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律长镜头
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
超期羁押是对人的最基本尊严和自由的极端漠视
显露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现有一些意识及体制弊端
极为有必要建立对超期羁押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
超期羁押绝不亚于错案
本报记者 毛磊
发生在福建省泉州市的一起强奸杀人案中,刘来金、许端明、王辉忠3名犯罪嫌疑人于1990年被警方逮捕,案件历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两次发回重审,现案件仍由惠安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3名被告人已被整整关押12年。
超期羁押,令人震惊。它如一个毒性甚大的顽瘤,表现出对人的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极端漠视,显露出了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现有的一些意识和体制弊端。
2002年5月31日,在山东省潍坊市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纠正超期羁押经验交流现场会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超期羁押案件的督办力度,检察环节存在的超期羁押案件,要在2002年6月底前全部纠正。
超期羁押扭曲司法公正
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但长期以来,有些司法人员只注重打击犯罪的一面,而忽视保护公民权利的一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在2002年3月向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介绍了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人权的做法。他说,检察机关在过去一年里依法纠正超期羁押56389人。
200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超期羁押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6196人,但截至当年底仍有7212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更为严重的是还有38件45人超期羁押在5年以上(其中超期羁押8年以上的18件23人)的案件仍未纠正。
超期羁押长达数年、甚至十几年之久,这种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声誉。
其实,犯罪嫌疑人在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前,对其采取的羁押措施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的期限规定的。
如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此基础上,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期两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上述五个月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或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有特殊原因需再延长羁押期限的,须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可以说,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羁押期限作出了较为完备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却依然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2000年的九届三次人大会议上,陕西人大代表刘三阳等1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对司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行“拖案”责任追究制的建议》的议案,认为“拖案”数量多、涉及面广,对社会稳定影响大,所造成的危害绝不亚于错案。
为何此消彼长久治不绝
不同层次的原因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造成超期羁押问题此消彼长,久治不绝。
法律专家认为直接原因包括:——犯罪嫌疑人数地作案,取证点多线长,作案次数特别多,久查不清。
——犯罪嫌疑人明确,但证据不足,难以结案。
——疑难案件向上级请示未能及时地得到答复。
——同案犯在逃,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影响结案。
——办案经费不足,影响证据的及时调取,从而无法结案。而有的案件因办案经费不足,致使证据无法及时得以固定和收集,有的证据甚至因此而灭失。
此外,超期羁押形成的根本原因是较为深层的,它影响着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从而促使超期羁押的形成。
首先,关键的原因还在于司法办案人员的意识——缺乏保护人权的观念,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其次,一些错误的执法观念还在影响着人们,使得办案人员只重视打击惩罚犯罪,而忽视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云南某地一名法官收到被告人的上诉状后,因忙于过节把上诉状锁到抽屉里就忘了,致使上诉人无端被多羁押了15个月。
探寻解决问题根本出路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专家认为当前超期羁押存在几大弊端及解决的对策和办法:
——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观念在一些办案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
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注重实体法的同时务必将程序法等量齐观,从而使超期羁押现象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边清边超、前清后超”反复出现。
要严格执行刑诉法关于拘留、逮捕的规定,不够条件的坚决不捕,减少在押人数。提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种法定强制措施的实用性。
——一些政法机关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怕承担责任,相互推诿。
应强化监督手段。应加大对羁押期限的监督,将监所部门的单一监督改变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检察监督等部门的共同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的职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各个诉讼阶段得到有效的监督。
