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列斯

列宁全集第四十三卷——论合作社(1923年1月4日和6日)

字号+作者:列宁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库 2022-08-30 11:38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论合作社[242](1923年1月4日和6日) 一   我觉得我们对合作社注意得不够。未必每个人都理解,现在,自从十月革命以来,不管新经济政策如何(相反,在这方面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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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我们对合作社注意得不够。未必每个人都理解,现在,自从十月革命以来,不管新经济政策如何(相反,在这方面应该说,正是由于实行了新经济政策),合作社在我国有了非常重大的意义。旧日合作社工作者的理想中有很多幻想。他们常常由于这种幻想而显得可笑。可是他们的幻想究竟表现在什么地方呢?表现在这些人不懂得工人阶级为推翻剥削者统治而进行的政治斗争的根本意义。现在,我国已经推翻了剥削者的统治,因此,旧日合作社工作者的理想中许多曾经是幻想的、甚至是浪漫主义的或庸俗的东西,正在成为不加任何粉饰的现实。
  在我国,既然国家政权操在工人阶级手中,既然全部生产资料又属于这个国家政权,我们要解决的任务的确就只剩下实现居民合作化了。正确坚信必须进行阶级斗争、为夺取政权进行斗争等等的人们曾合理嘲笑、讥讽和蔑视过的那种社会主义,现在在居民最大限度合作化的情况下,自然就能达到目的了。但并不是所有的同志都明了,俄国的合作化现在对我们有多么巨大的、不可估量的意义。在新经济政策中,我们向作为商人的农民作了让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作了让步;正是从这一点(这与人们所想的恰恰相反)产生了合作社的巨大意义。从实质上讲,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条件下,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因为现在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绊脚石。情况确实如此,国家支配着一切大的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这种无产阶级和千百万小农及极小农结成了联盟,这种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得到了保证,如此等等——难道这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难道这不是我们通过合作社,而且仅仅通过合作社,通过曾被我们鄙视为做买卖的合作社的——现时在新经济政策下我们从某一方面也有理由加以鄙视的——那种合作社来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的一切吗?这还不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这已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
  我们许多做实际工作的人所估计不足的正是这一情况。在我国,人们还轻视合作社,还不了解:第一,在原则方面(生产资料所有权在国家手中),第二,在采用尽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方面,这种合作社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
  而这又正是主要之点。幻想出种种工人联合体来建设社会主义,是一回事;学会实际建设这个社会主义,能让所有小农都参加这项建设,则是另一回事。我们现在达到的就是这级台阶。毫无疑义,我们虽然达到了这级台阶,却绝少利用它。
  我们改行新经济政策时做得过头的地方,并不在于我们过分重视自由工商业的原则;我们改行新经济政策时做得过头的地方,在于我们忘记了合作社,在于我们现在对合作社仍然估计不足,在于我们已经开始忘记合作社在上述两方面的巨大意义。
  我现在想跟读者谈一谈,从这个“合作社”原则出发,立即在实践上可以而且应当做到的是些什么事情。立即可以而且应当用哪些手段来着手发挥这个“合作社”原则,使得人人明白这一原则的社会主义意义。
  在政策上要这样对待合作社,就是不仅使它能一般地、经常地享受一定的优待,而且要使这种优待成为纯粹资财上的优待(如银行利息的高低等等)。贷给合作社的国家资金,应该比贷给私人企业的多些,即使稍微多一点也好,甚至和给重工业等部门的一样多。
  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阶级的财政支持下才会产生。不待说,“自由”资本主义的诞生曾花了亿万卢布。目前我们应该特别加以支持的一种社会制度就是合作社制度,这一点我们现在必须认识到而且必须付诸行动。但是支持合作社制度就应该是名副其实的支持,就是说,把这种支持仅仅理解为支持任何一种合作社的流转是不够的,而应该理解为支持确实有真正的居民群众参加的合作社的流转。奖励参加合作社流转的农民,这种方式无疑是正确的,但同时应当检查农民参加的情况,检查参加的自觉性及其质量——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合作社工作者来到农村开设合作商店,严格地说,居民还完全没有参加这一工作,但同时出于个人得益的考虑,他们又会急于试试参加。
  这个问题还有另外一面。为了使全体居民人人参加合作社的业务,并且不是消极地而是积极地参加,我们还须要完成在一个“文明的”(首先是识字的)欧洲人看来并不很多的工作。说实在的,我们要做的事情“仅有”一件,就是要使我国居民“文明”到能够懂得人人参加合作社的一切好处,并参加进去。“仅有”这一件事情而已。为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目前我们并不需要任何其他特别聪明的办法。可是为要完成这一“仅有”的事情,就需要一场变革,需要有全体人民群众在文化上提高的一整个阶段。因此,我们的准则应该是尽量少卖弄聪明,尽量少耍花样。在这一方面,新经济政策是一种进步,因为它适合最普通的农民的水平,它没有向他们提出什么更高的要求。但是,为了通过新经济政策使全体居民人人参加合作社,这就需要整整一个历史时代。在最好的情况下,我们度过这个时代也要一二十年。但这终究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代,如果不经过这一历史时代,不做到人人识字,没有足够的见识,没有充分教会居民读书看报,没有做到这一点的物质基础,没有一定的保障,如防备歉收、饥荒等等的保障——没有以上这些条件,我们就达不到自己的目的。现在全部问题在于,要善于把我们已经充分表现出来而且取得完全成功的革命气势、革命热情,同(这里我几乎要说)做一个有见识的和能写会算的商人的本领(有了这种本领就足以成为一个优秀的合作社工作者)结合起来。所谓做商人的本领,我指的是做文明商人的本领。这一点是俄国人,或者直截了当说是农民应该牢牢记住的,他们以为一个人既然做买卖,那就是说有本领做商人。这种想法是根本不对的。他虽然在做买卖,但这离有本领做个文明商人还远得很。他现在是按亚洲方式做买卖,但是要能成为一个商人,就得按欧洲方式做买卖。他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整整一个时代。
