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松山交警自觉接受监督
王永锋 黄福东
1995年7月,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交警大队的80余名民警来说是一个阴沉的日子,在区纠风办组织的万人民意测评中,人民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满意率仅为63%。这个打击使全队上下不得不重新认识这支交警队伍。
为了找准队伍中的“症结”,交警大队首先请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挑刺。
不久,一份调查问卷被送到全区的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手里。“您对松山区的交警队伍满意吗?”“您认为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公正吗?”结果回到交警大队,共性和个性的问题写了整整4页纸。
“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求满意”、“不提高群众满意率,队长职务我不要了。”这是大队长侯文杰向党委作出的保证。
一次,一位政协委员坐车途经大队的红旗岗,发现执勤民警对待违章人员态度生硬,且罚款不开具收据,这位政协委员立即打电话将情况反映到了队里,大队长侯文杰指示政工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后,大队对这名交警进行了离岗培训,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这位政协委员。
此后,大队根据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进行了3个多月的纪律作风整顿。现在交警大队每年都要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请进来,倾听呼声,主动接受监督。交警大队连续4年被区政府评为办理人大建议、委员议案优秀单位。
今年初,松山交警大队还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赤峰军分区命名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监督在进行……
近年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经常带领法官深入企业、农村,征求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从而改进了工作作风。下图为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同庆(右二)和法官正在征求农民对审判工作的意见。
曹 萌 宋相国摄影报道
为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法纪严明、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法官队伍,大同铁路运输法院在健全“公正与高效”保障机制的同时,向社会公布《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并聘请了3名全国人大代表和16名社会各界人士为公正廉洁监督员,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左图为该院法官正向诉讼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卡。 阎嘉奎 张全平摄影报道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委员建议
关注城市困难群众生活
——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录
木 土
近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就“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各地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有关进一步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指示精神后,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更加重视,措施更加得力。截至今年6月,全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数已由2000年底的382万增加到1591万,成效显著。
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问题虽然已取得较大进展,但形势仍然严峻,不容乐观,不可掉以轻心。
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问题严峻而紧迫
当前,城市困难群众在维持基本生活、抵御重大疾病、承担子女上学、改善居住条件等方面,面临很大压力,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已成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
城市特困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属已成为城市困难群体的主体。据调查,在现有的低保对象中,特困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属占95%,传统的民政救助对象“三无”人员仅占5%,城市困难群体发生了结构上的变化。困难职工行业和居住相对集中,对社会稳定形成潜在的危险。以国有经济和传统产业为主体的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型矿区城市、地处偏远的军工、森工、农垦等行业以及其他已无力参与市场竞争和濒临破产倒闭的老企业,往往是成千上万困难职工群众的聚集地区,矛盾突出。
扶贫解困工作任重道远
城市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不仅会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保持一定的数量规模,而且在近期内还可能呈增加趋势,城市扶贫解困工作任重道远。
我国人口多,劳动力总量大、参与率高,在城镇劳动力市场本已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1000多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3000万人左右,这种严峻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现行的“低保”标准偏低,主要是考虑基本温饱的需要,还很难顾及困难群体目前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加之,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竞争更加强劲,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结构性失业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解决好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有赖于从制度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做到。
为困难群众开辟就业岗位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要解决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难度更大。
首先,要明确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优先目标,并真正落实在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中。当前,在宏观的经济和产业发展政策上,要强调保护和发展容纳劳动力较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社区服务业,切不可只强调高新技术产业而忽视就业优先的战略。
其次,政府的再就业工作,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
同时,要面对现实,促进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大多数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已经主动进入了门槛较低的非正规部门,从事着形式多样的非正规职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舆论,纠正社会对非正规就业的歧视;要为非正规部门的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要关注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劳动保障,逐步建立起适用于他们的劳动法规。
随着工作思路由重生活救济扶贫转变到重就业开发解困上来,应对加大和确保再就业资金的投入作出制度性的安排。要使就业困难群体能实实在在享受到政府免费提供的就业市场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项目评估咨询等服务。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维权之路
仲裁申诉时效从何时算起?
