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送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图表
[注:关于呈送图表的决定,见本卷第210页。——编者注]
(1921年10月21日)
(这些图表一般应按月上报。个别情况例外,另行规定。) 1.粮食 2.国内商业 中央消费合作总社 3.私营商业 4.工业 5.煤 6.石油 7.木柴 8.页岩 9—14.主要工业部门 6—12 9—20.收成 6—12.各种收成或主要谷类收成 4—6.一年两三次 4—6.种类,合计 运输 1 铁路长度 1 机车数 1 车厢数 1 旅客/俄里 1 普特/俄里 1 水路运输;船舶数 1 水路运输;普特/俄里 1 公路运输 1 汽车数 1 普特/俄里数 20—38 出口业 6—12 国营农场 6—12 集体农庄 6—12 银行业 4—8 货币流通 4—8 劳动义务制 6—12 工会 4—8 会员人数及其他 国民教育 20—40 56—104 邮电人民委员部 6—12 卫生人民委员部 6—12 社会保障人民委员部 6—12 陆军人民委员部 6—12 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 4—8 司法人民委员部 6—12 民族事务人民委员部 6—12 内务人民委员部 4—8 苏维埃代表大会 其他代表大会 40—88 9—20 20—38 40—88 56—104 总计=125—250 |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467—46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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