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温格恩一案向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建议[69]
(1921年 8月26日)
建议对此案要格外重视,对起诉的理由要查实,如果证据确凿(这一点看来无庸置疑),就开庭公开审判,要尽快进行并处以枪决。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10页 |
注释:
[69] 列宁的建议是在接到西伯利亚革命委员会主席伊·尼·斯米尔诺夫1921年8月26日的电报后通过电话口授的。来电说:曾窜据蒙古的白卫军首领罗 •费·温格恩男爵已被俘获,准备以叛国罪将其交付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最高法庭西伯利亚分庭审判。8月29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列宁的建议。
对温格恩的审判于 9月 15日在新尼古拉耶夫斯克(现称新西伯利亚)举行。叶•米 •雅罗斯拉夫斯基担任公诉人,前律师博哥柳博夫担任辩护人。法庭查明了温格恩及其帮凶的一系列严重罪行。根据法庭判决,温格恩被枪决。——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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