  现在结束我的话:在经济、财政、银行方面给合作社以种种优惠,这就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对组织居民的新原则应该给予的支持。但这还只是一般地提出任务,因为在实践上这一任务的全部内容还是不清楚的,还没有详细规划出来,也就是说,应该善于找出我们对合作化的“奖励”方式(和奖励条件),找出我们能用来充分帮助合作社的奖励方式,找出我们能用来培养出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奖励方式。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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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当我写到新经济政策问题时,我总要引我1918年那篇论国家资本主义的文章[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34卷第264—293页。——编者注]。这曾不止一次地使某些青年同志产生疑问。但他们的疑问主要是在抽象的政治方面。
  他们觉得,生产资料属于工人阶级,国家政权也属于这工人阶级,这样的制度就不能叫作国家资本主义。但他们没有注意到,我所以用“国家资本主义”这个名称,第一,是为了指明我们现在的立场同我在与所谓左派共产主义者论战时的立场之间有历史联系,而且那时我就已证明过,国家资本主义要高于我国当前的经济;我很重视判明普通的国家资本主义同我在帮助读者认识新经济政策时所说的那种特别的,甚至非常特别的国家资本主义之间的继承性的联系。第二,我一向很重视实际目的。而我国新经济政策的实际目的就是实行租让;在我国条件下,租让无疑就是纯粹的国家资本主义类型。我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看法就是这样。
  不过事情还有另一方面,在谈这一方面时我们可能要涉及国家资本主义,或者说,至少要同国家资本主义作一对比。这就是合作社问题。
  毫无疑问,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机构。同样毫无疑问,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现实中,当我们把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但必须是建立在公有土地上的,必须是处在工人阶级的国家政权监督下的)同彻底的社会主义类型的企业(无论生产资料或企业占用的土地以及整个企业都属于国家)连接起来的时候,这里也就出现了第三种企业的问题,即合作企业的问题,从原则意义上说,这种企业以前是没有起过独立作用的。在私人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前者是集体企业,后者是私人企业。在国家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首先是私人企业,其次是集体企业。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但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如果它占用的土地和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即属于工人阶级的。
  我们有些人在谈论合作社时,对于这一情况估计不足。他们常常忘记,由于我们国家制度的特点,合作社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如果把租让(顺便说一句,租让在我国并未得到多大的发展)单独划开,那么在我国的条件下合作社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
  现在来说明我的看法。为什么说自罗伯特·欧文以来所有的旧日合作社工作者的计划都是幻想呢?因为他们没有估计到阶级斗争、工人阶级夺取政权、推翻剥削者阶级的统治这样的根本问题,而梦想用社会主义来和平改造现代社会。因此我们有理由把这种“合作”社会主义看作彻头彻尾的幻想,把以为只要实行居民合作化就能使阶级敌人变为阶级朋友、使阶级战争变为阶级和平(所谓国内和平)的梦想,看作浪漫主义的,甚至庸俗的东西。
  毫无疑问,从当代的基本任务看来,我们是正确的,因为不进行争取国家政权的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
  但是你们看,现在国家政权既已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剥削者的政权既已推翻,全部生产资料(除工人国家暂时有条件地自愿租让给剥削者的一部分生产资料外)既已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现在我们有理由说,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只有上述一点“小小的”例外)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这种根本的改变表现在: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上去了。如果不是因为国际关系,不是因为必须为我们在国际范围内的阵地进行斗争,我真想说,我们的重心转移到文化主义[243]上去了。如果把国际关系撇开不谈,只就国内经济关系来说,那么我们现在的工作重心的确在于文化主义。
  我们面前摆着两个划时代的主要任务。第一个任务就是改造我们原封不动地从旧时代接收过来的简直毫无用处的国家机关;这种机关,我们在五年来的斗争中还来不及也不可能来得及认真加以改造。我们的第二个任务就是在农民中进行文化工作。这种在农民中进行的文化工作,就其经济目的来说,就是合作化。要是完全实现了合作化,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地上站稳了脚跟。但完全合作化这一条件本身就包含有农民(正是人数众多的农民)的文化水平的问题,就是说,没有一场文化革命,要完全合作化是不可能的。
  我们的敌人曾不止一次地对我们说,我们在一个文化不够发达的国家里推行社会主义是冒失行为。但是他们错了,我们没有从理论(一切书呆子的理论)所规定的那一端开始,我们的政治和社会变革成了我们目前正面临的文化变革,文化革命的先导。
  现在,只要实现了这个文化革命,我们的国家就能成为完全社会主义的国家了。但是这个文化革命,无论在纯粹文化方面(因为我们是文盲)或物质方面(因为要成为有文化的人,就要有相当发达的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要有相当的物质基础),对于我们说来,都是异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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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23年5月26日和27日《真理报》第115号和第116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369—377页