程延园
案例
2000年4月,贾某到某公司工作。同年5月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贾某仍在公司工作。2002年4月,公司口头通知贾某解除合同,并自此时停发了贾某的工资,停缴了社会保险。7月15日,公司补办了解除合同书面通知。贾某要求公司发放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
贾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此案经过了仲裁、一审和二审。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贾某2002年7月1日至15日的工资,补缴2002年4月至7月的保险,其他请求超过时效而不予支持。二审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自2002年7月15日解除,公司支付贾某2002年4月至7月欠发的工资,补缴养老保险,对贾某要求支付加班费等请求,因超过申诉时效,未予支持。
评析
贾某与某公司之间工资及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突出反映了劳动争议处理中如何认定仲裁申诉时效的起算问题。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仲裁申诉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书面通知劳动者。某公司的通知方式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双方劳动关系应自同年7月15日贾某收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经济补偿金之时终结。在劳动合同没有依法解除的情况下,某公司停发贾某的工资,构成了对贾某的侵犯,贾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张其权利的申诉时效应从此时算起。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中,二审法院判决某公司补发自2002年4月起欠发贾某的工资、补齐欠缴的社会保险,符合法律规定。关于贾某要求补发2002年4月之前的加班费的请求,超过申诉时效,不予支持。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热门话题
有感于工会干部帮扶责任制
王比学
据报载,为帮扶特困职工,辽宁省鞍山市今年开展了5000多名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结对子活动。帮扶人是鞍山市各县(市)、区、局工会,各大公司与直属单位专兼职工会干部和全市劳动模范。被帮扶人是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5000余名特困职工。帮扶的工会干部对扶贫帮困对子实行“三帮”责任制,即帮扶特困职工解决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帮扶特困职工子女协调解决就学困难问题;帮扶特困职工及家属提高就业技能,并逐步实现脱贫和致富。各级工会还设专人负责活动的联络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
又有报道,今年8月30日,四川成都市总工会专门成立了特困职工救助中心,开通了两部“特困职工救助110”热线电话。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困难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今年9月在京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强调,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是整个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尉健行同志近日在全总主席团(扩大)会议上强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切实作为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重要任务来抓。
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帮助下岗职工实行再就业,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承担这项任务。要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困难职工的具体问题,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这也是新时期赋予工会组织的历史任务。工会是职工扶贫解困的生力军,他们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职工群众的心坎上,提高了职工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为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过去个别地方对困难职工群众的帮扶只是局限在逢年过节时上门慰问。当然,这种慰问是必不可少的。但困难职工更需要的还是一种制度化、社会化和经常化的帮助。鞍山和成都市总工会的做法,有针对性地帮助困难职工群众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使其逐步摆脱贫困,把对困难职工的帮扶落实到了实处,并形成了一项长期坚持的制度,值得其它地方工会借鉴。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动再就业工作,辽宁省总工会促进再就业“十大帮扶行动”启动仪式今年九月在鞍山市举行。图为启动仪式现场。
张甲金摄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在劳动力比较密集、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一个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贡献,就不仅在于它创造了多少税收,而且在于它能够提供多少个就业机会。请看一位全国政协委员如何——
打造“饭碗”工程
杨玉晴
江苏悦达集团,这家创业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业时仅仅是一个5人调煤小组的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拥有80多亿元总资产、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司的全国520户重点企业之一,为地方直接创造了近万人的就业机会,对盐城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强烈责任感的驱使
今年3月,在全国政协会议工会界小组进行小组讨论时,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悦达集团董事局主席胡友林介绍了悦达在扩大就业方面的思路和做法,尉健行同志听取了胡友林的发言后,高度称赞了悦达为地方政府排忧解难的强烈责任感,对悦达以改革和发展的手段打造“饭碗”工程给予了充分肯定。
悦达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先后兼并了5家老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人员多,债务多,负担重,成为当地城镇下岗职工的主要来源。在兼并这些老国有企业的问题上,悦达集团的领导班子有顾虑,也有分歧,但胡友林认为,这些企业陷入困境的症结主要是机制方面的原因,只要从转换机制入手,扭转困难局面是完全可能的。
近万人就业的福音
