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党和入党条件
(1921年12月19日)
致扎卢茨基、索尔茨和全体政治局委员
在清党问题上,我认为公布出来的许多事实充分证明,清党工作总的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虽然我们也犯了相当多的局部性的错误。我认为,在党代表会议的总结中,这两种情况都应该强调指出。我看,不必规定第二次清党的日期,这样,在哪一方面都不致束缚自己的手脚。
我倒主张党代表会议通过一项决定,把入党条件规定得更严些:工人(以前在大工厂里至少当过十年普通雇佣工人,现在又至少工作了两三年的人,才能算作工人)的预备期为一年半,其余的人为三年。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对党的忠诚和共产主义的坚忍精神得到充分的证明,处理本问题的各级党组织都以五分之四的多数确认,预备期可以缩短一半。
除留党察看一定时期的和犯了可耻罪行而被开除的以外,这次清党中被开除出党的人重新入党时,预备期同上。
请你们把这封短信给最接近的同志们看一看,如果不麻烦的话,请把意见简要地写一下,哪怕就在这封信上划出哪些你们同意,哪些你们不同意也行,寄给福季耶娃交我。
列宁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283—28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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