——对造成超期羁押的责任人追究和查处不力。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联合会签的文件及中央政法委下文,均要求对案件超期羁押的责任人予以追究,但如何追究、具体由哪个部门追究、如果不去追究有什么办法制约等具体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执行起来很难掌握,缺乏可操作性。在加强监督的实现过程中,必须创建和增强相应的处罚管理机制,这样才能使监督不致流于形式。如,把纠正超期羁押纳入检察机关的办案责任制中,和其它办案责任制一起执行、落实,一起考核。
法学家们一致认为,只有从制度上建立针对超期羁押的制约机制,细化增强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才是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根本出路。
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期通令各地,各级司法机关必须坚决制止超期羁押情况的蔓延。通令强调,对造成超期羁押又拒绝改正的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超期羁押造成嫌疑人、被告人伤残、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因渎职造成超期羁押的,要分别依法追究责任,触犯刑律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司法界对超期羁押现象的关注和纠正,表明我们又向着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目标迈进了一步。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巨笔绘通衢
——上海道路交通管理巡礼
杨烨 忻文轲
立体的网络、快捷的交通工具、先进的管理……上海道路交通的变化令人惊叹。“在不断加强城市道路建设的同时,必须培养市民群众的交通法制意识,养成文明的交通习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现代化大都市的国际形象。”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吴志明如是说。
“私了”与重罚
2000年3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快速处置办法规定:情节简单、责任明确的一般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有效约定后,可以先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就赔偿问题进行“私了”,之后再到交巡警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私了”,有利于道路的安全畅通。“私了”依托保险业,将交通风险承担社会化,这也已经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惯例。
“重罚”指的是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其重罚的违章主要是:机动车在交通主干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机动车严重违章超载,处罚标准从5元提高到200元。
如今,全市范围内对交通违章行为的严管态势进一步形成,上海城市经济调查队的调查表明,机动车驾驶员的遵章率已达到90%以上。
“天眼”在上
前面是红灯!此时是深夜12时。小俞不是色盲患者,他驾驶一辆出租车,100米外就看见了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由绿转红。但他熟视无睹,因为路口没有交巡警。恰在这时,一辆载重卡车横向驶过,小俞紧急刹车,晚了!他肋骨被撞断1根,身上多处粉碎性骨折。“你自己闯红灯造成的。”卡车司机振振有词。“什么?你闯红灯还反咬我?”小俞自以为无人看见,欲向卡车司机“讨个说法”。
“事故现场都有记录,你们自己看吧。”民警打开计算机,事故当晚“闯红灯”的情景尽收眼底。出租车驾驶员小俞蔫了。令小俞垂头丧气的设备俗称“电子警察”,正规叫法是机动车交通违章监测记录仪。自1997年8月第一台“电子警察”“走”上漕宝路、虹漕路上岗执勤以来,目前已在全市形成严密的电子监控网络。据统计,今年1至6月,全市“电子警察”共查获5.7万余起交通违章。凡被“电子警察”逮着的违章车辆,驾驶员在接受处理时皆心悦诚服。
铁面“十八条”
2000年3月颁布实施的《关于上海道路交通事故严格依法负责、以责论处的通告》(简称“十八条”),是上海交通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十八条”列出了18种违章行为,其中机动车驾驶员、骑车人、行人分别有9条、5条、4条,这些违章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了总数的70%左右。“十八条”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一方具有通告所列18种违章行为之一的,另一方无违章的,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都具有“十八条”所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各负事故同等责任;一方具有“十八条”所列违章行为之一,而另一方具有“十八条”以外违章行为,两者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前者负事故主要责任,后者负事故次要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元高介绍,“十八条”使交通事故的处理更为公正、公平、公开,也有利于交通行为人增强交通法制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交通陋习与落后思维方式会妨碍人们理解“十八条”。有人把交通事故一概归罪于机动车一方,把明确的交通权利、义务关系看成是“弱者”与“强者”的关系;有人肆无忌惮地违章,遇有交通事故发生,“强者”息事宁人,在“受害方”不达目的势不罢休的气势下,明明无过错,也只得掏钱赔“弱者”。还有一种错误观点,所谓“行人违章,撞了白撞”。交通事故责任主要按照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不能以一句“违章了,撞了白撞”来概括。只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就有了保障。
复旦大学社会系教授胡守钧认为:“过去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等交通法规,很大程度上靠人们的自觉、道德规范来执行,因为出了事,总能得到同情和赔偿,但长此下去,难以换来良好的交通秩序。”
“十八条”使每个交通参与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一旦违章,也平等地接受处罚。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碧血丹心铸忠诚
——追记为保护国家财产壮烈牺牲的铁警袁佳
郑亚军 李绍志
袁佳是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的一位青年民警。2002年5月3日凌晨,他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把“忠诚”二字永远镌刻在湘江岸边京广铁路线上一个叫三门的火车站的土地上……
2002年5月3日夜1时40分许,地处京广铁路湖南株洲境内三门火车站四周一片漆黑。劳累一天的责任区民警袁佳刚躺下,突然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袁佳!袁佳!车站北头有贼在偷东西!”
