活,两个人甚至几个人干,人浮于事,缺乏效率。现在发展市场经济,企业要想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减员增效”是一个重要途径,难免出现下岗失业现象。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的那些企业,也会使职工大量地离开原来的岗位,寻找新的就业出路。
二是与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关。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必然伴随着结构调整。一般来讲,第一产业(即农业)从业人员的比例会不断下降,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则不断上升,由此就会带来劳动力的流动和就业结构的变化。例如,前些年我们大力发展工业,第一产业的人大量往第二产业走,好多农民被招收成工人;现在,服务业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就业比例就会增大,一部分职工也就要从二产分流到三产上去。所不同的是现在的分流不是过去计划经济下的调配,而是由工人自己找新的工作岗位,在新的工作岗位确定之前,这部分工人实际上就处于下岗失业状态。
三是与我国人口多的国情有关。人口众多是我国的一个显著特点,这既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也为我国就业安排增加了巨大压力。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未来5—10年,全国每年新增的适龄劳动人口不会低于1000万,加上现有的1400多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以及1.5亿以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将构成巨大的就业压力。所有这些都增大了下岗职工重新就业的难度。
由此可见,下岗失业现象的存在,既是历史遗留的老问题,更是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当然,如果不改革,下岗失业问题可能一时不会如此突出,但是,它会带来整个经济发展的停滞和倒退,反而造成更加严重的问题。所以,我们说下岗失业是前进中的问题,是通过改革发展可以逐步解决的问题。
面对下岗要振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下岗和失业,对任何人来讲,都绝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因为毕竟它使个人的事业发展和家庭的生活境遇面临新的压力。同时,也要看到它蕴含着新的人生机遇。现实生活中大量的事例告诉我们,面对下岗,只要正确对待,广开思路,就能够打开一片新天地。
第一,就业观念要转变。在计划经济时代,实行的是“大锅饭”、“铁饭碗”,人们往往一次就业定终身,人员很少流动,也很难流动。于是,人们就往往把流动看成是不太正常的事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要从不赚钱的地方向赚钱的地方流,从低效益的地方向高效益的地方流。资本要流动,必然使得人员跟着相应流动。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就业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俗话说,“树挪死,人挪活”。在流动中寻找新的发展机遇,可以拓宽新的生存发展空间。那种认为只有端着“铁饭碗”才算就业的旧观念要摒弃。要树立这样一种新观念:凡是通过自己合法劳动获取报酬的,都应算就业。有的下岗职工说得好,虽然不能在一个地方吃一辈子饭,但凭自己的本事到哪儿都能吃饭。
第二,掌握本领是关键。要想一辈子到哪儿都有饭吃,就要具备适应市场变化和新的职业要求的能力。在新旧体制转换、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就业竞争很激烈,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也更高。例如,现在有些用人单位提出了这样的就业条件:当司机要兼外联,当电工要有驾照,当秘书要懂外语,这反映出社会的发展进步对劳动力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有事没人干”,这句话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些岗位人们不想去干;二是有些岗位要求高,去了干不了。这就需要下岗职工不仅要转变观念,调整心态,更要奋发努力,刻苦学习,迅速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寻业难,难在无一技之长。俗话说得好:艺多不压身。多一门技能,就多一种选择,多一条出路。无论是在职职工还是下岗职工,都应有危机感,有进取心,在学习和工作中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以适应竞争上岗的新趋势。
第三,辛勤创业是出路。劳动创造历史、创造财富,创造着我们的幸福生活。无论做什么工作,辛勤劳动都是重要的前提和基础。据有关部门统计,1998年至2002年上半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有2600多万人,其中实现再就业的有1700多万人。在再就业的过程中,许多下岗职工谋求新的发展机遇,磨炼了自强自立的品格,扩大了眼界,增长了本领,有的成为新单位的技术骨干,有的还走上领导岗位,涌现出一大批成功者。例如在温州,最富裕的一些个体户,不少人是下岗职工,他们放下架子,不怕苦累,有的从摆饭摊做起,有的从开出租车起步,有的从做小工开始,历尽千辛万苦,终于使再就业变成再创业。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它令人信服地告诉人们,只要转变观念,善于钻研,肯于吃苦,就能变失业压力为创业动力,就能改变自己的生活境遇,成就新的事业。
解决就业靠机制
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既需要个人的努力,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从政府角度讲,最重要的是要千方百计加快经济发展,这是解决下岗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同时要通过改革,建立行之有效的新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对于下岗失业者,政府一方面要提供救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体系,使劳动者在失业时生活能有所保障。按照中央要求,各级政府积极推进“两个确保”的工作,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据统计,2001年,90%以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从2001年1月起,实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以强化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各地政府还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长期不能就业的人员,按照这个标准按时发放补贴。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劳动者教育培训机制。不同的工作岗位,需要不同的知识和技能,再就业的关键是要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因此,政府在解决再就业问题时,需要建立多领域、多专业、多层次、多方式的培训体系。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要从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着重加强技能培训,而不是一般地提高知识水平或文化水平。比如深圳市2001年公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中,高级钳工的月薪比硕士研究生高800元。山东省青岛市一家塑料制品公司在2001年秋季外商投资企业招聘洽谈会上,给高级塑料模具技工开出了年薪16万元的“天价”。这些情况说明,在对劳动者特别是对学历和文化程度不高的劳动者的教育培训中,尤其要注意加强技能培训。
再次,要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与再就业机制。一是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社区的家政服务、社区保安、生活护理和修理维护等便民利民岗位,吸收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二是完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使就业服务机构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三是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四是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政府要着力帮助最困难的群众实现再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主要用来安排他们。要把对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延伸到失业人员,促进多渠道就业。五是发展中小企业,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户数99%以上,就业人数占75%左右。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新增的2.5亿从业人员,85%以上都被中小企业接收。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再就业的主渠道。
总之,做好下岗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他们,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和改善生活条件,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的温暖。千方百计解决好再就业问题,就是为人民办实事,就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实践,这是整个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就业岗位的不断增加,再就业机制的不断完善,人们就业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当前存在的下岗失业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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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好日子中的新困惑
——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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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首旋律优美的歌曲叫《好日子》,很受广大群众的喜爱,因为它生动地反映出人们过上富裕生活后的喜悦心情。的确,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已经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过上了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好日子,并正在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不过,在人们整体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一些人感到困惑,甚至心理不平衡。那么应如何正确看待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差距呢?