1991年,当盐城市政府决定把资不抵债的盐城汽车厂划给悦达集团时,企业当时的全部家当是1.72亩茅草地,76名征地带劳工,50多万元固定资产和250万元债务,每年靠27万元财政补贴过日子。以胡友林为首的悦达人顾全大局,毅然挑起了这副重担。经过前后10年的艰苦努力,目前,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已形成了5万台的生产规模,预计“十五”期间将形成15万台的生产能力,为地方带来巨大的税收和数以千计的就业机会。
1993年,悦达兼并了盐城拖拉机厂,经过大力度的市场化改革,使企业逐步摆脱了亏损的局面。在此基础上,悦达集团2000年10月建成了一个年产9万台拖拉机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并制定了“扩大出口,打好国际牌”的策略。目前,该厂的产品已走向国际市场,使企业赢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扩大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1998年,悦达又兼并了盐城化纤公司,这家公司由于债务沉重而导致1500名工人面临失业。悦达一方面在拓展市场上想办法,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争取到了有关部委的支持,使盐城化纤公司列入国家经贸委债转股企业名单,从而解除了1500多名企业职工面临下岗的危机。
这就是一位全国政协委员经历了20多年的艰辛和努力,用改革和发展打造的“饭碗”工程,可以说是当前地方扩大再就业,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的一种模式。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今日特约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
全国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主席 张克辉
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党派的职能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
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同年9月,中共八大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确定为中共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指导方针。1989年,中共中央充实了上述内容,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我国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在刚刚举行的中共十六次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所有这些,为各民主党派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提供了理论依据、法律保障和广阔的活动舞台。
民主党派的监督,从性质上讲,既不是法律监督,也不是行政监督和一般的社会监督,而是执政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特别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通过民主的方式实行的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有着广泛群众代表性和党派性的民主监督。
从台盟的实践看,民主监督主要体现在政治协商过程中。仅最近的5年中,台盟中央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或委托有关部门领导主持的协商会、座谈会、谈心会、情况通报会就有55次之多。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民主风范、广纳群言的真诚态度令出席会议的党外人士非常感动。党外同志自然也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其中有情况的反映、有对重大问题的看法,也有意见和建议。对于大家的意见建议甚至批评,领导同志总是认真听取,指示有关方面积极采纳落实。有一次讨论一个重要文件,台盟同志所谈涉台工作意见得到肯定,就连对文件结构所提意见也很重视。几年来,中共十五大、十六大报告、历年政府工作报告,民主党派领导同志都是事前应邀阅读提出修改意见。重大决策出台也都事前征求党外人士意见。这种情况在西方两党制或多党制国家是难以想象的。我们接待台湾来的一些朋友经常对我们的“一致通过”、“完全赞同”提出质疑。除了少数人的偏见,多数是因不了解情况所致。
民主监督还体现在政协的活动中。在每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大会上,我们都以台盟名义向大会提交提案。提案都是就某些重大问题经过调查论证提出的,经过政协转交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对提案加以研究落实,并向政协和提案单位反馈落实结果。近5年来,以台盟各级组织的名义或以盟员担任政协委员个人名义提交的提案、议案、意见、建议就有4796件。其中以台盟中央名义提交的大会发言和提案也有18件。这些提案和发言也是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民主监督还体现在社情民意的反映过程中。5年来,台盟各级组织向党和政府各级决策部门报送信息2400件,反映社情民意300余件。台盟中央报出情况反映258件,获全国政协表彰,集中反映了广大盟员和台胞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祖国统一等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民主监督还体现在各类特约人员的工作中。除部分盟员担任省级领导职务依法直接履行职责,还有182位盟员被各级政府的司法、纪检、教育部门聘为特约检查员、特约监察员、教育督导员等等参与国家行政和法律监督工作。
民主监督工作尚有不断改进和加强的空间。但在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了坚实的法律地位。它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必将在实现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宏伟目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附图片)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石景山法院在百姓监督下执行
本报讯 执行案件有难有易,当执行不顺利时,申请执行人多有埋怨。为了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在全市率先推出执行案件公示制度,将执行置于百姓的监督之下,使当事人及时了解执行案件的工作进度及执行情况,使执行效果得到明显改善。
执行案件公示制度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案件执行进展要告知当事人。公示包括三部分:诉讼风险、执行程序和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案件执行进展情况;超过3个月执结的案件,必须在文书中写明执行过程和结案方式。一位长期拖欠申请执行人货款不还的被执行人,刚开始被通知到法院来时对执行法官蛮横无理,当执行法官向他耐心细致地公示了法院有权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手段和措施后,他心服口服了,不久即将欠款交到法院。有的申请执行人了解到法院执行其案件的全过程,看到执行法官为了执行顾不上吃饭和休息,感动地说:“你们已经尽力了,即使执行不了,我也感谢你们。”
(张颖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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