袁佳迅速带领4名职工和群众赶到现场,发现散落在股道和路基上被犯罪分子盗窃的运输物资彩灯20件,价值约1万元。
凌晨3时,袁佳又到车站运转室查询,看下半夜是否有车停留。当得知稍后有两趟货物列车停留的情况后,凌晨4时许,他来到车站北头进行巡视,发现正欲进行第二次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袁佳毫不犹豫冲上前去抓住为首的一个,另两个歹徒见同伙被抓,丧心病狂地举起90厘米长的大号钢丝钳,从背后朝袁佳的头部疯狂猛击,鲜血顿时喷涌而出,但袁佳死死抱住一个歹徒不放,头部遭到7处重击的袁佳,仍以惊人的毅力,牢牢扼住一歹徒……
泯灭人性的歹徒,竟用钢丝钳铰断袁佳右手的无名指,仓皇驾车逃离现场。倒在血泊中的袁佳手腕上的手表在搏斗时被砸碎,时针定格在4时37分。
袁佳被以最快的速度送到株洲铁路医院抢救。但由于伤势严重,医院虽尽了全力,与死神搏斗了12个日日夜夜的袁佳,5月15日15时20分,停止了心跳,年仅25岁。
袁佳出生在湖南省株洲市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1996年10月考入铁道部郑州人民警察学校,1998年10月被分配到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铁路公安处渌口车站派出所三门车站任责任区民警。三门车站沿线两侧人口稠密,围车叫卖一直就是困扰车站治安的顽症,是运输安全的一大隐患。为了消除这个隐患,他不怕挨骂,不怕得罪人。春运、暑运期间查堵,不管是熟人、朋友,他对围车叫卖人员都依法处理。4年来,他驻守在京广线这个四等小站,先后帮助有困难旅客30余人,资助旅客17人次,共计人民币1600余元。他还四年如一日,照顾一对孤寡老人。
由于父母离异,袁佳与下岗且体弱多病的母亲相依为命。参加工作后,他一双皮鞋一穿就是两三年。在他的办公室兼宿舍里,摆放着他的全部家当,没有一件像样的衣服,床铺下开裂的皮鞋沾满了泥土,办公桌上有没写完的工作日记,抽屉里仅有15.7元零钱和一个100元的存折,还有一张在“追逃”行动中摔伤治疗而留下的90元医药费发票……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山东潍坊交警支队女子督察队成立于1999年5月,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市交通民警进行监督、检查。成立至今,她们已纠正各类交通违章1.5万起,查纠民警警容风纪、执勤作风40多人次。图①第十九届潍坊国际风筝会期间,女子督察队员担任巡逻和监察任务。图②山东省公安厅厅长曲植凡接见女子督察队队员。图③督察队员在现场抓拍。 王保华 刘颖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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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熠熠金盾助高飞
——长沙公安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侧记
向波 吴国亮
5月22日,长沙的许多机动车车主相互传递着这样一条消息:每周星期三晚7时到10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将对外办公,受理新车上牌业务。
对于日益壮大的机动车新车购买群体来说,这样的“实惠”确实令人欣喜。其实,不仅仅是众多车主,其他前来长沙公安机关办事的群众也同样感受到种种服务新气象——在户政、出入境、治安、消防等部门设立的联合接待窗口,“一站式”审批减少了不少办事程序;负有“首问责任”的民警自始至终有问必答;限时限次办理证照的承诺掷地有声,让人省却不少脚力和精力……5月中旬的一天,外地商人陈先生购房投资落户长沙,不到5天就拿到了崭新的长沙户口簿。高兴之余,陈先生对窗口民警由衷地说道:“长沙公安机关热情服务客商、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确实很实在。”
长沙公安机关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用熠熠金盾护卫经济雄鹰振翅高飞。4月底,长沙市公安局经精心酝酿,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试行)》,面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出台了护航经济建设的8大举措。这8大举措就创造企业良好治安环境、简化公安行政审批手续、严格办理经济案件、严明公安内部纪律等方面做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
长沙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干部下基层为民办实事”活动,动员每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走访两个以上国有、民营或外资企业,在了解公安执法行政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时,体察企业的难处和苦衷。望城县公安局确定湖南旺旺公司、湖南海利试验工厂等4家企业为县公安局第一批挂牌保护重点单位。浏阳市公安局向企业公开承诺“四个优先”——对企业的报警优先处警;对发生在企业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优先处置;对企业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对企业的生产场地优先挂牌保护。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也得‘两手抓’”,长沙市公安局局长龙建强认为,“要坚持一手抓服务,一手抓打击。”长沙公安机关在对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5月13日,岳麓区公安分局经保科成功侦破一起重大金融诈骗案,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一人投案自首,缴获赃款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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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下区狠抓安全生产
本报讯 山东省政府把今年确定为“安全生产年”。济南市历下区结合本地区实际,率先在全市开展了“安全进社区,教育进万家”活动,建立社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真正实现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监管渗透到了基层,形成城管教育纵到底、横到边网络化,创造了家家户户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历下区对驻区单位、私营企业实行“片片负责制”;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了“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工会开展了“安康杯”竞赛活动;区团委组织开展了“青年团员生产示范岗”活动,普遍提高了人们在工作、生活与社会活动中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
