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给粮食人民委员部的指示的决定草案的补充[80]
(1921年9月5日或6日)
补充:
(1)缩减享受供应(向国家领取粮食)的企业的数目。
(2)未经中央委员会特许,不得增加粮食配给额。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17页 |
注释:
[80] 根据当时粮食供应紧张和必须救济饥民的情况,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于1921年9月6日通过了关于给粮食人民委员部的指示的决定。指示规定从1921年10月起缩减由国家供应的人口的数量并建立粮食储备。这里收载的是列宁对这个决定草案的补充意见。——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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