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关于经济政策的提纲的意见[152]
(1921年11月29日)
关于经济政策的提纲
(草稿)
(1)初步总结一下按新经济政策原则进行的实际工作,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出俄国国民经济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一系列基本问题。
国营工业
(2)在工业企业、联合公司、经济机关和预算机关、供应机关之间建立正确的相互关系,是国营工业能否取得成绩的根本问题。国家既是企业和全部产品的全权主人,就应当依靠有全权在规定的一计划范围内安排生产并有相当大的权力(视国家供应量的大小而定)销售自己产品的企业和联合公司。在管理形式迅速改变的时期,死板的、形式主义的预算程序会大大阻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只会导致苏维埃官员对工业实行完全不应有的独断专行。摆脱这种状况的出路就在于鼓励和发扬国营工业领导者的首创精神和自主精神。
不是已经有了(好象是1921年5月?)关于提高“大企业”自主权的决议吗?[153]这是比较确当的。应当根据实际经验加以具体化。
第2条行文太一般化。空洞。
(3)国营工业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增加产量,降低成本。这两项任务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得以完成:对企业实行严格的经营管理,精确考虑生产中的一切因素,使管理合理化(狠狠地精减臃肿的机构,对保留的部分付给更好的报酬,抛弃官僚主义的工作程序等等)。
第3条也太一般化和空洞。
加上:
例如承租者变卖国家财产的问题。
注意
特别是对第5条和第6条。
对工业的供应
(4)经验证明,只有在企业中建立粮食储备才有可能采取新的经营方式。因此,不仅必须努力建立两个月的粮食储备,还应保证我国国民经济主要部门的供给,直到新粮下来。工业拨款也是如此。企业应当知道它每月有多少资金,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工作不均衡和中断。
(5)由于国家供应不足和市场的存在,企业只好实行国家供应和市场采购相结合的物资供应制度。这两种供应间的比例依该工业部门在国民经济总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和国家物资的多少而定。那些产品与国家利害攸关的工业部门(矿物燃料、军事工业等等)必须仍由国家充分供应。与此同时,企业和各级国民经济委员会应当注意到粮食税法的本意(逐步减少粮食税)而建立自己的批发商业机构。
同中央消费合作总社保持一定的关系?
中央和地方
(6)由于工业复兴和工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原则,中央同地方、企业同经济机关的相互关系问题正在起本质的变化。只有新经济政策才为取消总局管理体制(国家管得过细和过分的垂直领导)奠定了牢固的基础。中央仍然负责规划、生产计划、国家供应、拨款、调节和监督。而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职能则移交给地方。在省国民经济委员会和该省境内的企业之间也建立类似的关系。直属中央部门或工业局的企业应同有关的省经济会议协商进行工作。
工会
(7)除了和经济机关共同参与工业管理,除了讨论生产计划、配足经济机关人员、研究工资问题等任务,现实还向工会提出一系列新的任务。在存在交换的情况下,商品流通过程具有巨大的意义。国家有本事掌握商业,还是将被迫把这个阵地交给私人资本,这在颇大程度上决定着工人群众的福利。因此,应当加强工会同消费合作社的联系。工人应当学会做生意,使之有利于自己,有利于国家。现实向工会提出的另一项重大的新任务,是工人阶级有组织地参加财政方面的工作。规定税目和建立国家垄断等工作都不能够也不应当在没有工会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这些“旧”任务应当规定得详尽些。参加的形式。有发言权。候选人名单。更好地考察他们。学习管理等等。
工人消费合作社应当……
参加的形式:
((有发言权。
考察。
候选人。
(8)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危险性无条件要求工会和经济机关组成联合战线进行斗争,制止进一步的退却。为此必须通过每一个工人所能理解的具体问题大力加强群众工作。
(9)为了同潮水般涌来的私营商业进行斗争,为了让消费合作让垄断全国的零售商业业务,必须消除如下各种因素:在经济上或心理上阻碍合作社充分发挥主动性;阻碍筹措股金和专款以建立商业业务所必需的流动资金;禁止合作社使用基层社向资产阶级出售奢侈品所得的商业利润(见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理事会关于禁止基层社向非社员出售商品的决定)。为此:
合作社
(9)为了同潮水般涌来的私营商业进行斗争,为了让消费合作让垄断全国的零售商业业务,必须消除如下各种因素:在经济上或心理上阻碍合作社充分发挥主动性;阻碍筹措股金和专款以建立商业业务所必需的流动资金;禁止合作社使用基层社向资产阶级出售奢侈品所得的商业利润(见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理事会关于禁止基层社向非社员出售商品的决定)。为此:
§ b.