历下区积极推行“一岗双责”制,把安全工作进社区纳入居(村)委会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中去,使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基层。(苗润田 龙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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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检察院规范管理司法警察
本报讯 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为充分发挥法警的职能作用,在“编队管理、集中使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规范化管理办法,以彻底解决司法警察与检察业务“两张皮”的问题。该院法警大队自二○○○年成立以来,共执行看管、提押、搜查等工作两百余次,送达法律文书四百余份,参与办理十余起自侦案件,先后有法警两人荣立个人三等功。(霍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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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经济一一○”显成效
本报讯 河北省魏县今年开通“经济一一○”以来,净化经济环境,保障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今年三月,魏县县委、县政府为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抽调二十五名精英,成立了“经济一一○”快速反应中心,严厉打击村痞市霸、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目前,“经济一一○”查办突出案件三十九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四十五万元。
(柏春 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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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破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文登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了该市首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三百四十一点五二万元,犯罪嫌疑人张青梅等被依法逮捕。现已查明,自二○○一年五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张青梅、宋宝玺等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十八份,价税合计三百四十一点五二零三五万元,已抵扣税款五十八点零五八四六万元。(郭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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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严打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本报讯 山东省单县国税局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查出该县有两户企业收受外地开具的伪造专用发票,查补税款三十八万元,并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该局严厉打击虚开、倒买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充分发挥了“金税工程”的发票监控作用。(苑广民 崔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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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警方破获大要案
本报讯 七月二十三日,湖北省荆州警方破获一个共有成员六十六人,涉嫌十三类犯罪的家族式黑社会组织。据警方调查,湖北省荆州市红极一时的道仁集团董事长胡世洪,以民营企业为掩饰,以家族同乡为纽带,以商养黑、以黑促商。先后在荆州、武汉等市设庄开赌,聚众赌博百余场。(张旗 涂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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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犯罪
本报讯 夏收刚过,河南省滑县公安局布置开展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犯罪的专项斗争,采取公安机关专门打击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查破破坏农村水电设施、盗窃农机具和盗割农村通讯电缆等案件五十六起,抓获三十四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该县破坏农业生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张发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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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监狱让帮教走进大墙内
本报讯 内蒙古赤峰监狱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特困犯帮教,邀请罪犯家属、亲属来狱,以联合帮教座谈形式进行亲情帮教、感化,使罪犯更能受到激励。去年,赤峰监狱一百一十二位特困犯亲属应邀走进高墙参加各种形式的特困犯帮教活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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