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实行报纸收费的法令草案的意见[143]
(1921年11月15日)
必须补充一些关于(严格)控制免费的条文,或者另拟细则(关于免费问题专列一条)加以规定。
列 宁 11月15日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245页 |
注释:
[143] 这是列宁对人民委员会关于实行报纸收费法令草案提的意见。这个法令于1921年11月28日被批准,它废止了苏俄一度实行的报纸免费的做法(参看《列宁全集》第2版第41卷第384—386页),规定无论个人、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和企业无例外地均须交纳报费。根据列宁的意见而写的法令第8条,要求教育人民委员部在两周内拟订并公布对教育机构网合理分配报纸和向劳动群众供应报纸进行监督的细则。——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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