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赋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立法职能[237]
续记
1922年12月27日
这个思想是托洛茨基同志提出来的,大概已经很久了。我当时反对这个思想,因为我认为,这样一来,在我们的立法机关系统中将出现严重的不协调现象。但是经过仔细研究,我发现这里实质上有合理的思想,即国家计划委员会这个汇集了内行、专家、科技界人士的机关,虽然实质上掌握着正确判断事物所需的大量材料,却有点被置于我们的立法机关之外。
然而我们一直认为,国家计划委员会应当给国家提供经过鉴别分析的材料,而国家机关则应当决定国家事务。我想,在目前国家事务变得异常复杂的情况下,往往要交错着解决各种问题,其中有些问题需要国家计划委员会人员鉴定,有些问题不需要他们鉴定,甚至有些问题的某些方面需要国家计划委员会鉴定,另一些方面则不需要它鉴定,因此我想,目前应该采取步骤来扩大国家计划委员会的职权。
我是这样设想这一步骤的:应该使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决定不被通常的苏维埃审议程序推翻,改变决定要有特别程序,例如,把问题提交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常会,根据特别指令对需要改变决定的问题进行准备,根据特别条例写出报告,来权衡国家计划委员会的这个决定是否应该取消,以及对改变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问题的决定规定特别的期限,等等。
我想,可以而且应该赞同托洛茨基同志的是这一方面,而不是下述方面: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一职,或者由我们政治领袖中的某人担任,或者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担任,等等。我觉得,现在在这里把个人问题同原则问题过分紧密地牵扯在一起了。现在听到有人攻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克尔日扎诺夫斯基同志和副主席皮达可夫同志,攻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我们听到的指责是太软弱,缺乏自主精神,没有主见;另一方面我们听到的指责是粗枝大叶,作风粗野,缺乏深湛的科学修养,等等。我想,这些攻击反映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把两个方面都夸大到极点,实际上我们在国家计划委员会中需要的是这两类性格的巧妙结合,一种典型可能是皮达可夫,另一种典型可能是克尔日扎诺夫斯基。
我想,领导国家计划委员会的人应该是这样的人,他是有科学修养的人,也就是在技术或农艺方面有修养的人,在技术或农艺方面有几十年实际工作的丰富经验。我想这种人应当具有的主要不是行政才能,而是吸收人才的广泛经验和能力。
列宁
1922年12月27日
玛·沃·记录
续一
续记关于国家计划委员会的
决定具有立法性质的信
1922年12月28日
我觉察到,我们某些能够对国家事务的方针起决定性影响的同志夸大了行政这一方面。当然,在一定的地点和一定的时间,行政这一方面是必需的,但是不应该把它同科学修养方面、同掌握广泛的实际情况、同吸收人才的能力等等混为一谈。
在一切国家机关内,特别是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内,必须把这两种素质结合起来。当克尔日扎诺夫斯基同志告诉我,他已把皮达可夫吸收到国家计划委员会,并同他谈妥工作的时候,我同意了这种做法,虽然一方面我还有些怀疑,可是另一方面,我有时又希望,我们这样做能够把两种类型的国务活动家结合起来。这个希望是不是实现了,现在应该等一等,看看稍久一些的经验,但是在原则上我认为,毫无疑问,把不同的性格和类型(人才、素质)这样结合起来,对于国家机关正确地发挥职能是绝对必需的。我认为,在这里夸大“行政手段”正象任何夸大一样,同样是有害的。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应该具有吸收人才的高超能力,具有检查他们的工作的相当丰富的科学技术知识。这是基本的方面。不然,工作就不能做好。另一方面,很重要的是他要善于做行政管理工作,并且在这方面有一个或几个得力的助手。一个人兼有这两种素质未必会有,也未必需要。
列宁
莉·福·记录
1922年12月28日
续二
续记国家计划委员会问题
1922年12月29日
看来,我们的国家计划委员会正在全面发展成为专家委员会。这种机关的领导人不能不是在技术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多种科学修养的人。这种机关的行政管理力量实质上应当是辅助性的。从这种科学机关的权威来看,国家计划委员会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能否具有这种独立性和自主性取决于一点,这就是它的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负责和勤勤恳恳地努力实现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建设计划。
现在具有后面这种品质的人当然是极其少有的,因为绝大多数学者都不可避免地感染了资产阶级观点和资产阶级偏见,而国家计划委员会自然是由他们组成的。从这方面对他们进行考查应当是可以组成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团的几个人的任务,他们应当是共产党员,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天天观察这些资产阶级学者是否忠诚,是否抛弃了资产阶级的偏见,以及是否逐渐接受社会主义的观点。这种科学考查和纯行政管理双管齐下的工作,应该是我们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领导者们的目标。
列宁
玛·沃·记录
1922年12月29日
究竟怎样做才合理,是把国家计划委员会主管的工作分解为各个单项任务,还是相反,应当设法组织一批固定的专家,他们经常受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团的检查,能够解决归国家计划委员会处理的全部问题?我想,后一种办法比较合理,应当竭力减少临时的和紧急的个别任务。
列宁
1922年12月29日
玛·沃·记录
载于1956年《共产党人》杂志第9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349—353页 |
注释:
[237] 《关于赋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立法职能》一信是娜·康·克鲁普斯卡娅在1923年6月初转交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6月14日政治局通过决定,“把列宁同志关于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札记通报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列宁的指示在俄共(布)第十三次代表会议《关于经济政策的当前任务的决议》(第8节《关于加强计划原则的必要性》)中有所反映(见《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1964年人民出版社版第2分册第385—386页)。——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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