注释:

[242] 《论合作社》一文是1923年1月4—6日口授的。
  列宁原打算在全俄苏维埃第十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谈合作社问题(见本卷第325页)。1922年9月,他曾向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理事会主席列·米·欣丘克索取关于合作社活动的资料(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2卷)。1923年1月,娜·康·克鲁普斯卡娅曾为列宁索取有关合作社的著作。给列宁送去了下列书籍:尼·美舍利亚科夫《合作社和社会主义》(文集)1920年莫斯科版;弗·施陶丁格尔《马克思主义和消费合作社》1919年莫斯科版;K.扎先《资本主义时代合作制理论的发展》1919年莫斯科版(这三本书藏于克里姆林宫列宁图书馆);弗·施陶丁格尔《从舒尔采-德里奇到克罗伊茨纳赫》1919年莫斯科版;亚·恰扬诺夫《农民合作社的基本思想和组织形式》1919年莫斯科版;米·伊·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合作社的社会基础》1916年莫斯科版;谢·尼·普罗柯波维奇《俄国的合作社运动,其理论和实践》1913年莫斯科版。
  《论合作社》一文由娜·康·克鲁普斯卡娅在1923年5月转交中央委员会。5月24日政治局通过下述决定:“认为必须以最快速度刊载娜捷施达·康斯坦丁诺夫娜转交的弗拉基米尔·伊里奇的文章,并在文后注明日期。”——361。

[243] 文化主义是革命前俄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的一种力图用单纯教育活动来代替为人民利益进行实际斗争的思潮。列宁在这里借用这个词以强调俄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文化教育工作的重要性。——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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