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出席热那亚会议代表团的工作报告的决定草案
(1922年5月15日或16日)
根据越飞的报告拟订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草案大致如下:
1.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代表团正确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维护了俄罗斯联邦主权的完整——同试图实行奴役和恢复私有制的行径进行了斗争,和德国缔结了条约。
2.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的特点如下:
——政治方面:没有和平,存在新的帝国主义战争的危险【爱尔兰、印度、中国等等;英法关系尖锐化,日美关系尖锐化,等等,等等((详细一些))】。
3.——经济方面:称雄全球、靠战争(=靠掠夺)发了财的“战胜国”,经过战后三年半的时间,甚至连原先的资本主义关系都不能重建【通货混乱;凡尔赛条约没有履行,也无法履行;欠合众国的债款没有偿还,等等,等等——(详细一些)】。
4.因此,戛纳决议的第1条,承认两种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即私有制同目前只有在俄罗斯联邦实现的共产主义所有制)的平等,也就不得不承认——尽管是间接地承认——前一种所有制的崩溃和破产,不得不承认前一种所有制同后一种所有制平等地达成协议的必然性。
5.戛纳条件的其他各条以及热那亚会议上列强的备忘录等文件,是与这一点相违背的,因而是注定没有生命力的。
6.这两种所有制的实际平等——尽管它是暂时的状态,因为目前全世界还没有摆脱私有制及其产生的经济紊乱和战争而走向更高级的所有制——仅在拉帕洛条约中得到了体现。因此,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
欢迎拉帕洛条约,认为它是摆脱困境、混乱和战争危险的唯一正确的出路(只要还存在着两种所有制,其中包括象资本主义所有制这样过时的所有制);
认为在俄罗斯联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上,只有这种类型的条约才是正常的;
——责成人民委员会和外交人民委员部按这种精神执行政策;
——责成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在取得加入俄罗斯联邦的所有共和国的同意后确认这一点;
——命令外交人民委员部和人民委员会,只有在能给俄罗斯联邦的劳动群众带来特殊利益等等特殊情况下,才容许不实行这一点,即准许放弃拉帕洛型的条约。[149]
载于1950年《列宁全集》俄文第4版第33卷第4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92—193页 |
注释:
[149]1922年5月17日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常会讨论了热那亚会议问题并通过一项以列宁的草案为基础的决定。——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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