分配制度的新变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对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对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与调整。主要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实行这样一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所有制性质和结构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就是说,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取决于该社会的生产力状况,取决于所有制性质和结构。我国是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由此决定了在分配制度上,必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同时,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都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创造,应当参与收益分配,根据它们在商品生产中贡献的大小取得相应的报酬。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虽然我们反对平均主义,提倡按劳分配,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一分配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特别是一些人还误认为平均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结果,在这一认识支配下,按劳分配的原则得不到很好贯彻,导致严重的吃“大锅饭”现象,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们又误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资本主义的做法,一概加以排斥,结果抑制了经济效率的提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分配制度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同时,积极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等其他分配形式,调动了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促进了劳动效率的提高,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整体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从1978年到200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从133.6元提高到2336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从316元提高到6860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大幅度增加,1978年只有210.6亿元,2001年达到73762亿元。市场商品丰富多彩,居民衣、食、住、行、用等条件明显改善。可以说,如果没有分配制度的改革,大家可能还依旧在平均主义的束缚下,吃着“大锅饭”,打发着穷日子。这一点,所有经历过这20多年历史性变迁的人们,都能深深感受到。
收入差距面面观
随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确立,知识、技术、资本、经营管理、土地房屋等生产要素也参与收益分配,收入分配呈现出多种类型、多种形式。
在我国社会中,由于拥有的生产要素不同,因而获得的收入也会不同,这就容易产生差距,甚至逐步拉大。比如,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按有关规定,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只要双方同意,还可以超过这个比例。在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中,有关单位可以从转化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或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作价金额20%的股份,奖励成果完成和成果转化的有功人员。这样就难免会有少部分人成为高收入群体,而与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收入拉开差距。
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主要还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体制不完善造成的差距。如一些行业搞垄断性经营,取得了过高收入。
——地域差别造成的差距。由于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生产力水平等差异以及政策因素,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从总体上看,东部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发展较慢。
——再分配手段不完善造成的差距。目前的再分配领域中,无论是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还是对低收入者的保护都还不完善,致使初次分配中形成的较大差距缓解比较慢。
——非法收入造成的差距。由于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给非法收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特别是存在着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欺诈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额收入等现象。
面对差距如何看
应该说,合理且适度的收入差距是贯彻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必然要求,对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对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加快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改变那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使那些对社会贡献较大的人得到相应的收入报酬,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
二是有利于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鼓励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三是有利于鼓励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允许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能更充分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四是有利于发挥多种经济成分的积极作用。比如,改革开放后,许多先富起来的人们,大都把资本转向投资建厂、办企业。而资产一旦进入经济运行的大系统,就会带来国家税收增加,就业渠道扩大,国家财富总量增长,从而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五是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当今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也包括人才的竞争。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大跨国公司纷纷拿出各种优厚的待遇和条件,同我们争夺人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优秀人才能够获得合理的高收入,更有效地防止人才流失。
在肯定合理的收入差距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必须努力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而对于不合法的收入,则必须坚决取缔。所谓不合法的收入,主要是指用不合法的手段获取的收入。这种现象的存在,危害极大,很容易引发人们的不满情绪,动摇对改革的信心,影响社会稳定。
调控手段要加强
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收入差距的调节问题,明确提出了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等一系列政策。同时要看到,有效调控收入差距,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许多方面付出不懈的努力。当前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加快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调节收入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当然也离不开发展。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发生什么问题,都要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不遗余力地发展生产力。
二是要积极扩大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有就业才有收入。一批人就业了,有了收入,就要消费,消费就会促进生产和销售,另一些人的就业机会也就增多了。这是一个良性循环,更是提高收入水平、改善分配关系的重要前提。一定要把扩大就业作为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
三是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当前,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都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是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趋向合理,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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