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鲁特格尔斯小组达成协议问题的信[104]
1921年10月12日
莫洛托夫同志:
附上有关鲁特格尔斯一事的材料。
应由劳动国防委员会作决定。
建议先由中央委员会作决定,因为这是政治问题。政治局有责任过问,因为事关黄金支出。
请您让秘书同全体政治局委员通个电话,要每人确定一个小时,在星期五以前用它看完这份材料。每人都要看,以便在星期五作出决定。
让秘书登记时间,把材料依次传给每一位政治局委员阅读。
是个难题:
赞成的意见:如果美国人履行诺言,好处将是极大的。那么60万金卢布并不可惜。
反对的意见:他们会履行吗?海伍德是个半无政府主义者。伤感情绪多于实干精神。鲁特格尔斯可别陷入左倾。卡尔弗特最爱饶舌。我们没有任何切实的保证。这些痴心妄想的人在失业气氛下会招募来一帮“冒险家”,那些人会一吵了事的。那时我们交出去的60万金卢布就要损失一部分(因为他们无疑会糟蹋和挥霍一部分),而且还有损失多达100万金卢布的危险,因为根据第8条(该条的结尾)规定,我们有义务
“对各侨民运来的机器和劳动工具按其支出费用给予等价补偿”。
风险不小。
赞成者:伊·尼·斯米尔诺夫和马克西莫夫(乌拉尔的)——都是当地人,所以他们赞成。
反对者:马尔滕斯该是颇了解美国人的,所以他反对。
列宁
请安排一下,让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的全体委员在星期五12时至下午4时同中央委员会的秘书保持电话联系,听候要他们来中央的通知。
附言:此信亦请分发给全体政治局委员。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41—142页 |
注释:
[104]以塞·鲁特格尔斯为首的美国工人和工程师小组于1921年8月底抵达苏维埃俄国(参看注91)。9月23日,劳动国防委员会讨论了鲁特格尔斯小组关于将纳杰日金工厂和库兹涅茨克煤田的一批企业交由他们经营的建议,认为可以签订合同,并责成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劳动人民委员部和农业人民委员部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最后拟定合同的条款。列宁参加了同鲁特格尔斯小组的谈判,对合同的条款提出了不少建议(见本卷第203—204页)。同鲁特格尔斯小组的协议于10月20日签订。10月21日和25日劳动国防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先后批准了这一协议。11月间,苏维埃政府同该小组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美国工人应随带一定数量的生产工具、器材和食品,而苏维埃政府则拨款30万美元从国外购买机器和工具。根据这个合同,在库兹涅茨克煤田的一部分地区内建立了直属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库兹巴斯’自治工业侨民区”(见本卷第148—149、168页)。——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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