怎么一回事??‖
(a)必须取消强迫入社的做法。既然国家已不再通过分配来保证全体居民的供应,这种做法就失去了根据;它人为地扩大了事实上未入社的农民在合作社机关中的代表名额;它成了妨碍居民和干部自觉入社的因素;它成了不信任消费合作社机构和不交纳股金的主要原因。但是必须保留一个地区只能有一个消费合作社的原则,因为这是保证不致产生搞投机倒把的消费合作社以及便于领导和监督的一项措施。
这未必正确吧‖??‖
(b)必须取消国家机关和合作社机关对(各级)合作社从事商业业务的权利加以某种限制(与私人相比)的各项决定。
‖ (10)必须把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变成专管调节俄罗斯联邦在国外的贸易活动、监督进出口活动、制定和实施共和国的关税政策的机关。应当授予国家各总管理机构和中央管理机构、中央消费合作总社和各省消费合作总社(征得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的同意)自由进入国外市场的权利。为了统一各总管理机构和托拉斯在国外市场的活动,可以将上述组织按商业股份公司的原则组成一些公司。
对外贸易
‖ (10)必须把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变成专管调节俄罗斯联邦在国外的贸易活动、监督进出口活动、制定和实施共和国的关税政策的机关。应当授予国家各总管理机构和中央管理机构、中央消费合作总社和各省消费合作总社(征得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的同意)自由进入国外市场的权利。为了统一各总管理机构和托拉斯在国外市场的活动,可以将上述组织按商业股份公司的原则组成一些公司。
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是坚决反对的。中央消费合作总社在11月27日或28日有一个新的决议。154
应考虑这个决议。
财政
(11)恢复我国的货币流通现在成为经济问题的中心。在币值急剧下降的情况下谈不上合理经营和使经济能赢利,谈不上正常的预算。工业的利益严正地要求在这方面采取果断的行动。只有法定的贬值才能改善我国的货币流通,因此应当立即着手为实行这个措施作准备。
(12)为了发展、整顿信贷业务,必须开设合作银行和私营银行。那时国家银行的任务将只是起银行的银行的作用,这是完全适合当前情况的。拖延实行这些措施会造成种种极可怕的、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信贷投机。
是否加上:
(αα)关于农业问题。
更多地支持农民在经营上的主动性。
(ββ)更加注意帮助贫苦农民组织起来。可以成立这种那种形式的、“附属于工会的”联合组织,也可以成立专门的合作社,如此等等。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477—481页 |
注释:
[152]关于经济政策的提纲是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副主席伊·捷·斯米尔加起草,供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和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的工作人员讨论用的。列宁的意见送给了斯米尔加。——287。
[153]指俄共(布)第十次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该决议规定要“扩大每个大企业在支配资金和物资方面的独立程度和首创精神”。为了执行这个决议,劳动国防委员会于1921年8月12日通过了《关于恢复大工业、提高和发展生产的措施的基本原则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一些有技术装备和配置适当的大企业按经济核算原则组成了专门的联合公司,还有一些单个的大型企业也实行了经济核算。9月8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199号发表了人民委员会《关于扩大国营企业在提供资金和支配物资方面的权力的法令》。——287。
[154]可能是指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理事会第四次会议(1921年11月15—21日)《关于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的组织建设、采购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决议》。——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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