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成立外高加索共和国联邦的决定草案的修改意见[148]
11月28日
斯大林同志:我基本上同意您的意见。但我认为在措辞上应稍作变动。
(1)承认建立外高加索共和国联邦在原则上是绝对正确的,也是绝对应该实行的,言外之意是立刻实行还为时过早,就是说,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讨论、宣传并由苏维埃自下而上地实施。
(2)建议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的中央委员会(通过高加索局)把联邦问题提交全党和工农群众广泛讨论,大力进行建立联邦的宣传并通过每个共和国的苏维埃代表大会来实施;如果有很多人反对,应准确而及时地报告俄共中央政治局。
列 宁 载于1923年《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第十二次代表大会。1923年4月17—25日。公报》一书(非全文)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255页 |
注释:
[148] 列宁的这个决定草案于1921年11月29日被俄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草案中“需要一定的时间”几个字是根据斯大林的建议修改的,原来是“需要几周的时间”(见《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185—187页)。
列宁在1921年初就指出了加强外高加索各共和国之间的经济协作和成立区域性经济机构的必要性。外高加索各共和国在1921年采取了一系列经济上统一的步骤:4月,各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了统一管理外高加索铁路的方案;6月,各共和国签订了成立统一的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的协定;8月,俄共(布)中央高加索局通过了建立高加索经济局的决定。1921年11月2日,在俄共(布)中央高加索局全体会议上通过了成立外高加索联邦的决定。俄共(布)中央高加索局为外高加索各共和国的统一而采取的措施,遭到了格鲁吉亚部分领导人(波·古·姆季瓦尼等)和阿塞拜疆某些领导人的反对。但高加索局在建立联邦的问题上也有些操之过急。列宁的决定草案就是针对这些情况提出的。
根据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决定进行了必要的工作以后,1922年3月12日在梯弗利斯召开了外高加索各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代表会议,批准了各共和国之间的联盟条约。1922年12月13日,在巴库召开了外高加索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外高加索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1922年12月30日,外高加索联邦同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一起组成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根据1936年苏联宪法,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都作为独立的加盟共和国加入苏联,外高加索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不复存在。——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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