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处理巴库和阿塞拜疆的派别斗争的决定草案[109]
(1921年10月15日)
(1)立即把古谢伊诺夫和阿洪多夫召来。
(2)严厉要求完全停止在巴库和阿塞拜疆的派别斗争。
(3)重申从事派别斗争的人要开除出党。
(4)委托由俄罗斯联邦派往阿塞拜疆的同志们检查执行情况。
(5)委托斯大林于星期一以前拟好关于在阿塞拜疆贯彻执行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指示草案。
(6)立即毫不含糊地重申关于波斯问题的决定。
载于1958年《苏共历史问题》杂志第2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54页 |
注释:
[109]列宁的建议写进了俄共(布)中央政治局1921年10月15日通过的决定。
由于巴库党组织的工作人员和阿塞拜疆中央机关的工作人员之间在执行民族政策方面出现了某些分歧,俄共(布)中央委员会指示阿塞拜疆和巴库党的工作人员要极其慎重地对待穆斯林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特点,并建议阿塞拜疆以及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共产党的全体工作人员在他们的一切活动中考虑到这一点,力求在工作中齐心协力,不要在党组织内形成任何派别。
斯大林根据政治局的决定拟订的关于在阿塞拜疆贯彻执行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指示草案,由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于10月17日批准。
第6条指的是俄共(布)中央政治局1921年10月3日关于巴库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苏维埃政府对波斯(伊朗)的政策的决定。——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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