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俄罗斯联邦民法典问题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
(1922年2月22日)
致莫洛托夫同志并转政治局委员
请注意,据哥尔布诺夫同志告诉我,昨天在人民委员会里把民法典弄得糟透了。我在给库尔斯基的信[注:见本卷第424—429页。——编者注]中提出的那些警告,实际上没有引起重视。责成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按照我给库尔斯基的信中提出的意见的精神对此事加以研究。在没有连同我的初步意见再次提交政治局以前,无论如何不予批准。立即成立一个由三名确能正确理解这项工作并提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的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委托该委员会在短期内向政治局提出修改和补充草案。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定为:研究如何能够对一切私营企业无例外地都进行监督(事后监督),并废除一切与法律条文和工农劳动群众利益相抵触的合同和私人契约,从这一方面来充分保障无产阶级国家的利益。不要盲目抄袭资产阶级民法,而要按我们的法律的精神对它作一系列的限制,但不得妨碍经济或商业工作。
列宁 1922年2月22日 载于1937年《布尔什维克》杂志第2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40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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