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关于进口计划的决定草案[139]
(1921年2月15日)
(1)人民委员会不批准向它提出的进口计划,因为这个计划过于庞大,至少超过了四倍。[注:在手稿上列宁勾去了第1条,并在其上方写了“克拉辛的”一词。——俄文版编者注]
(2)人民委员会责成劳动国防委员会立即成立有专家参加的计划委员会,并责成该委员会(或它的分委员会)根据我们目前的经济条件,按所要购买的东西的实际需要,压缩并修改这一计划。由劳动国防委员会最后批准。
(3)在这一计划修改之前,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的71份主要订货单中的任何一份的进口量都不得超过原订数量的1/5;军事部门不得超过1/10;同时,一定要把满足燃料开采工业和冶金工业的需要摆在第一位。例外情况由劳动国防委员会决定。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2卷第337页 |
注释:
[139] 1921年2月15日,人民委员会会议就进口计划修改委员会的报告通过了一项决定。列宁写的这份草案(第(2)、(3)两条)被全部吸收进了该决定。——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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