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国防委员会增设副主席的问题
(1921年11月28日和30日)
11月28日
瞿鲁巴同志:我的方案已经成熟:
除李可夫担任的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一职(在人民委员会有表决权)外,增设一名有同等权力的劳动国防委员会第二副主席。由瞿鲁巴担任该职,解除其粮食人民委员的职务。
两位副主席的权力:在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有表决权;主席不在时行使主席职权。在参加所有的部务委员会和机关方面具有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全部权力,并有权(包括在以上权力中)就统一和指导各经济人民委员部的工作问题对各该部的人民委员及其部务委员等人的实际工作下达应立即执行的指示(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人民委员的同意)。
以上是我考虑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正式决定。[147]
任务——实际统一、督促和改进整个经济工作,特别要同国家银行(在贸易方面)和国家计划委员会保持联系并通过它们进行。
亲自了解经济系统各部人民委员、全体部务委员以及地方和区域主管经济工作的主要干部(10—100名)的特点和工作情况。
亲自参加有关的人民委员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银行、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等部门的部务委员会的重要会议,并由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亲自抽查一些最重要的和大家特别瞩目的职能。
这些职务设置多久“要看情况”:也许3—4年,也许30年。
目的之一:培养出一批精通业务的检查指导人员来检查和安排中央和地方所有经济机构的全部经济工作。
副主席通过现有的各个人民委员部的机构进行工作,只有劳动国防委员会办公厅才是他们自己的机关(劳动国防委员会办公厅设主任4—5人,各有助理1—2人,每个助理有秘书1—2人)。
由劳动国防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助理和秘书组成整个劳动国防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两位副主席所共有的唯一的机构。
请至迟于星期三答复我。此信退回。
致共产主义的敬礼!
列 宁
各位政治局委员:这个初步方案我已征得亚·德·瞿鲁巴的同意,请全体政治局委员一阅。我想明天即12月1日提交政治局。
列 宁 11月30日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253—254页 |
注释:
[147] 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于1921年12月1日根据列宁的报告通过决定,解除亚·德·瞿鲁巴的粮食人民委员职务,批准他担任劳动国防委员会第二副主席,在劳动国防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有表决权。12月2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任命瞿鲁巴为劳动国防委员会第二副主席的决定。——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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