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热那亚会议问题的建议
(1922年2月25日)
1
致斯大林和加米涅夫同志
请就在这张便条上写上:
1.你们是否同意契切林的意见,把答应给的款项立即付给土耳其人?[229]
2.我看了契切林关于热那亚会议代表团主席团的建议。我坚决表示异议并坚持我原先的建议。[230]
请你们就在这张便条上写下你们对以上两点的意见,由秘书转交给我。
列宁
2
致斯大林和加米涅夫同志
今天我在报上看到意大利关于推迟召开热那亚会议的声明。
我坚决维护我昨天送去的建议:委托契切林尽快发出一份用词极其辛辣的照会,建议把会期就定在3月15日[注:见本卷第439—440页。——编者注]。照会发出以前,草稿送政治局委员审阅。
盼复(由秘书转)。
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410页 |
注释:
[229]指根据条约应于1922年3月16日向土耳其付款一事。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于2月27日通过了列宁关于按期付给土耳其款项的建议。——441。
[230]列宁原先的建议是指由政治局通过的俄共(布)中央委员会关于出席热那亚会议的苏维埃代表团的任务的决定的第3条(见本卷第436页)。格·瓦·契切林的建议是:在列宁不能出席热那亚会议的情况下成立一个三人领导小组来行使代表团团长的权力。——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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